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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纳雍县弱势群体采取的救助措施及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4-08-20 共4962字
论文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几年农业产业化的加快推进,有效突破了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群众收入大幅度提升,相当规模的人群摆脱贫弱群体的地位。然而,伴随着经济转轨和一系列重大社会变革,贫富分化不断扩大,农村弱势群体问题更加突出,弱势程度不断加深。弱势群体是构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弱势群体问题事关农村改革、发展与稳定,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贫困山区由于受社会发展客观因素的制约和主观因素的影响,弱势群体规模庞大,占总人口比例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比例,弱势程度较深。由于对弱势群体的认识不深,关心、扶持和救助力度不够,救助体制不完善,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体系不健全,弱势群体生产生活状况较差,生产、生活和社会需求未得到足够的保障。这严重影响农村改革、发展与稳定,严重影响全面实现农村小康社会进程。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共同富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精神及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建机制、补短板、兜底线、保民生的工作思路,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夯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研究和制定对农村弱势群体的扶持政策,全方位对农村弱势群体进行救助,是解决当前农村社会问题的重要组成内容。

  1、 纳雍县弱势群体现状

  1.1 纳雍县弱势群体结构及总量

  纳雍县弱势群体主要包括:全县贫困人口、城市中无固定收入人口、残疾人、失业下岗职工、待岗人员、在校贫困大中专学生。据统计局统计,纳雍县社会弱势群体 35 万人左右,占全县总人口 96.04 万人的 36.4%,其中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 2 300 元的贫困人口 26 万人、各类残疾人 5.7 万人;按民政部门调查统计家庭年均纯收入 1 720 元以下低收入人口 67 935 人,城市居民收入低于 4 200 元的 2 080 人;60岁以上老龄人口和 15 岁以下人口 28 万左右。

  1.2 弱势群体生产与生活状况

  在贫困山区,弱势群体规模较大,生活困难。据县残联提供数据:全县残疾人总数约为 5.7 万人,占总人口的 6%,其中登记办证的 1.3 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 22.8%。大多数残疾人生存条件较差、生活困难。据对百兴镇董家寨村和勺窝乡鱼塘坎村的 51 户 60 名残疾人进行调查,一是残疾人的生产生活条件较差。在调查的残疾人中,有固定电话的家庭仅占调查户数的 3.9%,有移动通讯工具的家庭占 25.7%,有电视机的家庭占 29.4%,有电冰箱的家庭占 3.9%,有洗衣机的家庭占 17.6%。大部分残疾人住房简陋、年久失修,家具陈旧破烂,有的连最基本的生活用具都缺乏。二是残疾人文化结构偏低,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在调查的 60 名残疾人中,文盲 37 人,占 61.7%;小学文化 15 人,占 25.0%;初中文化 8 人,占 13.3%。60 名残疾人中丧失劳动能力的 22 人,占36.7%,其 中 2 人 生活不能自理 ,占 3.3%。如 果把每天从事1 h 以上并能获得收入的社会劳动称为“工作”,在调查的 60人中,有工作的有 21 人,占调查对象的 35.0%,占有劳动能力残疾人的 58%。三是社会保障难以满足弱势群体需求。从全县总体来看,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仅 2 420 人,占登记办证残疾人 1.3 万人的 18.6%,占全县残疾人总数 5.7万人的 4.2%。在调查对象中,86.3%的残疾人家庭需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33.3%的家庭需要教育救助,23.5%的家庭需要康复救助。

  2、 对弱势群体采取的救助措施

  2.1 积极推进“扶贫攻坚”工作,大力减少农村贫困人口

  近年来,纳雍县始终把扶贫开发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首务,认真抢抓机遇,创新理念,完善机制,坚持开发式扶贫的基本方针,突出抓好整村推进、连片开发、产业化扶贫和生产技能培训等项目建设,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10 年以来,累计争取中央和省投入纳雍县扶贫资金1.715 1 亿 元 ,扶持贫困农户逾 5.5 万 户 20 万 人以上 ,实现3.5 万人脱贫。

  2.2 全面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落实五保供养 ,推进医疗救助

  自全县实施低保制度、落实五保供养、推进医疗救助以来,截至 2013 年 4 月,全县弱势群体纳入农村低保的有 28 211 户 67 935 人,发放低保金 5 339.75 万元,纳入城市低保的有 1 492 户 2 080 人,发放低保金 406.53 万元,纳入五保供养的有 1 959 户 2 155 人,发放五保供养金 248.73 万元,为 109 509 人贫困人员缴纳参合金 547.54 万元,救助城乡患病困难群众 1 307 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 421.21 万元;对 20 世纪 60 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实施生活救助的有 242人,救助费用 30.48 万元;同时在县城及 25 个乡镇设立了临时救助站,救助困难群众 447 人,花费 10.36 万元。

  2.3 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逐步改善弱势群体居住条件

  纳雍县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的科学发展理念有效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仅 2012 年就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17 467 户,投入资金 15 201.20 万元,其中:中央和省投入资金 12 014.42 万元,县匹配资金 2 868.10 万元,户均 8 703 元。通过工程实施,弱势群体居住条件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加上新农村建设项目实施,弱势群体生产、生活环境逐渐改观。

  2.4 采取多种形式的教育救助,为弱势群体提供均衡教育机会,提高社会生存能力

  一是通过建立纳雍县特校对残疾学生开展特殊教育,目前该校有在校生 171 人;二是对贫困大学生提供包括学费、住宿费的贫困大学生助学贷款;三是对家庭困难寄宿学生实施生活补助;四是通过共青团、妇联、基金会、慈善会及爱心人士救助贫困家庭学生等多种形式,为弱势群体提供接受教育平台和机会,使他们与强势群体享受到均衡的教育,逐步提高他们的社会生存能力和向强势群体转变。

  2.5 建立健全城乡医疗保障制度 ,初步解决了弱势群体医疗难问题

  通过全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大病救助,初步解决了弱势群体看病难和因病致贫问题。

  2.6 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救助

  司法部门成立的法律援助中心,劳动部门成立的农民工维权中心,都为弱势群体提供了很好的法律援助,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

  3、 弱势群体救助存在的问题

  3.1 对弱势群体救助工作认识不够,重视不力

  弱势群体救助工作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事关广大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安定团结。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有效载体,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实现“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内在要求,但有些单位和部门对扶持救助弱势群体认识不足,认为扶持救助工作是民政、扶贫等部门的事情,工作缺乏主动性和责任感。

  3.2 几个认识误区

  一是“凡残疾人均属于弱势群体,都需要救助”的误区。

  二是“农民工都属于弱势群体,都需要救助”的误区。三是弱势群体是相对强势群体而言,没有明显的界限,不能把他们严格区分开来对待。四是正确对待弱势群体持证问题,诸如残疾证、下岗证等,在进行分类救助时,不能仅根据是否持证来作为决定是否救助的依据。

  3.3 弱势群体救助工作管理体制不完善 ,制度化 、规范化 、社会化体系不健全

  救助工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个复杂的的系统工程,就其内容来说,至少涵盖了生活、医疗、住房、教育、就业 5 个方面,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多个主要领域,因此必须面向全社会,统筹城乡,整体推进。而目前各有关部门缺乏必要的统一和协调,往往都是各自操作,互不沟通,造成了救助措施不到位,救助标准不一致,致使弱势群体救助不能落实到位,有的困难家庭只享受了生活救助而无法同时享受医疗和就业救助,有的不十分困难的家庭出现了重复慰问和救助。一些救助制度不完善,甚至无制度,是否应该救助,完全由领导或经办人决定,导致救助不公,严重影响干部与群众、群众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同时,对群众性社会捐助、社会互助的宣传、鼓励不够,组织开展活动较少、方式单一,缺乏浓厚的关注慈善、奉献爱心的社会氛围,社会各界参与救助的人数不多,造成社会捐赠和互助的资金总量偏少。

  4、 对贫困山区弱势群体开展救助的建议

  4.1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救助弱势群体的政治基础

  “收入是民生之源 ”,提高弱势群体收入是救助工作的关键。一是要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培育适宜弱势群体的产业集群,增强弱势群体的发展能力。二是要加大对农村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将弱势群体的救助纳入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中,农业重点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项目优先考虑弱势群体,增加弱势群体资金投入,增强弱势群体的发展能力。三是要加大对弱势群体在生产、销售、项目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力度,以提高弱势群体的管理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四是要大力发展农村中的二、三产业,增强农村就业渠道,加快农业劳动力特别是弱势群体向非农产业转移。五是增加农业投入,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促使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六是转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促进资源要素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实现城乡联动和协调发展。七是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加大法律执行力度,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各项权利。

  4.2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救助弱势群体的基本立足点

  “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 ,努力缩小收入差距 ,使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广大人民群众普遍感受到得实惠”,这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救助弱势群体:一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分配制席改革,既要使资源在市场调节作用下实现优化配置,又要兼顾社会公平,使城乡差距、城乡内部的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二是要消除行业垄断、城乡分割等非市场因素作用,实现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和经济效率的提高;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利用税收杠杆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收入调节力度,建立收入调节基金,制定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农村弱势群体的转移支付力度,有效地保护和救助农村弱势群体。

  4.3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救助弱势群体的核心内容

  救助弱势群体,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法律援助上取得新突破和新进展。一是关注弱势群体的生产与生活问题。贫困山区经济落后,对弱势群体的保障和支持不能一蹴而就,应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优先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特别是基本的衣、食、住需求。二是完善各项就业政策,发挥再就业的政府主导职能。积极推动弱势群体的再就业工程,确保实现李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零就业”家庭至少 1 个人就业的目标。三是要建立完善城市住房保障机制。

  加大城乡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和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建设一定规模的适宜弱势群体居住的住房,以改善弱势群体的生存环境。四是加大医疗保障的力度和范围。在按正常范围解决弱势群体的基本医疗问题外,最大限度地解决弱势群体的大病救助难题,避免弱势群体更加穷困和弱势。五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教育要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向弱势群体倾斜,大力支持特殊教育,积极推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六是尊重和保障弱势群体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保障弱势群体的参与权,尤其是保障其参与与其有关的各项决策的权利,使其能够表达和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要组织弱势群体学习有关法律知识,让弱势群体懂法、守法,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避免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受到侵害。

  4.4 建立和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是救助弱势群体的有力保障

  “社保是民生之基 。重点是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 ,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水平,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为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保障”。一是对弱势群体实施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的养老、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社会救助体系。严格执行社会救助管理办法,提高社会救助水平。二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的管理机构和组织网络。

  由县、乡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社会救助工作;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体系,重点是加快以乡镇为主要平台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建设;明确牵头部门,由民政部门负责搞好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信息沟通、社会捐赠管理;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明确分工,共同推进政府救济和社会帮困工作。

  5、 参考文献:
  [1] 贺 红霞 .社 会工作的开展与弱势群体救助[J].社 会工作 :理论 ,2009(2):33-35.
  [2] 仇婷婷.我国传统社会弱势群体救助思想与制度的历史变迁[J].政法论丛,2008(3):86-90.
  [3] 曹鲲.公 共治理视野下的城市低收入弱势群体救助体系设计[J].新疆社会科学,2008(2):102-106.
  [4] 杨伟涛.弱势群体救助的历史和国际经验借鉴及当前中国政策取向[J].企业家天地,2005(11):11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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