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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循环经济中政府实行激励政策的出路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7-30 共386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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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甘肃省发展循环经济的政府激励政策探析
【绪论】循环经济建设中政府激励机制研究绪论
【第一章】循环经济发展中政府激励的基本理论
【第二章】甘肃促进循环经济的政府激励政策现状、问题及原因
【第三章】国外循环经济发展中政府实行激励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第四章】甘肃省发展循环经济中政府实行激励政策的出路
【结语/参考文献】促进循环经济的政府政策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四章 甘肃省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政府实行激励政策的出路

  一、增强政府融资能力,扩大各种融资形式

  发展循环经济需要涉及的方面较广,所需投资较大,只靠政府资金的直接投资不仅效率低下,也远远达不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因此政府需要依照循环经济的原则和特点,建立具有商业可持续性的投融资体系,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格局和市场化的投融资环境。

  政府要深度调整财政投入分配结构,加大在循环经济重点项目领域、核心过程环节、关键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直接投资和补贴,并引入金融市场和社会资金。各级政府须提高和优化对自有优质资源的整合能力,广泛采取增资扩股、增值收益返还等形式,充分利用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升政府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能力和水平,切实扩大各级政府产业融资平台。

  政府首先要创新融资工具,把握甘肃省循环经济主导产业和项目资产的属性、风险特征,从投资、贷款、债券、融资租赁、证券等多方面展开融资;其次要有效刺激各类投融资主体发展循环经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国家支撑计划等财政基金和项目,政府给予企业优惠的让利政策,以此大范围地吸收民间资本参与循环经济的发展。通过循环经济示范区在投融资领域的“先行先试”作用激励全省其他地区甚至全国其他省市的加入参与。

  二、建立配套协调、切实有效的循环经济激励政策

  政府应协调运用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经济政策和消费政策等以加快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首先,产业政策应注重提高各产业的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保护环境,提高产业的地区经济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使产业体系发展符合循环经济的 3R原则。

  对甘肃省来说,传统产业是政府激励循环经济发展的关键和难点。传统产业是甘肃省的经济支柱,是全省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带领着全省整个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传统产业也是资源能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的大户。传统产业不转变理念,发展模式不升级,循环经济的目标就得不到实现。甘肃省政府必须加快进行对传统产业的节能减排工作,以循环经济的 3R 原则为指导,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利用再生资源和清洁能源开展无污染生产,降低产业资源能源投入与消耗,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同时,政府还要推动产业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积极鼓励相关产业链的延伸和对接,帮助企业拓展沟通渠道,加强上下游产业互动,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高效率和低成本,促进废弃物就地快速转化,避免二次污染,开辟一条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因此政府可以加大投资引进清洁环保项目,加强各行业间的配合和协调,加大扶持再生能源利用企业,提供便利的生产条件以激励再生能源利用企业提高生产量,形成一条资源、能量良性循环的环保产业链。

  其次,技术是经济发展的载体,位于核心地位,技术的开发和创新是解决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两者间矛盾的关键,它主导和支撑着循环经济的发展。只有推动循环经济技术的创新,3R 原则的要求才能得到实现,做到减少投入、高效产出、降低污染。因此甘肃省政府要要加大对循环经济技术的投入,建立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合作平台,鼓励开发能够被大规模生产和利用的环保节约技术,加强上下游产业的互动和衔接技术等。

  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完全符合清洁能源的要求,是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领域。甘肃省占据着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甘肃省河西地区具备优越的风能和太阳能发电条件,政府应该进行大力开发,在此建设一批风电发电场,充分开发和利用清洁能源。政府推进开发风能、太阳能为主的新能源技术,不但能够推动相关产业和工艺的发展,带来甘肃省经济发展结构和能源利用结构的优化调整,也可以和省内其他高耗能产业进行衔接,形成“新能源-高耗能产业-最终产品”的模式,利于在区域间对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循环利用。

  第三,发展循环经济,政府的政策引导需要考虑市场的作用和影响,结合发挥价格、收费、采购等经济激励手段的作用。政府要更好的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序建立价格机制,使其能够合理反映资源性产品的供求关系,促进产品供求平衡。政府应调整水、热、电和天然气等能源的价格政策,鼓励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高效使用。

  甘肃省政府须继续加大税收政策创新,增强税收优惠激励作用。完善消费税制,对不利于环境的产品如塑料包装袋征收消费税。全面实行押金返还制度,促进产品的安全处置和循环利用。新增生态税形式的税收制度以加大对企业和公众的负激励效果。设立环境保护税,改费为税,具体包括对二氧化硫等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排放由原来的收费制度改为征收污染排放税制度;对危害环境的产品,如含磷洗涤剂、化肥农药、汞镉电池、一次性餐具、塑料包装袋等征收特种产品污染税;对煤炭、原油、天然气、山石、黄金矿等矿产资源的开采行为加征生态保护税,为游客提供游览服务和为影视剧拍摄提供场地等而对自然保护区进行的开发和使用行为也要征收环境保护税。开征环境保护税一方面可以确保环境污染者自行负担控制和减少污染的成本,调动企业治污积极性;另一方面能为政府筹集到更多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此外,绿色消费政策在循环经济政策体系中也具有重要作用。政府倡导和推行绿色消费的行为不仅可以创造新的消费热点,还可以引导企业扩大绿色生产。政府要制定奖惩措施,鼓励公众购买循环经济类产品,全面推动绿色消费。加大政府绿色采购,政府采购目录应优先考虑节能节水和环保产品,比如对照明产品的采购要求是节能和尽量利用天然采光;对大量消耗的纸张,做到尽量采购再生纸和双面使用等。

  三、加强循环经济宣传,形成良好社会环境

  唤起全民循环经济意识不是一蹴而就的,它的过程必将是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循环经济发展理念在我国还没有深入人心,政府必须通过广泛的宣传和教育,向公众解释循环经济的内涵,让公众了解资源稀缺和环境污染的形势,认识到发展循环经济的迫切性和必要性,进而提高全民的节约意识和文明消费意识。政府要敦促公民行使自己具有的环境权益,另外也要促使人们转变传统的不良生活消费观念,树立节约环保意识。

  政府尤其需要加强学校环保教育并广泛运用大众媒体,向全民灌输节约和循环经济意识,从而引导社会养成环境友好和绿色消费的公共道德准则。

  政府应该综合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大众传媒,广泛开展对循环经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政府组织媒体调查和曝光社会环境违法现象和行为,扩大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加强公众对已有环境问题的忧患考虑意识,在全社会倡导循环经济的良性价值观、发展观。

  把节约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纳入中小学教育,抓好环保基础教育,尽早增强公众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和实践活动,围绕“六五”世界环境日组织大型社会、社区宣传活动,打开政府与民众在环境问题与矛盾上的有效沟通渠道,政府定期公布相关政策信息、财政信息和行业信息,为公众参与监督执法并表达自我见解和建议创造必要条件。多形式的开展绿色实践活动,鼓励居民进行旧物交换,购买环保建材装修住宅等,唤起公众的绿色环保意识。

  另外,税务部门应该对社会各界和企业宣传、指导有关节能环保的税收优惠政策,使纳税人加深对优惠条件、优惠方式和优惠期限的了解,帮助纳税人合理申请优惠,减少企业纳税成本,从而增加企业参与循环经济的动力。

  四、加强领导管理体制,健全循环经济监管约束机制

  一项制度是否能够有效实行并达到最终目的,制度的实施监管机制至关重要。甘肃省政府要把循环经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各种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由各级发展改革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小组的主要工作内容和职责是制定和改进省内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政策和执行方式,指导和协调各产业的循环经济发展方向和行为、监督和检查循环经济项目的实施和落实情况。

  改革政府业绩考核制度,设立绿色 GDP 考核指标,将发展循环经济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的重要一环,加强各级领导环保目标责任考核,规定各级领导必须在任期内确保辖区内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保值增值,对未完成任务者依法查处。各级政府部门要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加入循环经济要求、目标、关键项目和保障政策,使责任分开落实到各个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以循环经济发展和环境质量保障为主要内容和目标的领导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追究考核结果与责任承担。

  另外,借鉴国内外政府激励循环经济发展的经验,甘肃省政府应该大力扶持社会中介组织的成立,为社会各界参与和监督循环经济的发展铺平道路。建立健全有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体系,加大环保行业协会、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等中介服务机构、科技研究单位和大专院校的作用。甘肃省政府还应该着手成立循环经济发展监督管理委员会,聘请专业人员,对生产企业的产品原料来源、能源消耗过程、产品销售所致影响等实行跟踪和监督反馈;成立甘肃省能源物质循环利用联合会,将省内废弃物回收利用的企业纳入联合会范围,集中高效组织开展对废纸、废金属、老旧家电、一次性包装材料、塑料等物资的回收利用。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或民间组织应相互配合开展循环经济相关活动,必要时政府还应该提供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社会组织的日常维持和监督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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