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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婚内强奸的司法现状及刑事责任的可行性分析

来源:法制博览 作者:刘雨杉
发布于:2020-02-11 共1924字
家暴刑法论文经典优选范文10篇之第三篇:探讨婚内强奸的司法现状及刑事责任的可行性分析
 
  摘要:婚内强奸属于家庭暴力, 主要指是丈夫不尊重妻子的意愿, 以暴力的形式或其他方式威胁妻子发生的性关系。我国在提倡婚姻自由的情况下, 夫妻之间发生的冲突直接影响了夫妻关系的和谐, 当矛盾无法解决的时候就会引发暴力, 而婚内强奸也影响了夫妻之间的正常生活。本文主要从婚内强奸的司法现状出发进行探讨, 有利于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婚内强奸; 法律; 研究;
 
  我国《刑法》第236条明确规定, 只要违背妇女意愿, 强行与女性发生性行为或是奸淫幼女就构成强奸罪。但是关于婚内强奸的法律问题, 在国内外存在着明显的争议。尤其是相应的法律部门机关处理的案件具有复杂性, 并没有一个明确的严格标准。婚内强奸问题在国内研究的问题上一直处于争议的问题, 在司法上也存在不同的意见。但是婚内强奸给女性造成的危害需要得到社会上的关注和重视。而随着我国在法律体系上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对于婚内强奸问题的处理要根据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 做到有法可依, 程序上的公平公正, 实现法律的公平审判。针对婚内强奸的法律问题, 提出了以下的建议:
家暴刑法
 
  一、根据案件性质酌情处理
 
  夫妻关系在性生活上应该充分尊重双方的意见, 这在道德和伦理上是满足双方需求的。但是受到传统思想观念以及社会现实的发展, 针对婚内强奸的规定具有了多重的法律依据, 即丈夫不能够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式与妻子发生关系, 不能采用强制的手段。因此, 性生活是需要双方来配合的, 并且遵循自身自愿的基本原则, 并不能够采取暴力或者虐待的方式。是否构成婚内强奸行为应该考虑到很多的因素, 比如夫妻的性生活状态, 婚姻状态以及性生活是否正常等, 如果婚姻夫妻的关系不和谐而发生的性行为, 则会影响正常的婚姻关系, 在双方在合法权益上也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我国法律要根据夫妻双方同居的双方的婚姻状态, 要酌情的考虑到夫妻状态的情感问题。
 
  二、对触犯法律的行为追究相应的责任
 
  婚内强奸行为给妻子也造成了很大的危害, 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道德上来讲, 应该根据婚姻过程当中的生活状态以及对于妻子造成的某种行为来进行相应的追究责任。普通强奸和婚内强奸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 在情感因素, 家庭暴力以及虐待行为上面都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对于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综合分析。一般的婚内强奸不会产生很大的危害性, 但是如果妇女在外人强奸后自寻短见, 从而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与遭受丈夫强奸后失去贞洁而造成的自寻短见还有所不同。因此, 基于刑法谦抑性原则, 我们不能一概将婚内强奸作为强奸罪来处理。如果触犯了法律的行为构成了刑事责任, 那么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强奸中的虐待行为要根据作案情节处理, 而强奸导致成重伤行为的性质比较恶劣的、实行强暴行为或者产生精神上的折磨的, 也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追究婚内强奸刑事责任的可行性分析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和体系的不段完善, 针对婚内强奸的案例采用了更多的分析和办法来追究婚内强奸的责任, 同时随着社会发展的变化, 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逐渐提高, 婚姻生活中的强奸案例逐渐减少, 在这一过程当中产生的强奸行为可以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是否构成了家庭暴力来确定法律责任。婚内强奸犯罪还应该被设置为亲告罪, 只有受害人提起告诉的, 才可以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如果受害人并未提起诉讼, 那么就可以不将婚内强奸作为强奸犯罪处理, 这是为了保护家庭关系的稳定, 避免司法权的过度介入造成家庭关系不稳定。将婚内强奸罪设置为亲告罪, 也完全符合国外在婚内强奸罪立法上的做法。社会的发展是积极向上的, 为了更好的实现家庭的和谐, 确立平等而自由的两性关系, 司法机关可以根据现实的情况以及社会的发展, 不断完善新的婚姻保护体系。要充分考虑女性以及尊重妇女的选择, 追究婚内强奸的刑事案件, 这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夫妻关系以及两性生活。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 婚内强奸作为伦理问题以及司法问题来看, 不同时期的法律具有不同的解释和处理原则,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法律的不断完善, 需要在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以及合法权益上考虑婚内强奸的各种行为, 从而能够实现对于妇女权利的保护。要根据婚内强奸的行为以及产生的社会危害性来进行相应的责任处理, 是否构成婚内强奸以及是否反应正常的夫妻生活, 要充分考虑到正常的夫妻生活关系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避免因为司法权过度的介入而对夫妻关系产生不利的影响。
 
  参考文献
  [1]任慧超.婚内强奸入刑问题研究[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5 (11) .
  [2]李显冬, 着.从《大清律例》到《民国民法典》的转型[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3.
  [3]魏俊斌, 张义松.基于我国的传统与现实试谈婚内强奸[J].法制与经济, 2016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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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原文出处:刘雨杉.婚内强奸的法律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9(0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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