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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网络版权纠纷解决的新方式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2-25 共9662字

  引 言

  互联网时代,版权网络侵权案件飞速增长,常见的网络版权侵权行为就是复制并传播他人作品。 版权(copyright),从字面上讲,就是对原作品的“复制权”(the right to copy),传统的复制方式包括印刷和复印,而信息通信技术使得复制和传播变得方便简单。在网络时代,传统的版权纠纷解决方式面临着新的问题:首先,所有的网络用户能够在网上复制和传播被版权保护的内容,成为版权的潜在侵权者,导致了版权纠纷的广泛性;其次,用户可以在网上匿名注册,致使侵权主体难以被发现,导致了侵权主体的隐蔽性;第三,网络服务提供商(ISP)等的直接或间接侵权责任引起了侵权主体的多样性; 第四,网络的超时空性增加了管辖权、法律适用以及判决执行等问题的复杂性;最后,信息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远远超过了版权法修改的速度,网上版权纠纷的迅速增加大大超过了法院的负荷量, 体现了立法机关和法院系统的被动性。面对互联网时代的挑战,网上纠纷解决机制(英文简称ODR)提供了解决版权纠纷的新模式。ODR可以说是互联网+ADR, ADR是“替代性纠纷解决”的英文缩写,是一种非诉讼解决纠纷方式,而ODR利用了信息通信技术解决争议,而不需要调解员、仲裁员面对面的直接介入。

  ODR机制适合解决网络版权纠纷,它能随时随地、费用低廉、快捷简便地解决纠纷,不仅能减少版权所有者的维权成本,而且能减轻法院的“积案”.此外,ODR通过契约的方式解决纠纷,能避免管辖权认定、法律适用和判决域外执行的困难。事实证明,ODR已经成功地解决了其它种类的网上知识产权纠纷,例如,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英文简称ICANN)解决了大量的域名纠纷,成为ODR的一种模式。因此,本文借鉴解决域名纠纷的模式,探析网络版权纠纷解决的新方式。

  一、ICANN发挥ODR的优势,快捷解决域名争议

  虽然ICANN本身不解决域名争议,但是ICANN认证的域名注册商根据ICANN采纳的政策,防止滥用或非法使用域名;ICANN认证的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争议解决提供商”)解决纠纷。ICANN由来已久,20世纪90年代,具有跨国性的互联网发展起来,而域名争议的解决方式却缺乏一个国际的法律标准。

  1998年10月,ICANN应运而生,负责通用顶级域名(如,com、net、org)的管理和域名争端的解决。鉴于各国法律的多样化,各国谈判并缔结一项新的国际条约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WIPO与成员国进行了广泛的磋商, 提交了建议解决域名争端的报告,以便建立国际上统一和强制性程序来处理大量的跨境域名纠纷。根据该项报告的建议,ICANN于1999年通过了《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英文简称“UDRP”)。根据UDRP,如果当商标持有人认为域名注册侵犯了其商标权,他可以向争议解决提供商提出申诉并提交以下材料:被争议的域名、被申诉人(即域名持有人)、域名注册商以及申诉理由。申诉理由包括该域名与商标持有人的商标相同或相似;被申诉人对该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 域名被恶意注册和使用。如果申诉成立,争议解决提供商对域名争议只是作出是否转交或取消域名的裁决,裁决不涉及金钱赔偿和禁令救济。经ICANN认证的域名注册商必须在10日内执行裁决,除非当事人在这段时间到法庭上诉,但上诉的案件实属罕见。争议解决提供商提供了比诉讼程序经济、快速的行政程序,一个域名纠纷通常在两个月内解决,裁决费用也只是以千计算,这是因为整个仲裁程序在网上进行。

  相比之下,跨国域名争议在某国法院解决是不切实际的。假设以下一个跨国域名抢注案件:

  一个意大利公司得知其着名商标被一个在巴西的域名抢注者注册,如果该意大利公司在意大利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它就会涉及到属人管辖权的棘手问题,而且巴西法院可能不会承认意大利法院的判决。如果意大利公司雇用巴西律师在巴西起诉,那么它作为一个外国法人要冒着被当地法官歧视的风险。该域名的注册商也可能在美国,所以意大利公司可以雇用美国律师,然而,商标法具有地域性,美国法院该适用何国法律,如果美国法院执行巴西或意大利法院的判决,那么域名抢注者在美国是否有财产可以执行。这起跨国诉讼案件会旷日之久并花费数十万美元,但不能保证该侵权网站将被删除。

  以上假设的案件从反面说明了ODR的优势,ICANN可以通过网上仲裁经济、快速地解决整个争议,意大利公司甚至不需要聘请律师,只需花费上千美元的仲裁费用,仲裁裁决便可通过域名系统技术得到执行。由此可见, ICANN这样的ODR机构解决网上域名国际纠纷具有三个优点:一是网上解决纠纷不需要当事人出庭,所以克服了地理距离的障碍,从而节省了时间和费用;二是所有顶级域名纠纷都在ICANN的管辖范围之内,不管当事人居住地或营业地在何地,也不管域名持有者在哪里注册域名,都不涉及管辖权问题;三是ICANN与控制域名分配的根域名服务器公司签订了合同,要求该公司根据合同转移或取消恶意注册的域名,从而不需通过各国法院强制执行裁决,避免了执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困难。正是因为网上仲裁能迅速和廉价地解决纠纷,ICANN每年能解决几千个域名争议。
  
  二、多方利益主体推动ICANN通过域名管理解决网上版权纠纷

  网络仲裁的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通常可以由法院强制执行。与此不同,ICANN具有自我强制执行机制,机构本身可以转交、取消域名,不需要司法部门的卷入,这是由于ICANN的ODR机制具有多方利益主体或相关者(multistakeholder) 模式的特点。利益相关者是指个人、团体或组织在一个特定的组织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利益相关者的行动能够自下而上地影响整个组织的行动、决定和政策,并产生结果。

  ICANN是由来自世界各地的多方互联网利益相关者组成,所有的公共和私人利益相关者作出贡献,进行合作,形成共识,达成协议,自下而上参与制定互联网政策。ICANN是一个用于管理全球域名系统的多方利益主体模式,其根本上就是通过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建议和协议而不是依靠政府监管来管理域名系统(DNS)。因此,与其它ODR机制不同,ICANN具有自我强制执行机制的特点。

  多方利益相关者促进ICANN通过域名管理解决网上版权纠纷,就是多方利益主体模式的体现。 例如,2015年5月13日,网络问责同盟(英文简称COA)的律师在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法院、互联网与知识产权小组委员会”作证,要求ICANN对滥用域名侵犯版权的行为采取措施。COA代表庞大的多方利益相关者,它的成员不仅包括娱乐软件协会(ESA)、美国电影协会(MPAA)、美国唱片业协会(RIAA)以及软件和信息产业协会(SIIA)四大版权行业协会,而且包括美国作曲家、作家与出版商协会(ASCAP)和美国广播音乐公司(BMI)这两个最大的管理音乐作品公共表演权的组织,还包括时代华纳和迪斯尼公司等主要版权公司。

  COA律师在作证时评析了ICANN于2013年修订的《注册商认证协议》(英文简称RAA)等协议,指出ICANN必须遵守协议,防范滥用域名的行为。

  根据 RAA新协议,域名注册商承担了新的重要义务,必须在它的官方网站提供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受理滥用域名的报告,尤其是滥用域名进行版权、商标侵权等非法活动的报告;必须采取合理和及时的措施调查报告中滥用域名的行为,并作出适当的回应。域名注册商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域名申请人遵守承诺,不用域名“直接或间接”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域名持有者也应真实地表示,域名的登记和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ICANN必须审查无数的新的通用顶级域名,解决关于新顶级域名是否有益于社会的根本问题。

  COA律师认为,虽然RAA新协议已经生效一年多,很少有域名注册商改变自己的行为。他们违反RAA新协议,断然拒绝受理知识产权所有人提出的滥用域名的报告,这些报告证据充分,事实清楚,证明了无孔不入的侵权行为。

  COA同盟按照RAA的新规定,把这些案件提交给ICANN的执行人员,并请求调查, 但ICANN没采取行动。COA律师还以案例为证,例如,域名“itemvn.com”成了一个盗版音乐流媒体和下载网站。2014年8月,美国唱片业协会(简称RIAA)向该网站提交了书面通知,证明网站上对其成员作品构成侵权的次数已高达22万以上,并把其中的26000个侵权案通知给该网站的托管服务提供商。与此同时,RIAA协会还向RAA新协议的签字方域名注册商投诉,但是域名注册商以不主办该网站为借口,不采取任何行动。最后,RIAA协会援引RAA新协议的有关规定,向ICANN投诉。可是,ICANN支持域名注册商的行为,两次驳回了申诉。此后,该网站上的侵权活动变得更加明显广泛,有增无减。就在COA律师作证的两天前,也就是通过合法渠道正式发布一位艺术大师作品的前一天,该预发行作品未经允许就出现在itemvn.com网站上。

  COA律师还要求ICANN 提高Whois的透明度,为查明版权侵权者的身份提供便利条件。

  whois,简而言之,即域名信息查询,是一个提供可供公众访问的域名申请人身份和联系信息的数据库。Whois是RAA新协议的一个重要问题,该协议要求域名注册商承担提高Whois数据准确性的义务,以便知识产权所有者、执法者、消费者和公众搜索Whois数据,发现谁负责某个域名和网站以及与此相关的网络信息。虽然很多注册商强烈抱怨这一新的义务,但是,既然Whois 数据库这一最重要的互联网公共资源已经委托给ICANN管理,那么,ICANN必须不负众望,坚持不懈地执行有关既定政策。此外,COA律师要求ICANN提高代理注册(proxy registration)的透明度。RAA新协议开始着手处理代理注册问题,这是一个搁置已久的重大问题,长期以来,域名所有人使用代理注册提供的域名隐私服务,提供代理注册的服务商把自己而不是域名所有者的联系信息显示在Whois数据库。由于数以千万计的新通用顶级域名(gTLD)通过一个不受管制的代理注册系统隐藏在whois名下,所以,其他人无法识别或联系上域名滥用者,追究版权侵权者的责任。COA律师主张,代理注册者在接到版权或商标侵权的投诉后,即使没有法院命令,也要把域名持有者的私人联系信息公布在公共数据库中COA律师还表示,COA重视ICANN管理的域名系统(DNS),积极参加ICANN所开发的gTLD的工作,实施明确、可强制执行的规则,以防止这一庞大的新网络空间成为一个盗版、假冒商标或类似滥用违法行为的避风港。

  其它多方利益主体都非常重视通过ICANN制定的规则,只有依靠这些规则,他们才能在网上行使他们的版权和商标权。因此,他们纷纷直接向ICANN写信,请求ICANN加强域名管理,要求域名注册商根据RAA等协议,承担新的重要义务,对关于滥用域名进行版权、商标侵权等非法活动的投诉必须作出回应。例如,2015年3月,美国电影协会(MPAA)写信,请求ICANN督促域名注册商在接到版权侵权投诉后必须删除网站,甚至停止域名,这些请求促使ICANN对域名注册商施加更多的压力。2015年5月,美国唱片业协会RIAA向ICANN提交了一封信,认为域名管理在整个互联网生态系统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它赞扬了新通用顶级域名注册协议和 RAA新协议包括了防止盗版猖獗的条款,但是,对域名注册商的行为表示遗憾,例如,域名注册商一方面通知申诉人它已经调查了版权侵权行为并采取了适当措施,另一方面却说它没有向被投诉的网站提供违背注册商义务的服务,以便推卸责任。RIAA提醒ICANN警惕版权侵权在新通用顶级域名下属的。music等二级域名上的蔓延,并要求ICANN的协议被严格地解释、遵守并履行。

  RIAA代表十几个全国性的和国际性的行业协会,其成员的创作成果占全世界商业音乐作品的80%以上,这封信在国际上引起了极大反响。2015年8月6日,加拿大作曲家、作家与音乐出版商协会(SOCAN)写信,强烈要求ICANN打击利用顶级域名所进行的网上版权侵权行为。

  鉴于网上侵犯会员版权的行为十分猖獗,无论是传统的通用顶级域名,还是新gTLD,任何特别针对音乐或数字内容的通用顶级域应该有更多的承诺,防范此类侵权行为。该协会是一个影响相当大的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维护了400万以上加拿大和国际音乐创作者和出版商的表演权。

  对于以上多方利益相关者的请求,ICANN的态度是,ICANN只对域名负责,不对网上内容负责。当收到侵犯版权的举报时,除非法院下令,注册商不能被强迫删除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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