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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小微企业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2-09 共6700字

  3 国家对小微企业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3.1 小微企业的界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统称为小微企业。

  一、非金融企业各行业划型标准:

  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 100 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 30 万元以下,资产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符合以上条件的为小微型企业;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 80 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 30 万元以下,资产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满足以上条件的为小微型企业。

  二、金融企业各行业划分标准:以资产总额为划分标准。

  1、货币银行服务业:资产总额在 50 亿及其以上 5000 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在 5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保险业:资产总额在 1 亿及其以上 10 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在 1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非货币银行服务业、资本市场服务业以及其他金融业:资产总额在 1 亿及其以上 5 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在 1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2 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困境分析

  (1)小微企业发展承受的税费负担较重2011 年开始,我国小微企业发展中所承受的各项税费负担就已经相当沉重,根据调查显示,大部分小微企业需要缴纳的税费累计起来多达 20 种,并且绝大部分小微企业适用的税率与大企业是相当的。部分小微企业利润的 60%是需要上交的各项税费之和。而且,与国际平均的税负水平相比,即便是将我国小微企业所享受的全部税收优惠政策全都考虑在内,我国的税负水平也要比其他的国外国家高出大约 2 个百分点。在美国《福布斯》发表的 2007 年度“税负痛苦指数”中指出,我国的税负水平名列全球第三位,而 2009 年度,我国的税负水平就已升至全球第二位,虽然这一说法有不合理的地方,也不一定具有科学性,但是也是从某一角度反映了我国的税负水平。我们国家到目前为止还并没有完全成为高收入的国家,但是税负水平却已经远远地超过了大部分高收入国家的水平。以天津市一家生物化学技术公司为例,尽管已经享受国家针对高新技术企业 15%的所得税税率,但是,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契税、社会保险费等税费加总仍然占到了企业税前利润的 45%。我国小微企业因为自身规模较小、发展吃力的原因,在如此之高的税费负担面前还是难以承受的。

  (2)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成本压力很大。小微企业由于自身原因在生产发展过程中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像不断上涨的原材料价格、不断增加的用工成本、技术人才的严重匮乏等因素,这些因素都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小微企业的发展,都是小微企业发展道路上的绊脚石。快速上涨的原材料价格和员工工资是 2011 年众多小微企业难以承受的压力之一。工资上涨主要源于我国的人口老龄化趋势,青壮年劳动力数量有所减少,而社会上对劳动力的需求又不断上升,这就导致员工工资的上涨。据统计,小微企业员工的工资水平 2012 年较 2011 年上涨了 20%~30%之多。与令人头疼的不断上涨的工资水平相比,日益上涨的原材料价格也是一个让众多小微企业招架不来的麻烦事。那么,为什么近期原材料的价格能够不断上涨呢?在本文看来,还是源于 2008 年的经济危机,属于 08 年危机的后遗症,经济危机之后,国家为了推动经济发展,抛出了四万亿以刺激消费投资,增加了货币供应量,使货币市场上流通的货币增加,但是原材料的数量没有得到同步的增加,所以就产生了供不应求的局面,促使原材料价格上涨。有关调查结果显示,2011 年,长江三角洲地区有高达 80%的小微企业认为对企业经营发展影响较大的因素是不断上涨的原材料成本。

  (3)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融资较困难。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现象已经非常普遍。说起融资问题,无外乎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

  在内部融资方面,小微企业对各种新的内部融资方法缺乏必要的了解,也较少运用,而且还缺乏完善的融资管理机制,再加上企业规模较小、融资渠道有限,使得小微企业在内部融资方面很难有所成就。在直接融资方面,主要包括发行企业债券和股票,但是因为小微企业自身的经营资金少、规模小,而且大部分小微企业的资信状况较差,这样就使得小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难以得到批准,就更别说上市发行股票了。

  继而,大部分小微企业便转向外部融资,即向银行进行贷款,但是,目前我国是大银行较多的银行结构,只有为数不多的小银行能够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

  再加上当前我国小微企业内部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像较高的交易成本、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等,这些因素都使小微企业在银行的信贷筛选中处于劣势。与那些大型的客户相比,当前的小微企业是具有较高的贷款风险的,而且,大多数小微企业的单笔贷款金额很小,尽管如此,这些贷款还是很容易发展成为不良贷款。最重要的是,即使是很小的贷款金额,但是银行所投入的后台服务与监测成本还是与大型客户一样的。由于当前银行系统内部对银行信贷人员实行问责制度,要求信贷人员对不良贷款全权负责,如此一来,小微企业较高的不良贷款率就严重的限制了信贷人员为小微企业进行授信业务服务的动力,这也就是导致了相当多的银行不愿意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同时也使小微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的难度日益增大。

  实际上,小微企业在发展上一直都受到银行部门的歧视,同样是去银行申请贷款,大企业得到的优惠多、利率折扣也大,而小微企业不但没有那么多的优惠,有很多还根本就贷不到款,即便是从银行获得了贷款,但是各种费用和利率也跟高利贷差不了多少,这些对于利润相对比较微薄的小微企业而言,确实是难以承受的负担。

  另外,企业的性质不同,贷款的难易程度也就不同。许多银行办理贷款业务首先要看的就有没有实物进行抵押。实际上,银行部门最看重的就是企业的固定资产存量以及现金流量。当这两种因素已然成为银行为企业放贷的必备因素之后,很多小微企业就被无情地挡在了银行的大门之外。而当前大多数小微企业都是孑然一身的,大都是租用办公场地,固定资产之类的对小微企业来说是很难坐拥的,因此根本也就拿不出抵押物,所以银行的大门对小微企业来说也只能是可望而不可及了。

  在内部融资与向银行贷款都不顺利的情况下,就会有相当部分的小微企业转向民间借款,然而民间借款的高利率也是大部分小微企业难以承受的,在高额利息的压迫下,不少的小微企业往往会面临破产倒闭的危机。

  (4)小微企业转型升级较困难。转型升级对小微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很多的小微企业都希望能够做大做强,期盼着在市场中能与大中型企业一样的崭露头角,但是目前,很少有小微企业能够依靠自身的经济实力完成转型升级,这其中的症结还是来自于自有资金的短缺以及外部融资的艰难。因为小微企业的生产投入、引进人才、产品升级都需要资金的支持,所以说资金的匮乏是阻碍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不可轻视的因素。

  (5)小微企业的社会地位普遍较低,缺乏必要的“保护伞”。2013 年,全国各地大范围出现雾霾天气,各地居民深受其害,为了加强对雾霾的治理,政府采取了各项措施,其中就包括对高污染、高能耗的产业实行砍压政策,然而实际上大量被砍压的都是那些“苍蝇”级别的小企业、小作坊,很少有“老虎”级别的大企业、上市公司受到影响,这是因为“老虎”级别的大型企业一般都与公权部门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有可靠的“保护伞”,这就让一些地方在治理雾霾时投鼠忌器,只能拿一些规模较小的小微企业开刀,这不仅使得真正的排污大户依然我行我素,而且降低了更多小微企业生产发展的动力。

  因此,我国要将税收的杠杆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对小微企业实行结构性减税,为小微企业节省相应的税费,提高小微企业的社会地位,这样就可以帮助小微企业从生产发展的困境中走出来。

  3.3 对小微企业实行减税政策的目的与意义

  3.3.1 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小微企业是实体经济领域的重要代表,小微企业的发展情况实际上已经成为了我国实体经济发展状况的风向标,因此,坚决扶持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已经成为当前稳定和发展实体经济的至关重要的任务。

  首先,小微企业的数量较多,在缓解就业压力、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由于小微企业的规模一般都较小,其创业成本与管理成本也都不是很高,而且,小微企业的经营方式大都比较灵活,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相对来说也是较强的。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小微企业具备的这些优势是大企业无法与之相比的。与此同时,随着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不断更新变革,科技型小微企业也如雨后春笋般的发展起来,而且已经成为了技术进步中最活跃的创新主体,也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

  再者,小微企业的稳定发展能够不断地推进国民经济的增长。大型企业在当前的经济社会中扮演的是主体地位的角色,与这些大型的企业相比,现如今的小微企业大多数从事的是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相比较而言能够更好地贴近市场、贴近消费者,而且对当前市场形势的反应也往往更加灵活、更加迅速。小微企业在调整其产业结构的同时,不仅对经济的转型起到了推动的作用,而且也使我国的经济稳步增长,并且在地方财政和国家财政方面都贡献了自己的力量,也为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此外,我国改革创新的主力军已非小微企业莫属。当今的小微企业正与时俱进、不断开辟发展的新道路,努力汲取新事物,将科学技术与其生产实践相结合,已经逐步发展成为我国改革创新的中坚力量。与此同时,小微企业为了从长期处于产业链低端的不利局面中挣脱出来,赢得在市场竞争中的发展空间,他们正在积极开发新产品,以形成自主品牌效应,并逐步确立适合小微企业自身发展的机制。

  实业兴,则百业兴。实业是经济的基础,只有实体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才会真正地为国家创造价值、增加社会财富。若离开了实体经济的发展,那么社会的和谐稳定就缺少了基石,即使出现了经济繁荣的现象也只能是昙花一现,因为他的1仅仅成为一句口号,而应将其作为国家长治久安的大计并落实到实处,为此就特别需要将实体经济做大、做强。而小微企业是实体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因此,发展小微企业是一件不容置疑的事情。

  3.3.2 对小微企业实行减税政策的意义

  1、对小微企业实行减税政策,有利于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降低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使小微企业的留存收益增加,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短缺的问题。

  资金对企业各方面的发展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对于资金比较短缺的小微企业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当前以减税为中心的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实行,将会明显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小微企业的税收支出减少了,可用的流动资金增多就有助于提高小微企业的财务能力,进而提升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使其的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如此一来,可以使小微企业有能力继续进行生产经营,从而增加企业效益。从政府的角度来看,企业的生产效益提高了,就会创造更多的社会产品,政府征税的税基就会随之扩大,那么,由于减税带来的地方财政收入的减少就会得到有效的弥补。

  2、对小微企业实行减税政策,可以优化小微企业内部的产业结构,从长远来看,还可以推动小微企业进行转型升级。

  转型升级是指企业通过技术进步、结构调整,来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与市场竞争力,从而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在对小微企业进行结构性减税政策之后,降低了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增加了企业扩大生产规模的动力,鼓励企业不断地进行技术更新改造,不断改善产业链。久而久之,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与竞争力,扩大在市场中的份额,并逐步推进企业的转型升级。

  3、对小微企业实行减税政策,可以很好地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结构性减税政策中对为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金融机构给予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这表明了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心,而且利率市场化的推出,使各商业银行拥有了对利率的自主决策权。这些措施都有效地提升了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积极性,改善了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使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得到了有效地解决。

  4、对小微企业实行减税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小微企业社会地位的提升。笔者在本科毕业季找工作的时候,包括笔者在内的大多数同学都有种“谈微色变”的感觉,认为除了大型企业,在小微企业工作是件丢面子的事情,其实这并不只是小部分人对小微企业的印象,而是社会大众的普遍心理。然而如今,面对小微企业的发展困境,政府接二连三的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这表明了政府对小微企业发展给予了足够高的重视,政府部门对小微企业的关切态度会直接决定社会公众对小微企业的态度,因此,本文认为,在一系列的结构性减税政策的推19动下,不仅可以缓解小微企业的生产发展方面的压力,还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小微企业的社会公众心中的地位。

  3.4 对小微企业实行减税的具体政策及其评估

  1、在流转税方面的减免政策。针对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以及营业税的起征点大大的得到了提高。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对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 2 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 2 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 2 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提高将会为小微企业带来实质性的好处,可以尽快帮助小微企业摆脱困境,增加发展的机会。

  例如:某家从事汽车维修的小型微利企业,某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19800元,若按照原来的规定需要按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即需要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594 元。但是,增值税起征点提高至 2 万元之后,该个体工商户取得的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那么就不需要需缴纳增值税,因此,该月该小微企业就可以少缴 594 元,从而减轻了该企业的税收负担。

  2、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减免政策。根据财政部的规定,从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对应年纳税所得额低于 6 万元(含 6 万元)的小型微型企业,按 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6 万元(含 6 万元)的小微企业可以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的实施,从理论上看,将会在很大程度上使众多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得到缓解,分析如下:

  若一家小微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9万元,在不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下,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为 5.9×25%=1.475 万元;然而,在实施新政策之后,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为 5.9×50%×20%=0.59 万元,从数字可以看出,在享受新政策之后,该小微企业可以少缴 0.885 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这对小微企业来说,可是节省了一笔不小的支出。

  3、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减免政策。目前,有相当部分的小微企业的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按税法规定这些企业类型都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根据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投资者本人以及个体工商户业主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时,他们所适用的费用扣除标准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即从 2008 年 3 月 1 日起的 2000 元/月,提高至 2011 年 9 月 1 日起的 3500 元/月。如此一来,就可以使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得到大幅度地减少。与此同时,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体工商户的超额累进税率的级距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使绝大多数的个体工商户减轻了的税收负担。

  比如:某个体工商户某年生产经营所得为 60000 元,2011 年 9 月 1 日之前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 60000×35%-6750=14250 元,但是,在 2011 年 9月 1 日之后需要缴纳个的人所得税额则为 60000×20%-3750=8250 元。由此可见,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调整可以使该个体工商户减轻税负 6000 元。

  4、与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相继出台了不少的税收政策,旨在将小微企业从资金短缺的困境中解救出来。如: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 2011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10 月 31 日止,免征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印花税,意在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方面的支持;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 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按 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 2015 年底;针对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可以参照不超过当年的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进行担保赔偿准备计提,并且准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可以参照低于当年的担保费收入五成比例对未到期责任准备计提,准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操作,此外把上一年度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的余额转作为当期的收入;对于围绕着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事实上所发生的代偿损失,可以依次的对已经做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以及在税后所获得的利润当中所提取的风险准备,针对不足的部分则结合实际于企业所得税进行税前扣除操作。上述政策的实施在理论上应该会使大部分的小微企业降低税收负担,减少税收支出,从而也会使小微企业资金短缺的问题得到有效的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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