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网络版权环境和版权秩序的不断优化和改善, 新闻资讯知识产权保护的各项工作也取得了明显进展, 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司法体系、行政执法、版权意识、技术创新和对外合作六个方面。
关键词:新闻资讯; 产权保护; 成果;
近年来,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就, 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满意度持续提升, 总体发展态势良好。[1]相应地, 版权收入也十分可观。版权斗士《新京报》2016年报社版权收入增加了254%, 成绩令人瞩目。[2]现阶段, 我国网络版权保护法律体系有所完善, 司法体系得以改进, 行政执法和监管力度持续加大, 版权保护意识不断提升, 网络版权环境和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3]
一、法律法规有所完善
不断增长的作品登记量反映了我国版权产业的快速发展。2016年, 我国著作权登记量突破200万件, 这一切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撑。《著作权法》的修订现已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范, 修订草案也有望于2017年再提请审议。[4]2016年11月, 针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 侵权易发多发”问题,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提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意见。同年12月, 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也明确提出“研究新媒体条件下的新闻资讯版权保护”的目标。2017年6月1日, 中国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正式施行, 其中第十五条强调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时, 要注明新闻信息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等。这一规定不仅保证了原新闻资讯的著作权, 还降低了新闻资讯在传播过程中被“洗稿”的风险。
二、司法体系逐步完善
我国司法体系建设逐渐成熟, 在产权保护过程中的作用更加明显。最高人民法院于4月24日发布的《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 (2016-2020) 》, 是首次针对审判领域制定发布的保护纲要, 是对整个领域提出的最完整的纲领性文件。[5]其中, 针对当前新闻资讯知识产权纠纷案中存在“赔偿低”的老难题,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建立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无疑, 此次《纲要》的出台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进程中司法改革和体制完善的一个重大跨越, 大大推动了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近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 (试行) 》, 全面推进了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 进一步完善了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管理机制, 提高了我国知识产权审判质效。
三、行政和执法监管初显成效
在版权行政执法方面, 国家版权局与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开展的“剑网2016”专项行动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专项行动突出整治了未经授权非法传播新闻作品等侵权盗版行为, 进一步规范了网络转载新闻作品的版权秩序。其中, 2016年8月, 北京“一点资讯”客户端侵犯著作权一案成为典型案例, 并获得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2017年2月,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答浙江新闻记者时称, 两会后将对网站使用新闻作品的情况开展一次专项行动, 对未经许可在网络上使用新闻资讯的侵权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6]日前, 国家版权局下发《关于奖励2016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及有功个人的决定》, 对有突出贡献的208家有功单位及243名有功个人给予奖励, 充分调动了版权有关执法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版权意识空前觉醒
要加强新闻资讯版权保护, 就必须增强公众的版权意识, 消解新闻资讯无版权的错误认识。在杭州首届新闻作品版权保护大会上, 多家媒体倡议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 并启动联盟共助维权。在第17个版权日当天, 由《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等10家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网站联合发起成立了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国内115家报纸、期刊、电视台也密集发布《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 要求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严格遵守新闻版权秩序, 在业界形成了一道靓丽的风景线。6月9日, 在首届中国报业版权大会上, 与会代表集体通过了《中国报业版权自律宣言》, 并成立了版权工作委员会筹备组。此外, 中国青年报社、经济日报社等10家报业机构与版权服务中心签订了合作协议。可见, 版权意识空前觉醒, 版权保护意愿也日趋强烈, 版权保护的社会氛围渐浓。
五、版权保护技术不断突破
数字技术的创新助力于破解我国新闻资讯知识产权保护难题, 实现版权产业升级和媒介融合。2016年12月20日, 国家版权工程——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的成功研发, 能有效解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遇到的瓶颈。4月19日, 国家级版权监测中心平台 (www.12426.cn) 上线, 进一步提升了版权服务。目前, 中心已为多家版权方提供监测维权服务, 下线率达到95%以上, 并为国家版权局“剑网行动”提供技术支持。[7]“十二五”时期, 数字版权公共服务新模式DCI体系在版权登记、版权费用结算及版权侵权监测方面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进入“十三五”时期, DCI体系将继续承担媒介融合背景下版权保护的重要使命。
六、对外合作交流开始启动
近年来, 我国积极践行版权国际承诺, 与各国建立广泛、友好的版权多边关系, 得到众多国际组织和国家的肯定和大力支持, 共谋合作共赢的新型版权国际关系。5月3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率团访问欧盟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共同交流了产权保护的最新情况、立法和执法情况等, 并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欧盟知识产权局2017年双边工作计划》。5月1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与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 (AIPPI) 会长马浩先生等人互相分享了知识产权相关意见和见解, 进而深化了长申长雨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双方的合作友谊关系。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在北京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加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协议》, 通过围绕“一带一路”建设深入展开合作, 促进沿线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的发展。
近年来, 我国新闻资讯知识产权保护各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 版权保护迎来了新局面。然而, 与社会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版权保护之路任重而道远, 还需社会各方共同努力, 紧跟时代发展潮流, 全面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
参考文献
[1] 崔静思.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持续上升[N].国家知识产权报, 2017-04-28 (003) .
[2] 周珊珊.版权斗士新京报, 2016年版权收入增长254%[DB/OL].刺猬公社公众号, 2017-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