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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论文2000字范文推荐8篇(5)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12-29 共31931字
第四篇有关纳税筹划论文:

《建筑企业集团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分析》

  摘 要:提到纳税筹划,通常人的感觉好像这仅是财务部门的事,这只是狭义的纳税筹划概念,从广义上讲纳税筹划是站在企业整体的角度考虑纳税问题。本文主要就是站在企业整体的角度分析营改增可能导致建筑企业集团税负上升的因素,探讨建筑企业集团营改增以后如何做好纳税筹划,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关键词:营改增 建筑企业集团 纳税筹划

  财税【2013】106号文宣布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以后,剩下的四大行业营改增就只是时间问题,在随后的两年,国家通过调研、试点,终于在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由李克强总理吹响了全面营改增的号角并且提出确保这次营改增后所有行业的税负只减不增。但具体到建筑企业,虽然国家给了老项目简易征收税率3%的政策,确保平稳过渡,但对于2016年5月1日后签订的新项目实行一般计税方法,税率11%,建筑企业集团要想实现税负只减不增,情况并不乐观。

  一、营改增可能导致建筑企业集团税负上升的因素

  1.组织架构因素。建筑工程项目地域分散,流动性较强,为了配合管理,建筑企业集团往往下设很多地域性的分公司实行二级管理。由于集团公司管理资源有限,大多数管理人员往往就地招聘,工资由项目部承担,跟公司没有实际利益关系。这些项目的管理往往出现断层,分公司管理不到位,集团公司鞭长莫及,集团公司对这些项目的管理类似转包,项目的会计核算并不健全。营改增后这些分公司纳税申报合并进入集团公司,进项税票的取得、传递都会有很大困难,所以由于这种组织架构的松散导致集团公司实际税负增加的可能性很大。

  2.管理因素

  2.1、建筑企业集团管理方式比较混乱,有一些企业存在非法转包现象。这种非法转包承包方的资质往往存在问题,甚至没有资质。承包人只看重利润,经常通过不索要发票来降低自己的成本,实行增值税后,增值税的实际税负与工程造价、成本费用密不可分,建筑企业集团还采取以前这种以包代管的方式,没有进项税票,企业税负大幅提高的同时还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所得税涉税风险。

  2.2、管理层对增值税管控体制不熟悉,制度有待健全。营改增前,建筑企业集团虽然也接收增值税发票,因为不牵扯抵扣,接收的也是普票,管理层对发票的审核管理并不严格规范。国家对增值税的管控却是很严谨的,特别是专票,其票载税款金额可以作为接收方的进项抵扣,要成功抵扣就必须在认证平台上比对成功,如果比对不成功,就不能抵扣,就应该转入成本。企业就丧失了进项抵扣的机会,企业税负就会增加。

  3.财务的因素。营业税制下,建筑企业集团的税负仅与工程造价有关,纳税核算与纳税筹划相对也比较简单;“营改增”后增值税以价外税计入招标概预算,实际核算中有关原材料、人工,机械、周转料等直接成本进项抵扣以取得的进项税票为基础考虑各种不准抵扣因素后据实抵扣。建筑行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行业,地方性材料的需要量又十分巨大,这给建筑企业集团的进项税票的取得带来很大的困难。如果得不到足够的进项税票,实际税负上升就会成为必然。

  二、建筑企业集团应对营改增应采取的纳税筹划

  1.优化组织架构。营改增,给建筑企业集团的管理提出了更高更细化的要求,以前的粗放式管理不再适应建筑企业集团的发展,建筑企业集团要重新疏理公司组织架构,以适应增值税下管理的需求。建筑企业集团下设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纳税;分公司、项目部不具备法人资格,与集团公司合并纳税。一种方案:该撤销的子公司就撤销,该升级的分公司就升级。例如:对于那些经营比较平稳能够平衡自己税负的分公司就将他们设为子公司,而对于经营比较薄弱的子公司,可以取消其独立法人资格,降为分公司,纳入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由集团公司统一进行纳税筹划。另一种方案,集团公司也可以对整个集团公司进行资源整合,成立专业化的子公司,在集团内部形成抵扣链条,降低集团公司的整体税负。现在的建筑集团公司下设的子公司,经营范围大体一致,经营重叠,而且相互竞争,集团公司要想进一步降低成本,降低税负,就应该优化整合资源,利用这次营改增允许固定资产进项分期抵扣的利好政策,购进新型设备,提高整个企业集团的施工机械化水平,降低施工作业中人工的使用率,发挥规模经济效应,企业集团在降低成本的同时就降低了税负。

  2.加强内部管理

  2.1、建筑企业集团理顺组织架构关系以后,就应该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制度为增值税的管控创造良好的环境。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纳税,集团公司应该加强子公司管理层的委派,把子公司管理层做强,由管理层牵头,集团公司做指导,完善子公司的管理体制。分公司因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纳入集团公司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应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给分公司下放一定的权利,督促分公司管理层把项目管好。管好了子公司、分公司整个建筑企业集团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就可以走上正轨。

  2.2、增值税对建筑企业集团来说,是一个新生事物,建筑企业集团要尽快建立起适合自身的增值税管理制度,使我们的管理活动有制度做支撑,员工办事有制度可遵循。比如:我们应该建立增值税发票的传递签字制度,企业在外事活动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第一个人接受到最终进项抵扣认证成功,必须有严格的手续,以便在认证不成功时能够追踪溯源,找出错误所在或者责任负责人,要求及时更正,把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

  3.财务部门牵好头,做好纳税筹划

  3.1、财务部门做好政策宣贯。营改增之后的纳税筹划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在营业税制下,建筑企业集团供应商的选择是同等价格,质量优先,不需要考虑供应商的规模,增值税税制下供应商的选择变得复杂,必须将材料成本与进项可抵扣税额合并考虑,保证企业利益最大化。企业员工参与的外出、招待、培训、电话费、网络服务费、汽车维护修理、办公用品采购等等企业的日常业务活动都要有意识地把增值税的影响考虑进来,谈价的时候也尽量要求供应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不能提供专票,就要把价格压到对企业有利的折扣上,争取做到批量采购降低成本。建筑企业集团的财务人员顺应目前的税制改革,抓住契机,参加各种各样的培训,充实自己,理解目前的税制改革,特别是在本次营改增中国家发布的对企业利好的政策,以便在以后的纳税筹划中帮助企业管理层做出正确的选择。

  3.2、成立税务中心。税务中心的职责:负责对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遇到的税务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对基层单位的纳税实务进行指导;对于各分公司、项目部、机关总部传递到税务中心的进项税票分类核算,做好认证抵扣,对认证抵扣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督促解决;营改增后增值税实行“项目地预交,机构所在地统一申报”,税务中心应该把好自开发票关,与项目协商,掌握好开票时机,充分考虑进项抵扣,减少企业在税金上的资金占用,做好纳税筹划,减少税务风险。这次营改增还在试点阶段,建筑企业集团面对营改增虽然有很多困难,也有许多没有明朗的政策,可是只要我们能够抓住契机,勇于探索,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推进后续政策的出台,利用好营改增新政,积极筹划应对,就能将建筑企业集团的税负控制在合理水平,趟出一条适合我们建筑企业集团发展的营改增新政。

  参考文献:
  [1]财税【2016】36号文及附件.
  [2]徐清珍.中国税网企业涉税风险分析研究室资深税务专家,“2016年陕西建工集团税收培训提纲”.
  [3]马秀卿.中国税网核心专家,“2016年陕西建工集团营业税改增值税培训提纲.
  [4]闫春玲. 西北税校教授,“2016年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营改增政策解读培训提纲.
  [5]秦玉文主编.建筑业营改增;南京:江苏凤凰科学技术出版社2016.5.

相关标签:纳税筹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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