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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理念与实践(2)

来源:学术堂 作者:李老师
发布于:2017-07-07 共7526字
  (一)改革的主要内容。
  
  1.清查现存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是依据法律法规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查,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要予以取消;对属于行政许可性质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尽快纳入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并依法公布行政许可目录。公布的行政许可目录中,除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外,还明确了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实施主体等基本信息,也进一步公布了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许可条件等具体信息。对确有法律法规依据,但性质上不符合行政许可规范的非行政许可事项,要按行政确认、内部管理、服务事项等标准进行分类管理,加强对它们的后续监管,及时向社会发布,从而建立起一个比较完备的审批项目动态清理机制。
  
  2.行政审批权力的调整。
  
  行政审批权力关系的调整包括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下放两个维度,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是国家内部央地之间权限关系的调整,体现的是中央向地方放权。如2013年至2015年国务院向吉林省共下放(包括下放与部分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40项。而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改革,则意味着公民或法人的相关行为不再需要事先得到行政机关的认可,这一改革维度所调整的是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由此体现的是国家向社会放权。从政府调整的审批项目中显示,在2014年被调整的3个批次5」的行政审批项目中,向社会放权(也即被取消)的项目占到了主要部分,分别占比为73.2% ,  67.9% , 70.7% .
  
  3.建立权力清单制度。
  
  新一轮的改革中,“把行政审批改革与制度创新和建设联系起来,具体来说,就是简政放权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权力清单制度是“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有机统一,前两者主要是划定政府与企业各自的范围,即政府的“法无授权不可为”和企业的“法无禁止皆可为”;后者则是规定政府、企业等的责任和权力。将权力清单制度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并举,是不同于以往囿于审批事项本身改革的一种新举措。现阶段的权力清单制度,主要是各政府机关向社会公众晒“权力家底”,通过编制权力清单划定政府的职能范围。在具体的操作中,首先对政府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进而对不同类型的权力采取取消、下放、调整等方式,对所剩的权力再进行名称确定、内容界定、落实责任主体,以达到界定职责范围,确保政府及其各部门权力界定明晰、配置科学、公开透明。
  
  4.进一步建设政务大厅。
  
  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初始阶段,就开始了“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尝试,最初的政务大厅是将相关的审批集中在某一特定的物理空间,集中开展行政审批工作,但简单的集中无法解决部门之间缺乏联合协调的难题。根据《行政许可法》多地开始探索行政审批权力配置层面的改革,审批职能的整合,开启了“两集中,两到位”5下为典型代表的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的改革尝试。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审批体制外循环的问题。十八大以来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加注重政务大厅建设,在硬件方面,扩大了建筑面积;在软件方面,探索信息平台建设,以提高效率和质量,更好的服务群众;在办公设备方面,加大了自主办公设备的投入;在服务方面,完善办理事项流程图与审批事项信息说明表,且不断提高办公人员的服务水平。
  
  (二)改革取得的成效。
  
  1.行政审批流程更加精简、透明。
  
  现阶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显着特点是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制度创新和建立联系起来,即简政放权和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相联系,以权力的精简化和透明化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如吉林省于2014年8月,将其47个有行政职权部门的权力清单、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权力运行流程图,即“一单一表一图”全部建成并向社会公布运行,这既明确了政府部门的权力目录及职权边界,也明确了部门行使权力的承办科(处)室及责任人,形成了具有吉林特点的权力清单管理模式。2015年9月中旬,9个市(州)、60个县(市、区)政府部门的“一单一表一图”也全部向社会公布运行。至此,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工作全部完成,比国家要求时限提前近一年半时间。清单建成后,吉林省保留省级权力事项3675项,比清理前减少了63. 3%;  9个市级政府平均保留权力事项3009项,同比平均减少了34. 5%; 60个县级政府平均保留权力事项2224项,同比平均减少了28. 8% o58可见,通过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政府的权力得到了精简化、透明化,这必将有利于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增加市场和社会的活力。
  
  2.行政审批权力更加规范。
  
  国务院在依法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查,削减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事项,并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进行分类调整的基础上,对审批事项进行了调整。2013第一批政审批项目调整中,取消项目71项,调整项目46项,在之后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00余项。2014年2月,国务院再次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事项和18个子项,10月,又调整审批项目200多项,包括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2015年,国务院继续发力,取消和下放90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和认定事项,将人量前置审批调整为后置审批,并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制度。59可见,在清理、削减、分类、下放的基础上,行政审批权力更加规范化。
  
  3.市场、社会承接能力的增强。
  
  新一轮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秉持“市场能办的,多放给市场;社会可以做好的,就交给社会;政府管住、管好它应该管的事”指导原则,在不断寻找政府职能定位的过程中,将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的事项外放。在审批权力外放的过程中,市场和社会的承接能力也在逐渐增强。如政府以购买的方式将市场主体引入,提高了服务质量。如成都市武侯区对下沉到社区的139项政务服务事项,按“费随事转”原则纳入了社区网格治理机制改革中,着力构建“网格立体化、主体多元化、服务社会化”的社区治理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把原来政府下沉到社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委托给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承接办理,切实提升服务群众的专业化水平,使社区居民就近或不出家门就能办事。
  
  伴随着改革的深化,一些地方和部门发现社会中介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在行业信息、行业发展趋势、行业内企业状况等方面比政府更有优势。某些行政审批职能或审批环节由政府授权和委托,行业协会组织来承担,不仅能降低行政成本,还能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因此,一些地方政府积极探索让社会中介组织承接政府转移的行政审批职能,如上海市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确定”转移由“上海国际商会”承办,由承办单位负责汇总区县上报材料,部分市级中小企业项目初审和资质初审,另一些地方则转移某些特定的审批事项,如海南省林业厅将野生动物养殖的审批权引入比较成熟的野生动物养殖行业协会来协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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