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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意识”概念阐释与师徒集体意识的内涵解读

时间:2014-09-01 来源:未知 作者:小韩 本文字数:4931字
论文摘要

  文化是一种积淀,传承得以让积淀不断厚重。中国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中的唯一没有断代发展的国家,自古就秉承着传承为纲的遗风。武术是以经验认知为主导的文化事象(周伟良语),其发展的基点在于传承。展开武术传承这幅历史卷轴,师徒制始终担负着关键角色。明人郑若曾在《江南经略》卷 8 中早已写道:“中国武艺不可胜纪,古始以来,各有专门秘法散之四方,……教师相传,各臻妙际。”步履渐至新时期,师徒关系随着社会的转型而更加适应现代要求,作为传统民族文化习俗备受关注与认可。

  国内学者也从不同视角在文化语境下对师徒制、师徒关系进行了探究,对于新时代师徒关系的变迁进行探索推演。本文则借用涂尔干的集体意识理论对传统武术师徒关系的内涵与外延进行解读,以期促进师徒关系的时代性发展。

  1 “集体意识”概念阐释与师徒集体意识的内涵解读

  1.1 集体意识概念阐释

  “集体意识”一词最早由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提出。1893年,法国社会学派奠基人涂尔干在论文《社会分工论》中提出社会学的方法理论。在涂尔干的社会理论体系中,重要的概念之一就是集体意识(共同意识)。

  涂尔干认为在我们的内心存在两种意识:一种是属于我们个人的,即包含我们每个人的个性;另一种则是全社会所共有的。集体意识就是指后者,它是指社会成员平均具有的信仰和感情的总和,构成了他们自身明确的生活体系。

  它具有三层含义:(1)集体意识是作为一个整体散布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并具有其自身的特质;(2)它并不会随着世代的更替而更替;(3)它完全不同于个人意识。

  1.2 师徒集体意识的内涵解读

  对涂尔干提出的集体意识的概念和其具有的三层含义做出了简要叙述,不难发现,师徒群体的集体意识可以相对应的体现在三层含义之中。首先,集体意识具有自身的特质,同宗异流的师徒群体中,所持有的拳理拳法、理念信仰自是有相同的地方,但是不同师父由于自身经历的不同,技艺、理念的积累悬差,灌输给后世的集体意识自当鲜有特色。其次,集体意识不会随着世代的更替而更替,而是代代相继,代代相传的。师徒群体中的集体意识是逐代传承的“,师为徒纲”体现出师者的至高地位,徒者“尊师命,守师训”早已成为传承链带上坚守不渝的信条,未曾由于世代的更替而颠倒。最后,集体意识是不同于个人意识,但是它的实现者是集体中的个人。存在于集体中的师兄弟之间都会有强烈的个人的意识,一些师兄弟的习武目的是为了早日习得安家立命的技艺,而有些人则只是试图强身健体,师者运用权威控制徒者们的个人意识,使之最大限度体现出集体意识的要求范畴,也就是门派兴盛、声势浩大,“个人的意识与集体意识共通”将会使集体功能发挥最大的限度。

  理解了涂尔干的集体意识概念以及三层含义,我们就能够较容易的来界师徒集体意识的的范围。首先,不同师徒群体间的集体意识是普遍一致的,但是都具有其各自是特性。例如“青城派的刘绥滨在收徒之时,其会馆中的案桌上依次摆有宁封子、张陵神像以及其师父余国雄的照片,徒弟要同时给这三位祖师磕头上香。而同是青城派的何道君每日供奉的则是张陵、关公以及传艺与自身的曹明仙道长”。这体现出即使是同一门派的不同师者所持有的信仰也会有所差别。其次,师徒群体的集体意识是世代相承的,祖师爷作为“技”与“道”的拥有者,师者作为“技能”的传递纽带,“自然徒者会对师者产生信仰与敬重,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就是宗法社会下就是拟制“父为子纲”的伦理临摹。当徒者的技艺与德行累计到一定程度便成为“新”的师者,这种传统是代代相传的。集体意识是靠个人体现的,“当集体意识完全覆盖了我们的整个意识,并在所有方面都与我们息息相通的时候,那么从相似性产生出来的团结就发展到了它的极致状态”师者所处的角色就是讲徒者们的个人意识最大化的接近师徒群体的集体意识。例如在拜师仪式上,师者会讲述本门的“门规”,并令徒者谨记,当有违到门规时当受惩罚,这种行为就是个人意识触犯到了师徒群体的集体意识,是一种“犯罪”。

  2 师徒集体的关系解构
  
  英国社会人类学家埃文斯·普理查德曾说过:“文化的产生与发展仅从一定的生态空间和时间系统去研究是不够的,只有把它放到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才能说明文化的根本性质”。而所谓的社会关系,“是指各种人际关系的综合以及按照一定方式结成的大大小小的人类的社会群体”。中国武术中的师徒制可以说是本土区域内众多社会关系的典型模式。从文化学的视角来看,任何一种文化现象都是社会现象,它是在社会交流中产生、发展乃至传播。“武术是和社会具有紧密联系的的社会文化的反应”,它不仅是文化现象,同样也是社会现象,师徒制作为武术的传承载体,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必然要受到社会关系的牵绊,尤其是师与徒、徒与徒的关系等诸个因素,以及其存在的现实意义,是我们应首先关注的环节。

  2.1 师者与徒者的关系解构

  历史上师父与徒弟间的关系多种多样,总结起来有两种之分,“一种是带有亲缘关系,另外一种则非亲非故。”

  前者是以血缘为纽带内部传承技艺的关系模式,前辈对于后辈的主客观期许极其巍峨,一旦后继无人,则会造成传承链断裂,本门技艺陷入湮灭消亡的地步。后者师徒之间虽然突破的血亲之缘的“奴役”,但却时刻在模拟血缘传承的范式,“是一种扩大化的家族传承”。新入门的弟子自从完成拜师礼节之后,师父称呼将要传授技艺的对象为“徒儿”,徒弟便称呼本门派的创始人为祖师爷、称呼为自己传道、授业、解惑的老师为师父、老师之妻为师母、称呼在时间跨度上先于自己完成拜师礼的同师授业的人为师兄等,李泽厚先生曾指出:“中国古代思想传统最值得注意的重要社会根基,我以为,是氏族家法血亲传统遗风的强固力量和长期延续”,拜师礼结束后便完成了与祖师爷、师父、师兄弟等类似于血缘宗族的关系建构。

  周伟良教授曾提到:“以师徒传承习武方式结聚的这种社会群体,其内部呈现出鲜明的家族式结构特点之一是具有高度的角色意识。”涂尔干曾说:“我们的行为必须符合我们自身的关系以及我们与他人之间的关系。”

  以家庭宗派为引领的师徒传承习武模式下,上下界限等级森严,形成了由师父来主导的单向灌输的传承方式。“‘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无异于一种身份性强制,最终导致学生对教师之身份依赖,从而使教师获得了伦理身份优位”。

  在这个结构中,师父犹如一位处于中心位置的家长,具有特殊的地位与作用,同时也负有着相应的责任与要求,例如授业解惑、维护门派和谐发展等。传统武术中的师徒关系对于徒弟也有严格的要求“:递帖拜师”、“敬重师道”“、扬名立万、光宗耀祖”等都是中国传统社会中尊卑长幼伦理规定的折射,是“三纲五常”伦理道德的“全盘照搬”。“传统武术的师徒传承是宗法社会家族制的翻版”。

  2.2 徒者之间的关系解构

  《论语·学而》中有子曰“: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其中“弟”与“悌”意义相同,意思是弟弟对待兄长的正确态度;《说文解字》释“悌”为“善兄弟也”。在仿制血缘认同的师徒制传承中,称呼先于自己完成拜师礼节的同师授业者为师兄,晚于的称为师弟。所以“悌,是指师门中的横向人际关系,反映在师门中即是师兄弟之间的敦厚和睦。”

  涂尔干在总结罗马法人团体中曾写到“:他们之间最平常的称呼就是弟兄,共同的利益代替了血缘的纽带,这个词本身就表明了兄弟在精神上极为亲密的亲属关系。”

  上述情况同样适用于师徒群体中的“徒弟”个体,“徒弟”成员自拜在师门之后,互相之间称呼为“师兄”、“师弟”,这样的称呼是区别于师门之外极为亲密的模拟亲属关系。孟子《跬道》曰“:理亦无所问,知己者阕砻。良驹识主,长兄若父”。在翻版家庭结构的师徒群体中,“长兄若父”同样体现的淋漓尽致,师门中的大师兄平时会协助师父授艺于师弟,并参与师门内的大小内务;当师父年事已高或者不在世时,师兄则会担负起师父的责任,典型的做法就是“代师传艺”,给予师弟们合理的引导与帮助。师兄弟构成了师徒群体的横向体系,他们互相帮助、谨遵师命、振兴门派,一道履历吃苦流汗、武艺精进的历程,长期的师门生活早已造就了他们的集体回忆和共同情感。

  3 师徒关系的维系尺度

  师徒关系是多边社会关系的一种,极具特色与内涵。然而在解构师徒关系的同时,必然会谈及此种社会关系的维系。实施师徒关系的维护,是传承武术脉络的不竭动力诉求,它包括武德约束、师徒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

  3.1 武德约束下师徒关系的维系

  涂尔干生前曾这样解释“意识”:“每一种意识实际上都包含了两种意识:在第一种意识里,我们与我们的群体是完全共同的……,第二种意识却把我们的人格和特征表现出来,使我们变成了个人。”

  在师门团体里的师徒个体都具有两种意识,第一种意识里的积极成分支配着师门团体的整体开拓迈进,换句话说就是当“集体意识完全覆盖了我们的整个意识,并在所有方面都与我们息息相通的时候,那么从相似性产生出来的团结就发展到了它的极致状态。”这种团结将会给门派形成昌盛崛起、门徒万千的景象搭建屏障。但是在师门中间难免会出现个体意识与集体意识相悖的做法,例如诋毁师长、恶意伤害同门、背叛师门等。“如果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不受某种限制的话,那么人们每时每刻都会发生混乱和冲突。”

  由此内在性的武德约束限制与外在性的门规责罚条例便应运而生。“从社会学角度讲,伦理道德是社会良性发展的内在需要。伦理道德关系从它产生的那一天起,作为人类的一种特殊活动形式,就是协调人与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重要手段。”

  习武者习练武艺的目的不是为了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史记》的《孙子·吴起列传》按语讲道:“非信廉仁勇,不能传兵论剑,与道同符;内可以治身,外可以应变,君子比德焉”。武德约束应是“发自内心的、主动的,处于主导地位”的制约机制。武德的建立就是使我们意识中的消极的、有碍团结的成分泯灭在萌芽状态。

  3.2“团结”机制下师徒关系的维系

  涂尔干认为,作为社会其他关系的基础,社会团结要随着社会发展而改变自己的形式。到目前为止,社会经历了两种最基本的团结形式: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探寻师徒关系的团结发展的轨迹同样也经历了这两种历程。师徒机械团结是指以师门群体的成员共有的师门信仰作为师徒关系整合与联系的纽带,其根本特征是师徒在情感、意愿、信仰上的高度同质性。机械团结存在于分工不够发达的传统社会。而当社会分工逐渐明确的时候,产生了专门教授拳械技术的武馆和保驾护航的镖局,有机团结就出现了,维系师徒关系的纽带是他们不可超越的相互依赖关系,例如在武馆师徒当中就有负责管理财务、负责招生、后勤保障等的专职人员;在镖局的师徒群体中就有专门负责“走镖”、“运镖”的武师等,大家各司其职。师徒有机团结中的集体意识是以肯定师徒的个人意志、个人情感、个人选择为前提,它是多种多样个人意识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是包含着成员个性的共性。

  何为师徒关系的团结呢?其基本含义是指师父与徒弟之间、徒弟与徒弟之间,师徒与师门之间的联结关系。这种关系建立在师徒所共有的模拟家庭的情感体验、共有的道德情操(崇武尚德)、共同理想信念(武艺精进、保家卫国等)之上。师父作为拟制血缘纽带的全权代言人,其模拟父权的基础来源于师徒群体的团结状况,而只有当师徒群体的整合状况达到和谐一致时,师父的权力才能行使功用,师徒集体意识所产生的巨大辐射才得以产生。

  4 结论

  师徒集体意识是对师徒关系的进一步阐释,但是仅对师徒关系的解构是不够的,如何合理有效的维系师徒关系以及使其进一步发扬武术文化,是研究师徒关系发展的主要问题,也是动力所在。当我们分析面对门类冗杂的武术师徒关系时,“全盘怀旧”是否就是对武术师徒关系重视?“全面西化”是否就是对武术师徒关系的新时代演绎?都是值得我们为之深切考虑的问题。在二十一世纪武术蓬勃发展的新阶段,师徒传承作为联动武术发展的不竭动力,了解师徒关系的有机构成是感知武术文化的重要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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