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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协会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融合结论与参考文献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8-12 共246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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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律师协会参与社会的管理创新的研究
【第2部分】社会管理模式变迁中的律师协会
【第3部分】我国律师协会的发展
【第4部分】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律师协会
【第5部分】社会管理创新中律师协会的自治
【第6部分】社会管理创新中律师协会的参与
【第7部分】 律师协会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融合结论与参考文献

  结论
  
  社会管理创新以社会管理存在为前提,目的是使社会能够形成更为良好的秩序,产生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社会管理创新是我国社会管理模式改革的必然选择,社会管理创新既是行为,也是行为过程,是由以政府为主导的管理模式向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合作共治的管理模式转变的过程,也是社会各种力量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的过程。相对于传统的以政府为管理核心的社会治理结构,政府律师协会等多元主体对社会进行合作治理是一种新型的社会管理模式。这种模式被称为社会的“合作治理”,它有着丰富的内涵和更加适应社会管理创新的优势,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然选择,为解决社会变革时期出现的大量社会疑难问题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

  律师协会参与到社会共同治理中与政府和其他非政府组织通过合作的方式组成社会管理体系并在社会共同治理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这种模式需要律师协会充分的参与其中,根据其自身特征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作用,实现社会多元主体对于社会公共事务共同治理的目标。

  但是,律师协会对社会管理创新产生一定的作用,但该作用毕竟有限。我们不仅要充分发挥律师协会在反映百姓诉求、提供法律服务和处理社会纠纷等方面的优势,使其成为参与我国社会治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要注意培养公民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的理念,提高参与意识。此外,社会管理制度创新也离不开政府的参与和支持。只有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积极的参与社会合作治理,社会管理创新才能真正实现。
  
  参考文献
  
  法典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专着类
  [1]石国亮,张超,徐子梁。国外公共服务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11年。
  [2]陈振明。公共管理学原理[M].中国公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88.
  [3]青锋。《美国律师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
  [4]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
  [5]王浦劬。《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研究:中国与全球经验分析》。浙江大学出版社第1版2012年6月27日。
  [6]党江舟。《中国讼师文化一一古代律师现象解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4月。
  
  论文集
  [1]敬乂嘉。《合作治理:再造公共服务的逻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9年11月。
  [2]牟晓菲。《以人为本的法理解构》。法学理论。2010.
  [3]袁浩,刘绪海。《社会组织治理的公共政策研宄》。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第1版2014年2月1日。
  [4]张康之。论新型社会管理模式中的社会自治[J].南京社会科学。2003年9月第7期。
  [5]林乾。《讼师对法秩序的冲击与清朝严治讼师立法》,《清史研宄》。2005年8月第3期
  [6]钟坤凡。《从比较中外律师管理体制中探索中介组织规范化的途径》,载《西南科技大学学报》。2004年第21期。
  [7]马作武。《为讼师辩护一一兼与梁治平先生商榷》,《比较法研宄》。1997年第3期。
  [8]廖雨果。公司合作制(PPPs)中:政府角色分析[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3.
  
  外国文献类
  [1]Freeman, Jody.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in the Administrative State. 45 UCLA L.Rev.1,1997.
  [2]Chris Ansell,Alison Gash,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in Theory and Practice.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search and Theory. Vol.18. Issue 4,2008.
  [3]阿尔温·托夫勒。第三次浪潮[M].朱志焱,潘琪,译。北京:新华出版社。1996年。
  [4](美)朱迪·弗里曼译者:毕洪海陈标冲主编:罗豪才。商务印书馆。2010年12月。
  [5]王浦劬,莱斯特_M.萨拉蒙。《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研宄:中国与全球经验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第1版2010年3月1日。
  [6]E.S.萨瓦斯,周志忍译。《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1版2002年6月1日。
  
  电子文献类
  [1]山东省农民工维权站工作成效显着。
  [2]北京律协赴新疆开展“百千千工程”培训活动。
  [3]宁夏律师协会召开首批赴河南驻所学习律师交流总结座谈会
  [4]维基百科。美国律师协会。

  致谢

  我是一名已经在社会上工作了多年的社会青年,在这段时间里我经历了许多事,遇到了许多人,得到许多,也失去许多。但是,有两样东西一直没有失去,一个是良心,一个是学习的热情,我摸摸自己的口袋发现:这两样东西虽然不多,但都还在。

  当初来这所学校还有些纠结,毕竟和心中的理想学校多少有些落差。我经过在北方工业大学两年的研究生学习生活,感觉学有所得。

  在这里我要感谢导师刘泽军教授。和刘老师单独接触的时间并不多,但是每每必有所收获。

  刘老师从不讲空洞的大道理,每次谈话都被他身上那股学富五车的书卷气压地透不过气来,在他面前自己读的那点书显得有点无地自容,这种差距,存在而且永远无法企及。写作时遇到难题向刘老师求教,他只是轻描淡写的三言两语,像是谆谆教导又像是自言自语,然而问题却迎刃而解,这时你会觉得这个问题像是在刘老师心中已存在了许多年,并且等待了许多年。和刘老师聊天,你永远跟不上节奏,无论设置什么样地话题,他都会以过来人的身份告诉你,这是你该有的经历,收获没有什么好惊喜的,失败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那感觉就像跑完一段很长的路后,以为自己小有成绩,在终点遇到了刘老师,他拍拍你的肩,微笑着告诉你:小同志你的路才刚刚开始。刘老师的课是我唯一全勤的课,我负责任地保证一节都没有落下,不是不敢,而是舍不得。刘老师教行政法,一个学期下来仔细想想,没有一节是单独在讲行政法,而每节又都是在讲行政法。他会用极为简单明了的语言给学生绘制一个宏观的法律框架,而任何学科只不过是这个框架里边的一扇窗。他讲法理学让我们感觉法律的机体,他讲法律本土化让我们感觉要务实。他不经意的抖出一个个小包袱,当你发现其深意,不禁暗自称绝。刘老师那种课堂局面的掌控能力,使人产生巨大的安全感,让人觉得在老师的呵护下学习知识真是一种幸福。

  我们尊重老师的原因不会仅仅他的工作业绩,多半是因为其崇高的人格魅力。至简的语言却表达深邃的思想,不娇柔、不造作,良师、益友,给学生以终身启迪,这才是大师。刘老师就是这样的老师,再次感谢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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