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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公司信用体系构建模式及改进建议(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原来是喵
发布于:2016-11-08 共5650字
  (四)法律支撑缺位
  
  近年来,各地开展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依据主要是《征信业管理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以及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台的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等,这些制度并没有对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和处理的行为进行规范。与此相反的是,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分散在银行、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以及企业自身,出于对中小微企业信息的保密制度,导致大量的信息不能够对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或是中介机构开放,转化成社会经济资源为广大金融信贷机构服务。
  
  同时,我国民事、刑事、行政法律大多要求市场经济参与者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不得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过于原则,没有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导致当前对中小微企业失信惩戒缺乏可操作性,很难起到威慑作用。
  
  四、优化我国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路径选择
  
  (一)构建完善的治理体系是前提
  
  首先,要加快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立法工作。尽快制定统一的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包括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公开、使用、失信惩戒机制等;制定出台相关配套实施细则,规范政府、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等参与者的行为,保障守信主体的合法权益。其次,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尽快推动出台信息采集、加工、交换、共享、使用的规则,消除信息不对称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影响;畅通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间的沟通渠道,建立具体的部门分工负责制度,保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措施真正落实到位。最后,积极组建征信行业协会,赋予行业协会在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教育、制定行业标准、业务规则、职业守则方面的职能,确保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市场方式运作。
  
  (二)健全信用机构是基础
  
  一方面,要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广开渠道,壮大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金实力,鼓励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出资组建的混合所有制担保机构。要建立健全担保机构风险规避制度,引导担保机构加强内部信用建设,制定客户信用管理办法;对大额担保要通过制度安排强制担保机构联合担保以分散担保风险;通过立法形式建立担保机构与银行机构之间的风险分担机制,明确银担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要加快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在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机构组建模式上,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我们认为应组建以政府主导和实施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商业信用评级机构。政府主导主要体现在监管方面,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商业信用评级机构的法律地位,明确行业规则,严明惩处机制,规范评级行为。在市场运作方面,要强调公平性,通过市场机制扶优限劣,壮大商业信用评级机构实力和规模。
  
  (三)推动诚信文化建设是根本
  
  强化企业所有者、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建设。企业所有者、经营管理人员对企业信用文化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只有让他们牢固树立诚实守信观念,才能推动其将企业信用观念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从而推动整个企业信用文化的培育。要采取措施,逐步引导企业强化信用管理:首先,鼓励企业根据自身规模、业务量、技术水平等组建内部信用管理机构;结合内部运转实际,合理确定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机构的运作形式及程序,确保信用管理部门正常运转。其次,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准则和操作规程,做好分工配合,根据不同阶段工作重点指派专门人员开展相关工作。最后,构建企业信用奖惩制度。对客户根据信用状况进行分类,对诚信客户,企业可以通过简化流程、加快审批、利益回馈等形式予以激励;对信用不佳的客户给予相应的惩罚或是在一定时期内拒绝与其发生交易,从而达到“奖优罚劣”的目的。
  
  (四)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是保障
  
  从政府层面讲,首先,政府管理部门要依法对失信违约企业给予惩罚,严厉打击造假、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其次,要在全社会加大对失信行为危害性的宣传,通过舆论谴责给失信者带来社会惩罚,提高社会公众对信用重要性的认识;最后,要加快建立全社会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的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平台依法合规保存和传播企业失信行为,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如工商等严格依法办事,对存在违约失信记录的企业或企业经营者再次注册新企业的要采取提高准入门槛或直接拒绝等措施,杜绝失信企业及其经营者“换个马甲重新上阵”的现象。
  
  从社会层面讲,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科学设计信息采集指标,尽量包括衡量中小微企业信用状况的企业经营管理者个人信息、行业评价信息、社会评价信息和经营能力信息等;加快各地已经建立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间的互联互通和共享步伐,鼓励社会征信机构参与各地开展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在确保系统安全的前提下允许社会征信机构接入企业征信系统或是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鼓励评级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信用评分或评级;给开展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业务的机构适当补助,降低企业评级费用;运许评级机构依法制售企业信用报告;扩大企业信用报告或评估报告在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的使用范围,为信用产品推广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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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朱莉,李天德,贾立 . 城乡差异背景下农村征信体系的建构对策[J]. 农村经济,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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