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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的医患纠纷处理机制探究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6-12-19 共8272字
  摘要

        近年来,由于医患关系紧张引发的医患纠纷案件层出不穷,“医闹”现象愈演愈烈,甚至演变为对医护人员的人身伤害,这种现象已成为不可小觑的社会问题。日趋紧张的医患关系,一方面,严重地扰乱了正常的行医就医环境,给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使政府形象和医疗行业的公信力不断被吞噬,使医生这一崇高职业从业者的职业信念不断受到挑战甚至动摇;另一方面,反映出我国目前医患纠纷解决机制存在不流畅、不完善和可行性差等严重问题。因此,尽快改革和完善医患纠纷处理机制已势在必行。但是,以怎样的主导思想或核心理念来改革和完善现有机制?如何使新机制能够更好地体现和保护医患双方的利益诉求,并在医疗实践中得以有效运行?本文试图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一、提出构建以人为本的医患纠纷处理机制的背景及意义
  
  医患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围绕医疗技术活动及其责任而产生的争议。由于医疗技术相对于人们的医疗保健需求的滞后性、医疗行为的高风险性和患者病情的特殊性,以及医院过错与患者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复杂性,等等,使医患双方对于医疗过程中出现的损害结果,往往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从而产生医患纠纷。这一问题可以说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尚未形成普遍适用的法则。从我国近些年的情况看,虽然建立了一些制度规定并初步形成了相应的解决途径,在实践中也对解决医患纠纷和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我国在医患纠纷处理方面常常处于某种尴尬境地。
  
  (一)解决医患纠纷传统途径的局限性
  
  我国当前解决医患纠纷的途径一般有三条,即:医患双方协商、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和走诉讼途径解决。医疗责任鉴定有两种,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这些途径和办法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从而成为我国医患纠纷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首先,医患双方的协商。这一途径本应是解决医患纠纷最便捷、成本最低的一种方式,也是医患双方一旦产生纠纷最先选择的方式,但由于医患之间在医学知识与医疗信息方面处于极不对称情况下,又缺乏中立的第三方介入和干预,这种协商容易使患方处于明显弱势的地位,其结果也往往既不利于维护患者的权益,也不能很好地制约医院的医疗行为。
  
  其次,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解。这一途径虽然具有灵活、专业、高效等特点,但由于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是行政隶属关系,容易使患方对行政调解持怀疑态度,特别是在社会公信力面临空前挑战的今天,这一机制也往往陷入虚置和边缘化状态,难以发挥实际的效果。
  
  第三,诉讼途径。诉讼途径是解决医患纠纷的司法救济方法,也是最权威、最为患者所认可的一种解决方式,因而也是我国目前处理医患纠纷的主要渠道,但由于医疗案件的专业性和司法程序的烦琐性,决定了走医疗诉讼途径不仅要付出高昂的成本,还不能保证其结果。所以,这种最具有权威性的解决方式,在实际运用中往往使当事人双方望而却步,不到万不得已,一般是不会选择这一途径的。
  
  另外,从医疗责任鉴定的两种方式来看,也具有各自的局限性。由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体制是由医学会组织的,其公正性与中立性容易受到质疑。鉴定人的构成也缺乏合理性,如缺乏法律专业人士,以及不具备司法鉴定资格,等等,由此造成其鉴定结论难以得到社会充分认可。而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又由于法医与临床医学专家在知识结构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从而使得鉴定结果的医学权威缺乏足够的专业保障。
  
  (二)医患纠纷处理过程中的制度缺失
  
  当前我国各级医疗机构大都建立了处理医患纠纷的相关制度措施,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制度不健全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现象。许多制度仍处于应急状态,未形成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的长效机制和规范健全的体制。一些处理医患纠纷的制度措施在运用中缺乏客观统一的标准,人为因素较浓厚。以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制度为例,这是解决医患纠纷时医患双方都非常重视的一个极为关键的环节,但却又是最难解决的一个环节。大多数医疗机构虽然都有这方面的制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些医疗机构却往往抱着“能不赔尽量不赔,能少赔则不多赔”的态度,一切取决于患者的反应:反应强烈,就用钱息事宁人;反应不强烈则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缺乏一个相对客观公正的尺度。这样做的结果,表面上看起来医疗机构付出的成本可能相对较低,但从长远而言,其代价是难以估量的:它不仅造成了医患纠纷出现时“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有闹必赔”怪象盛行,也纵容、助长了“医闹”现象的滋长与蔓延,而且更为严重的是,这会由此导致医疗机构公信力的降低和社会公平正义道德观念的损毁,产生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要使医患双方在发生争议、纠纷时能通过正常途径得以解决,最根本的还是寻求法律途径,但近年来,我国出台的有关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应的司法解释,都比较零散,未能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这种状态必然对医患纠纷的处理产生很大影响。
  
  上述情况表明,随着医患事故纠纷的增多,改革和完善现有机制,形成一个既能全面有效运行,又能充满人性关爱的以人为本的医患纠纷处理机制,是从源头上扭转医患关系紧张局面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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