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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服务业的提出与概念综述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7-04-14 共2795字
  摘要

        一、现代服务业的提出
  
  服务业的专门性研究起始于 1935 年英国经济学家、新西兰澳塔哥大学教授阿?费希尔的《安全与进步的冲突》一书,其首次提出第三产业的提法并列举出第三产业的范围包括多个服务行业[1],为此后服务业的产业归属划分提供了理论前提。而明确、系统开创产业理论、提出“服务业”一词并进一步用“服务业”代替第三产业作为研究对象的是英国着名经济学家科林?克拉克,其1957 年在《经济进步的条件》(第三版)一书运用三次产业分类法对产业理论进行专门研究,意义重大[2].在中国,直到 2000 年中共中央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十五”计划建议,才将“第三产业”改称为“服务业”,但目前国民经济统计上仍沿用“第三产业”.
  
  随着服务经济迅速发展,理论界关于服务业的研究日趋成熟。各国对于服务业的研究也有不同的见解。现代服务业的提出源于服务业,先有服务业的概念,才出现了现代服务业。现代服务业这一提法多见于中国理论界,是中国近几年提出的与传统服务业相对的新概念,而国外文献多见“生产性服务业”、“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等提法。
  
  1.国外有关论述
  
  在服务业的研究方面,国外学者较少提及“现代服务业”,大多偏向于用“生产性服务业”、“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来形容,或者用“新兴服务业”这一提法。
  
  关于“生产性服务业”,这类观点普遍认为服务业是为生产者服务的,包括现代社会的服务业也是一种生产性服务业。加拿大学者格鲁伯和沃克(1989)提出生产性服务业的定义为,服务业不是为消费者提供最终服务的服务业,而是为生产环节提供中间服务或产品的服务业,即是“那些为其他商品和服务的生产者用作中间投入的服务”.其后,各国学者相继出现对这一观点的补充和扩展,形成系统研究成果,认为现代社会服务业主要是为生产者服务的商业服务业这一观点也被提及。
  
  关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Miles(1995)认为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是一种组织且是专门为经济行为提供服务的组织,其服务目的明确,利于知识的形成、创造、累积和传播等[3];Muller(1999)开展对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与中小企业的相互影响关系的研究,并根据其系列研究结果,Muller 认为服务业就是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其能够提高产业附加值,有效增加企业利润并推动经济发展;而基于 Miles 对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理解,Den Hertog(2000)将该定义进一步扩展为,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就是主要依赖专业知识来提供知识型的中间产品和服务的组织[3];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2007)出版《创新与知识密集型服务活动》一书对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进行了分类,并提出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是一种“可以为工业和第三产业提供服务,且这种服务能与工业产品高度融合”的服务业;Rubalcaba 和 Kox(2007)通过研究前20 年的欧洲经济发展,认为知识密集型商务服务业通过知识积累和传播促进了欧洲经济增长,此后,Michael(2008)等一些学者选取西方国家如德国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进行了专门研究。“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这一类观点的中心是把服务业和专业知识与技术相结合,以知识运动为基础如知识创造、积累、传播和共享,认为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提供的是一种高智力、高附加值服务,可促进组织进步。
  
  2.国内有关论述
  
  国内主要从 20 世纪 90 年代后才比较重视对服务经济的研究,相对国外起步较晚。根据 1997 年 9 月《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国提出新兴服务业的概念,其包括旅游、信息、会计、咨询法律服务等,目前理论界普遍认为这是中国现代服务业的雏形。而明确提出“现代服务业”这一提法的是 2000 年 10 月十五届五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在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明确提出:“要发展现代服务业,改造改组传统服务业”.但是关于现代服务业的含义、范围等基本理论解释,会上并没有形成具体结论。
  
  二、现代服务业的概念
  

  继 2000 年中央文件提出“现代服务业”这一提法之后,国内学者陆续开展对“现代服务业”的理论研究。对于现代服务业的理解,国内一些学者的观点较为靠近西方“生产性服务业”,引用生产性服务业的若干内涵来解释现代服务业,而另外大部分学者提出了自己较为独特的看法。
  
  较早对现代服务业形成系统理论研究成果的较有代表性的学者有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现代服务业发展科技问题研究组组长胡启恒(2004),胡启恒认为现代服务业为具有高科技知识与技术密集的特点,凭借的是信息技术和现代化管理且信息和知识相对密集[5].根据胡启恒对现代服务业的划分标准,其把现代服务业分为四大类:基础服务、生产和市场服务、个人消费服务和公共服务。其中(1)基础服务包括通信服务和信息服务;(2)生产和市场服务包括金融、物流、批发、电子商务、农业支撑服务、中介和咨询等专业服务;(3)个人消费服务包括教育、医疗保健、住宿、餐饮、文化娱乐、旅游、房地产、商品零售等;(4)公共服务包括政府的公共管理服务、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医疗以及公益性信息服务等。[5]徐国祥、常宁(2004)对现代服务业的含义理解与胡启恒基本一致,但二者对现代服务业的分类看法有所不同,徐国祥、常宁把现代服务业分为了 8 大类 19 个细分行业。刘重(2005)认为现代服务业分为狭义的现代服务业(依托信息、科技和技能发展且三者相对密集)和广义的现代服务业(除了包括新型服务业,还包括传统服务业的升级)[6].潘海岚(2007)在刘重对现代服务业的理解基础上进一步扩展,对两类现代服务业包含的行业进行列举。贵州省国际税收研究会、贵州财经学院课题组(2011)提出现代服务业是一种具有时空可变性、相对于传统服务业在一定空间范围内有时代特征的服务业,认为在一定时期是现代服务业的,随着时间变化,可能转变为传统服务业;且由于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各国家或一国内各区域的现代服务业包括的行业范畴也有不同[7].随着我国服务业突飞猛进的发展和国家经济改革,各界人士对现代服务业的研究更加深入,政府部门对现代服务业的内涵也提出了更明确的解释。根据《关于印发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国科发计[2012]70 号),中国科学技术部把现代服务业定义为“以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支撑,建立在新的商业模式、服务方式和管理方法基础上的服务产业。它既包括随着技术发展而产生的新兴服务业态,也包括运用现代技术对传统服务业的改造和提升。”
  
  此外,国内也有一些学者对现代服务业的理解和看法较为接近西方“生产性服务业”的概念。如朱春明(2004)认为现代服务业近似“生产性服务业”,为生产者服务。黄海梅(2008)认为现代服务业有部分内涵与“生产性服务业”重合,为生产与生活服务。
  
  参考文献:
  
  [1]边健。现代服务业税收政策的国际借鉴研究[D].厦门:集美大学,2012:3.
  [2]刘启云。现代服务业理论研究综述[J].对外经贸,2014(12):78.
  [5]胡启恒。诠释我国现代服务业[N].中国信息导报,2004-08-11.
  [6]陈硕。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D].济南:山东财经大学,2012:3-4.
  [7]贵州省国际税收研究会,贵州财经学院课题组。现代服务业税收政策研究[J].涉外税务,201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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