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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异地商会发展困境的原因剖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4-12 共711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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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河北异地商会发展困境探究  
【第一章】河北异地商会建设问题分析绪论 
【第二章】国内外行业协会研究综述 
【第三章】河北异地商会发展现状 
【第四章】河北异地商会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五章】河北异地商会发展困境的原因剖析  
【第六章】切实推进河北异地商会建设的对策建议 
【结束语/参考文献】推进河北异地商会发展的策略研究结束语与参考文献


  5 河北异地商会发展困境的原因剖析

  近年来异地商会虽然已取得可喜的成绩,但是依然存在诸多阻碍其发展的问题。造成河北异地商会参与地方治理的所出现各种问题的原因很多,本文主要从政府管理、商会党建、商会法律法规、商会内部治理四个方面进行原因剖析。

  5.1 河北异地商会管理体制影响发展

  目前,河北省政府组织为完善异地商会管理机制,在不违背现有法律条文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异地商会管理机制,然而由于诸多原因,依然有许多需要完善。

  由于管理机制的不健全、不规范严重影响异地商会发展。

  1 双重管理影响注册登记

  双重管理体制是指:在登记环节,业务主管机构负责社会组织的初审环节,登记主管机关负责社会组织的最终审批登记。在管理当前,异地商会的登记制度、管理制度、政府扶持机制、环节上登记管理机构负责对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对社会组织开展的活动情况依照条例进行日常监管,对于发现社会组织违反条例规定进行处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社会组织依据条例规定开展活动,负责社会组织的年度初审,协助登记主管机构和其他执法机关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

  目前,河北省商会组织登记注册及挂靠管理依然按照双重管理体制来执行。

  河北异地商会的业务主管机关包括省统战、省工经联、省商联,由于业务主管机构没有相应的行业划分,导致一些商会组织在进行注册登记初审时难以准确确定自己所属的部门,进而有些异地商会至今还没有业务主管单位,处于非法营运状态。另一方面由于初审和最终审理权不属于同一单位,这就导致初审和最终审核难以避免存在出入,造成异地商会组织登记门槛高,登记时间长,造成不可避免的经济损失和影响异地商会组织的正常运转。此外河北省社会组织登记条款对商会组织规模和经济实力设立准入限制,将一些相对实力还是相对薄弱的异籍团体拒之门外。

  2 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滞后

  我国改革开放之后,经济与政治体制改革已取得的成绩,但是“大政府”观念一直根深蒂固难以削弱。政府一直掌握太多的资源,对社会组织进行过多的干预,严重制约社会组织的存在空间。一方面政府机构可能出于对社会组织的缺乏信任,另一方面可能是政府机关出于自己的利益权衡,对于社会组织进行诸多限制,严重制约社会组织的发展。

  目前,河北异地商会大多由原有的政府主管的行业主管部门改建而来,严重制约异地商会自主治理。河北异地商会仍未树立明确的管理体制。河北异地商会虽然近来把社会组织的注册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市层次,但是管理权限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当期,河北异地商会的主管部门一直没有统一于一体,大多是挂靠在省委统战部、工经联、工商联、商务厅等部门,存在多龙治水之嫌,严重制约异地商会的功能发挥,阻碍异地商会的发展空间。

  3 政府监管力量薄弱

  伴随着政治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入,政府被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但是由于异地商会活动产生的负面效果严重影响主管部门的成绩,所以对异地商会监管显得异常突出。但从现实工作开展来看,工商联、工经联、民政厅对于异地商会监管一直相对薄弱,目前虽然年检和日常监督内容和制度已相对完善,但是一直还没有行之有效地执行办法。

  河北省当前拥有 20 家在册省级异地商会,其中挂靠在省工经联的有 10 家省级省级异地商会,挂靠在省工商联的有 8 家,挂靠在省统战部一家,省商务厅一家,其中各级主管单位负责商会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省民政厅负责年检。当期,河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为副厅级单位,现有编制 17 人,有三个职能处负责社会组织的监管,需要负责全省所有省级社会组织的监管,工作任务繁重;省级异地商会仅有两名专职人员,任务多、工作繁重,导致现有的人员配备和组织结构难以取得优异的监管效果。河北省异地商会虽然都是挂靠在副厅以上单位,每个单位也有专门的职能科室,但是人员配备、经费配备普遍偏弱,异地商会违法、违规案件处理难度极大,导致商会的日常监管难以有效进行。

  4 缺乏有效社会监督机制

  商会组织的活动监管往往由政府部门和自身监督,鉴于政府部门的监管难以行之有效,所以商会组织需要严密的自律机制。目前,商会的内部机制和内部治理、活动开展、事务公开事项等事项,目前的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使得商会组织难以形成严密的自律机制。对于社会组织的自律要求,往往仅限于道德层次,难以形成有效地自我约束,导致商会的功能发挥受限。

  当前,河北省异地商会依然没有建立详尽的信息公开制度,内部监管有待提升,凭借组织章程的制度约束,难以充分发挥作用。虽然商会组织人员秉承敬业爱岗的精神,但这一切的监管全靠商会组织的自我约束。这就造就商会的财务管理、职能履行情况难以公开、透明,难以避免出现财务管理混乱、信息公开滞后等诸多问题。

  5.2 党建工作影响河北异地商会发展

  异地商会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商会党建工作开展的难度。异地商会作为自发成立的民间社团组织,具有成员构成的流动性、分散性和趋利性等特点,加之商会组织发展不成熟、会员素质参差不齐,给商会党建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困难。

  1 党建工作认识不足

  河北省经济社会展取得可喜的成绩,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有效地提升,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党委的工作重心依然停留在对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由于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民之间的矛盾已经潜移默化的做出改变,党委的工作重心理应做出相应的调整。然而现实的问题是,河北省党建工作负责部门及其相应的领导对于非政府组织的党建工作开展,没有跟上时代的需要,依然停留在过去的思维上,没有引起足够的认识。错误的认为,商会组织作为非政府组织,其主要职能是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商会组织对于地方社会治理和党建工作的开展产生不了多少效果,甚至有的同志认为会产生事倍功半的效果,或者可能会引起商会的抵抗。因此,河北省对于如何有效地开展商会组织的党建工作依然没有引起足够的认识。有些商会的主要负责人,认为商会的主要职责就是服务政府和会员,商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简直就是东施效颦、画蛇添足及多此一举,对党组织工作接受程度低,对党建开展的效果没有引起足够的认识。

  2 党建管理机制滞后

  当期关于商会组织与党组织的关系如何安排,迄今还没有明确的厘定。有些人认为异地商会组织有其自身运转的机制,党组织作为辅助机构,围绕商会的主要职能开展党建工作。目前河北省异地商会党建工作虽然已形成相对健全的工作领导体系,但是存在多头参与的管理模式,造就责权不分,管理混乱。由于政府对于商会组织党建工作没有明确的职责界定,在有限的条件下,难以避免造成各级党委对于商会的党建工作的疏忽;其次,基于各级党委机关对于商会的党建工作是集体负责制,实则最终的结果是无人负责制,导致了出了问题,互相推诿,有了成绩,都想据为己有;再次,河北省对于异地商会党建工作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对于异地商会管理难以形成有效监管,最终导致了商会党建工作难以找到有效地解决途径。

  3 党建工作力量薄弱

  当前,河北省异地商会各级主管机关的业务主管人员数量有限,专职负责党务工作的又是少之又少;其次河北省各级主管机关党务工作的监管人员以及党建工作专项资金十分匮乏,导致河北省异地商会党建工作存在诸多问题。河北省异地商会几乎所有党支部书记均是身兼数职,很难全身心投入党建工作,而且现在大部分在任党支部书记没有过党务工作经验,党务工作意识匮乏,难以找到全面发挥党组织作用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工作上缺乏制度化。当前河北省异地商会的主管部门和商会自身所开展的党务活动,教导式授课方式开展,授课形式和方法相对单一;其次,由于党建工作力量的相对欠缺,所开展党务活动,基本是理论知识学习,缺少鲜活的党务工作实务培训。

  4 党务活动流于形式

  目前,河北省异地商会的党建工作由于主管机关意识有待提升,党务工作力量薄弱以及党建管理体制不顺,导致河北异地商会的党组织发挥作用不明显。基于调研得知,多数河北异地商会组织的经费来源相对单一,资金的数量相对有限,商会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又是非常巨大,然而政府对于商会的扶持力度更是显得相对短缺,尤其是在商会党务工作开展方面的支持,使得商会党务工作难以有效地开展。其次,由于当前商会党务活动的开展没有明确的模式和系统的分析,使得商会开展党务活动难以取得突破。再次,由于河北异地商会组织规模及实力大小不一,使得许多商会组织开展党务活动的次数相当有限,活动的内容也多是基于看看文件,听听报告等,难以避免的造成商会党组织开展的活动流于形式,党组织所发挥的作用有待增强。

  5.3 法律法规缺失影响异地商会发展

  我国将异地商会归为社团组织混同管理,忽略了异地商会对建立新的市场秩序的独特作用,同时也延缓了有关异地商会专门立法的进程,这无疑不利于商会组织的发展。基于我国法律制度建设严重滞后,一方面商会法律地位得不到有效保障,另一方面商会自身存在很多问题,内部管理松弛,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社会信誉差。法律法规缺失影响异地商会发展。

  1 维权机制不健全

  商会组织设立的一大宗旨是服务会员,服务会员一大方面就是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会员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充分的保障,对于商会组织的职能起着决定性影响。当前,河北省异地商会的主管机关对于如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依然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也没有形成专人专岗、设立专项资金。作者根据对河北省 20 家省级异地商会调研发现,许多商会由于资金、人员、场地等诸多问题,导致商会组织仍未设立专门的法制科室,也没有专门的维权机制;或者,有些时候商会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导致会员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有效地维护。

  2 法律地位不明确

  法律地位是指法人、公民或其它组织等各种权力主体,有法律赋予的或受法律保护和约束的地位,是权利主体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的资格。虽说我们的治国理念是依法治国为主和以德治国相辅,但是我国关于社会组织的立法更是严重滞后,尤其是异地商会立法方面,更是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严重滞后商会的管理需求。尤其是关于商会组织法律地位方面,依然没有明确的厘定,从而导致商会、行业协会法定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最突出的问题是有些异地商会本着为所有会员服务的本质,实则成为尽所有会员之力,为商会某些会员企业服务,或者商会被某些会员企业“绑架”成为其向政府谋求政策的工具。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商会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没有明确的行为规范和明确的活动范围。其次是异地商会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由于目前关于社会组织方面的立法相对欠缺,使得商会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商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常常是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以依据,导致商会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地维护。

  3 法律规范不到位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商会的发展“经历了一个存量转型和增量突破的双向互动过程”,然而关于商会组织方面的立法工作一直没有有效开展,进而使得商会外部管理环境相对紊乱。一方面使得商会管理部门行为没有得到有效地规范;另一方面,商会自身的行为也没得到有效地规范。使得商会组织和管理部门难以避免的出现矛盾,在综合性商会和协会之间均存在诸多矛盾。比如河北省工经联和河北省工商联存在功能重叠、管理重叠,在工作中带来诸多矛盾和摩擦。

  这种现象不仅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由于双重管理体制导致异地商会发展严重受阻。

  4 职能范围不清晰

  商会究竟属于什么性质的组织,这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当期人们大致有如下几种观点:盈利性组织、非盈利社会组织,中介组织等等。多数学者认为商会组织是依据政府的授权或委托为政府服务,替代政府解决一些公共服务,其是政府与企业的中间组织;然而有的学者认为商会组织应该与政府处于同一层面参与公共治理,而不是依附关系,这需要法律的明确的规定和保障。有些学者认为商会是自律组织,政府不应涉足商会治理问题;有的学者认为商会虽然是自律性组织,但是必须在政府监管和指导下运行,因其本身存在诸多难以自己解决的问题。

  由于当前商会立法工作开展的滞后,也没有对商会和政府部门的职能范围进行明确的厘定,从而导致河北政府部门对于异地商会的管理可能出现行为失范,以及河北异地商会组织可能出现职能发挥欠缺和行为失范,甚至会出现违法等诸多问题。

  5.4 内部治理不足影响异地商会发展

  伴随着,社会对商会组织要求的不断提升,需要商会组织发挥更大的社会效应,然而,商会组织由于受制于组织规模、经费、人员、信息技术、独立性、组织架构规范性等诸多问题,导致商会的功能发挥受到严重的影响。

  1 商会组织实力有待提升

  一是河北异地商会发展速度有待提升。由于河北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当前河北异地商会的发展速度远未达到相应的层次,依然存在异地商会组织规模相对偏小,数量相对较少,很难有效地服务民营经济的发展。与民营经济相对发达的省份相比,河北省异地商会不论是规模还是数量都有待增加。二是河北异地商会经济实力偏弱。当前河北异地商会经费主要来源是会费,并且会费的来源主要集中于商会的领导层企业,获得财政扶持力度极少,由于商会性质的界定不清,导致商会只能靠“输血”度日,难以提升自身的“造血”能力,有限的会费收入,难以有效支撑商会的活动开展,使得商会的职能发挥受到一定的影响。三是河北异地商会布局不够均衡。目前籍贯隶属直辖市的异地商会除重庆外其余地区均未在我省设会,西部地区、东南及西南地区省份几乎未在我省设会,这就体现我省商会的发展不够均衡,有待进一步均衡。

  2 商会管理过于行政化

  当前,虽然商会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机构,但是实际情况是异地商会成为“二政府的角色”.基于这种角色使得异地商户组织更容易与政府建立关系,更容易参政议政,获取政府的财政支持,政府也可以通过商会组织更好地统筹社会问题。

  但是异地商会过于行政化,与政府关系过于亲密往往容易滋生官僚主义,造成人浮于事,降低办事效率,使得商会组织难以发挥自身的职能,导致商会对会员的吸引力难以增强。异地商会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机制有待健全。根据走访调查所知河北异地商会几乎均未设立的专门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缺乏专门的制度保障。譬如,当前商会的会议制度难以得到有效地执行。虽说,河北省异地商会几乎都设立明确的会议制度,但是对于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基本上还是人治难以达到法制的层次。异地商会领导班子组建有待完善。河北异地商会虽说换届选举实在河北省民正厅工作人员监督下进行的,但是会长选举及秘书长录用,常常没有经过民主提名程序,班子的成员选聘往往是根据成员对于商会组织所捐钱财的多少来衡量,影响商会的民主3 商会地位独立性不足

  基于异地商会的会费来源以及商会行政化问题,导致商会的独立性有待增强,常常有些商会成为某些企业的附属机构,难以充分发挥商会的作用。另外,当前有些地方政府对于商会组织的管理过于严紧、行政干预过多,导致商会的独立性不足,难以发挥沟通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作用,难以开拓商会的服务领域,使得商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公信力受到极大影响。伴随经济改革的深入和河北异籍企业数量的逐年增加,河北异地商会会员的不断发展,自然而然的会员企业会面临更多的问题,对商会组织提出更高的要求。然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商会的经费来源模式,会费主要来源企业的领导,决定了商会的活动范围,这就使得对于商会其它会员的服务范围相对偏小和服务形式相对单一,对于企业的帮助难以获得质的提升。在促进转型升级、服务中小企业方面有待加强,会员参与程度低,拓展商会服务范围和服务方法有待加强,河北异地商会的功能有待完善。

  4 商会优秀人才缺乏及信息化建设滞后

  人才的多寡是直接影响商会组织荣辱兴衰。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源源不断的动力,同样人才也是商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的夯实基础。目前,河北省异地商会人才队伍的建设任务依然艰巨。一是,专职人才匮乏。据统计河北省异地商会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半数以上是兼职,秘书长几乎是兼职身份。此外河北省省级异地商会与地市级分会的人数逐渐递减。二是专职人员综合素质相对偏低。基于公众对于商会的认识程度不够和商会的经费有限,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偏低,使得商会对于工作人员吸引力低,因此,商会组织很难招聘到优秀的年轻人才到组织任职,这就不可避免的导致商会的工作出现诸多问题,与商会的顺利运转还存在一定差距。有些商会的工作人员工作理念和方法有待转变,把商会的工作,照搬行政机关运行的思路组织商会的活动,致使会员不欢迎、不支持、不参与,商会难以取得会员的良好的评价,商会工作人员也深感困惑,最终甚至导致商会工作难以进展。

  目前,河北省异地商会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河北省虽然对信息化做出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河北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化建设还有诸多问题,依然制约着河北省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升。有关异地商会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和商会组织关于信息化建设意识有待加强。其没有充分认识到信息化对组织工作的重要性,没有充分认识到信息化的紧迫性及系统性。二是信息化资金投入匮乏。由于政府和商会组织的经费有限,组织活动众多,投入到信息化假设的专项资金十分有限,导致专业人才的严重匮乏,致使信息化假设难以系统化。三是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及数据共享平台,致使商会组织管理机关在信息更新、数据共享、互动方面等存在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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