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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与和谐医患构建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6-10-20 共5299字
  摘要

        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和患者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的医疗救助关系。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协调发展的外在表现,是提高诊疗水平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前提条件[1].近年来医患关系颇为紧张,日益激化的医患矛盾不仅影响患者的就诊环境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医疗卫生行业的和谐和稳定。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根据医患关系现状,分析医患关系紧张和医患矛盾激化的原因,进而有针对性地探讨改善医患关系、维护医疗服务行业秩序健康发展的方法和途径就显得十分必要。
  
  1 医患关系现状
  
  近年来,医患关系日趋恶化,医患之间缺乏信任和理解,医疗纠纷的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如刘瑞明等[2]对邯郸市 9 家公立医院医疗纠纷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发现,2008 年~ 2011 年医疗纠纷分别发生了 17 起、22 起、21 起、33 起,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此外,暴力伤医事件也在逐年增加,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官方统计显示,2006 年~ 2010 年,全国暴力伤医事件由 10 248 件猛增至 17 243 件,增幅高达 68%.医师执业环境也不容乐观:2011 年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第四次医师执业状况调研报告”显示,近一半 (48.51%) 的医疗工作人员对目前的执业环境不满意,而满意的比例仅为 19.02%[3].
  
  2 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
  
  2.1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待完善
  
  2.1.1 初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带来的问题
  
  自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国家对医疗卫生行业进行初期的市场经济化改革,逐步将医疗机构推向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商业化发展之路[4].医疗机构为求生存和发展,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医疗卫生服务成本,从而必然会增加患者经济负担。医生和患者之间经济利益的博弈导致医患关系日渐紧张,由此造成的患者积怨不断地发泄到医方,更加重了医患关系紧张和医患冲突。
  
  2.1.2 医疗保障制度不完善
  
  我国现行医疗保险体系尚不健全,患者无力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 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现象多有存在,这也是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之一。虽然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医保制度已广泛覆盖人民群众,但实际报销比例和纳入报销目录的疾病种类有限,使患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负担较重。此外,大量的外出务工人员、无业人员、在校学生、职工家属等因未参加医保,需个人支付就医过程中的诊疗费用。因此,就诊过程中患方因经济压力难免出现较多的医患矛盾。
  
  2.1.3 医疗责任保险体制不完善
  
  目前,由于医疗责任保险体制尚不健全,诊疗过程中出现的医疗风险完全由医院或者患者承担,没有建立由医院、医生、患者共同承担医疗风险的机制和缴纳医疗风险费用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医院、医生和患者之间的责任、权利、义务均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整个医疗活动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医患之间的利益博弈,使得彼此缺乏信任,彼此提防,更加深了医生和患者之间的敌对情绪和嫌隙,医患关系变得越来越紧张[5].
  
  2.1.4 社会舆论的负面导向作用
  
  就目前而言,大部分新闻工作者都是以客观公正的立场看待医疗纠纷的,但也有少数不负责任的媒体为达到炒作的目的,在报道医疗纠纷时,不以事实为依据,单方面依据患者家属的陈述,甚至不惜以夸大客观事实而加以宣传,因而误导了公众对于医疗纠纷的是非判断。另外,在公众眼中,医患关系中的患者属于弱势群体,一旦发生医患纠纷,社会公众在某些新闻媒体的误导下,不分青红皂白地站在患者一方,使得医方处于被动、孤立无援的地位,这样不仅不能给患者带来实质性的权益保护,反而会进一步激化医患矛盾。
  
  2.1.5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目前用于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2002 年开始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较为陈旧,并且仅适用于医疗事故,而对医疗纠纷没有明确规定。2010 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医疗事故的处理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对于现今医院发生的医疗纠纷来讲并不适用,因为很大一部分医疗纠纷并未构成医疗事故。
  
  2.2 医方的原因
  
  2.2.1 医院运行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投入明显不足,医院为保证自身正常发展,不得不首先考虑必要的经济利益,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医疗机构以向患者提供有偿服务来获取医院的运行费用、人员工资及发展经费。医疗机构必须在服务好患者的同时,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才能维持医院的再发展。因此,在这种追求经济利益的大前提下,一些“大处方”、“乱检查”、“过度用药”等诱导需求的现象随之出现,最终难免引发医患冲突。
  
  2.2.2 医患之间缺乏沟通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维权协会的 1 项调查[6]表明,80% 的医疗纠纷不是由于医疗技术引起的,49.5%的医疗纠纷是由于服务不到位造成的。医护人员对患者缺乏必要的人文关怀,这也是造成医患关系不和谐的重要原因。现如今,很多医生只限于看病,不善于与患者进行交流,对于患者及其家属因疾病而产生的痛苦、焦虑及无奈缺乏关注,不懂得通过细致耐心的劝导来缓解患者及其家属的不良情绪。
  
  2.2.3 职业道德与医疗技术水平的影响
  
  个别医务人员因其职业道德与医疗技术水平不高,诊疗过程中的不良从医行为严重损害了医疗卫生行业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同时也加剧了患者对医方的不信任,造成医患关系紧张。此外,个别医生为了单位或个人利益,仍存在置患者利益于不顾,开具不必要的检查,进行重复检查,以及变相索要“红包”等现象。还有个别医务人员不顾医院和有关部门的严令禁止,开大处方、开贵药、乱开药,或者为谋利将患者介绍到个体医院、民营医院等等。这些现象都严重损害了“白衣天使”在公众心目中的美好形象,也导致了患者在与医务人员接触过程中,常常怀疑医生是否会有个人利益的倾向,对医生的诊疗建议和方案充满不信任,更加剧了医患之间的紧张关系。
  
  2.3 患方的原因
  
  2.3.1 患方认知局限
  
  某些患者及其家属对医务人员及医务工作缺乏理解,也未认识到疾病的复杂性和医学发展的局限性,对治疗结果的期望值过高,认为花了钱就应该能把病治好,一旦治疗结果没有达到预期,就会怀疑医院及医务人员没有尽职尽责,由此产生医患冲突。事实上医疗本身是一项高技术、高风险的行业,医疗技术的进步永远赶不上疾病流行发展的程度,部分患者及家属认识不到医生在诊疗活动中所承受的风险和巨大压力,对医务人员缺乏必要的理解、信任和配合。
  
  2.3.2 患者利用正当法律途径维权的意识较弱
  
  大多数患者对于法律途径缺乏了解,一旦对医疗结果不满意或对医务人员有意见,就会以极端的手段来“闹医院”,甚至引发部分别有用心的人来“代理”医闹,向医院索取经济赔偿,这也是引发医患冲突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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