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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河北智障学生职业教育发展的因素研究引言

时间:2016-09-23 来源:未知 作者:陈赛楠 本文字数:11034字
  1 引 言
  
  1.1 研究起因
  

  1.1.1 选择研究智障学生职业教育的原因
  
  职业教育作为我们国家教育体系当中的重要领域,是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和社会不断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如何推进职业教育的发展。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于2014年6月23日在北京召开[1].此次会议上,国家新一届的领导人习近平、李克强等同志均就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做出重要指示。会议提出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努力构建“人人成才的立交桥”式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刘延东在会议发言中强调,要进一步突显出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把握教育规律,畅通多元化人才培养渠道,有力促进职业教育与其他类型教育的有机衔接,从而适应劳动者多样化、个性化对职业教育的需求。
  
  特殊需要儿童的教育,是指针对因先天或后天造成的生理障碍,导致个体在身心发展、生活、学习等方面明显低于正常儿童的儿童进行达到一般和特殊培养目标的教育。
  
  旨在发展潜能、增长知识,使其在获得技能的同时完善人格,增强社会适应能力,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要求。也就是一般狭义上的特殊教育。发展特殊需要儿童的教育是推进社会教育公平、完善教育现代化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践行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措施,是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新世纪以来,特别是近五年来,我国从政策导向、资金扶持、教育安置等多方面着手推进了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目前,针对特殊需要儿童的教育安置形式主要是特殊教育学校和一般学校的特殊班以及随班就读和资源教室等,其中,接纳人数最多的特殊教育学校成为主要的安置形式。据2013年教育事业统计公报得知,全国共有1933所特殊教育学校,新招收学生6.60万人,比上年增加278人;毕业5.07万人,比上年增加0.21万人。现有在校生36.81万人。
  
  其中,智障学生18.50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50.25%[2].相对于普通学生来说他们属于弱势群体,但在特殊教育学校中,他们却成为了主体。随着这类学生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毕业人数的逐年增加,如何最大限度地满足这类学生职业技术学习的需求,为他们的就业求职创造条件?如何在教育上为他们从学校生活到就业过渡做更多的规划?成为了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随着这一问题的突显,2002年7月底,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上,明确指出特殊教育学校要“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2014年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要把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作为重点任务来完成。
  
  然而,相对于发展较为成熟的视障、听障学生的职业教育,智障学生的教育起步较晚。因此,研究如何发展智障学生职业教育,对促进社会发展和提高他们将来社会生活质量和水准使其能较好地融入主流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
  
  智障学生职业教育作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的一个新领域,是特殊教育学校发展的重点任务之一,也是我们职业教育发展中的短板和薄弱点[4].由于社会和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同,各校教学模式、师资力量以及学生个体上的差异,都造成了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的学生在学业水平和实践能力上的参差不齐。而要发展智障学生的职业教育,必须要对当前发展中的现状做出科学、系统的调查分析,找出问题,总结经验,这是寻求适合发展智障学生良好职业教育效果的前提,也是职业教育研究中需长期关注的课题之一。
  
  1.1.2 选择以河北省智障学生职业教育为研究对象的原因
  
  在面临我国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机遇和在全国职业教育大发展的背景下,在努力推进教育公平发展,积极消除经济较发达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以及城乡之间的发展存在极不平衡的情况下,河北省近几年加快了教育的发展,尤其是在特殊教育方面。到2013年底,全省建有特殊教育学校155所,实现了县县建有特殊教育学校的目标,在校生达到1.31万人,三类残障儿童入学率达到90%,基本普及残障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在抓好残障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同时,努力推进残障儿童学前教育、高中和中高职等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成为重点建设和发展的目标。目前,全省共有19所特教学校开展了高中阶段教育,11个设区市所属的特殊教育学校均设办了高中阶段教育,面向所辖县、市、区范围招生,其中10所学校开设了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班,扩大了残障学生接受非义务教育机会。
  
  去年4月17日,教育部联合中国残联在河北省召开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省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推进会,就进一步如何做好特殊教育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教育部刘利民副部长、中残联程凯副理事长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刘教民出席会议并讲话。刘教民表示,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残障学生的教育,始终把发展特殊教育作为改善民生、促进教育公平、建设打造和谐河北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前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指导方案和具有战略意义的中长期规划,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特殊教育走上了健康发展的快车道。各级政府的公共财政教育投入也明显增加,实现了30万人口以上的县独立设置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目标。残障学生在国家助学体系中得到优先保障。残障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得到显着提高。各特殊教育学校不断扩大办学功能,非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规模不断提高,但总体上看依然存在水平不高,发展不均衡,非义务教育阶段,尤其是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偏低等现状。
  
  今后3年,我省将继续围绕公平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两大战略重点,坚持特教特办,认真编制和落实全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一是整合现有资源,提升各级,尤其是市属特校的办学功能和层次,扩大办学水平较高、社会效益较好的特校的招生能力,开办职高阶段教育;二是要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招收残障学生随班就读,扩大残障学生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比例,进一步提升全省的特殊教育办学水平,力图到2016年,初步形成由设区市政府统筹规划的合理布局,各特殊教育学校集中实施的学段无痕衔接,普职融会贯通,具有医教结合康复功能的特殊教育新体系。强化残障学生劳动技能和职业能力教育,加快建设河北省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为残障学生走向社会,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打下良好基础。
  
  据河北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公开发布的调查数据显示,河北省各类型残障人口总数量为495.9万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7.23%,其中,智力障碍占26.21%;其中,63.19%正在普通学校特殊班或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智障学生的相应比例为:64.86%,这些数据显示智障学生成为了河北省各特教学校生源的主体。因此,调查了解河北省智障学生的职业教育现状并从中发现影响制约河北省智障学生职业教育发展的问题和瓶颈所在,然后深入开展实践研究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方法迫在眉睫。这一研究成果必将有利于提高智障学生职业技能水平,提高学生的就业,有利于完成河北省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有利于新世纪河北省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大力发展,使广大残疾人同享改革发展红利,实现“两个百年”和中国梦的幸福人生。
  
  1.2 研究目的
  
  本研究的目的在于:通过调查河北省智障学生职业教育现状,分析总结出河北省智障学生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和存在一般性的实际问题,然后探讨出问题存在的根本根源,并针对问题找出对策与建议。为丰富职业教育基本理论和推进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1.3 文献综述
  
  近10年来,残障学生的职业教育在经历了一段艰难的发展历程后,在理论研究和实践上均取得一些成果。特别是随着《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颁布,残障学生的职业教育有了明确发展目标和方向。国内外学者逐渐开始把残障学生的职业教育作为研究对象。
  
  这些研究当中,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一是以课程建设为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校本教材建设与开发、当前课程的分析等,其次是把残障学生的职业心理作为研究内容,再就是现状调查和教育模式等方面的相关研究。总体来说,在对残疾学生职业教育阶段的研究文献中,阶段分布较均,内容较完整,研究对象也较为广泛。为更全面了解和掌握国内外相关研究的进展情况,本研究在开题前分别以关键词(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智障+智力残疾+残疾人+特教+启智+劳动技术+弱智+初职+中职+高职+教育)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和“中国知网博硕士论文数据库”等文献资料库范围内初步检索后共查得3279篇文献资料。通过人工检索去除一些相关度较低的资料后共选定95篇相关文献作进一步探究以能初步窥探出了近10年内对智障学生职业教育的研究情况和发展趋势。在这些文献当中,有51篇文献是把听障、视障、智障三类残疾儿童或残疾人整体作为研究对象的,占相关文献总数的53.68%,其中对现有职业教育课程作探究与分析的有15篇,对学生职业心理方面作研究的有11篇,其他对现状调查、分析结构特点等方面的研究9篇[7].职业教育包括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其中职业教育又可分为初等、中等和高等三个阶段。这些文献中有15篇是对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做研究的,初等和义务教育阶段的有8篇,职业培训方面的研究较少,仅有5篇,其他均未具体表述。其中有3篇专门对河北省特教学校职业技术教育现状做调查研究。对智障学生职业教育专题研究的文献有17篇,其中10篇是对智障学生职业模式和教学的研究,有5篇把智障学生的职业教育当作研究对象相关硕士论文。这些文献中有86篇刊载在的核心期刊《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和《中国特殊教育》,其余各篇分别散见于《职教论坛》、《辽宁教育研究》、《现代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和《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等相关期刊上。
  
  从文献的作者和相关研究成果以及研究对象所处地域分布情况来看,北京、上海和江浙地区较多,西部地区较少。实践研究成果主要来自北京市宣武区培智中心学校、天津市河西区启智学校、上海市长宁区初级职业技术学校、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浙江杭州杨绫子学校、江苏南京市育智学校、四川成都市郫县特殊教育中心、辽宁本溪市育智学校与黑龙江佳木斯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等。
  
  在对相关研究的学者进行汇总分析后得出,对我国智障学生职业教育范畴研究较为关注的学者有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心理与特殊教育研究中心赵小红,北京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研究中心刘艳虹、肖非,辽宁教育研究院刘俊卿,上海长宁初级职业技术学校夏峰,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黄建行,台湾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系林宝贵,华东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研究所方俊明等学者在近 10 年内对智障学生初级职业的课程建设,模式创设,职后的支持研究等方面对智障学生的职业教育各个环节和阶段都有过涉略。
  
  1.3.1 国外研究概况
  
  纵观国外,尤其是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在对智障学生的职业教育的研究上,虽然各国都各具自己教育理念和特色,但在立法和实践环节的发展都较为完善。以美国为例,美国关于智障学生职业教育研究始于 1920 年《职业康复法》的制定,这部被世界公认为的第一部法律针对残疾人就业安置等方面做了规定。至此,原来政府为伤残军人等特定人群提供职业康复服务的也就开始为各类残疾人提供服务与支持。这些服务场所大多设立在了各地的特殊教育学校,并且大多是以“半工半读”的形式开展的。到 50 年代这种模式逐步发展成为综合的、社区型的课程,大多是以提供工作当中的读写计算等能力上的帮助为主。这种主要由康复机构的老师依照工厂的具体要求实施的康复与职业相结合的模式,使智障学生较成功地得到了就业的机会,同时,这一模式也再次得到政府的支持,提出了从经费投入和职业教育资源分配等方面给予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并逐渐扩大训练范围。
  
  美国的智障学生职业教育的研究首先集中在政策法规方面,从公认的世界上第一部残疾人就业的法律始,到其后对残疾人职业教育研究有着重要影响的 1963 年的《职业教育法》。这个法规上,首次提出国家应该满足智障学生的发展需要。而 1973 年颁布的《职业康复法案》则规定,重度智障者享有优先的权益。1975 年通过的《残疾人教育法案》则将所有残疾人都纳入到了职业教育体系当中,规定学校应该为所有残疾人提供免费的个别化教育服务,使每个残疾学生都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定自己的职业规划,并规定了智障学生有优先选择职业教育权。这一法案的实施,促使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很快地融为了一体。1984 年的《98-524 公法》在确保残疾人都能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1986 年的《职业康复法修订案》则促进了支持性就业这一就业模式的常规化。1990 年的《美国残疾人法》则在更大范围内对残疾人就业方面的培训、晋升、赔偿、解雇等各个方面提供了系列保护。2001 布什总统又签署了《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以促进每个孩子都能就读于适合自己的职业教育学校。
  
  其次是职业教育模式上的研究,纵观各研究文献表明,美国对智障学生的职业教育的模式大致可总结为以下几类:半工半读模式,这一模式在让学生学习的同时还要求社区为其提供实践的机会,比较适合轻度的智障学生;生涯课程教育模式,这一模式强调学习与生活技能相结合;特殊需要职业模式,这一模式从智障学生的本身特点出发,依学生情况设置课程,以极大程度上满足学生发展的需要;社区调适模式,这一模式强调社区生活的重要性和对学生能力培养的重要性,让学生在社区当中接受实践教育;分类教学模式,这一模式是以学生个别化教育为基础,更加重视学生的参与度和学生本身生活经验,职业规划,家长参与和培训机构的资源等因素,把学生进和分类教育和培养;远程教育模式,随着网络的发展,美国政府还为智障学生创设了远程职业教育的模式,以为更多的智障学生提供职业教育咨询与培训。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各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联合国和国际劳工组织一方面努力加快通过立法来保障和推进各国智障儿童职业教育和就业方面的进程,出台了《残疾人权利宣言》、《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等系列条约。另一方面还重点加强了职业教育中有关理论操作与实际生活如何很好结合并过渡的理论研究。各国的研究成果大致包括:美国的生涯教育理论、前苏联的注重职教过程与生产各环节紧密结合的理论、以及日本的作业实习理论。德国在智障学生的职业教育研究成果当中占主导地位的仍是“双元制”理论。
  
  德国的“双元制”作为全球职业教育发展当中一个重要参照模式,德国在对智障学生职业教育的研究上,同样对我们的研究有着较大意义上参考价值。德国的特殊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不仅在立法能吸取各国所长,通过制定多项扶持政策保障智障学生开展职业教育,而且在重视学生个人发展的同时还充分重视企业实践和师资培养方面。这种“双元制”是指,让学生在企业里接受职业技能教育,以提高其实践能力,同时又在职业学校里接受专业的文化理论知识,是一种能将企业与学校,理论与实践完美结合的培养模式。
  
  加拿大在对智障学生职业教育研究中,则更加注重对职业技能评价的研究。他们认为职业技能评价是让每一个智障学生接受适合学生个体发展的综合职业教育,在未来社会当中自由变换学习或工作环境的关键所在[11].
  
  俄罗斯则比较看重让智障学生在家中接受教育的方式,首先由国家的就业专项资金会为智障儿童提供相当数量的工作岗位,然后通过网络在家中,同时也在社会保障局的康复中心接受职业教育,最终毕业后走向工作岗位。
  
  日本则强调对智障学生的职业康复研究,强调整个康复环节的延续和各个实施过程的程序化,它包括职业指导、职业评价、职业准备、职业训练、就业场所的选择和就业后的回访(跟踪服务)等一系列职业服务。
  
  纵观国外的相关研究可以总结为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国外的相关研究主要以发展较完善的法律保障及社会保障体系为主。
  
  第二,国外较注重智障学生的职业康复和职业评价的研究。
  
  第三,国外较注重学校、家庭及社会的配合,开展对智障学生多元化职业教育模式的研究。
  
  世界各国在智障学生职业教育研究和实践上的成功经验对我国智障学生职业教育发展有着多方位的启示。首先是教育理念上,我们要加强职业教育为市场服务、为经济服务的理念,调整培养目标和课程结构。
  
  在立法上,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职业教育的相关法规。进一步扩大特殊教育学校办学功能改革教育模式,构建校企互动的合作平台,加强师资的培养,打造一批业务精干,作风优良的“双元制”师资,切实提高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的教学质量。
  
  1.3.2 国内研究概况
  
  1.3.2.1 台湾地区研究概况
  
  在台湾地区对智障学生职业教育的研究当中,对我国智障学生职业教育有着有较大影响的是课程研究。其中以特殊教育专家杨元淳主持编写的体现功能性、系统化、个别化的初职阶段的职业陶冶课程研究最具代表性。主要内容是为智障学生设计一年级以生活为中心,二、三年级以工作为中心,三年级下期以安置为主的系列课程,从而建立以生活和职业准备为基本取向的个别化职业教育方案。
  
  在中职教育课程研究上以支持就业为基本取向的环境生态性课程最具影响力。其主要功能就是先开拓就业机会,再根据职业要求进行个别化的密集性就业辅导,最后形成完整的环境生态职业教育模式。目前,国内智障学生职业教育发展较好的地区和学校大多都从该成果中得到过启发。台湾和大陆特殊教育专家还曾联合编写了包括课程检测手册、具体教学目标和支持性职业教育三方面内容的环境生态性职业教育课程。
  
  1.3.2.2 大陆地区研究概况
  
  在我国残障学生职业教育体系中,视障、听障的职业教育有了一定的基础,目前在由初、中等职业教育向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九五”以后,在国家级“三类残疾儿童的劳动技术教育与职业教育问题研究”课题引领下,特殊教育界的专家、特殊教育学校,都在各尽所能地对智障学生职业教育作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在较大程度上推动了智障学生职业教育研究的发展,但总体而言,仍处于普六、普九阶段。
  
  “十一五”以来,智障学生职业教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一些学者与相关职业实践者开始关注智障学生的职业教育并展开专门的课题研究。如,《北京教育科学“十一﹒五(2006)”规划课题智障学生职业教育深化研究》从职业教育模式和实践经验两个方面总结出了北京宣武培智学校“宽基础、活模块、多层次、多能力”,厦门市特殊教育学校“宽口径培养、小模块变化、大菜单选择”,深圳元平“教育、康复、就业一体化”等多种智障学生职教新模式[14].这些研究成果推进了智障学生职业教育研究的进展,对河北省智障学生的职业教育工作开展也有着较大意义的借鉴和指导作用。
  
  2007 年赵巧云的《河北省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现存问题及建议》和于玉东、高琛的《河北省特教学校职业教育发展的调查研究》对河北省特殊教育学校的职业发展情况作过调查研究,其他还有数篇谈及河北省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问题的文章见诸相关报刊杂志,但专门对河北省智障学生职业教育尤其是智障学生中等职业教育方面还缺乏深入的研究。2007 年 2 月 2 日,教育部颁布的《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中把《劳动技能》作为必修课列入到了各培智学校的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当中。同时,河北省也组织人员依照该方案编写了系列教材供义务教育阶段培智学校使用。2011 年 8月教材正式出版。教材的发行为河北省进一步开展智障学生职业教育的研究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也促进了研究者对河北省智障学生职业教育的关注程度。为进一步推进河北省智障学生职业教育科研工作,有必要对现今国内外智障学生职业教育的科研情况进行较为系统的剖析和总结。
  
  1.3.2.3 从比较的视角看智障学生职业教育研究中的问题与不足
  
  目前,我们对智障职业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相对较少。究其原因,除了过于强调了智障学生职教过程的特殊性,还忽略了与其他残障人(盲、聋等)职业教育理念与教学经验上的联系,从而忽略同整个普通职业教育的共性。二是职业教育理念与实践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我们在借鉴国内外智障学生职业教育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好好学习普特教职业教育理论,以智障学生为本,设置具有本土特色、符合学生特点的课程。
  
  在此基础上深入开展实践研究,从而为智障学生的职业教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理论保障在理论认识转化为实际操作的环节上,首先应提倡并努力实现职业教育的“零拒绝”.积极发展智障学生的初、中等职业教育,在对学生进行职业教育过程中,由于智障学生这一教育群体的特殊性,在办学功能、层次、形式、学制上都要体现出多样性和开放性,以促进智障学生的身心康复,培养他们的适应能力为基本出发点,而不应只注重“就业”这一结果[15].
  
  其次,如何真正意义上既能提高智障学生整体适应能力,又能适应市场经济与社会需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后的智障学生(包括轻、中、重度)实现就业难度较大,在这一转衔的过程中,职业教育的模式、机构类型等都不能满足学生的特殊需要。具备一定专业水平的智障学生职业指导、咨询、医疗康复的职教中心极少,目前,这些功能大多依赖于特殊教育学校,而一般的特殊教育学校在目前的形势下又不一定能胜任。
  
  第三,对于教师的教学方式,学生究竟适合用什么样的方式学习职业技能,又应如何建立智障职业教育的评量体系等等问题都是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
  
  1.4 研究的意义与展望分析
  
  通过对以上国内外当前研究成果分析得出的智障学生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上的特点得知,河北省对智障学生职业教育研究非常单薄,这与河北省的大力发展特殊教育的规划和经济强省地位极不相符。其次,河北省作为全国重点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改革试点,教育的均衡除了消除地区、城乡和校际之间的不均衡外,也应体现在努力消除特殊职业教育与普通职业教育发展上的不均衡。努力消除各特殊教育学校发展中的智障专业与其他专业的不均衡。近年来,各特殊教育学校招生中、重度智障儿童的比率逐渐上升,约占学生总数的 80%以上。此种发展现状和趋势对学校的教学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战。据我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81.34%的智障人士依靠家庭供养,0.94%的智障人士依靠国家或集体救济生活,仅有 17.72%的智障人士依靠个人劳动收入生活。
  
  除多重残疾外,智力障碍的就业率最低。这与智障学生的职业教育迟滞不前有着直接原因。相对于发展较成熟的视、听障人的职业教育来讲,智障学生的职业教育是现代职业教育中的一个新领域,也是特殊教育发展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为了推进河北省智障学生职业教育工作,持续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总结分析河北省智障学生职业教育发展现状的基础上,运用多种研究方法,提升河北省智障学生职业教育研究的质量,从根本上改变河北省智障学生职业教育理论研究单薄现状。只有大力开展智障学生职业教育研究,加强行动研究法的运用,尤其针对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在完成智障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后如何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是我们下一步研究的目标。另外,我们对职业教育的许多问题还没有进行深层次的探究。如:智障学生究竟适合用什么样的方式学习职业技能?应当如何培养智障学生的适应能力,尤其是中、重度儿童的适应能力?如何建立有地方特色的智障学生职业教育的评量体系?所有这些课题都亟需我们深入研究,亟需我们尽早将理论认识转化为实际行动方式和可操作的模式。
  
  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作为基础,其本身存在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与科研力量薄弱,是河北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之一。因此,加强对智障学生职业教育骨干专业课程建设的研究;构建智障学生职业测评系统的研究;如何加大智障学生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机会的研究;促进智障学生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共建合作的研究;作好智障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等研究,这些研究成果对于促进智障学生职业教育均衡发展必将会有一个良好的社会效益。
  
  1.5 相关概念的界定
  
  1.5.1 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是指为适应某种职业的需要,为使受教育者成为社会职业所需要的应用性人才,而在一定普通教育基础上而进行专门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
  
  我国的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两部分。职业学校教育又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是学历性的。职业培训则是按照职业需求或是劳动岗位对劳动者的要求,以开发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为目的的教育和训练活动,是非学历性短期的职业教育[17].本文所提职业教育是指初、中等的职业学校教育。
  
  1.5.2 特殊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
  
  特殊教育,是指针对因先天或后天造成的生理障碍,导致个体在身心发展、生活、学习等方面明显低于正常儿童的儿童采用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和教学组织形式及教学设备对其实施一般和特殊培养目标的教育[18].
  
  特殊教育学校,指由政府或社会团体、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以听障、视障和智障三类残疾儿童、青少年为对象,实施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机构。本文所指特殊教育学校是指国家政府主办的,对智障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
  
  1.5.3 智障和智障学生
  
  智障,也就是智力障碍,一般是指个体在标准智力检测中得分低于智力常态分布曲线两个或多个标准差,导致有效处理和适应自然、社会环境要求等能力的缺陷并表现在发育时期的儿童本文所指智障学生是指在特殊教育学校完成或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多年实践证明,智障学生通过一些特殊有效的方法措施进行辅导教学,其生活能力和社会能力会有很大程度的提高,[20]他们会成为具有一技之长,可以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1.5.4 智障学生的职业教育
  
  根据国家对特殊教育学校的课程设置方案和《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所规定,特殊教育学校应完成的教学任务之一就是对学生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目前,由于我国对智障学生的安置形式的限制,多数学生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或进入社会参加工作,或进入高一级学校(班)接受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而这两种形式的存在,均使智障学生职业教育成为特殊教育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学校发展的方向。这对智障学生的生活自理、社会适应能力,增强其生活信心,成为自立的劳动个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所研究的主要对象为河北省域内特殊教育学校的智障类学生在完成国家基本课程标准基础上,在职业教育思想和理念指导下,由专职或兼职职业技术教师,依据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规律,结合本地经济发展需要和学生个体特点及发展的特殊需要,实施系统的劳动技术、职业技能知识、态度等发挥职业技术教育功能的教育。
  
  1.6 研究过程与方法
  
  1.6.1 研究过程
  
  本研究结合国内学者的观点首先从河北省对智障学生开展职业教育的学生人数、师资、教材和场所建设、课程设置、就业情况等基本现状的调查入手、全面了解河北省智障学生职业教育开展情况并作分析,接下来分析河北省智障学生职业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对如何促进河北省智障学生职业教育的良好发展提出建议。
  
  问卷的发放与回收问卷的发放与回收统一安排在 2014 年 4 月-8 月进行,严格按照调查问卷发放与回收的相关要求,由本人到部分地市特殊教育学校发放 110 份并组织相关人员集中说明后进行填写后回收 92 份,回收率 83.63%,其中有效问卷 81 份。有效率 88.04%,完全符合社会调查样本数据的要求。
  
  7 月 8 至 11 日河北省《全日制培智学校义务教育实验教科书》售后跟进服务培训会议在秦皇岛市特殊教育学校召开。与会者包括河北省各设区市、县(市、区)招收智障专业的特殊教育学校的主管教学校长,教务主任、骨干教师近 400 人参加。会议期间集中发放、说明并组织填写了问卷。此次共发放 380 份,回收 274 份,回收率 72.10%,其中有效问卷 225 份,有效率 82.12%.
  
  1.6.2 研究方法
  
  1.6.2.1 文献法
  
  通过查阅大量相关书籍、文献以及国家教育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汇编等资料,为研究的开展做好理论上的充分准备。
  
  1.6.2.2 问卷调查法
  
  本研究主要采用问卷是根据研究的目的的要求,依据教育统计学制定问卷的原理和要求,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后,经过试测的基础上,最后形成《河北省智障学生职业教育开展情况调查问卷》。主要包括学校基本信息、教师个人信息、学校智障学生职业教育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建议等内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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