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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武汉市水资源危机的途径探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6-03-27 共532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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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武汉市水资源危机化解路径探究
  【第一章】武汉市水资源发展新思路探析绪论
  【第二章】武汉市水资源现状概述
  【第三章】武汉市水资源危机化解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第四章】国外水资源危机化解成功经验借鉴
  【第五章】化解武汉市水资源危机的途径探析
  【结束语/参考文献】武汉市水资源治理问题研究结束语与参考文献

  5 化解武汉市水资源危机的途径探析

  5.1 改善水资源利用方式

  5.1.1 积极收集并利用城市雨水资源

  近年来,武汉市将城市水资源的利用的重心置于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的开采,忽视了城市雨水资源可以作为一种新型的水资源加以开发和利用,这便无形中导致了城市雨水资源的浪费。从美国提出的 BMPs(即 Best Management Practices,指的是任何能够减少或预防水资源污染的方法、措施或操作程序,包括工程、非工程措施的操作和维护程序)概念得知,雨水在综合利用之后不仅能够减少雨洪径流,还能够缓解径流对环境的污染。由于武汉市湖泊较多,雨天或是雨季造成的大范围内的降雨量更容易使武汉市的城区湖泊形成大范围的污染,因此,雨水的利用趋势不可避免。除此之外,武汉市由于对地下水的过度开采,导致部分地区地下水水位下降,充分利用雨水可以逐渐恢复地下水水位。

  武汉地处北亚热带,属于季风性湿润型气候,降雨量比较充沛,因此,结合武汉市的特点并借鉴国外雨水利用的经验,武汉市可以采用集水屋顶和透水路面。如果小区房屋的屋顶是硬化的材质的话,可以将雨水引入公共绿地或是储水设施进行存储;如果路面是采用不透水的材质的话,可以将雨水引人透水区域;如果路面是城市主干道,如武昌区的珞瑜路和雄楚大道等;汉口区的建设大道和沿江大道等;汉阳区的汉阳大道和鹦鹉大道等,都可以在沿线设置雨水利用设施。同时,在武汉市用地规划大多为建设居民区或大型商业中心的时代背景下,小区和大型商业中心的顶层天台或露台也应该安装简单的雨水收集和利用设施,雨水在经过简单的过滤处理,可以用来浇灌小区绿地或者用来在商业中心的广场前建设用来观赏的水景。

  突出雨水可以作为湖泊、港渠等景观用水的特点,从而加强水资源的统一及有效管理。当然,经过消毒处理的雨水还可供居民使用,成为生活用水的水源。但是,武汉市在对城市雨水利用时,必须考虑到雨水应该采用科学的方法,以城市的水资源和水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及防洪排涝等综合效益最优为原则,这样一来,武汉市对城市雨水的收集和利用,不仅可以解决现存的径流污染问题,对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也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5.1.2 严格控制污染,推进污水资源化

  由于河流及湖泊的污染导致的水质性缺水是制约武汉市水资源危机有效化解的根本原因。因此,为了改善水环境,实现水资源与水环境的协调发展,必须从控制污染,治理污染出发,从而达到水源的有效保护的目的。武汉市首先应该把保护城市饮用水水源作为水资源保护的重点,根据城市用水规划,合理地划分水功能区,进行污染总量控制,并将允许排放的污染总量逐级分解到各个排污企业。而各大排污企业应该在结构性污染的治理上加强治理,如一些造纸厂和化工厂的废水,应该将其排污量降至最低方可排放。而但凡是对水环境有影响的生产活动,均应该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过批准领取了排污许可证后才能生产。而生产过程尽量实施全过程污染控制,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实现清洁生产,使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量最少。同时,为了确保市民的饮用水安全,武汉市还应该在大型水厂的取水口身为江城人民应该及时意识到武汉市水资源已经处于危机阶段,通过尽量减少生活垃圾的排放,为水污染的控制贡献自身的一份力量。

  在严格控制水污染后,应该适时和适度考虑如何推进污水资源化。经过消毒、过滤和净化后的污水能够成为城市的再生水源,推行污水资源化可以实现对有限的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因此为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污水资源化是必由之路。在水资源问卷发放的过程中,笔者了解到,无论是在校学生还是在职人员对经过符合饮用水使用的再生水进入家庭的态度是有顾虑,认为只能用来冲厕所的比例较大,因此武汉市在确定其城市用水策略时,首先应该将再生水作为其城镇供水的组成部分,配以完善的再生水指导规范,在其指导之下建立再生水的成本补偿机制和价格激励机制,以优惠的价格鼓励公众使用再生水。同时加强再生水的宣传力度,让公众了解再生水不仅可以用来作为家庭冲洗厕所、城市绿化用水和工业冷却水的水源,还可以减少自来水地消耗,降低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成本,减少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出和运行费用,达到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的同时还可以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这样公众便可以对再生水形成一个正确的认识,从而接受再生水。除此之外,还应该积极吸引多元化的资本来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和回用设施的建设,加强污水资源化标准和技术的研究,在保障供水安全的前提下使污水回用在整座城市形成一种良好的风气。最后要在老城区进行污水收集管网的改造,实现雨污分流,在新城区要规划并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实现雨污分流及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的分流,达到城市污水,无论是老城区还是新城区都能够污水集中排放、集中处理和分级会用,进而实现污水资源化。

  5.1.3 转变用水方式,节约用水

  反对浪费,节约用水,是提高用水效率,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必然要求。

  由于武汉市水源性何水质性缺水十分严重,如果再不节约用水,即使“守着大江大湖也没水喝”了。武汉市市民节水意识十分淡薄,习惯性大手大脚,严重的水资源浪费导致节水难以推行下去。政府要同时大造水安全的形势舆论,狠抓部门自身节约用水和规范行业用水行为,借此来提高全市人民节约用水地紧迫感和自觉性。政府可以在湖北卫视各大频道投放水资源的公益广告或者在人口密集的大型商业中心前播放缺水地区的纪录片,或者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 法制宣传日”等开展水法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使公众认清水资源、湖泊保护的严峻形势,从而唤起公众的水资源环保意识,引导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培养节水、爱水和保护湖泊的意识和习惯。武汉市市民要积极配合政府,形成对水资源的忧患意识,在生活中从小事做起,真正做到节水、爱水,杜绝对湖泊的随意填占,保护和管理好武汉市的水资源。除此之外,还需积极改进工业排水技术,做到工业用水的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改造现有的排水管网,完善雨、污分离体系来提高雨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率从而实现工业用水和污水等水资源的重复利用。再者,还需要例如通过引进先进的供水管网检漏设备等来减少滴水、冒水的现象,做到节约用水。总而言之,为了实现武汉市生态文明城市的建设,广大干部群众必须从“靠水吃水”的观念转变成“治水吃水”,同时摒弃“得水独厚,毋需节水”的错误认识,同时认识到武汉市水资源危机的化解无论是从观念上转变还是从实践上落实都刻不容缓。

  5.2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5.2.1 加强流域管理机构建设,实施跨界治理

  流域指的是一个水系的干流和支流流过的整个地区,其中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两大类[90].一个完整的流域需要一个统一管理,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来履行其对水资源的权利和实现其对水资源的责任。武汉市流域众多,但是只有少数流域有其所属的管理机构,如长江武汉段的长江武汉航道局,汉江流域的汉江河道管理局等。

  但是,这些流域的管理机构也是针对各自流域的大规模治理而设立的,客观上就容易导致此机构忽视水域、水资源和水行政管理。除此之外,武汉市流域机构内部政企不分,人员设置不合理,导致流域管理与执法能力不足,这在很大程度上也制约了全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因此,武汉市首先应该加强流域管理机构的建设,对其内部进行改革,组建一个符合武汉市水情的流域管理机构使之能够充分发挥其职能,其次要理顺水资源的管理体制,加强水行政管理,协调好流域上、中、下地区的供求矛盾,从而实现水资源的统一调度。

  为保护水源,减少水污染,美加两国早在 1909 年就边界水域利用的问题签订了水域条约。由国际联合委员会和五大湖流域的管理委员会共同参与组成的管理小组强调要在水资源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五大湖流域的州、省政府要积极投入污染治理,管理好水资源。德国和荷兰为保护莱茵河也在 1950 年成立了莱茵河流域保护国际委员会,委员会中的观察小组由两国的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人员组成,还有许多技术和专业协调工作组如水质工作组、生态工作组、排放标准工作组等等一起为莱茵河的流域治理展开行动。由此可见,水资源的跨界治理是必要并且可行的。虽然武汉市在水治理上有类似的做法,就是在 2005 年的时候将龙阳湖、三角湖、墨水湖、南太子湖、北太子湖和后宫湖这六个湖泊通过港渠连接起来,将江水引入湖水把原先的湖水替换掉,使湖水能够重新变清澈,环境能够得到改善。

  然而,这种引江济湖的做法是否会影响长江的水质,这便需要参与连通的六大湖泊积极改善自身的水质,开展生态的自我修复。如严禁围湖造田,科学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营造林地,提高植被覆盖率的范围,减少面源污染,增强涵养水份的能力;人为调控湖泊水位,防止水位发生剧烈的变化,确保湖泊的水量;加大湿地的建设及保护,利用闲置的洼地建立人工湿地等。除此之外,江湖的联通还要坚持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水生态环境的良好构建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基础,按照武汉市的水情,建立适应武汉市水资源发展的水生态环境保障体系。同时,积极构建水环境的预警体系,通过预测水环境的变化发展趋势来采取措施防止水环境恶化。另外,武汉市相关水务部门应借鉴五大湖的治理经验尝试先建立一个长江武汉段的水资源管理基金会,利用市场手段和基金杠杆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将公众吸引到水资源的保护管理中。水资源的公众监督和公益诉讼能够为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以及逐步协调和配合打下基础。

  5.2.2 健全相关政策法规

  无论是节水、防治水污染或是走污水资源化的道路都是一项长期的水资源管理措施,必须依赖综合性的手段,做到统筹规划和系统安排。因此,健全水资源的相关政策法规是保证武汉市水资源危机能够成功化解的必要前提。首先,在城市节水工作方面,应该充分发挥水价这个经济杠杆的作用,武汉市应当充分考虑原水、水资源费、人工成本、电费等硬性成本建立一个价格联动机制,采用成本加成的定价法,以合理供水成本核定供水价格[91].或者针对工业用水、单位用水和居民用水等不同类型的用水制定不同的水价标准。但是,在运用联动机制合理调价时,必须防止联动机制成为一些企业绕过一些必要程序而直接调价的“绿色通道”.而这,也是民众最担心的。所以,建立水价联动机制,必须同时建立相应的配套机制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让民众有足够的知情权利和参与权利继而齐心协力参与进水资源防治和保护的过程中来。或者实行奖惩机制,政府按照家庭的规模规定一个家庭的基本用水量,超过这一基本用水量的施行惩罚,鼓励公民废水利用,对水资源浪费和水污染的现象进行举报者可以得到相应的奖励,而对水资源破坏者给予重罚。

  有效的立法及执法是保障水资源开发利用严格执行的保障。因此,武汉市应该积极推动水资源管理的法规的出台,如《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明确对武汉市各大湖泊加以保护,禁止填占和损坏水生态环境的现象出现;《武汉市地下水管理办法》,禁止对地下水资源进行过度地开采;《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规定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等等。同时,要结合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政策与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武汉市的水资源法律和法规,不断修改武汉市现行的水资源法律、法规,对一些操作性不强的法律条文尽快制定出实施细则,对水资源上的立法空白加强研究尽快出台。当然,除了立法之外,更重要的是执法需严谨。这就要求在立法中能够明确责任主体与职责范围,如必须认真实施《武汉市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级别实施保护和对水源实施监督管理。各级水行政执法人员和水部门相关人员需要对危害江河湖泊的行为及事件进行严格禁止和处理,从而将水资源的保护落实至实处。再有,通过项目的实施和计划来促进水资源保护的法律实施也是执法过程中的一种新型做法。武汉市可以针对地下水保护开展地下水补水控制项目或者在武汉市各城区供水密集之处发展优质源头保护项目等等。

  5.2.3 建立适合市情的水权制度和水市场

  无论是我国还是武汉市,公民只拥有对水资源的使用权,所有权则是属于全民。

  然而,使用权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其业主、使用量等相关因素。水资源中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能够通过经营权的放开被分离,这样的话水资源的使用权则能够纳入市场,通过转让或是认购的方式将其配置出去,获得的转让金或是被认购的资金可以用来节水改造和兴修水利工程等有利于水资源获得良好保护的相关举措。武汉市政府在水权分配和水市场的建立过程中需要发挥主导作用。如使得初始水权获得明确,并合理分配;建立水权交易市场并保障其有序进行交易;设立第三方监督水权交易以保障公民,特别是弱势群体对水资源的需求和用水的安全性;在初始水权分配之后,对新增的用水需求,主要通过原交易市场,进行用水权的有偿转让来解决。经过不断的水市场完善和水市场管理,公众对水资源的需求能够得到规范,适合武汉市市情的水市场能够蓬勃发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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