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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历程

来源:学术堂 作者:李老师
发布于:2017-07-07 共3087字
  一、改革开放之前的行政审批制度。
  
  建国至改革开放之前,行政审批经历了两个阶段,分别为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建立时期,和受“文化大革命”影响的全面渗透时期。
  
  建国初期,中国实行的是高度集权的计划管理体制,在这种体制下,为保证对资源的强制性分配,“生产是根据计划的需要自上而下来行政安排的”39与此相伴生的是高度政治化的行政管理体制,而其对社会经济管理的主要手段和方式是通过行政审批完成的。此时法律的真空状态,促使行政审批作为法律的替代物在各个领域得到广泛适用,我国行政审批制度初步形成。40至改革开放前夕,一方面行政审批制度对规范市场秩序,发展国有经济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十年的“文化大革命”造成的社会经济和市场的混乱,客观上需要强化行政审批制度以保障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使行政审批制度得到不断的扩张和强化。
  
  二、改革开放至十八大以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改革开放的根本动力是促进经济发展,在制度层面则表现为从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变。而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的行政审批制度与市场经济的不兼容性日益凸显,从此开启了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程。
  
  (一)初始阶段(1978-1992)。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之前,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初始阶段。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我国开始进入经济体制改革的新阶段,行政体制改革随之展开。针对权力过度集中的问题,改革的基本思路是自上而下的放权41与此相适应,分别于1982年、1988年开始了转变职能、下放权力、调整结构、精简人员的改革。与此阶段改革相适应,行政审批在范围、层级方面得到了一定的压缩,在决策环节、决策期限等方面有了一定减少,效率也得到了提高。但也随着政府机构的重新膨胀,审批事项再次增多。可见,该阶段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是在大的改革背景下,基于中央向地方下放权力及政府内部机构变动的影响下进行的调整。由于此阶段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没有明确的指导思想,没有整体的相关规划,故还没有系统的推进。
  
  (二)发展阶段(1992-2000)。
  
  从1992年党的第十四届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2001年成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之前,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发展阶段。1993年和1998年的两次政府机构改革,为此阶段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了良好的改革环境。各地方政府为改变经济、投资环境而进行探索,主要是对审批项目的核实与削减,如深圳市于1998年将现有的737个行政审批项目减少一半以上。」2可见,这一阶段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是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手段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最初的目标体现在改善经济环境、投资环境和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一些地方政府开始了简化审批手续、压缩审批事项的改革,代表性的成绩是“行政服务大厅”43的建立,开始提供了“一站式”服务。44该阶段的行政审批制改革对整体改革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改革在此基础上不断深化、发展。
  
  (三)深化阶段(2001-2012)。
  
  从2001年9月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到2013年新一届政府主持工作之前,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阶段。为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2001年9月成立的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是中央层面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和协调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国务院各部门需要取消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并拟定有关规定;督促国务院各部门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和处理工作及研究处理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5随后,各地方政府也相应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开启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中央部署,地方联动的新阶段。领导小组以《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依据,在全国范围内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部署安排,表3-1为2001年至2012年间,为推进改革的相关文件/法律。
  
          
  从以上的法律和文件中可以看到,领导小组的成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加入wTo对政府行政手段的方式转变的客观要求、《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共同促进了此阶段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主要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为主要调整方式,经过清理、精简和规范,取消和调整了大量的行政审批项目,在服务、便民方面也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三、十八大以来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现阶段,我国进入了增长速度的换挡期、结构调整的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的消化期,在此背景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十八大以来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在简政放权的背景下,通过对审批事项的削减、审批环节的压缩及“三单建设”,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关系。
  
  新一届政府上任以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其议题多次与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直接相关。2013年伊始,李克强答“两会”中外记者提问时表态:市场能办的,多放给市场。社会可以做好的,就交给社会。政府管住、管好它应该管的事。并在大连2013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上表态“通过简政放权,把该放的权放开、放到位,把政府该管的事情管好、管到位,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以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下。并通过国务院三个相关文件共削减行政审批事项215项。2014年也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持续推进年。这一年,中央层面共削减行政审批事项193项,经测算,中央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减少40%连同2013年减少的60%,共减少约76% 。在削减审批项目的同时,建立了权力清单制度,即向社会公开国务院各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以落实清单之外无审批。2015年,国务院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明确要重点抓好8个方面65项任务。主要包括,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布清单、锁定底数,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加快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国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等。5.并在商事制度改革中推进“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三证统发”,从不同方面协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上,十八大以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简政放权、权力清单制度相结合,谋求从制度的层面推进改革。同时,更加充分的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平台,致力于大范围的信息共享。
  
  以十八大为分界点,可将自改革开放以来的行政审批制度划分为两大阶段。前期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历了初始阶段、发展阶段、深化阶段。其中,初始阶段(1978年至1992年)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是在大的改革背景下,基于中央向地方放权及政府内部机构变动的影响下进行的调整;而发展阶段(1992年至2000年)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是在中央向地方放权的背景下,各地方主导进行探索的。这两个阶段的改革主要是以政府间权力的调整为背景的,即都是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衍生品。深化阶段(2001年至2012年)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入了中央部署、地方联动的新阶段,改革力度较以往明显加强。该阶段主要是在中央的主导下,通过取消和调整的方式对审批项目进行削减。此阶段的改革呈现出了激发市场活力,向社会放权的新趋势。
  
  十八大以来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简政放权相结合,在沿袭以往改革的同时,与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相结合,同时借助于“会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探索大范围的信息共享平台构建,致力于以透明化和信息化推动行政审批的精简化。权力清单制度建设主要是通过“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建立和运行,规范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界限;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主要体现为加快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国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等。将二者的有机结合以促进政府部门的简政放权,更好的将“市场能办的,多放给市场。社会可以做好的,就交给社会。政府管住、管好它应该管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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