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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创新中律师协会的参与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8-12 共409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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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律师协会参与社会的管理创新的研究
【第2部分】社会管理模式变迁中的律师协会
【第3部分】我国律师协会的发展
【第4部分】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律师协会
【第5部分】社会管理创新中律师协会的自治
【第6部分】 社会管理创新中律师协会的参与
【第7部分】律师协会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融合结论与参考文献

  5 社会管理创新中律师协会的参与

  5.1律师协会参与的意义

  2013年08月19日,全国律协发布了《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律师服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指导意见鼓励政府通过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参与社会管理。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发挥律师协会本身的法律专业优势在建设法治社会中的作用。律师协会以这种方式参与社会管理既有利于发挥其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又有利于提高其业务能力和保障工作水平。律师协会参与社会管理是指律师协会参与到社会共同治理中,与政府和其他非政府组织通过合作的方式构成社会管理体系并在社会共同治理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相对于传统的以政府为管理核心的社会治理结构,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等多元主体对社会进行合作治理是一种新型的社会管理模式。

  5.2律师协会参与社会管理的优势

  律师协会参与社会合作治理需要根据其自身行业特点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作用,以实现社会多元主体对于社会公共事务共同治理的目标。律师协会参与社会管理表现出以下特征:律师协会更了解国家的法律知识和实务,能够运用法律思维和方式解决各种社会问题,能够参与到社会的重大决策过程之中,协助政府参与重大的项目投资和谈判,协助政府解决重大的复杂疑难问题,应对突发的重大公共事件,能有效的防范政府决策风险,减轻政府工作压力,.提高决策能力和工作水平。律师协会具有高度的法律专业素养,能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现实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了巨大的社会进步,但是随着改革步伐的加深,一些社会矛盾突显出来。律师协会熟知国家法律和政策,同时也更了解群众疾苦、了解百姓诉求,更深入社会,能耐心的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律师协会不会利用强制的手段压制群众的不满,不会对百姓的批评、建议不闻不问,而是深入公众、耐心说服,共同优化解决问题的方案。在一些严重的案件或突发事件中提出有价值的解决方案,或代表政府参与事件的解决,帮助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有序发展。律师协会向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是拓展律师业务的客观需要。我国的《政府采购法》明确将服务作为政府采购对象,我国一些地方政府13己将采购法律服务明确为采购范围,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政府对购买法律服务的重视程度还不够,财政投资不足,对法律服务的价值认识不足,缺乏购买意识。律师具有灵活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善于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各种纠纷的职业能力,这是其他社会组织所不具备的。因此,应开拓提高律师协会提供法律服务的领域和范围。

  5.3律师协会参与的基础

  5.3.1基础性制度的确立

  信息公幵制度和利益代表制度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性制度,律师协会参与社会管理应当建立在者两个制度的基础之上。信息透明是社会合作治理的基础。

  信息闭塞、没有大量信息支持的决策是盲目的,不可能符合社会实际需要。律师协会作为社会管理者不了解社会状态和需求,无法做出合理的决策。因此,信息的公开和透明是实现律师协会参与社会合作治理的基础。传统政府为了维护信息的专属,经常封闭信息,对信息实行有限公开,甚至故意截留。如果社会公众无法获取有价值的充足信息,也就无法参与对社会的共同治理,因此,信息公开使社会合作治理的基础。利益代表制度是社会合作治理有效实行的保障。传统社会管理模式中由于社会成员多以分散多个体的形式存在,由于分散无法统一诉求结合成团体,致使组织成本巨大且效率低下。律师协会就是这些利益团体的代言人最好的人选。它可以通过建立有效的利益代表制度使分散的个体通过共同的利益需求联系在一起形成利益团体,通过利益代表人向社会管理者提出自己的政治诉求。

  5.3.2法律体系的建立

  法治是社会规范运行的保障。社会主体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这些主体的利益诉求也各不相同,这些利益诉求之间必然会存在矛盾和冲突。这些矛盾和冲突的解决,社会主体之间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需要完善的法治基础,使其符合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充分考虑社会主体的各项需求,综合平衡各方利益关系。通过法律制度把各社会管理主体的权利范围、实施方式和救济程序等事项加以确立,使其成为社会主体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同时确保社会主体依照法律规范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实现合作治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体现其应有的价值和目标。制定法律规范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社会主体的诉求和社会现状,避免法律、法规的僵化和滞后等不足,使法律的公平和效率实现平衡。

  5.3.3律师协会的自身建设

  律师协会加强自身建设以适应参与社会管理的需要,自身建设是全方位的包含但不限于组织建设、业务水平建设和拓展服务领域等方面。加强律师协会的组织建设。律师协会应成立政府法律顾问组织、专业法律顾问组织和社会法律顾问组织,分别对接政府不同的法律需求平台,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提供组织基础。

  提高律师协会的法律服务水平。为确保向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优质高效,律师协会应当提供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培养责任心;尽快明确法律服务的标准和收费标准;组织律师的业务培训和相关考核,提升律师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建立信息通报和律师服务监督制度,提供法律服务质量。拓展律师协会的服务领域。除了国防、外交及涉及国家高级机密等事务公众不能参与外,律师协会作为专业的法律团体组织应该参与与其行业特点和协会属性相符合的社会管理事务。

  如参与国家立法事务的探讨和研究,社会疑难案件的处理,涉及公众重大利害关系的法律纠纷,波及面广泛的团体诉讼案件,进行社会的普法宣传,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组织的纯洁,监督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等。

  5.4律师协会参与社会管理的途径

  律师协会参与社会管理,与政府合作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发挥律师协会本身的法律专业优势向社会提供法律支持。44除了具有高度法律素养和受过严格的法律训练外,律师协会较其他社会组织更善于规范风险、解决纠纷,律师协会参与社会共同治理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尝试参与社会管理:

  5.4.1参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调研、起草和评估工作

  法律法规起草的过程中,律师协会通过组织协会、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深入调研,通过组织研讨会、听证会等形式45汇总,在协会内部形成立法建议。由律师协会自组织,以律师协会的名义向立法机构提出法律建议,新修订的《立法法》也赋予了律师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立法参与权w,以促进立法工作的民主性和参与性,规定:“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律师协会接受国家立法委托后指定协会内部各专业律师,对立法成本、社会效益、社会风险等因素进行评估,展幵立法协商,参与立法论证、听证,起草法律文件草案,对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提出法律修改建议,保障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实效性。律师协会推动律师参与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制度的法律论证、风险评估,参与立法工作。

  5.4.2建立专业法律组织对接专项法律服务

  律师协会针对社会需要建立专业的律师服务组织,提供不同的法律专业服务。

  参与国家在重大项目建设的立项审批、投标决标、项目实施和验收的全过程。对其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通过参与重大项目合同的起草、合同审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尽职调查对专项工程进行法律监督,弥补政府在法律事务方面的不足。

  针对金融犯罪问题,由于涉及资金体量大,对专业要求度高等特点,需要具有刑事、民事、经济、法律等全面专业知识结构的服务组织为其提供专业的金融法律服务。律师协会指派内部专门委员会派人员参与处理该项事务,一方面,他们更注意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持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帮助政府对上述事件的解决提供法律支持,使其快速、有效、合法的解决社会矛盾。针对涉及房地产幵发领域的拆迁事件,如果律师协会派员组成专业法律团队既会维护拆迁人的合法权利,又会保障拆迁实物的顺利完成,不会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在环境和消费者全体诉讼领域,这些领域波及面广,涉及人数多,持续时间长并且与广大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如处理不好极易引发群体事件。律师协会派出环境保护方面的专业法律人员既能利用国家的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服务社会群众,又能很好的沟通政府相关部门,迅速处理该类事件。

  5.4.3律师协会组织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

  律师协会根据政府的需要,组织协会内部律师担任政府的法律顾问,对政府的行为提供法律建议,对政府行为提供法律风险评估,促进政府纠纷的有效解决。

  律师协会推动参与政府重大工程决策、项目安排、民生工作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可行性的论证,反映的社会倾向性问题,及时掌握社会动态。鼓励律师以政府法律顾问身份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包括参与在反倾销反补贴、国际贸易争端解决、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国际谈判。

  5.4.4律师协会发起设立纠纷调解组织

  律师协会组织各地律师事务所设立纠纷调解办公室,安排律师值班接待当事人,解答群众咨询,帮助化解社会纠纷。对诸如信访等复杂、疑难案件可以由专职律师负责接待,可以接受委托代理案件,并指派公立律师处理。这样社会矛盾就可以在当地范围内得到解决,而不会造成大量的群众流动信访事件。同时,也把政府从大量积存的无休止的信访案件中解脱出来,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47由律师协会派出专业法律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定时定点进入社区和农村提供法律服务。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与社区和农村签订法律服务协议。定期提供咨询服务协助当地政府处理纠纷处理;对基层法律工作者提供业务指导,进行法律培训;为学校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培训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把提供法律服务情况纳入对律所的考评范围,监督实施。属于律师服务范围内的,了解案情后,如果不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劝诫,做到定分止争;对于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案件,则需要接受当事人委托,启动司法程序;对于不属于律师服务范围内的案件,律师应引导当事人通过其它合法途径或通过政府的相关部门解决;对于那些群众反映强烈,如果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及存在重大社会隐患的问题及时通告政府相关部门,说明情况并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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