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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税实施中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7-02 共3121字

  第 2 章 单一税实施中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

  所得税是最重要的税种之一,在整个税收体制中占到了举足轻重的位置,因此不论是学者还是政府都对所得税赋予了很大的关注,也有很多国家对所得税制度改革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各国都在积极探索如何对其进行改革,并且提出了很多想法和方案,实行单一税改革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种思路。下面就对当今世界上实行单一税的一些国家的情况进行分析阐述。

  2.1 最早实行单一税的国家--牙买加

  单一税的完整改革方案最早是由美国学者霍尔和拉布什卡在 20 世纪 80 年代提出的,是根据美国当时税制上的不足而设计的,提出后,虽然由于现实种种原因没有在美国国内实现,但是单一税最重要的思想内涵“宽税基、低税率”还是对美国的税制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美国 1986 年的税收法典就是参照了这一内涵,而后也得到了推广,令这一思想为广大人民所接受认可。虽然单一税最早是在美国被提出,但世界上真正第一个把单一税付诸实践的却是牙买加。

  牙买加在 1986 年对所得税进行了改革,实行了单一税制度。在改革之前,其个人所得税制度较为复杂,且税率和累进性较强。牙买加的原个人所得税制把具有多档税率,把月收入 7000 牙买加元作为一个标准,月收入在 7000 牙买加元以下的,不超过 4000 牙买加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征收 70%的边际税率,月收入 7000 牙买加元以上的,实行五级累进税率,最低边际税率为 30%,最高为57.5%.较高的税率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使得纳税人的劳动供给受到了影响,同时也对经济中的投资产生了不利影响。

  而且由于税制中包含了很多税收的减免扣除等优惠措施,如只对工资薪金征税,不对利息、纳税人获得的其他的加班收入、奖金、津贴等征税,使得纳税人把原本的应纳税所得转移到其他免税所得中,助长了逃税漏税的行为,造成税收的流失。改革之后的单一税制不再采用原先的两档较高的累进税率而是只实行33.3%的单一税率,而且取消了原先存在的税收减免优惠措施,只规定了一个统一的扣除额,8580 牙买加元,同时按照单一税“宽税基”的思路,把原先不用纳税的一些收入纳入了需要纳税的范围,比如利息、额外福利等,这一改革方案大大拓宽了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弥补了原先会导致逃税避税的漏洞,保证了税收的取得。从 1993 年 1 月 1 日起,为了更好的体现单一税的思想内涵,牙买加政府再次对其现有的单一税进行了改进,把扣除额提高到 14352 牙买加元,同时把税率从33.3%降低到了 25%.

  实行单一税以后,牙买加的所得税收入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使得其个人所得税占 GDP 的比重比改革之前提高了 3 个百分点左右。改革对经济的效果也十分明显,如通货膨胀率大幅下降,股票市场指数提高明显,公司所得税取得的收入也比改革之前增加,虽然导致以上经济进步的成果还有其他原因,但是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是分不开的。

  2.2 目前实行单一税的最大的国家--俄罗斯

  俄罗斯是目前世界上实行单一税制的最大的国家,而且是实行单一税最为成功的国家之一。自从 2001 年实行了单一税改革后,俄罗斯在所得税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据统计,实行单一税改革的第一年即 2001 年,俄罗斯的个人所得税收入达到 2547 亿卢布,比 2000 年增加了 802 亿卢布,名义增长率达到了 46%,考虑了通货膨胀的因素后,实际增长率也高达 28%.2002 年比 2001 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名义增长率达到 40%,实际增长率约为 20%,2003 年比 2002 年收入名义增长 20%,实际增长率约为 13.6%.从俄罗斯的全国汇总预算收入结构来看,个人所得税的占比也没有下降,2001 年个人所得税的占比为 13.1%,比 2000 年的 12.1%略微增加,2002 年上半年则达到了 14.3%.并且个人所得税的增长速度远超其他税种,如 2001年,俄罗斯企业所得税的增长幅度为 9.1%,增值税为 14.1%.取得如此成功的俄罗斯单一税,与其适应本国情况的政策措施是密不可分的,以下对其实行的单一税改革的具体内容进行一些介绍。

  在单一税改革之前,俄罗斯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了多级的累进税率制,级数多,税率也都不同,而且划分标准经常发生变化,既对纳税人缴纳税收造成不便,也使征管部门的征收效率抵消,无法正确征纳税款,致使税款流失,对税收造成损失。如在 1995 年,个人所得税分为三级,税率从 12%-30%,而 1996 年就进行了变革,分成了五个级次,税率从 12%-35%,这个征收标准只维持了两年,1998 年就又变化了标准,级次多达 6 个,税率依旧是从 12%-35%,如此频繁的变化,使个人所得税更为复杂。

  推行单一税后,俄罗斯政府废除了原先个人所得税的多级累进税率,而是实行统一的 13%的单一税率,另外针对特殊情况实行 30%和 35%两档税率。例如,对纳税人获得的股息收入实行 30%的税率,对非居民纳税人的收入也实行 30%的税率;对纳税人以较高的利率即超过中央银行再贷款利率四分之三获得的利息收入实行35%的税率,对一些奖金和保险赔款也实行 35%的税率。除了税率,俄罗斯政府还把之前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一些税收减免、优惠扣除等项目取消, 比如原先纳入扣除标准的租房支出、差旅费支出、公务用车支出等。另外规定了四个方面的扣除项目,包括:标准税收扣除,主要适用于需要社会特殊照顾的人群,如老战士、伤残军人、战争英雄、需要抚养儿童的居民等;社会性扣除,主要包括纳税人教育和医疗方面的支付抵扣;财产性扣除和职业性扣除的范围都得到了扩大。

  并且对于扣除额的规定,俄罗斯政府也不断对其进行修改,使其设计更具有科学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克服通货膨胀导致的固定扣除的实际值不断贬值,不利于税收的科学征收,增加纳税人的纳税负担。

  

  通过推行以上内容为主的单一税改革,俄罗斯的个人所得税体制得到了大大简化,征收效率得到了提高,更加发挥了个人所得税保障社会公正性和对收入进行调节分配的功能。

  2.3 单一税在其他国家的实践情况

  在当今世界上,实行单一税制国家比较集中的是中欧和东欧,一共有九个国家采取了单一税制的形式。单一税制的实行促进了这些国家经济的发展,甚至挽救了一些国家之前颓败的经济状况。

  爱沙尼亚在 1994 年对本国的所得税制度进行了改革,是欧洲国家中第一个实行单一税的国家。最初把单一税付诸实践的时候,爱沙尼亚政府把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定为 26%,在实行了一段时间后,又降到了 20%.到了 2000 年,政府为了进一步体现单一税的内涵,又决定对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不征税。实行单一税后,外国投资大量进入该国,拉动了经济发展。

  到了 2004 年,斯洛伐克开始推进单一税改革的进程,把税率定为 19%.改革后,也吸引了外国投资涌入本国,促进了经济社会的进步。同时由于斯洛伐克的成功在先,之后罗马尼亚(2004)和保加利亚(2008)也纷纷对本国税收制度进行了单一税改革。到目前为止,推行单一税的国家主要有,爱沙尼亚、格鲁吉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塞尔维亚、斯洛伐克、乌克兰和保加利亚。

  通过对以上一些实行单一税国家情况的介绍分析之后,可以看到改革措施主要集中在把税率简化,可以使得由于过于复杂的累进税率反而在实际中产生累退性的现象得到改善,提高税收的公平性,拓宽税基,尽可能把所有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收入都纳入征收范围,减少纳税人通过改变收入取得的方式来逃税避税的行为,并且实行单一税后,这些国家的税收征管也得到了很大的简化,大大提升了效率。税制改革的影响是广泛的,以上成功推行个人所得税单一税改革的国家不仅完善了个人所得税制,而且国民经济也得到了正向的加速的发展。

  如果要完全的对现行所得税进行改革实行霍尔和拉布什卡提出的全部意义上的单一税,那样不仅涉及到经济上的改革,也会对政治产生影响,带来不可避免的风险,因此目前推行单一税改革的国家基本上是对所得税的一部分进行改革,但是改革的国家大都没有背离单一税核心的思想内涵,即“降低税率,扩大税基,简化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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