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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监狱从事调犯及易地改造工作的依据和实证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08-22 共3257字
论文摘要

  兵团监狱事业经历了五六十年代"以改造历史反革命分子"为主和八十年代"严打"斗争后"以改造普通犯罪分子为主"的两个时期.现在,以成功改造调犯为主的兵团监狱更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认为,从历史上的不同时期的政策来看,兵团监狱从事调犯及易地改造工作都是十分必要的.而且,事实证明也是成功的.

  一、"改造历史反革命分子"时期的政策依据及实证分析

  为适应全国各项建设需要,解决监狱场所不足,以立对犯人的改造,1951 年 5 月,全国展开了第三次公安会议,做出关于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的决议,明确了劳动改造犯人的指导思想和主要措施.这样,根据中央部署,新疆军区接收犯人委员会成立,新疆军区(1954 年后为新疆兵团)成为改造内地调犯的主要基地.

  当时之所以将反革命分子等罪犯遣送到新疆来进行改造,其根本目的就是维护整个社会的秩序,使新诞生的政权扎稳根基,避免敌人的干扰破坏,同时,切断部门反革命分子和国外、台湾等势力的联系,为百废待兴的新中国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也给人民以喘息之机,以便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当时,镇反和第三次工作公安工作会议的精神也就是对这些问题的高度重视及战略部署,同时,中央在建国初期将这些历史上的反革命分子遣送到新疆进行易地改造,它的出发点也是基于"无产阶级改造社会的伟大使命"、"相信人是可以改造好的,但必须政策和方法正确才行"的思想.

  从 1951 年到 1975 年兵团成功地改造了鄂、豫、浙等十个省市的残渣余孽,其中,九万余名刑满释放,七万余名刑释人员留场就业,他们大多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兵团还从移民经费拨款资助其接迁家眷×户,共计×人,共同参加边疆建设.实践证明,党中央的决策是英明的,也是十分必要的,正是由于兵团成功改造了十余万名反革命分子和旧社会的残渣余孽,才维护了新中国社会秩序的稳定,也是社会主义总路线和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做出了重大贡献.在改造犯人的同时,也为新疆创建了一大批重要基础设施和工矿企业,对新疆的开发和发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二、"严打"后"以改造普通刑事犯罪分子为主"时期的政策依据及实证分析

  1983 年,鉴于社会治安形势的恶化,为了有利打击震慑犯罪分子,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为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全国掀起了声势浩大的"严打"的风暴,一大批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落入法网,内地监狱人满为患,为此,根据司法部等四部门请示,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把改造罪犯与开发边疆、发展兵团结合起来"的重大决策,十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司法部等四个部门《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承担劳动改造犯人管理工作的报告》.至此,兵团重新承担起中断了 8 年之久的调犯及易地改造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恢复在新疆兵团实施调犯、易地改造的重要决策是为了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有力震慑犯罪分子,迫使他们接受改造,改邪归正,同时把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一批劳改劳教场所同发展新疆的农牧业和兵团的建设相结合起来.从当时的背景来看,是十分必要的.从现在来看,也是十分必要的.七类刑事犯罪分子均是有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高度的人身危险性和难以改造特性的犯罪分子,对他们如果采取措施不得力,改造不成功均会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危及社会稳定,进而影响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

  截至 2000 年,兵团监狱累计接收安置北京、上海、福建、广东、广西等十五个省市区的调犯 8.5 万名.遣送兵团改造的绝大多数犯人系全国各省市监狱中筛选出的抗改分子,多数是恶习深、案情重、刑期长的惯犯、累犯.其中,有期徒刑在 10 年以上的占 80%,原判死缓、无期的占 24%,累犯、惯犯占在押犯人总数的54.6%,流窜犯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兵团监狱在改造罪犯过程中,注重根据他们的社会心理特点,采取不同的改造对策,在集体教育基础上,根据每一个罪犯的个性特点,做好个案分析,突出对他们的个别教育.经过多年的实践,兵团监狱民警摸索出一套改造顽、危犯的策略,改造基地也不断完善,加上民警们特有的攻坚能力,又创造了改造顽、危犯的良好环境和条件,极大的提高了改造罪犯的针对性和工作的时效,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兵团监狱的"三防"(防逃、防狱内案件、防非正常死亡),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另外,据统计,1983 年之后,兵团监狱十年中回归的 2 万余人中,重新犯罪率只有 2%,大大低于全国 6%-8%的水平.

  三、兵团从事调犯及易地改造工作的启示

  (一)中央遣返决策意义重大,为兵团监狱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第一,"严打"斗争与遣犯决策的相继出台,充分发挥人民民主专政的强大威力,不仅对社会刑事犯罪与狱内犯罪是一种打击震慑,对新疆民族分裂势力同样具有警戒制约作用.

  第二,遣犯缓解了内地沿海地区监狱押犯爆满等与狱政管理压力,解决人口稠密、发达地区部分犯罪做吃囚粮的被动局面.兵团监狱作为宏观调控押犯的蓄水池,有利于全国监狱工作要素配置的均衡合理.

  第三,遣犯为边疆地区提供特殊的劳动力资源和经济资助.

  "屯田乃千古之策",自汉历代均实行"屯垦养边"方针.其中就包括"遣屯".当今遣犯更具新的重大战略意义.有利于新疆大规模的开发建设,有助于加强其生产力发展,并在各民族繁荣过程中,巩固祖国统一,挫败西方敌对势力.

  第四,遣犯最主要有利于发挥罪犯思想改造和维护社会治安的综合效应..遣犯决策具有激励主导作用,在改造罪犯犯罪思想的同时,赋予其屯垦开发重任,使之将功折罪,具有强大精神动力,激励罪犯脱胎换骨.再则,在一定条件下,处遇到与环境变异越大,越容易动摇原有的犯罪心理定型.遣犯大多为重刑犯,劣根性强,在原监狱虽然经过多年教育未见成效,说明原监狱对这类罪犯的改造强度不够.遣犯由于环境与处境的变迁,有利于新型定势的发展.其原因不是说兵团监管条件与管教水平高于内地,主要还是凭借专政和法律的力量,取决遣犯决策的震慑力,为罪犯提供了重新做人的环境与机遇.

  (二)兵团具有容纳和改造重刑犯的能力与优势

  兵团是一个党政军企合一的特殊组织,已形成高度集中统一的屯垦戍边指挥体系,这种体制为新疆的稳定与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而又有利于承担安犯任务.从刑罚成本来讲,同样建一所监狱,土地由团场无偿提供,兵团监狱成本仅为发达地区的十分之一.从监狱工作实践来讲,兵团从未发生引起民族地区动乱的恶性案件.随着"严打"斗争的深入,必将增加监狱安置监管压力.一些省市监狱暴满的困难一时难以得到彻底解决.不少遣犯省市领导在实地考察兵团监狱之后,认为兵团具备安犯条件.

  仅 2002 年,部分省市提出向兵团调犯 xx 人.西部开发战略的实施,也给兵团监狱事业发展提供难得机遇,不仅使监狱自身得到发展,而且必将给所在地区的社会发展和经济繁荣做出重大贡献.从而真正把中央遣犯决策精神落到实处.

  四、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对新时期兵团调犯与易地改造工作的大力支持

  宽严相济是指"对刑事犯罪区别对待,做到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制的严肃性,又要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刑事司法实践中,宽严相济的政策主要内涵较为一致的通识为: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严中有宽,宽中有严;宽严有度,宽严审时.

  理解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我们认为,应当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来进行.从宏观上讲,就是全国监狱系统对不同的罪犯进行分级、分类,然后按照全国监狱布局的不同规划,对重刑犯和相对较轻的罪犯在不同地域或者类型的监狱进行改造.而从这个意义上讲,兵团监狱作为重刑犯和调犯的重要的改造基地,无疑应当处于严格执行国家刑事政策的范畴.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为兵团监狱持续、长久的从事调犯和易地改造工作提供了新的注解.

  早在上世纪,就有学者提出了易地分类分级改造的理论.所谓易地分类分级改造,即将已经宣判的罪犯遣送外地服刑,并按照犯罪性质和改造态度分关分押、分类分级教育.这和司法部推行的"三分"工作,其实是暗合的."三分"工作,表明我国在改造罪犯的工作上的战略思想是:注重根据每一类罪犯的社会心理特点,采取不同的改造对策;在集体教育的基础上,根据每一个罪犯的个性特征,突出对罪犯的个别教育.遣边罪犯以顽危犯为主体,是罪犯中的一种特殊类型.对他们实施易地改造的措施是分级、分类的具体要求之一,也是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

  在新时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还是很有必要巩固和加强兵团监狱作为调犯和易地改造罪犯的重要基地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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