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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增值税、营业税与产业结构的相关性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7-02-17 共285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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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营改增”对上海市产业结构的作用分析
【第一章】营改增政策下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研究绪论
【第二章】税收对产业结构的影响分析
【第三章】营业税增值税的关系
【第四章】 上海市增值税、营业税与产业结构的相关性分析
【第五章】“营改增”对上海市产业结构的影响
【第六章】优化产业结构的税制改革政策建议
【结论/参考文献】营改增下产业结构演进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 4 章 上海市增值税、营业税与产业结构的相关性分析
  
  4.1 VAR 模型理论
  
  向量自回归模型(VectorAutoregression,VAR)是一种非结构化的模型,由西蒙斯(1980)最先引入经济学中的,向量自回归(VAR)是一种用于捕获线性计量经济模型在多个时间序列之间相互依赖关系。通过经济中的时间序列数据来构造模型,对模型中的各变量滞后回归分析,实现相关时间序列的预测和用于分析随机扰动向量对系统变量的动态影响。VAR 模型推广了单变量自回归(AR)模型,允许对多个发展变量。所有变量在一个 VAR 是对称结构意义上(尽管估计定量响应系数一般不会是相同的),每个变量都有一个方程解释其进化基于自己的滞后和其他模型的滞后变量。VAR 模型不需要尽可能多的知识影响一个变量做结构模型和联立方程,唯一的先验知识要求是变量的列表。同时,可以假设跨时期的相互影响这种方法无疑的优点避免需要一个完整的规范结构模型的经济。
  
  4.2 变量选择和数据说明
  
  本文选取产业结构,增值税和营业税三个变量分别记为 IS、VAT、BT.在此产业结构通过二、三产业产值的比值表征;增值税变量通过增值税税额占我国税收总额的比例表征;营业税通过营业税税额占我国税收总额的比例表征。通过营业税和增值税分别占税收总额的比例更好的表现了税制结构改变对产业结构的影响。所有数据都通过价格指数平减(以 1994 年价格指数为基年)后对各个变量取对数,有效的消除了价格因素变动对结果的影响以及时间序列的异方差现象,减缓了数据波动。本文数据的时间跨度选择从 1995-2015 年的各个变量数值。
  
  1994 年为了更好的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市场经济下的税收制度,我国开始进行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后形成了我国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并不断向流转税与增值税双主体税制过渡。由于分税制改革使营业税、增值税成为单独税种。因此,为了数据的连续性和可比性,本文选用从 1995 年到 2015 年的数据进行分析。上述变量的数据均来自《上海统计年鉴》和中经网络统计数据库。
  
  4.2.1 VAR 模型数据的平稳性检验
  
  一般情况,时间序列的经济数据是非平稳的并存在有时间趋势。因此,在进行 VAR 模型估计前首先要进行数据的平稳性检验。本文采用 ADF 检验和 PP 检验对原数据以及一阶差分数据进行检验,具体结果如表 4.1.
  
  ADF 属于左边单侧检验,原假设序列存在单位根。由表 1 可知,增值税、营业税和产业结构在 5%的水平值下均没有拒绝单位根原假设,所以 LVT、LBT和 LIS 均是不平稳的。经过一阶差分后,在 ADF 和 PP 检验中各变量 5%(DLBT和 DLIS 在 10%)显着水平下均拒绝了单位根假设表明 DLVT、DLBT 和 DLIS均是平稳的,即 LVT、 LBT 和 LIS 是一阶单整序列。
  
  4.2.2 VAR 滞后阶数检验
  
  在建立 VAR 模型时首先要确定滞后阶数,在选择模型滞后阶数时,一方面要选择尽可能多的滞后阶数,另一方面又需要考虑模型足够的自由度。实践中大多使用 AIC 和 SC 准则确定滞后阶数,本文同时提供 LL、LR、FPE、AIC、HQIC、SBIC 六种准则作为滞后阶数确定的依据(见表 4.2)。其中 LR、FPE、AIC 和HQIC 同时认为应该建立 1 阶滞后(表 4.2 中打星号者)的 VAR 模型能够满足扰动项为白噪声。因此,本文以 1 阶滞后建立 VAR 模型。
  
  4.2.3 协整检验
  
  协整检验的思想是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原数据非平稳的变量检验这些变量是否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也就是协整关系。进行协整关系检验的主要目的是为是后续检验的基础表 4.3 可以看出,在 5%显着水平下,特征根迹统计量和最大特征值统计量都拒绝了不存在一个协整关系的假设,但有无法拒绝最多存在一个和两个协整关系的假设。表明营业税和增长税与产业结构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但都说明税收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变动是有效的。
  
  4.2.4 格兰杰检验
  
  格兰杰因果检验是考察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协整只能证明营业税和增值税与产业结构存在长期动态的稳定关系但不一定是因果关系,所以需要在通过格兰杰因果检验确定两者的因果关系。根据表中 p 值的大小,x 的前期变化能有效地解释 y 的变化格。格兰杰检验的目的在于增值税和营业税是否影响产业结构的改变,本文以产业结构为因变量分别测度了营业税对产业结构的影响、增值税对产业结构的影响和营业税与增值税共同对产业结构影响。
  
  从表 4.4 中数据分析,营业税展是产业结构变化的格兰杰原因,增值税并不是产业结构变化的格兰杰原因。但是两者共同是产业结构变化的格兰杰原因。单纯依靠格兰杰检验并不能说明营业税和增值税对产业结构造成怎样的影响,所以进一步进行脉冲分析。
  
  4.2.5 脉冲冲击分析
  
  脉冲响应是指对 VAR 模型中描述一个内生变量对有误差项带来的冲击反应。通过在随机误差上施加一个标准差大小的冲击观察内生变量的当期和未来值的变化程度。本文选择了 10 个观察期观察营业税和增值税对产业结构的冲击响应。结果如图 4.1、图 4.2 显示,横轴代表滞后期,纵轴代表内生变量的冲击响应程度从图 4.1 和图 4.2 分析,对增值税和营业税给予一次冲击,短期增值税明显影响了产业结构变动但是短期内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两者对产业结构的影响有着一定的滞后效应即两者的改变在一段较短的时间内并不会影响产业结构而在滞后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增值税最大会对产业结构造成-0.02 的冲击之后逐步减弱。营业税最大会对产业结构造成-0.05 的冲击然后不断波动减弱。从两者对产业结构冲击的对比上看,增值税对产业结构的负面影响较小而营业税对产业结构的短期负面影响较大。从稳定性上看,增值税对产业结构负面冲击后会较为稳定的恢复而营业税对产业结构的冲击波动较为明显。从减弱的速度上看,增值税对产业结构的产生负面影响后产业结构恢复的较快而营业税波动大冲击减弱的速度也明显慢于增值税带来的冲击。综上所述,营业税和增值税对产业结构的影响都有一定的滞后效应,两者都会对产业结构造成短期的负面冲击然后冲击不断减弱。增值税对产业结构的影响较小而营业税对产业结构的的负面影响较大其波动也更为剧烈。增值税对产业结构的冲击减弱的速度快与营业税对产业结构的冲击。这一结果可能与增值税和营业税自身性质有关。增值税税、营业税收对产业结构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可能是因为税负变化影响了企业的经营预期而调整了在产业之间的投资分配。但是由于价格粘性等原因企业的反应慢于政策的实施产生了一段时滞。随着税负的稳定企业的经营行为也会逐渐恢复,产业结构也会随之稳定。增值税与营业税对产业结构影响的效果不同可能由于增值税由于税收中性,抵扣链条有利于产业链的行成与发展更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等原因负面影响小与营业税而且影响的更加平稳冲击减弱的更快。
  
  4.3 结论
  
  通过 var 模型的检验,上海市营业税与增值税对上海市产业结构有明显的影响,通过对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调整可以有效地调整产业结构。同时,脉冲分析也表面营业税和增值税对产业结构有一定的滞后效应,两者对产业结构的冲击效果也不尽相同。增值税给产业结构带的负面影响更小,过程更为平稳,因此适宜用增值税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方法。通过对上海营业税和增值税对产业结构的分析,利用营业税和增值税是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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