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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角下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6-10-20 共4249字
  摘要

        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也得到巨大发展,新兴医学技术层出不穷,医疗水平大幅度提高。在我国医学出现了前所未有飞速发展的同时,人们对医院产生了强烈的疑惑并提出尖锐的批评。人们在赞赏医学发展如此之快而且将会更快发展的同时,对医患关系应如何发展、科技发展对医患关系带来的负面效应等诸多问题,也产生了焦虑和异议。人们谴责现在的医疗活动太科学化而忽视人格,太技术化而缺乏人道,太官僚化而效率低下,太市场化而失去公正[1].谴责它考虑更多的是医疗活动本身的发展而不是病人的利益。我们不得不承认,正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医疗资源的配置方式日趋多元化等社会因素的变化,医患关系这种因健康需求而形成的特定社会关系,更鲜明地表现出双方主体乃至多方主体间的特定互动关系,在我国现阶段具有了更为复杂的社会内容,致使传统的医患关系发生了明显变化。
  
  一、我国现阶段医患关系定位
  
  着名医学社会学家西格里斯曾经说过:“每一个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两事人:医师和病员,或者更广泛地说,医学团体的社会,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1].这段话精辟地阐明了整个医学最本质的社会关系是医师与患者的关系。现代医学的高度发展使这一概念的含义更加明显,“医”已由单纯医学团体扩展为参与医疗活动的医院全体职工;“患”也由单纯求医者扩展为与之相关的每一种社会关系。因此,从分析医患主体的社会关系入手讨论和分析医患关系,会使这种关系的性质特点阐释得更加深刻。
  
  现阶段,我国的医患关系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特点:
  
  (一)医患主体的复杂化
  
  主要指医患主体的范围扩大,医方除了医师、护士外,还包括所有参与医疗过程的工作人员。患方除了患者外,还包括患者家属、单位等。由于更多的利益主体的介入,现代医患关系不再单纯而是愈加复杂化。
  
  (二)医患关系的商业化倾向
  
  这表现为把医 患关系归结为生产与消费的关系,医护人员自觉不自觉地首先考虑医疗行为的经济效益和风险性,病人则像购买生活用品那样对待医院,病人扮演着“上帝”、医师的衣食父母、顾客、消费者等社会角色。
  
  (三)医疗手段技术化与医患关系异化
  
  这表现为医患之间思想交流机会减少,消弱了主动问诊的作用,医患双方在互相联系和情感交流中相对疏远和冷漠,医务人员语言表达感情色彩淡薄,医患关系出现分解趋势;病人花费大量的时间做物理化学检查,医患关系出现物化趋势。在医疗过程中,作为整体的人的形象暂时消失了,病人与疾病出现了分离的趋势。
  
  (四)医患冲突的法律诉讼化倾向
  
  这表现 为 医 患 矛 盾 尖 锐 化、冲 突 化。虽 然 大量的医患 纠 纷 已 通 过 非 诉 的 途 径 解 决,但 随 着 我国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以及人们法律意识日益增强,越来越 多 的 患 者,不 再 像 过 去 一 样 忍 气 吞 声、自认 倒 霉,而 最 终 通 过 法 律 的 途 径 来 解 决 医 患冲突。
  
  二、现阶段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探析
  
  医患之间虽然具有许多有利于和谐的因素,但同时存在着许多引发医患关系紧张甚至相互冲突的不利因素。有学者指出,医患关系紧张、不和谐,虽然有医师和患者的个人原因,但主要是复杂的社会因素在起作用[2].
  
  (一)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严重失衡
  
  由于农村卫生室和小医院条件差、水平低、群众不信任,城乡居民患大病小病都希望到大医院找名医去看,客观上造成了供需失衡。小医院门可罗雀,大医院人满为患;小 医院服务 不 足,大医 院负荷过重。群众对大医院信任度高、期望值大,但由于供需关系失衡,患者在挂号、排队、看病、取药、住院等方面,可能会有一些不满意的地方。而医师由于负担重、压力大,加班加点,如果再得不到病人的理解,也会有一些 不 冷 静 的 情 绪,有 时 就 会 造 成 医 患 关 系紧张。
  
  (二)医患关系的经济利益冲突明显
  
  当前,医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医院的生存发展基本上都靠创收解决。医师要增加收入,患者就会增加负担;而要减轻患者负担,医师就会减少收入。这是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造成的医患矛盾。应该说在战胜疾病问题上,医师和患者的目标是一致的,而在经济利益上,医患双方确实又存在着冲突。有些医师过分看重个人或医院利益,忽视了群众利益,甚至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医患之间缺乏理解和沟通
  
  患者得病,承担着生理、心理和经济上的三重负担,特别希望得到医师的同情和帮助。有些医师对患者面临的困难缺乏必要的体谅和关爱,就可能引起患者的不满和误解。而患者对医师的辛苦、医疗的风险和医学技术的局限性也缺乏应有的信任和理解。一些患者认为,自己住到医院花了钱,医师就应该治好他的病,治不好就是医师的责任。实际上,医疗服务与其它领域服务有很大的不同,其中一个显着特点在于医疗服务是一个具有探索性、风险性的工作,由于人体存在着客观差 异,即便医 师尽职尽责,对相同的疾病采取同样的规范治疗方法,也可能出现不同的结果。有的患者花了很多钱,但未能达到期望的治疗效果,就容易迁怒于医师,但这不一定都是医师的责任。在明确了医患关系紧张、不和谐的社会因素之后,为了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我们就应当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医患关系中的各种不利因素,努力实现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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