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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力构建的相关理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7-01-04 共2786字
  2 地方财力构建的相关理论
  
  2.1 政府间事权划分理论
  
  2.1.1 公共品理论
  
  (1)公共品的含义
  
  公共产品理论出现于 19 世纪 80 年代,与当时强调国家对经济的干预相顺应,并论证了经济活动中政府的行为是与市场相融合的,政府能为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公共产品是对应于私人产品而提出的,亚当·斯密最早在《国富论》中提出了“公共物品”这一概念并阐述了其性质以及提供方法,指出了社会因公共品的存在而受益,但是不能由个人或少数团体来提供否则会改变其性质,①因此他认为需由国家或政府来提供公共物品。
  
  (2)公共品的特征
  
  公共品是满足公共需求、被全社会共同消费的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两个特征的物品或劳务。其中非排他性指一个人消费某种产品的同时不能排除其他人享有消费该产品的权力,这样在不付费的前提下让消费者不消费某种特定产品是不可能的。非竞争性指增加任何数量的消费者都不会影响之前所有人消费已被提供的产品,即增加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该定义需注意以下两方面:首先这里说的为零的边际成本是在增加消费者的前提下导致生产成本的增加,并不是因为扩大产品数量而导致的成本上涨,其次由于增加消费者不影响原产品的消费情况也意味着公共品的边际拥挤成本为零。
  
  (3)公共品的提供
  
  ①公共品的层次
  
  根据效用外溢程度和受益区间为标准,公共品可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公共品,其中全国性公共产品受益范围属整个国家并被所有居民消费,地方性公共产品受益区间仅限于本辖区且由当地居民消费,只能由当地政府提供。
  
  ②政府对公共品的供给
  
  最优供给对于单个公共品而言,根据受益范围来进行界定。但实际上由于存在繁多品种的公共品,具有不同的受益范围,不可能针对每种公共品设立其独有的配套系统,故相应的大多数国家建立了多级政府,来适应公共品的提供机制。
  
  全国公共品一般而言没有效用外溢的情况,因为全国人民都为其消费者,从整体来看受益分布较为平均。相反,地区性公共品相在效用外溢的情况,因为其受益对象仅为在该地区范围的居民而非全体国民,故只能由地方政府负担地区性公共品的供给责任。然而一个地方政府的所辖范围通常同地区性公共品的受益范围不一致,一些地区性公共品常产生外部性,因此根据公共品的受益范围可将政府间责任范围划分为以下三种:第一,若公共品受益范围小于最低层级政府所辖区域范围,那么应该由最低层级政府来提供该类公共品;第二,若公共品受益范围与某层级政府所辖区域范围相一致,则由该级政府来提供此类公共品;第三,若公共品受益范围位于两层级政府之间,就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夺,因为若由最低层级政府来提供则可能产生效用外溢,若由最高一级政府来提供则可能会产生效率损失。
  
  由此可见公共产品的划分对政府间职能进行了界定,同时为了实现公共品的最优供给,在进一步设置各级政府间事权、财权的范围上加深了研究和分析。因此,对公共品的研究对政府间事权划分进行了理论奠基。
  
  2.2 事权与财力匹配理论
  
  事权也就是职权,是政府被赋予的为实现其公共事务职能而所具有的权利。财力即政府拥有的通过货币形式来表现的财政资源,它能够被政府直接统筹和使用。②不同级次间政府的财力大小由三方面因素决定:第一是该级政府财权的大小,第二是其所受转移支付水平,第三是在特定经济条件下政府所拥有财政资源水平。
  
  2.2.1 事权与财力的关系
  
  (1)区别财力与财权的概念是前提
  
  在十七大报告中我国首次将“财权”一词替换成“财力”,要准确把握好事权与财力的关系,则必须区别财权与财力的含义。财权是不同级次间政府拥有的财政收支权力,主要为满足其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需要。在与财力进行对比后可知,虽然惯例上某政府拥有财权就等同于享有相应的财力,并且财力与财权的大小呈正比,但反向而言,拥有财力的政府却并不一定拥有对等的财权。
  
  较高层级政府占用的财力一般比其财权内的财力规模小,因为只要纵向补助下级政府后,下级政府便拥有其中一部分财力,故较低层级政府财权内财力通常小于最终支配财力。同时,在既定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下,一级政府财政资源水平制约其财力状况,通常欠发达地区政府即使拥有充分的财权也不等于拥有雄厚的财力,①这样情况下虽然一级政府可能做到财权与事权相统一,但是财力与事权却不能实现匹配。
  
  (2)事权是划分财力的基础,财力是事权的保障
  
  合理进行财力划分的前提是要充分考虑事权的划分,从而保证政府能有效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事权范围界定了各级政府间提供公共品的责任范围,只有科学设置事权后再划分政府间的财力大小,才能完善财力与事权的匹配机制。一级政府要履行其支出责任,必须要有财政收入保证,因此就事权与财力关系而言,事权是关键前提,其范围是界定财力大小的基础,而财力能保障各级政府履行事权。
  
  (3)事权与财力具有不对称性
  
  事权与财权必须一致,然而事权与财力具有不对称的特点。从横向来看,由于受到社会经济水平不均衡的影响,有的地方政府财政资源相对丰富,有的就会比较匮乏。同时在公共品提供成本上,地区间政府行政效率和公共品提供机制不同也会导致其财力有差别。就纵向来看,中央政府往往掌握更大的财力,然而其事权大多下放到地方政府,虽然事权财权相统一,但是其事权与财力却不匹配。在我国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拥有更多的事权,然而财政收入集中在中央,远低于其支出需求。
  
  2.2.2 事权与财力匹配机制
  
  (1)事权与财力匹配模式
  
  财力是财权的一部分,是财权的基础,财权是财力以及与之相关权力的加总。上一级政府为获得相应财力必须处理好财权的分配,但这并不意味其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从而可能导致一级政府难以有效履行其公共职能。从财政收支角度来看,财力与事权的设置可以划分成直接匹配和间接匹配两种方式,直接匹配指的是各级地方政府制定财政体制时,安排财政支出数大致相当于本级政府财政收入数,间接匹配的核心在于转移支付,指的是各级政府制定财政机制时考虑的是通过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来实现的财政收入数与其财政支出数相适应,而不是考虑本级政府支出与收入相当。
  
  (2)我国事权与财力匹配的财政体制选择
  
  十七大的报告首次提出稳定中央和地方间事权与财力的分配格局,改变之前将事权与财权进行匹配的政策导向,后者只适用于各级政府都具备其税权、债权和预算权等财权,财政收入只以满足本级政府事权为边界并不再进行转移支付的情况。我国的地方政府不享有新税种开征权利,预算权也存在诸多缺陷,因此用财力这一定义更为合宜。
  
  中国目前采用的为间接匹配模式,作为单一制国家,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在不同区域间并不一致,各地方政府财政资源贫富明显,为更好地统筹全国事务,中央需掌握更多的财权。在实践上,分税制改革使中央政府获得了较大财权,然而事权却更多划分给了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若地方支出困难则不利于提高当地政府履行公共服务的效率和积极性。因此,财力是政府行使事权的保证,只有当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后,才能使各级政府在其职能范围内有效履行公共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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