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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商务欺诈治理的现状及缺失的原因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6-09-13 共631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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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国电子商务欺诈治理问题探析
【第一章】国内电商欺诈行为治理策略研究导论
【第二章】电子商务欺诈的一般概述
【第三章】 我国电子商务欺诈治理的现状及缺失的原因
【第四章】国外电子商务欺诈治理现状及经验借鉴
【第五章】我国电子商务欺诈治理模式建构
【结论/参考文献】中国网上购物欺诈治理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 3 章 我国电子商务欺诈治理的现状及缺失的原因

  3.1 我国电子商务欺诈治理历程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于 1997 年,与美国“商务推动型”电子商务不同,我国走的是“技术推动型”路线,这就是在发展模式上与美国电子商务最大的区别。经过近20 年的风风雨雨的发展历程,截止到 2014 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 6.49 亿,据商务部最新发布数据也显示,2014 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达到了 13 万亿元。新兴事物出现以后对其认识与管理总是要滞后于事物本身的发展,对电子商务的认识与管理也是一样。我国政府对电子商务的欺诈治理(管理),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历程在探索中不断走向成熟。笔者将它划为三个阶段:

  1、初创阶段——1999 年以前

  20 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我国互联网开始向社会全面开放。一批留学生在学习和掌握了西方先进的技术和理念之后,毅然回到国内开办网站,随后便兴起了一股踊跃的投资风。随着网络的兴起,跟网络相关的事业也相继变得火热。继 97 年在中国召开了第一届国际电子商务大会之后,招商银行马上抓准契机,成立了第一家网上银行;1998 年 3 月 6 日,我国第一批网上交易成功。①

  这两年我国电子商务主体不断通过“启蒙教育”的形式,将电子商务引入到日常生活中去,激发普通公众对这一新兴产业的兴趣和需求。随后,电子商务服务商不断得到应用,并成为九十年代的电子商务主体。②

  1997 年,为了跟紧时代的步伐,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决策审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在该实施办法中,国务院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定义为:为实现信息的全球化的交流和共享,在中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与外国的相链接。对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信道、申办要求应具备的条件、应责任以及处罚等但都进行了逐一规定。管理的重点显然是针对海外信息流入的防范。在随后实施办法中,对这些规定进行了更加具体全面的解释,从而确立了我国互联网管理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的基本原则。

  经国务院批准,1997 年公安部经过慎重商讨之后决定执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出了一些更加具体可操作的要求。囿于互联网的特殊性,相关部门还特意调整了一些机构的设置。如 1997 年 6 月 3 日,中国科学院组建了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这个中心主要从事将互联网进行一定程度的维护,从而保护互联网企业在有序的状态下实行有序发展,并且代表互联网行业得到有用的统计信息;①1998 年 3 月,信息产业部成立了,主要负责国内电子信息产品的制造、通信等;1998 年 8 月,为维护网络安全,打击网络犯罪,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正式成立了;1999 年 12 月,成立了国家信息推进办公室,负责信息推进相关事宜。

  2、形成阶段——2000 年至 2005 年

  经过前期的发展,电子商务服务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但其内容混乱与管理相对滞后问题越来越明显,加强管理与完善政策法规已推上议事日程。由此,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政策法规环境、信用环境、数字认证、标准化体系、在线支付等有所改善。

  有关主要法规:2000 年,国务院发布了系列相关法规条例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特网条例》和《因特网信息管理办法》等,同年 11 月,信息产业部为了响应国家号召,顺应国家指示,在国务院发布相关法规之后也颁布了《因特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而 2004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是这一阶段的标志性成果,也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文件。

  2005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也极大地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在这个方面,四大国有银行不甘示弱,他们都陆续进行行内数据收集的建设,同时开始构建跨行支付的平台。2003 年 2 月《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正是在该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这是我国内地首部有实施意义上的地方电子商务法规。

  相关行业管理:这一时期另一个标志着我国电子商务管理进入人们视线的重要特征是行业自律机制初步形成。2002 年 3 月,颁布了《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

  2004 年中国电子商务诚信联盟网站诞生,时隔一年多“中国电子商务诚信单位“徽章问世,使我国终于有了权威的国际化信用印章服务商;而后人们还见证了电子商务诚信评价中心规则的建立和徽标的逐步发放。与此同时,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代表相关政府部门对第三方支付的关注也不断深化,支付清算司成立不久就于 2005 年 6月提出《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随之引发了业界轰动。②

  3、推进阶段——2006 年至现在

  自 2006 年起,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得到进一步普及和应用,相关的辅助平台数量和质量都得到了大幅度提高;传统行业的参与热情不断高涨,各类重工业、制造业的网上金融业务大幅度增长。政府导向推动了网上采购,在国家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国家财政部建立了专门的采购网络,大多数省市政府都有了自己独立的采购网络。在这一背景下电子政务有高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势头,并促使国内网站迅猛势的增长。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正呈多层次、多元化发展态势。相比前一阶段,电子商务的管理也在不断规范,在对过去政策法规不断完善的基础之上,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解决和补充。同时,这一阶段行业自律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社会监督的举报网站陆续开通,新闻媒体曝光平台也不断强化。就管理规范而言:国家商务部 2007 年和 2008 年先后颁布了《关于网上交易指导意见暂行》、《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接下来到 2010 年继续颁布《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符合条件的网络商进行登记注册;9 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出台,规范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成立;10 月发布了《关于成立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12 月发布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商品专项行动网络购物领域实施方案的通知》,就重点领域、重点产品进行查处;2015 年 3 月,《侵害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清楚地界定了 21 种欺诈行为,并一一制定了处罚办法,同时该法还就电子商务的几类具体情形进行列举,规范了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极大地维护了电子商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与治理史上是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就行业自律而言:2009 年 4 月,B2B 电子商务平台慧聪网,宣布通过了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随之成为我国首家成功引入该认证的互联网企业。这种现代企业理念,对于电子商务来自整个中国互联网都有着相当重要意义——促进了电子商务企业的规范化,也加快了我国 IT 业和国际对接的进程。2009 年 7 月维库电子市场网,率先在国内电子元器件行业推出面向客户不收取任何费用的现货实地核查认证举措,有效地解决了,IC 网上贸易供应商、虚拟信息泛滥的行业难题,同时也。同时也开创了国内元器件网上贸易新模式。与此同时各种宣传媒体(网站)通过不同形式和方式开辟了专门栏目,广泛收集举报线索,加大对该领域不法或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如:《央视每周质量报告》、《今日说法》等。这一时段,国家在人才培养方面也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重视电子计算机、电子商务等相关专业的开设,为各行各业输送了一大批专业技术人才。

  3.2 我国电子商务欺诈治理基本特征

  3.2.1 发展与规范并行的治理理念]

  我国电子商务欺诈治理是在发展中的治理,在治理中的发展。任何事物的出现对其认识与管理总是滞后于事物本身的发展。人们把视野转向了我国电子商务的起点,最初是为了激发人们对电子商务的认识和兴趣而采取的“启蒙教育”方式;随后在风险资本的介入下,网络电子商务得到进一步发展。直至今天,我国电子商务已呈现多层次、多元化发展格局,覆盖面正从大城市、沿海地区向中小城市以及偏远集镇扩张。随着第二代智能交易平台的推广应用,移动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新的领域各种产业链集聚延伸。当人们遭遇电子商务欺诈时,人们常埋怨“电子商务正处于无政府状态”,此话并非正确。我国电子商务从起步到现在还不足二十年,国家先后出台的法律政策已经达到近 40 余部,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存在由实践认识再实践的过程。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治理就是走由实践——认识——在实践的过程,即在发展中治理,在治理中发展。随着 2015 年 3 月 15 号《侵害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①的实施,人们足以相信我国电子商务新的一轮的发展与治理的高潮就在眼前。

  3.2.2 政策与法规并用的治理手段

  为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这个法规在众人的期待中最终得到颁布和实行,这是一部对网络监控方面的准法律性文件,200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是我国首部有关电子商务法法律文件,为电子交易提供了法律保障(见图 3-2)。

  为了进一步保护电子商务的发展,国务院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例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电信条例》,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文件。

  1、知识产权保护

  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几个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于国家版权局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进行登记的通知,开始实行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工商管理局 2000.8.15)、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同上)、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实施细则2、网络互联管理为了实行网络安全管理措施,电信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和国际联网出入新到管理都实行了一系列措施、暂行规定等,从而更好地对国内互联网环境进行一个宏观上的把握和控制。

  3、信息、网络安全管理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分类原则CA163-1997、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制度准则。

  4、信息媒体管理

  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利用计算机技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中国金桥信息公众多媒体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信息产业部 2000.11.07)5、信息服务市场

  关于服务信息市场,有一系列的限制措施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 2000.09.20)、和电信服务标准等相关法规条例,有了这些,信息服务市场就能实现有序健康发展。

  6、其他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 2000 年(Y2K)问题的通知、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北京工商管理局,2000)

  3.2.3 政府监督与行业自律并列的治理模式

  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与相结合的治理方式有两件事很有代表性意义:第一件,2001 年 5 月,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其中成立了专门负责行业自律活动的行业自律委员会。紧接着他们有陆续颁布了《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从而形成很好的自律环境,另外,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发起推动的中国电子商务诚信联盟,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出现了诚信联盟网站。时隔一年多又诞生了“中国电子商务诚信单位”,紧随其后电子商务诚信评价中心的规则出台,徽标逐步发放。当当网坚持“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推出了商品质量保证系列承诺,为我国电子商务企业树立了诚信经营健康发展的榜样。

  3.3 我国电子商务欺诈治理的现实困境

  电子商务是在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深度融合而诞生的一个奇特的虚拟世界。在这个被完全虚拟的世界里,人们可以克服时空局限而生存发展,可以用无所不在的网络进行交流沟通,人的意志可穿梭在一个绵密的网络王国,实体空间中的互动接触,可以由人工虚拟出的符号、密码所取代。

  3.3.1 政府治理能力有待提升

  政府基于电子商务欺诈治理能力是国家隶属于网络领域的治理范畴,“电子商务欺诈治理”理念是对传统“统治”和“管理”理念的延伸,要求政府转变管理方式,变单一的主体管理为民主的、互动的多元主体治理。但是现实中许多地方政府部分主要领导缺少对互联网产业的价值认知,无法把电子商务作为现代服务业的新型战略产业去发展,只是为电子商务产业而进行商务活动,因此他们并没有完整的现代服务系统,尽管如此,全新感觉的生产生活方式还是让他们觉得新鲜,人们既是兴奋又是困惑。由于旧体制的保护和传统习惯的惰性,突显出政策制度滞后,生产关系跟不上生产力发展的节奏。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相当一个时期,除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出台了少量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外,其他多数省份几乎为零,由此引发出诸多“真空地带”。

  3.3.2 专业人才储备不足

  在信息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急剧爆炸的时代,社会期盼着、呼唤着专业技术人才、复合型管理型人才。而在我国高等教育中 2000 年之后才培养出少数电子商务专业的本科生学历层次以上人才。美国、英国等在放宽人才引进政策的同时,鼓励跨国公司在其他国家设置研究院,集合其他国家的专业人才。不难看出,人才战略是整个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所在。因此要重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电子商务欺诈治理不仅仅表现为政府的行政监管,还存在系统的技术更新和,系统的技术安全。电子商务对其安全控制的要求,在系统的严密性、完整性、保密性、不可修改性、交易者身份确定性、交易的无争议和不可抵赖性、授权合法性和和有效性等方面,都需要专业的技术人才指导才能完成。正因为专业技术人才的匮乏,面对诸多技术难题尚未能达到理想的目的。诸多行政管理机构,缺乏人才,不少监管部门想作为而做不了为。英国政府的一份预测报告讲到,2015 年政府将无力监管一日千里的互联网发展,全国进入无政府状态①。届时,将有一些配备高科技的犯罪集团幕后操作国家经济。虽然这一预判不一定准确,但我国在这一领域的专业人才,特别是高素质人才与发达的美国相比,差距甚大。对这方面危机感认识,热在上层冷在基层。

  3.3.3 地域差异阻碍协同治理

  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由于地域环境条件的不同而形成经济发达程度、公民文化素质程度等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呈现出“东高西低”的特点:东部地区基础环境最为完善,相关的服务体系也较为完备,得到的各类财政支持力度也远远大于其他两个地区。笔者从一份有关电子商务欺诈的问卷调查报告中发现,我国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欺诈笔次、比率和金额比率明显高于西部地区,在经济发达的浙江地区,电子商务行业网站就达几千家,众多的人群都在使用互联网享受“世界主义”,用投资和拥有的技术换来数不清的“数字红利”,而我国西部地区许多地方连电话都没有,他们与世界市场几乎没有任何接触,有的还生活在国家的贫困线以下,分区域评价消费者网上交易的欺诈情况(见表 3.3)①。美国的比尔.盖茨先生,都有过被欺诈的案列发生。而一般的消费者,能不对电子商务交易欺诈倍加关注?这是困扰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原因之一。

  3.3.4 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应当承认,这些年全国上下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不是很好的状态。特别是地方政府上一些权力任性和乱作为,让人看不清道德的底线。企业为上一个项目、开发一个新的产品,不知要与多少个职能部门打交道,盖多少个印章,花多少冤枉钱,使得一些企业和个人萌发对社会的极度不信任。由此引出你玩权术,我玩魔术,大家都来玩智能游戏的闹剧。如轰动全国的“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黑心棉”,“乡巴佬”等等事件,许多知名企业为追求高额利润而名誉扫地。正如马克思一百多年前说到的,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润,资本家就铤而走险;如果有百分之两百的利润,资本家们就会藐视法律;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资本家就更会践踏人世间一切。所以社会的不良风气的滋生也直接影响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说过一句很富有哲理的话:“企业家不仅要懂经营、会管理,企业家的身上应该流淌着道德的血液”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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