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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师老师
发布于:2019-12-19 共2177字

  个人所得税论文(精选10篇)之第五篇

  摘要:起征点的提升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新税改已全面推行,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高校教职工的个人所得税,减税效果明显。通过梳理高校个人所得税中存在的问题,结合个人新税改政策,提出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优化措施,旨在为新形势下高校个人所得税合理有序发展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高校教师,优化措施

个人所得税论文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国家为提高国民生活水准,降低其生活压力,由此出台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并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标准提升到5000元,同时出台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即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大扣除政策,极大程度上降低了民众个人所得税的压力,提高了其生活水平。鉴于高校教职工个人收入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且个税的缴纳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急需结合此次税改新政寻求对应的改革策略。

  1 高校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1.1 部分高校存在逃避纳税的情况

  高校教师承担着较多的科研课题,拥有大量的科研项目,由此产生的科研奖励、科研津贴的发放增加了其个人收入,个人所得税亦随之增加。部分高校教职工为了少纳税而通过不同的方式逃税避税,比如虚报科研人员名单、用非科研发票报销经费等情况。

  1.2 高校薪酬系统与申报系统无法有效衔接

  新个税制度下,实行按月预扣和年度汇算清缴的方式缴纳个税,并且增加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发现:薪酬系统与申报系统无法有效衔接。高校教职工的各项收入通过薪酬系统计算个人所得税,但薪酬系统目前仅更新了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并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同时,对于高校教职工的群体收入,包括日常教学的零星收入及劳务报酬,如果未将其与日常工薪合并,薪酬系统将无法全部统计其收入而出现扣税偏差问题,导致薪酬系统和税务申报系统扣税数据无法同步。另外,部分高校薪酬系统尚未与所在地区的税务系统进行联网,这就导致涉税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无法有效保证。

  1.3 教职工个税筹划问题

  个人税改新政将原来的源泉征收改为申报纳税,即把相关收入纳入综合所得,实行按月预扣和按年汇算清缴。个人税改新政中多次强调了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这就要求教职工主动学习个税改革相关政策。但目前,高校教职工对于个税筹划工作认识不到位,大多数认为税收筹划工作完全由财务部门负责,导致高校教职工个人对自我个税筹划不重视。此外,由于高校教职工的收入来源多样化,项目资金与绩效奖励等收入来自不同部门,加之教职工有不汇报个人收入的现象,导致教职工个税筹划工作出现模糊、复杂、繁多等问题。

  2 完善高校个人所得税的优化措施

  2.1 着力推进个税改革新政的宣传工作

  税改新政关系着高校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及时宣传税改新政能够促进高校教职工积极纳税。高校财务应当及时对教职工进行税改政策宣传,使得教职工及时了解新的税收政策,强化税收知识教育。通过税改新政策的大力宣传,使得高校教职工能够深刻认识到税收政策带来的优惠与影响。

  2.2 提升高校教职工自主纳税意识

  高校作为社会发展的引领平台,其教职工作为社会先进知识分子与学生学习榜样,应当塑造具有正确价值观念的形象。目前,部分高校教职工对税改新政策认识不深刻,无法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目的。高校教职工应当主动学习税改新政策,增长自我税收知识,培养自我主动纳税意识。同时,高校财务部门可与所属税务机关联合起来,积极宣传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培养教职工主动纳税的意识。税务机关做好执法监督工作,强调偷税漏税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对教职工的纳税行为加以规范,使教职工对自身税务更加关注,提高教职工自主纳税的意识。

  2.3 做好教职工纳税筹划工作

  熟悉掌握和应运累计预扣法,做好全年收入均衡规划,尽量让每个月的收入控制在低数率区域,避免税额先低后畸高的现象。为具有抵扣条件的教职工及时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使教职工能在第一时间享受节税支出,提高教职工当月的实际收入。合理规划年终奖。利用分期均衡的方法合理设计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由于高校教师的年收入项目构成有限,且多数教师的收入来源除了工资薪金以外,还有劳务报酬及年终一次性奖金或奖励绩效,所以,利用分期均衡的方法合理设计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使每个月的应纳税所得额保持在较低的水平,对减轻高校教师的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有重要意义。用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管理。高校财务人员应及时掌握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利用相关税收优惠减轻教职工的税负,提高高校教职工的实际收入。比如延退高级专家、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商业健康险以及科技人员可享受相关免税优惠政策。

  结语

  在个税新政下,高校教职工应该正确看待税收问题,积极主动学习税收相关政策,提升自主纳税意识,支持配合高校财务部门进行代扣代缴工作。同时,高校需要站到教职工的角度,加大新税改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帮助其克服税收筹划的难点,做好税收筹划工作,设计出更多灵活有效的筹划方式,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降低税额,实现教职工个人收入的真实性增加。

  参考文献
  [1]路红兵.新形势下高校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会计师,2017(23).
  [2]吴旭东,王晓佳,宋文.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9(2):79-86.
  [3]王涛.优化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考[J].纳税,2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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