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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现代化与农村职业教育发展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9-03 共10043字

  “三农”问题历来是党和国家关注和着重解决的问题。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2年是以“三农”为主题,充分体现了“三农”问题的急迫性和重要性。2013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我们全党全国都要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将其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始终把“三农”工作牢牢抓住、紧紧抓好。可以说是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基本思路。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若干意见》,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为《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并提出努力走出一条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农业在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方面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也是天下长治久安的产业保证。在政府全部工作中,占据重中之重地位的还是“三农”问题。推进农业现代化,一定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一定要促进农民增收,二者是“三农”问题的核心,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再次以农业现代化为主题,足以反映国家加快发展现代化农业的决心和意志。

  一、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特征

  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和产业化是现代农业的基本特征。我国农业现代化最大的制约因素是经营规模狭小,进而影响机械化、专业化和集约化,着力解决农业规模经营问题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首要问题。为此,2014年中共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加快构建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具有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以解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重点,勾画出了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特征。

  (一)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

  农业现代化必须是规模化经营。尽管 2014年我国城镇化率为54.77%,城镇常住人口超过了农村人口,但乡村常住人口仍高达61 866万人,土地仍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因此,中国的农业规模是以家庭农场为主的适度规模,不可能走欧美国家的大农场道路。近年来,关于“谁来种地”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效益从何处来?必然要求有一定的规模。只有提升经营规模,才能让农业经营有好的效益,再进一步也能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再进而培育多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意见》一方面对现阶段土地适度规模的标准提出了“两个相当于”,就是从事规模经营的农户的土地经营面积要能够达到当地普通承包经营户平均面积的10~15倍,从事农业生产的年收入也应该不低于当地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的年收入水平。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重点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其主要特点应该是主要劳动力是家庭成员,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于农业,家庭农业经营体现专业化、集约化特点,这种家庭农场应当成为发展我国具有适度规模经营特点的主要力量。据统计,目前我国农户承包土地面积按照全国平均,大约不足8亩,《意见》中提出的10~15倍大约在80~120亩,种植业收入正常年份能达到5万~10万元;按每个农户2个劳动力计算,现阶段务农劳动均收入与出外打工的收入基本相当。《意见》同时指出:各地在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时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必须立足于本地自然经济条件,同时必须结合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情况和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如上海松江区,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100~150亩的家庭农场耕种面积,江苏省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过测算,认定农户从事粮食生产的最优规模在 80~170 亩之间。从各地区的改革实践来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也都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黑龙江省公布的数据显示,全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通过规模经营拉动粮食增产8%左右,农机合作社拉动粮食增产15%左右,最高达到20%以上,适度规模经营可实现农业持续增产。

  (二)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

  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主要是针对种植业而言的,从大农业角度来看,林、牧、渔业不受此限制,即凡是生产经营活动与土地面积没有直接关系的产业或可以实现高效益的产业,国家鼓励实行大规模经营。凡是不与农民争地的一些产业,鼓励工商资本积极介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发展大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

  凡是与农民争地的项目要严格工商资本进入的条件,确实保护农民的长远利益。

  (三)多样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除了家庭农场最突出的就是农民合作组织,国家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总体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以下几种类型:

  1.土地股份合作组织

  有些地方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户意愿,将一些耕地整理连片,根据土地面积和不同的耕地条件计算出每户农民在连片土地中所占份额,统一经营,所得收益按照各户所占份额分配。也有的地方引导农户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农民将自己的承包地入股,形成规模经营。其方式既可以农户选出代表经营,也可以委托其他社会组织经营。
  
  2.多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按照2007年国家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互助性经济组织,其主要成员应该是同一类型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是某一类型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或利用者。其组织形式是自愿联合,民主管理。它主要在农资购买、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提供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服务。只要农民有合作意愿,在生产、流通、消费、服务等任何领域都可以建立专业合作社。目前,有依托某种农产品的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

  3.农村金融组织或机构

  针对我国农村金融组织或机构严重不足的现状,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农村金融网点的建设。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指出:稳定大中型商业银行的县域网点、鼓励邮政储蓄银行拓展农村金融业务、积极发展村镇银行,逐步实现县市全覆盖。

  4.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虽有效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农户进入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但与大型的工商企业相比较,因其经营规模较小,不论是在资金还是在技术上实力普遍较弱,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不强,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在此背景下,就需要把许多弱小的专业合作社进一步联合起来,组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扩大规模,增强合作社在市场竞争中抗击市场风险的能力和话语权、主动权,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其成员的经济利益。基于此,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及时提出引领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开展合作与联合,围绕着产品和产业这两个纽带,探索合作社联社的登记管理办法。

  世界各国合作社在其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有一个国际合作社联盟确定的合作社七项原则,其中很重要的一项普遍原则就是合作社的联合与合作。如日本农协建立了“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系统。[1]

  5.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生产既没有效率,也缺乏抗击市场风险能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农户,是发展市场农业的有效形式,是农业增值增效的重要途径,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织力量。龙头企业可以由工商资本举办,也可以由农民合作社举办,目前,处理好龙头企业和农民利益关系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点和难点。

  (四)全方位、多元化的社会化服务

  在市场竞争中,中小规模的农业经营者必须依托种类繁多、功能齐全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才能增强市场竞争力,这已经为国际经验所证明。建立以家庭农场为主的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建立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社会化服务来解决农户自身生产经营中办不好或办不了的事情。农业社会化服务分为政府举办的公益性的和民办力量举办的经营性的两种服务机构。国家除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益性服务机构外,鼓励大力发展经营性服务组织。总的来看,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包括4个方面:一是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二是农业生产性经营服务业;三是农产品现代物流业;四是以龙头企业带农户的农产品加工业等。

  国家鼓励多元化的服务机构。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通过政府订购、定向委托、招投标等方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涉农企业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支持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积极面向农村开展农技推广。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指出:通过多种方式,支持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

  (五)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

  李克强总理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指出:我国农业持续发展面临两个“天花板”、两道“紧箍咒”.目前,国内主要农产品价格已高于进口价格,继续提价遇到“天花板”;农业补贴中有的属于“黄箱”政策范畴,受到世贸组织规则限制,部分补贴继续增加也遇到“天花板”.生态环境和资源条件这两道“紧箍咒”也严重束缚农业长远发展。[2]

  为此,农业的发展方式必须由依靠资源和物质投入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农业部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6%,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61%.农业科技贡献率远远达不到发达国家先进水平,农业科技创新潜力巨大。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一要健全科技推广服务组织,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发展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庄稼医院等服务模式,促进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到田到户。二是解决好农业现代化的瓶颈技术。

  为充分发挥农业机械集成技术、节本增效、推动规模经营的重要作用。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积极发展农机作业、维修、租赁等社会化服务,支持发展农机合作社等服务组织。

  二、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思路

  我国农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粮食生产实现“九连增”,农民增收实现了“九连快”.农业的经营形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面向市场的一些新型经营主体的大量出现,既反映了农业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也为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结合中国特色新型现代农业的特征,有必要进一步探讨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问题。

  (一)正确认识和处理在农、离农与面农职业教育之间的关系

  长期以来人们对农村职业教育内涵与本质的争论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什么是农村职业教育?是办在农村的职业教育?还是为农村服务的职业教育?二是农村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问题,究竟应该是“为农”?还是“离农”?为此。我们有必要探讨在农、离农和面农职业教育之间的关系。长期以来,我们国家一直倡导农村职业教育为“三农”服务的办学宗旨,但实际上这不取决于国家意志,而是取决于农民从事农业与工商业的比较效益。反映城乡收入差距最直观的指标--城乡居民收入比。据统计,我国城乡居民收入之比 1978 年为 2.5∶1,1984 年为 1.7∶1,1992 年为 2.6∶1,2002 年 3.1∶1,2007 年 3.33∶1,2010 年3.23∶1,2014年2.92∶1.按照发展经济学家刘易斯的观点,只要城市收入大于农村,农民就会源源不断地流入城市,我国农村职业教育是为农还是离农基本上是遵循这一规律的。1980年农村的 3 314所农业中学和职业中学中,农业中学为2 924所,占了88.23%.[3]

  1984年职业高中毕业生分 科 统 计 中 ,农 林 科 类 毕 业 生 的 比 例 高 达37.11%.此后随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农科类专业毕业生比例逐渐下降,1989年职业高中分 科 统 计 中 农 林 科 专 业 毕 业 生 比 例 仍 高 达23.77%,以后比例逐渐下降。为此,1995年国家教委、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办好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农业类专业的意见》。但这也未能扭转农林类专业毕业生不断下降的趋势。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农村职业教育从80年代的为农为主逐渐转移到离农为主,主要是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增加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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