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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社会交换理论分析语言现象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3-18 共21341字
论文摘要

  引 言

  社会交换理论产生于 20 世纪 60 年代,其经典理论在霍曼斯和布劳的有关着作中得到阐释①,随后不断得到发展和验证。社会交换理论的核心观点是: 人类的各种社会活动都具有“交换”的性质,因此可以界定为“社会交换”。可以看出,这是将经济学中的“交换”概念扩展到社会学中的尝试,而且是一次成功的尝试。在这里,我们尝试进一步扩展其应用范围,把它应用到对语言现象的分析,提出相应的“语言交换”的理论模型。除了应用社会交换的理论,本文的分析还汲取了“言语社区理论”②和语言经济学③的一些观点。其中,前者供了语言交换的社会层次的框架,后者提供了对语言的经济价值的思考。

  1个过程,也是一种关系; 处于交换关系的双方之间利益相关。交换的原初动力是互通有无,互利互惠; 但是现实中的社会交换关系却复杂得多,其中既有互惠,也有竞争,还有对抗。霍曼斯最先指出交换者追求个人利益的特性,并将其归结于人类趋利避害的本性。

  ④在此基础上,布劳将人际交往的社会交换关系扩展到宏观层次,解释了宏观结构中的权势和依赖关系的形成。

  ⑤随后的研究者又陆续将这些扩展到不同层次的社会结构和复杂的社会情境中去; 而且,不仅解释利己行为,也解释利他行为,以及多种形式的社会合作关系。

  我们发现,人类的语言活动具有社会交换的所有上述特征。首先,最基本的语言活动是会话,即两人对话; 形式上看是在交换话语,实质上是在交换信息,所以是典型的交换行为。而且,语言交换也如其他的社会交换一样,既可以在一对一的人际交往中产生; 也可以在宏观的社会结构中以更复杂的形式出现。其次,不管是以什么形式出现,语言交换也都包含了社会交换分析中发现的互动、利益、权势、依赖、情景等因素。

  社会交换既是过程,也是关系; 针对有关现象,可以有静态的分析,也可以有动态的分析; “语言交换”的分析也是一样。从时间角度看,两个交换主体的具体行动可能有先有后,也可能几乎同步。但是,一次相对完整的“社会交换”往往持续一段时间,包含一组行动; 实质上是一个动态过程。因此,我们将一些语言现象视为“语言学过程”。例如,会话、语言习得、以至语言规划都分析为过程———“会话过程”“语言习得过程”“语言规划过程”。通过对这些语言过程的分析,我们试图发现“语言交换”怎样体现了“社会交换”的性质和特征。

  我们发现,“语言交换”不仅体现了社会交换的动态性,也体现了其层次性。社会交换理论已经解释了从人际互动到宏观社会结构的多种社会现象,发现了不同层次的社会交换①。如下文所示,“会话过程一般是典型的一对一的个人之间的交换”[1]; 而语言习得则是“个人和言语社区之间的交换”[2]; 语言规划,就其本质来看,是“言语社区和言语社区之间的交换”[3]4。

  社会交换理论最初是受到经济交换的启发,因此,有的社会学家将“社会交换理论”定义为“非经济领域的社会情境的经济学分析”[4],而布劳则把经济交换作为一个部分包括在社会交换之中②,因为社会交换可以带来经济和社会的双重结果。

  ③在“语言交换”的分析当中,我们继承布劳的上述观点。语言是复杂的社会现象,其中不可避免地包含了许多经济成分,布劳的视角有助于全面分析交换的 成本和收益。在社会学中,语言被作为“社会资本”[5],语言活动和社会语言状况被作为“语言市场”受到了分析,恐怕都是由于语言的这种可交换性质。

  但是,在语言交换中,怎样衡量包括物质的和非物质,经济和社会的复合性的收益及其成本,成为一个挑战性的问题。

  下文中,我们先考虑微观社会结构中最典型的语言交换———会话过程,然后 再考虑作为个人和群体间互动的例子———语言习得过程,最后考虑群体之间的语言交换———语言规划过程。分析的重点是: 在参与上述交换中,交换者付出了什么成本,获得了什么利益,因此会产生什么样的交换结果。

  比较交换双方的得失,分析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社会公平的问题。因此,语言交换的社会公平问题成为讨论的一个话题。根据社会交换理论,当前的交换结果会对今后的交换带来特定的预期,相应的社会交换关系将会随之有进一步的发展。因此,应用社会交换理论分析语言现象,不仅有理论价值,还可以有应用性的价值: 社会交际、语言学习、语言规划等都可以从中得到启示。

  一、会话作为社会交换

  已有的研究已经揭示了会话的社会互动性质。

  ④已有研究还指出,会话是一种社会合作行为。

  ⑤然而,我们对会话现象的认识还有待深入。由于没有从社会交换的视角审视,研究者对会话的“合作”性质倾向于表面化的理解。其实,会话是一个复杂过程,包含了几个层面的社会交换; 在这些交换中,“合作”掩盖了许多其他的内容。

  根据社会交换理论,“社会交换需要包含两个以上的参与者,而两者之间的关系既是互动关系,也是交换关系。但这种关系不是法律规定的,而是一种从自发的信任起始,在互动过程中形成的关系。社会交换作为一个过程一般也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其过程往往比较灵活多变。”

  [6]研究发现,会话过程典型地显示上述特征。会话最基本的形式是两人对话,其过程和程序并不是靠法律或合同之类的明文规定,而是会话人默契地遵从一种社会惯例。但是,正因为如此,会话的过程可能会复杂多变,受到会话人的社会背景、知识和意图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①哲学家格莱斯提出了会话的“合作原则”和体现该原则的一系列的“会话准则”[7]。按照该理论,会话是一种合作行为。因此,如果两个说话人之间没有任何意义上的合作,即使表面上看起来他们是在面对面地说话,也不能算作“会话”。在相互合作的前提下,说话人遵守会话准则,并且确信对话人也在遵守同样的准则; 只有这样,会话才会产生,参加会话的说话人才成为合格的“会话人”。根据会话准则,会话人所提供的话语,其信息量要适当,要具有真实性,要与话题相关; 并且会话人要尽可能清晰地表达他的意思。

  但是,由于现实交际中的各种需要,人们又不能机械地遵守会话准则。例如,人们通常所采用的一些修辞手段,如隐喻、夸张、讽刺等等,都是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会话准 则,但在会话合作的大前提下,又成为有效率地传达信息的手段。

  语言学家甘柏兹指出,会话可以看作会话人之间协作和协商的过程,会话人在不断地验证一系列的关于对方的会话意图的假设。

  ②因此,会话的合作性质特别体现在会话人对对方的验证请求的回应,如,一方会问“你是不是这个意思?”另一方会回答“是”或“不是”。事实上,会话过程不仅是一个确定会话意图的协商过程,而且是一个多层次的协商过程; 而且,在每一个层次的协商中,都会涉及“交换”的问题。

  根据社会交换理论,社会交换的参与者在交换过程中会考虑付出的成本和获得的收益。社会交换的成本是交换者在交换过程中的付出,包括物质的或非物质的事物,例如,时间、精力、金钱,等等,对于付出者来说具有负价值。与此相对应的是社会交换的收益,该收益是交换者在交换过程中得到的报酬,也可以是物质的或非物质的事物,例如,钱财、物品、陪伴、赞许,等等,对于接受者来说具有正价值。

  ③对于语言学家来说,会话也是个多层次的活动,至少可以分成: 产生和提供话语的层次、会话互动的层次④、言语事件( speech event)⑤等三个层次。话语层次是物质性最强的层次,我们可以观察到两人一来一往地交换话语。会话互动的层次就要牵涉到话语所表示的信息,以及话语信息的交换怎样体现会话的合作原则的问题。言语事件的层次实际上是讲话人的交际意图怎样实现为语言行为的层次。在所有这三个层次上,都可以考量参与互动的双方的付出和收益的情况。

  由于会话是人们的日常活动,所以很大程度上都转化成下意识的行为。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会话不是社会交换,会话人不会考虑会话本身的得失。事实上,有意识或无意识地,会话人基本上是在社会交换的原则指导之下行动的。在产生和提供话语的层次,会话人会考虑所付出的时间和气力,也会考虑交谈对象对会话本身的贡献,这些可以用所产生的话语的量来衡量,还可以从其中包含的信息量来衡量。但是,对会话的评估,更重要的是应用会话准则。这样就可以超越话语的层次,确立信息交流的重点和层次。

  如果我们观察的是一段两人会话,说的是我们听不懂的语言; 虽然不能确定他们在谈什么,但是其中哪一个说了多长时间的话,用多么响亮的声音和多快的速率,等等,这些话语的语音表现,都可以观察得到,因此,也可以根据这些来估量: 这是一次在话语层次上双方贡献比较均等的会话呢,还是贡献不均等的会话; 以及,如果不均等,双方各有大约几成的贡献,等等。但是,这还只是一个浅层的分析,深层的分析有必要超越话语的层次。

  要超越话语的层次,就需要懂得话语的意思,而且需要应用“会话准则”。

  ①这时候,不能仅靠话语的语音层次的计量来衡量贡献度了,而要看其包含的信息内容,看这些信息是否通过遵守会话准则而使会话产生交际效果。在这一层次上,上述的语意假设的确认和协商就构成了会话人作出的努力的一部分。如果其中一方对于遵守会话准则并不在意,另一方就要付出较大的努力来保持会话的进行。否则,会话的合作性质就无从体现; 事实上,如果没有任何符合会话准则的行为,会话就根本没有形成。所以,在对会话过程进行分析时,我们可以比较会话双方在会话互动层次上的贡献度。

  一次会话下来,不仅从说话的时间和气力上,参加人有不同的消耗,在维护会话准则和修补会话流程的努力方面,也会有不同程度的付出。

  已有的语言学研究已经提供了丰富的测量手段,可以计算发话的时间,以音节为单位的说话速率等物质层面的语言表现,还可以确认会话过程中的语意单位,及其质量标准。但是,迄今为止,还没有见到从对等或交换的角度对对话进行的定量分析。之所以这样,是因为还没有认识到其必要性: 一般认为这些量的差异无关紧要,人们只关注到会话的定性层次,即交际意图是否实现; 而对于其实现的过程还缺乏分析,特别是缺乏定量的分析。

  如上所述,一次会话作为一次社会交换,可能产生也可能不产生,即使有一个主体尝试让它产生,如果达不到必要的条件和标准,也无法产生。但是,会话作为人类的一种日常行为,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现象。

  没有从社会交换视角针对会话的分析,不仅社会交换理论会有明显的空缺,语言学也因此受到局限。会话充斥了我们的社会生活,人们不仅会因为某些会话没有产生而遗憾,也会因为某些会话的出现而抱憾终生。更重要的是,我们参与的会话中包含了太多的还有待认识的社会内容。不知不觉中,通过会话中的下意识行为,我们放弃了许多我们不会有意识地放弃的利益、权利或原则。

  由于关注于会话的合作性质,语言学家忽略了会话作为社会交换的不平等性质。可以说,正像社会交换难以形成绝对的对等互换一样,语言交换,无例外地也符合这一特征。会话作为社会交换,基本上是不对等的交换。在此,我们邀请有条件的语言学家对上述假设进行验证,看看在一定规模的自然谈话语料库当中,两人对话的情况,有多少是话语对等的案例,有多少是合作对等的案例。我们初步的假设是,不对等是常态。然而,在言语事件的层次,“不对等”不是悬念。因为语言事件也是社会事件,所以多数情况是不对等的。例如,“请求”的事件中,请求者处于劣势; “拒绝”的事件中,被拒绝者处于劣势; 等等。

  根据社会交换理论,社会交换不仅仅体现合作的互惠性质,还体现了一定程度的竞争关系。在交换过程中,交换者有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倾向。因此,如果利益空间是有限的,一方的利益增收即意味着另一方利益的减少。例如,如果会话时间是有限的,一方说话时间增多,另一方说话的时间就减少。如果占据会话时间是一个利益,那么所占据的时间就代表了所获得的利益。因此,就有了通过研究男女会话过程来讨论性别平等的研究,男性占据较多会话时间的情况被用作较高的社会权势的证据。

  ②反之,如果耗费气力时间说话不是一个利益,而是一个成本; 那么,尽可能少说话而保持会话的进行并达到会话的目的就成为追求的目标。这种情况下,多说话反而成为损失。然而,对于每一个具体社区来说,都有一个最低限度的会话贡献度的标准。符合社区的标准的会话人可以借助社区的权威来确立自己贡献度的合理性。关于外部标准约束语言交换的问题下文还有一些讨论。

  研究者指出,对于社会交换的参与者来说,每一次社会交换都有特定的结果满意度,参与者会估算该交换的价值,应用下列公式:价值 = 收益 - 成本如果结果为正数,则为有价值的社会交换,否则会认为是无价值的社会交换,得出今后应该避免参与该交换的结论。

  ①会话作为一种社会交换也具有同样的性质。举例来说,如果你和你的新搬来的邻居打了声招呼,她随即做出了回应,这就构成了一次会话。如果你们继续下去,闲聊一阵,彼此都觉得很愉快,也许下次见面你们还会再次聊天。但是,如果你跟她打招呼,她不理你,或者说了一些很不友好的话; 你就不太可能希望与她聊天。另一种可能的情况是,虽然你很喜欢跟这位邻居聊天,但是你很忙,对于你来说,付出的时间对你来说是个巨大的损失,聊天得到的愉悦远远不能补偿这一损失; 如果是这样的话,聊天就不再发生。从这位邻居角度来考虑,也会有类似结果,她可能喜欢也可能不喜欢跟你说话; 也可能她虽然愿意跟你说话,但她急着去上班,所以不能停下来说话。所以,只有双方都认为聊天是收益大于成本,聊天才会反复发生。

  上述分析基本上基于霍曼斯的行为主义模式,描述人们在社会交往中趋利避害的心理。但是,后来的研究者指出,社会交换的收益具有相对性,对于收益或损失的估算,不同参与者的可能会应用不同的标准。

  ②我们还可以用上面邻居聊天的例子来说明: 例如,也许一方感觉聊天很顺利,能增进邻里感情; 另一方却可能觉得很吃力,因为听不懂对方的意思,也可能是因为双方对会话准则的理解有所不同。那么在感觉吃力的一方,她的付出成本从主观角度来说可能就比较高,如果还没有超过获得的收益,那么该会话仍然是一次有价值的会话。如果会话的吃力度对会话人来说是太高的成本,那么会话对他来说就成为一次无价值的社会交换。用会话的时间更能说明相对性,对于一个会话人来说,花 20 分钟闲聊可能意味着错过一笔几十万的生意,对另一个会话人来说,其成本是可能因迟到收到 20 元的罚款。但是金钱也不是绝对的标准,一个人的几十万可能不过其资产的千万分之一,对他来说可能微不足道; 另一个人的 20 元可能就是她全家的晚饭。

  根据社会交换理论,个人可能在相同类型的社会交换中选择效益最高一个交换对象③。如果对你来说,与这家邻居聊天有重要的价值,但是跟这家的女主人说话要比与其男主人说话要多费很多气力,你会尽量选择多与男主人说话,而避免与女主人的会话,因为可能会因成本过高而降低该语言交换的价值。但是,如果这家只有一个人,你就没有什么选择,要选择的只是要不要与这家人有“语言交换”了。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认为,会话过程和会话关系是一种典型的社会交换的过程和关系。其典型性不仅体现在其互动性和合作性上,更重要的是它所伴随的语言之外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过程上。一次会话在其最高的抽象层次上可以理解为一次社会交往的事件,从而成为一个社会交换的事件,参与者对其结果会有得失的评价。但是,我们也不能忽略不同层次的语言过程的得失评价。

  我们可以在三个层次上来分析会话过程中的得失: 话语层次,会话人提供的话语量作为正价值或负价值; 会话互动层次,会话人的会话参与度以及对交际成功度的贡献; 言语事件的层次,会话人在构成会话的一系列的言语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作为成本和收益。

  举例来说,如果你要找你的老板谈话,要求加薪。如果谈话的结果是没有得到加薪,你可能会认为这是一次没有价值的社会交换。但是,如果细致分析,没有达到你预期的结果,是否是在语言交换上出了问题。而且,语言交换还可以在更高层次的社会交换中发生作用,并且影响到更长期的交换关系。

  既然老板同意与你谈话,就说明你对他是有社会吸引力的,说明他认为你是一个合格的社会交换对象。然而,他谈话的目的有如下几种可能: 其一,不要给你加薪但要安抚你一下让你一如既往地为他工作;其二,还没有决定要不要给你加薪,希望通过谈话可以作出决定; 其三,他不但无意加薪而且对于谈话本身就很勉强,只是由于公司规定或社会规范,不得不应付你一下。如果是第一种情况,老板可能就会在语言交换上比较主动,比较慷慨,可能会让你占上风,可能向你道歉,如果他是一个有技巧的谈话者,会让你觉得谈话本身就很受用; 也就是说他在试图用语言交换中的付出来换取他在更高的层次的交换中的收益( 少发工资) ,这在“社会对等”理论( Equity Theory)①中已有阐述,并且被应用于管理技巧的训练。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特别是当老板会根据对人的印象来决定事情的情形,那么你的谈话技巧,你在会话当中的付出可能就会影响到谈话的结果,作为一种交换,老板在谈话本身的收益,可能会以谈话结果的方式给你回报( 加薪) 。

  如果是第三种情况,你的谈话技巧和付出虽然不能带来加薪的结果,却可以改善你跟老板的关系,也许会增加你下次加薪的几率。但是,如果你在谈话中,不但没有通过语言交换的付出而增加对方的收益,而是给老板造成一系列的语言交换上的损失; 无论是你举止不当造成的坏印象,还是你有言语的冒犯等,都可以带来负面的结果,甚至可能导致被解雇的后果。举这个例子,不是说老板得罪不得,而是说要预期会话可能带来的不同结果。举个相反的例子,如果雇主因言辞不慎,导致员工愤而辞职,也是一样的性质。

  所以,决定与谁谈话之前,不仅要知道谈话的目的,还要考虑一下谈话的过程,及其过程可能对结果产生的影响。

  由于霍曼斯的经典性的研究是个人之间的互动行为②,所以关于社会交换的初期研究主要针对人际交往的现象,特别是在利益竞争的分析方面,局限于微观层次的你争我夺的情况③。但是,由于利己主义不能解释的情况仍有许多,所以后来出现了关于“泛化的交换”的理论。

  ④该理论仍然基于“互惠”的原则,但是将交换对象泛化了; 在付出的时候,付出者虽然期待回报,但并不确定其付给对象为回报者,而是期待类似的一个社会成员在一个不确定期限内的回报。这一理论原则上与利己主义不冲突,是对原有的理论的一个补充。但是,该理论也并不能够解释所有的情况。

  尽管“泛化”理论有它的局限性,但仍然可以用它来解释一些语言交换的现象。由于“泛化”作用,参与语言交换的交换人将其交换对象泛化为言语社区中的任何一个成员。例如,当一个说话人确信是处在自己的言语社区中时,他会自然而然地应用言语社区的规则,不假思索地用该社区通行的语言向陌生人发话,而期待对方能理解自己的话语。

  在每一个言语社区中,不仅有关于语言选择的惯例和默契,还有很多不成文的其他的语言使用的规范。例如,上文提到的会话参与度的规范,会话人据此来判定会话双方的参与度和会话的有效性,不同社区可以有不同的规范。在有些社区中,正常的会话是两个人交替发话,同时发话或同时不语为不正常现象; 在另一些社区中则可能常见同时发话的情况,或相反,习惯于会话中较长时间的同时沉默的情况。在多人会话的场合,社会惯例甚至可能包括话轮转移( 发话的顺序和接续) 的规则。

  ⑤会话的规律性还体现在一些惯用“语对”上,如:

  问候语:

  A: 你好!

  B: 你好!

  致谢语:A: 谢谢!

  B: 不谢! ( 不客气! )告别语:

  A: 再见!

  B: 再见!

  人们在说了前面一句的时候,会自然地期待对方说后一句。如果没有说,或说了什么别的话,就会有特殊的意义。一种情况是,该会话人对言语社区这些规范不满意,意图修改或超越其形式,“不落俗套”。

  另一种情况是,该会话人表示其不适用当时的语境,不接受发话人的“问候”“致谢”或“告别”,因此改变了言语事件的性质,传达了一个凸显的社会信息。

  上述社区规范,其效力不亚于“会话准则”等普遍性会话规则; 而且,常常是超越了普遍性规则。例如,每个社区中都有特定的一套禁忌语、避讳语、骂詈语和委婉语。前三者之间多有重合,是不同程度或不同场合中禁用的词语,而后者往往是社会交际中替代前者的说法。委婉语是典型地破坏“会话准则”的例子,至少违反了真实性和清晰性两条规则,明知是假还要当真来说,或者,替代词语与所替代的( 词语) 概念之间的联系隐晦曲折。但是,这些说法构成强硬的社区规范,对它们的违犯招致严重的社会后果。而且,这些避讳和替代说法与称谓语、问候语等日常交际用语一起构成明显的认同标记,标示和区别社区成员身份。没有足够的社区内部的实践难以全面掌握这些语言知识,因为这是一些难以通过类推或规则来学习的知识,而是由一系列历史文化事件造成的印记或效应。

  如上所述,会话作为一项社会活动,其中包含的社会交换,不仅仅是两个会话人之间的交换; 在某种意义上,还包含着单个会话人与言语社区的交换。在会话过程中,对于任意一个会话人来说,他的互动对象不仅仅是一个个人,而且这个个人还代表着社区的会话规范。也就是说,在这项社会活动中,不仅仅是语言之外的社会关系在产生影响,还有两个言语社区成员之间对彼此要兑现的权利和义务。例如,两个会话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可能是雇员和老板,但他们还同时属于一个言语社区,而该社区的些规范对双方的约束力可能是无区别的。所以,本来这里有一个不对称的权势关系,但是,由于受到该社区中无差别的言语规范的限制,会话中增加了部分平等因素。而且,由于增加了这部分平等因素,不对等的权势量有所减少。

  这时候,如果低权势方能借助社区规范的力量来改善自己的地位,则权势的不对等进一步减少。例如,在会话的三个层次之一或更多层次该会话人让渡了较多的利益给对方。如果对方能确认这些收益,则可能会在不同的互动层次给予一定的回报。回到上面要求加薪的例子,雇员可能因为谈话的成功而导致老板决定加薪。当然,老板也不一定就因为几句好话就改变初衷。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布劳的分析,就意味着老板的权势量的增加。也就是说,他在收获了这些利益情况下没有相应的回报。如果该老板不愿意出现这种改变原有权势均衡的情况,他还可以采取相应的语言手段来回报以抵消增加的利益差距。简单地说,他可以用好话来回报好话,而不必用加薪来回报好话。

  但是,上述关于社区规范的平等效应的前提不一定总是成立。如果在这个言语社区中已经形成了一个不对等的言语规范。例如,社区中的惯例已经是对老板必须说好话,那么你在要求加薪的谈话中的几句好话对老板来说就不会被认为是你个人的贡献,也不被接受为一种收益。这时,如果你没有说那几句好话倒可能会被认为是有意为之,老板会认为是向你让渡了一部分利益。这里要提起注意的是区别社会规范和言语社区规范。在一个权威主义的社会中,如果其言语社区还没有相应的规范,会话人在言语活动中体现权威主义的举动被认为是其个人的努力或成果。如果这些已经成为言语互动的规范,就不再具有社会交换的价值了。

  上述对会话的分析基本上是在社会交换理论已有框架中进行的。其中,关于言语社区规范的交换价值的分析则结合了“泛化的交换”和“权力分化”理论。

  ①语言交换本身不仅是一种社会关系的体现,其中往往还包含了许多言语社区的规范,即,泛化了的言语互动人际关系。个体的权势可以依据社区的规范而增减。而且,依据不平等的规范,权势方具有较大的利益空间,形成交换起点的不平等。这种情况恐怕不会局限于语言交换。上述例子不仅说明社会交换会有相对性的情景条件,还说明社区规范的力量。如果社区规范是平等,交换中的付出会有相应的价值。如果社区规范中已经嵌入权势因素而要求不均等贡献,交换中付出的价值必须要超出原定差值才能显现。

  社会交换不是在社会真空中进行,而是出现在一定的社会情境之中,受到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局限。布劳指出,社会交换关系中包含了权势和依赖的因素。

  ①事实上,语言交换也不例外。在语言交换中,由于社会关系的局限,特别是在等级意识较强的社会中,语言交换不会对等。即使是在可以有较大选择范围的语言交换中,如会话,不对等的交换也形成了社会规范,如敬语的使用,称谓语的使用,多人会话中话轮的选择,言语社区中关于得体性的种种理解,等等。

  社会交换理论基于趋利避害的心理特征和理性选择的博弈分析,推导出一种互利性的稳定模式。但是稳定是相对的,互利也是相对性的。实证性的研究所支持的社会交换,其基本模式都是不对称模式。其对应的是不对称的权势结构,权势方以较少的付出换取较大的收益。总而言之,虽然社会交换理论以个体趋利避害的心理机制起家,其进一步的发展却是对宏观结构中不平等社会关系的解释。

  在上述关于会话的讨论中,我们分析了交换关系存在和转化的条件和过程。一方面,会话过程演示了社会交换的条件和类型; 另一方面,会话过程也显示了会话人的选择空间及其限度。恰恰是在这些有限的选择和一些无法选择的条件上,我们看到了其中蕴含的社会不平等。下文中,我们将看到,在更加宏观的语言交换中,选择的空间会更加狭小。

  二、语言习得作为社会交换

  如上所示,选择是社会交换中一个重要因素。在会话中,我们可以选择用什么词句,我们还可以选择是否要进行这一次会话,以及何时结束这一次会话。同理,语言习得也是一种社会交换,在这种社会交换中也包含一些可选择的内容。

  首先,我们可以选择目标语言。但这一般局限于第二语言习得,母语的习得一般不由习得人本身来选。也就是说,习得何种母语,对于习得人来说,不是一个选择,而是由他所处的语言环境决定的。然而,作为第二语言习得的目标语言,虽然可以选择,选择时也有一定的范围和局限。首先,不但母语习得与语言环境有关,第二语言习得也与环境有关。所谓母语环境,一般指家庭语言环境。在传统社会中,家庭语言环境往往与社区语言环境保持一致。在现代社会中,出现了很多家庭语言环境与社区语言环境不一致的情况。这种情况往往构成良好的第二语言的学习条件,也就是说,成功的第二语言习得是“对非母语的社区语言的习得”[3]。如果所选择的目标语言并不是学习者的社区语言,事实上将难于达到语言习得的目标。任何人都不可能学会他接触不到的一种语言。

  语言习得是否可以归结为社会交换,首先看其是否是一个互动过程,然后看该互动过程是否达到一个社会交换的特定目的。“语言是言语社区的一部分设施”[14],为社区所拥有②。因此,语言习得作为社会交换是一个个体与一个群体的交换———第二语言习得人与目标语言的言语社区之间的交换。这种交换的主动性属于个体,而相关的言语社区只能是被选择,而不能作出决定来选择某个习得人。要使语言习得的社会交换发生,就需要有交换的参与双方; 如果两者之间无法接触,无从互动,则交换不可能产生。同时,既然是交换,就有得失。在交换过程中,语言习得人需要付出成本,如时间、努力、学费等; 同时也有确定的收益,如该语言的听说读写的能力,使用该语言进行交际的能力,被接受为言语社区成员的待遇,等等。言语社区,作为互动的交换的一方,也有特定的付出和回报。但是,如上文所指出,社会交换往往是不平等的交换,权势方获得较多的利益。下文中,我们将讨论言语社区作为语言习得的社会交换中的权势方的问题。

  语言习得的实践包含一系列的言语互动,每一次互动都可以分析为一次社会交换,如,一次会话实践,语言习得者不但得到会话对方的合作,他的收益还包括增进的会话能力,所以他的相对收益可能会比较大。再如,一次付费的语言课,习得人可能会觉得收费很高,并且课程也没有特别有效地提高他的语言能力,所以,计算成本和收益之后会觉得这是一次无价值的社会交换。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从参与者的角度来看,有的是满意的结果,有的是不满意的结果。以下我们不再针对这些具体的语言实践来分析语言习得过程,因为这些具体的语言事件,作为社会交换的案例来看,与会话过程没有实质性区别。但是,如果我们把语言习得作为一个比较长期的过程和一个比较稳定的结果来分析的话,就可以了解该语言过程作为社会交换的更多特性。

  根据言语社区理论,语言习得是一个个别讲话人进入特定言语社区的过程。

  ①因此,作为社会交换,习得人的交换对象是一个言语社区,习得人通过与该言语社区的互动( 具体体现在跟该社区成员的一次次的互动中) 而最终获得该言语社区所赋予的言语社区成员所拥有的特权。

  正像会话过程作为社会交换一样,语言习得过程也没有法律等条文的限制,其结果往往也大部分体现于过程之中。但是,与会话等具体事件不同,其交换对象( 也即其互动对象) 是一个集体,在计算成本收益时,不是针对一次次具体的互动,而是针对互动的总和效应。因为,语言是属于社区的,而不是属于个人的。当目标社区的一位讲话人与你互动的时候,他能给予你的只是一些话语,而能给予你“语言”的只有言语社区。换言之,你获得的语言能力,不能由你与个别讲话人的言语互动来全面证实。只有当你在这个言语社区中畅行无阻,有许多社区的成员把你认同为具有同等地位的成员的时候,你才能认为你已经比较全面地习得了该社区的语言。

  成功的第二语言习得,是社区实践的产物,并且直接受到该实践的检验和证实。从这个角度来看,外语学习往往是一种无价值的社会交换。我们可以把“外语学习”定义为“针对一种非社区语言的学习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学习者只在课堂上接触到该语言,没有机会看到该语言是怎样在社区中使用的,更没有机会实际去使用该语言。所以,通过外语学习学到的“语言能力”不是真正的语言能力,因为真正的语言能力是在言语社区中的活动能力,只有通过进入言语社区才能获得。当然,在现实生活中,事情并不如此黑白分明。比较先进的外语教学会在课堂上尽量模拟言语社区的情况,有重点地为学习者将来进入该言语社区做些准备。但是,如果该学习者将来没有机会进入该社区,这些准备就失去了价值。而且,即使学习者有所准备地开始其社区实践,他的真正的语言能力的也还是在全面完成这些实践之后才能获得。

  在此我们可以回到语言习得过程中的目标语言的选择问题。这显然是作为第二语言的目标语言的选择问题,因为母语是无法选择的。如果你是一个住在云南省的中国学生,你选择了荷兰语,那么你基本上是进入了一个外语学习的状态。也许你有一天会有机会去荷兰而把你外语学习的成果逐步转化为真正的语言能力,但也许这个机会很小。或许你有更好的选择,也许你可以选择英语,在云南省,比起荷兰语母语讲话人,英语母语讲话人会多一些,虽然他们还不能构成一个自然的言语社区,至少你进行语言实践的机会比荷兰语相对要多一些。但是这些差别也许并不太大; 也许,花同样的时间和精力,你可以有更好的语言收益,你可以很方便地找到一个越南语的母语人与你进行会话训练,获得实用的会话能力。也许你到真正的越南语社区去观察和实践的机会很多,那你就更有可能获得越南语的交际能力。也许你是一个汉族学生,那么你不用出国,就可以方便地学习另一种语言,因为云南省有数十个不同的言语社区,通行多种少数民族语言。

  作为一个语言习得者,你的语言交换对象,是拥有该语言的言语社区。如果你采用外语学习的途径,你离你的交换对象就很遥远,你的交换过程就会比较漫长,你付出的时间、精力等成本就比较高,你获得的语言能力等收益就比较有限。因此,你需要慎重考虑,这是不是一次有价值的社会交换?

  社会交换理论自研究人际交往开始,过去的大部分研究还是集中在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社会交换。但是,当代研究已经越来越多地转向群体性的社会交换,特别是区分了“局限性”( restricted) 和“泛化”( gen-eralized) 的社会交换。

  ①在泛化的社会交换中,交换对象被“泛化”了; 一个交换者不会刻意去估算当前的交换对象所能给自己带来的利益,而是确信自己的付出最终会被另一个交换者所回报,所以不会因为没有立即得到回报而停止类似的社会交换活动。这在言语社区内的言语互动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如果你确信昆明市是一个汉语社区,你在昆明市的大街上对一位陌生人讲汉语,而恰巧他没有回应。一般情况下,你不会就此确信昆明人都不回应汉语,而不再尝试去对另一个人说话。

  实际上,作为一个第二语言学习者,你在社区实践中会碰到类似的情况。因此,虽然从理论上来说,你的交换对象是整个社区,但你的具体交换对象还是社区中一个个的个人。然而,由于你的交换对象不是,或不仅是这些个人,其中任何一个个人或几个人都不能改变其整体所能带给你的回报。从语言学角度来说,其中某些个人的语言特点,如果不能在社区中广泛出现,在你的习得过程中,你会将它忽略,而不作为你的习得结果。从社会语言学角度来说,社区虽然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但是,作为学习者的互动对象,它是有直接的互动效应的。社区的互动作用体现在社区成员的互动作用的总和效应上。在你的目标语言社区中,如果你接触的大部分人都愿意与你交流,并且可以容忍你在习得过程中的错误和失误,那么这个社区对你的总和效应就是便利了你的语言习得。如果相反,社区中的人都不愿意与你交往,对你的语言错误给予严重的惩罚,那么这就是一个不利于语言学习者与其语言交换的对象。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发现一个这样的社区; 但是不同的言语社区其开放程度不同,却是常见的现象。

  总之,语言习得过程,作为一种个体和群体之间的社会交换,有它的特殊性,但却符合社会交换的一般性规律,而且与“泛化的”社会交换构成交换层次的连续体。从理论的角度看,语言习得的例子说明,个体与群体之间的交换,其回报期待不仅泛化到群体中的不同个体对象,还可以抽象到整个群体。

  上文提到,社会交换的关系往往是不平等的,权势差距嵌入在交换关系中,不仅造成交换起点的不平等,还可能诱发更加不平等的投入,进一步扩大权势差距。作为社会交换中的一种体现,语言交换也是一样,其中嵌入了权势因素。然而,语言交换中包含了两重权势因素: 非语言社会权势和语言权势。关于前者已有较多的分析,但语言权势在语言交换中的作用还不够清晰。

  在对会话过程的分析当中,我们已经涉及到权势的内容。超乎语言之外的社会关系和语言社区的规范都可以对会话人赋予权势,例如,日语当中根据性别年龄等区别的敬语的使用就可以在不同性别和年龄的会话人之间构成语言权势的差距; 再例如,具体的言语事件中会话人所担任的角色也构成权势差距,如“致谢”“道歉”等事件中的不对等角色。下面我们再讨论一下语言习得中的权势差距。

  在语言习得过程中,习得人处在绝对的弱势地位,他的交换对象具有绝对的强势。首先,习得人是一个个体,而他面对的是一个群体,后者本身具有群体的优势。其次,语言规范,特别是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口语的实际应用规范,一般没有语言之外的客观标准,是实践和权威的产物,语言习得者唯有服从和追随,没有抗辩或讨价还价的余地。例如,汉语中,我们可以说“一个月”“一个小时”,而不可以说“一个天”“一个年”,这里似乎没有逻辑性的解释; 过去不能说“一个亿”“几个亿”,现在却习以为常。第二语言习得人被先验性地排除了语言创新的权利,一位本言语社区的权威人士开始说“一个年”或“一个亿”可以被接受为标新立异或与时俱进,而第二语言习得人这样做则被认为是不完全习得或错误习得的结果。

  因此,母语优势是一个强大的语言权势,可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强化或抵消外在的社会权势。在一次包含语言交换的社会交换活动中,母语优势可以进一步强化原有的强势; 或者,如果母语优势属于原来的弱势方,改善以至抵消其弱势。母语优势目前一般都被政治集团或社会强势群体利用,不但强化而且“自然化”其强势地位。但是,其“非自然”的强权地位也经常显现出来。例如,印度、新加坡等国家在决定以英语为政府工作语言时的最主要论据是避免任何本地民族群体的母语优势。还有,在外交场合中,政要人物避免使用第二语言也是为了防止陷入非母语劣势的地位。或者,外交场合中,一位政要人物象征性地讲一两句对方的语言来增进信任和友谊,其效应恰恰是因为他承担了非母语劣势的风险,是一种社会交换的策略。

  基于语言习得固有的不平等交换的性质,从个体的角度看,是一种应该尽量避免的社会交换。从社会公平的角度看,第二语言习得人应该得到足够的补偿。有的时候,语言交换的内部收益使该社会交换有利于习得人一方。例如,在中国几乎家喻户晓的加拿大人“大山”( Mark Rowswell) ,由于其卓越的( 作为第二语言的) 汉语能力,确立了其在汉语言语社区中的地位,也收获了语言之外的社会经济回报。但是,事实证明,能够达到“大山”水平的第二语言习得人是少之又少,恐怕这也是“大山”受到重视的主要原因。因此,任何个体,如果你具有包括特殊天分在内的语言习得的优越条件,第二语言习得是值得发展的事业,你将成功进入另一个言语社区,不仅享受该社区成员的所有特权,而且可以利用你双社区成员的优势,将其发展成为一个有力的社会交换的砝码和手段。

  基于少数成功的案例,许多国家制定了第二语言习得的政策和外语教育的政策。这些政策目前受到一定程度的滥用,忽略了语言习得的难度和大范围应用的不可行性。语言能力是一个很深的维度。严格来讲,一个人一生都在不断地学习和改进他自己的语言。即使是自己的母语,也不是可以一劳永逸地一次学成。一般来讲,三到五岁的儿童可以掌握母语的语法结构,而有效而得体的言语表达则还要数年或数十年的锤炼,言语互动的不同技巧成为评估和发展人力资源和职业能力的主要内容。语言,究其实质,不过是语言生活的一个副产品。语言生活随着社会生活的变迁而不断发展变化,语言和言语交际也随之改变。

  本族讲话人也要依赖持续的语言交换来维持自己的社区成员的地位。脱离社区的语言生活将降低你社区成员的地位,你的语言能力的活跃程度和时新性也在降低。因此,远离有关社区的语言生活或参与程度不够,将导致语言能力的局限或退化。由于一个人无法同时参与两个不同的语言生活,所以,顾此失彼,不可能保持同样程度的不同语言的应用能力。然而,我们也不必要把语言实践的作用绝对化。由于在许多语言场景中有很多反复重复的内容,如果学习者有足够的时间和实践来学习这些内容,而且这些内容还不至于在短期内改变,那么这种语言学习还是可以算是有效益的。需要抛弃的是无选择的和不计成本的语言学习,特别是虚妄地制定全面复制本族讲话人的学习目标。这种语言习得,第一是不可能成功,第二是没有价值的事情。如果我们不全面投入到一种不同的语言生活当中去,我们不可能全 面地了解和掌握其中的语言能力。如果我们全面地投入其中,则意味着我们放弃另外的语言生活及其语言能力。我们所需要的双语人是共时双语,而不是用一种语言替代另一种语言。对于一部分移民来说,可能需要语言替代; 但是,由于缺乏第一语言习得的先天条件和社会实践的绝对量上的差距,以第二语言换第一语言的交换( 即,替代性语言习得) 一般还是得不偿失。

  根据社会交换理论,外语学习通常是一项无价值的社会交换。但是,通过适当的调节和补充,可以提升其价值。例如,通过科学的测量,确定最佳双语配备方案; 怎样在尽量减少母语实践缺失的情况下,扩大有限外语实践的效应。根据实际的需要,学习和掌握那一部分应用率高而习得成本低的语言能力。也就是说,有价值的第二语言习得只能是有限范围的语言能力的习得。有效率的第二语言习得局限于高使用率的语言内容。

  总而言之,语言交换理论可以帮助我们克服语言习得方面的盲目性。在宏观方面,我们要审慎地制定第二语言习得和第二语言教育的政策; 在微观方面,我们要找到语言习得内容和习得方式的效率模式。

  三、语言规划作为社会交换

  社会交换,除了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交换,个体与群体之间的交换,还有群体和群体之间的交换。语言规划过程就是这样一种社会交换。语言规划一般认为是政府采取的改变或维持社会语言状况和语言规范的策略和行动,可以分成“地位规划”,如确定“国语”“官方语言”“法律语言”等的立法和规定; “本体规划”,如确定书写、发音规范,发布专业术语等活动; 和“习得规划”,如通过教育、宣传、辅助等方式来控制和改变语言人口的措施和计划,等等。

  ①从言语社区理论的视角看,语言规划实际上是不同言语社区之间的一种互动关系,也就是一种言语社区之间的社会交换。在语言习得这种交换中,个人付出的是语言实践,获得的是语言能力和语言权利; 社区给予的是语言习得的机遇和条件,获得的是增加的社区成员。在语言规划过程中,不同社区之间也是有得有失。在语言规划过程中,有的言语社区获得了某种社会地位( 例如,其母语被确定为“标准语”) ,有的失去了社会地位; 有的发展了其语言系统( 其语言被标准化) ,有的没有获得这样的机会来发展; 有的增加了成员,有的减少了成员。从这个角度来看,语言规划过程中,社区之间的关系更符合“有限”的社会交换模式,而不符合“泛化”的社会交换模式。虽然语言规划过程也可以分解成一个个更具体的社会交换过程,如一项语言立法,一项语言政策的制定,一项语言教育方面的改革,等等,但是,作为一系列连续的行动,其作用对象都是几个确定的言语社区,因此,可以作为同一个过程来对待。

  在语言规划过程中,有关言语社区通过对立、妥协、协商和合作等方式构成社会交换关系。但是,与会话过程和语言习得过程不同,处在语言规划过程中的言语社区,作为一个社会交换的参与者,其选择范围就比较狭小。比如,如果一次会话没有绝对必要性,我们可以选择不进行这次对话,如上面列出的闲聊的例子。而且,如果我们需要闲聊,我们可以有很多不同的会话人来选择,不一定要跟我们不喜欢的人闲聊。

  如果我们需要学习一种第二语言,我们也许可以选择一个对我们来说价值最高的目标语言,而不一定要学一种几乎无法学好的语言或对我们来说基本无用的语言。但是一旦我们处于一种语言规划的社会交换关系之中,我们往往没有退出的余地。

  之所以出现语言规划的情况,是因为不同的言语社区被局限在同一个政治单位之中,为了政治和经济的目的,这些言语社区之间被迫进入一个语言交换的模式。从这一点看,社会交换理论所假设的自由选择交换对象的前提就不成立了。然而,社会交换理论的这一局限性并不影响该理论的基本作用。首先,选择性并不是社会交换的最关键的内容,而且选择也不局限于交换对象的选择。例如,处在一个政体中面对不利的语言规划局势的言语社区的选择也不仅仅是退出该政体。

  如上所述,语言交换,可以成为独立的社会交换,也可以成为复合性社会交换中的一个层次。一个言语社区,如果它的语言既没有被作为行政语言,也没有被作为法律语言、教育语言或公共媒体语言,那么它的社会地位显然不高,也很难得到标准化、规范化的发展和支持; 因此其言语社区成员在语言生活中会有很多不便,甚至影响到他们的求学、就业、升职以至在获取基本的社会服务或维护自己法定权利时都产生了困难。如果事情严重到这种地步,也就是说,威胁到有关群体中的众多个体的基本生存的情况。那么,该群体把它诉诸为政治要求,要求退出相应的语言规划关系,就可以理解了。

  但是,语言规划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一个可调节的过程。作为一种“协商性”的社会交换,语言规划还有很多调整的空间。即使是在规定的交换对象的语言交换中,也还有很多可以调节和改变的内容。而且,即使在语言交换的层面无法改变社会不平等,也可以在更高层次的社会交换中进行改变或补偿。

  先说语言交换中可调节的内容。语言不是实体,言语社区是实体。语言不过是言语社区的一部分资源。语言交换,作为社会交换,其交换活动的主体不是语言,而是言语社区。一旦不同的言语社区进入一种语言规划的社会交换关系,最理想的是一种双赢的结果。也就是说,社区之间互换资源,双方获得的收益都大于各自付出的成本。目前的情况则很不理想。比较常见的情况是,强势的言语社区获得更多的资源,弱势言语社区则只有资源流失的情况。

  根据言语社区理论,言语社区的第一重要的资源是它的语言人口。

  ②一个言语社区往往具有一个“认同语言”。要保持一定规模的使用其认同语言的人口是言语社区能否延续的关键。其次是该社区认同语言的使用域,是否占据整体语言生活中足够多或足够重要的使用域,是保持言语社区特征的关键。第三是言语互动的强度和密度及其规范性,也是保持言语社区活力和特性的关键。第四是言语社区的认同,包括语言变异的的文化象征意义的认同( 如禁忌语、避讳语或礼貌语、赞美语,对不同口音的态度,等等) ,对社区本身和社区语言名义上的认同,等等; 这些都是成熟言语社区的基本特性。第五是包括社区语言在内的言语社区的各种“设施”,支撑和便利着语言生活。

  在以上任何一个或几个以至所有五个方面,一个言语社区都可以与其他言语社区交换资源。如果是一种“能产性”( productive) 的交换,双方获得的资源的总和应该都大于其付出的总和。表面上看起来好像不太可能,因为资源的总量是固定的,怎么可能通过交换而增加价值呢? 这里就用到了贸易的原理和“比较优势”的概念。比较优势就是各贸易方所用来交易的物品,之所以出现交易是因为该物品对于对方来说其价值高于己方。例如,语言人口资源,对于一个十亿人口的言语社区来说,减少一百万人口,不会减少它的活力,因为只减少了其总体的千分之一。但是如果将这些人增加到一个一百万人口的言语社区,则会大大增强其活力,因为其规模扩充了一倍。目前,关于母语人口的调节还没有明确的研究结果。但是,作为第二语言的人口,则完全属于语言规划的内容和范畴。所以,语言人口的交易不是天方夜谭。

  再看语言使用域,恐怕也可以有类似语言人口的情况。以中国为例,对于汉语社区来说,在某些少数民族地区适当地扩充少数民族语言的使用域,并没有实质性的损失; 可能给一些进入该地区的汉语人士造成一定的不便,但是,如果给该地区的大部分群众带来便利和发展的条件,孰轻孰重,可以统筹考虑。此外,母语群体要明确提出保护语言使用域的要求,尽可能地在不危害大局的前提下保护或发展自己语言的使用域,特别是那些有利文化传承、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的特色语言使用域,不但维护和增强自身言语社区,而且是对人类文明和国家富强的一个贡献。

  言语互动的规范化是言语社区活力的一个重要标志。每一个言语社区都有自己的言语互动规范,如果一个言语社区要放弃或改变一些规范,对于保持其言语社区的独立性和特色来说是一种具有负价值的交换,但是如果通过放弃这些规范而获得一些更有利社区发展的新规范,又何乐而不为呢? 比如,一些与落后文化行为联系在一起的语言规范,如不许儿童在成人面前发表意见,如对妇女的歧视说法,也许去掉了更有利该言语社区的发展。

  语言认同是否是排他性的认同是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目前的研究已经发现语言认同可以是复合性的认同。

  ①如果语言认同不是排他性的,处于语言交换关系的言语社区之间应该增加对对方的语言认同。这实际上就为建设更高层次的大言语社区创造了条件。

  一个言语社区的语言、文字及其他相关的设施,包括物质性和非物质性的,都可以拿出来与其他社区分享。如果不是消耗性的物质资源,分享的结果不会给其原来的主人带来损失。即使是有限的物质资源,分享的结果可能是短期的损失,但可能会带来长期的利益。再以中国为例,如果汉语社区有充足的出版资源,分享一些给少数民族言语社区,也许带来的是更加和谐的社会语言生活,全国人民都受益。同样道理,互联网资源,电信资源等传播媒介也是言语社区的设施,可以互通有无。

  作为社会交换的一种形式和一个层次,语言交换可以是合作双赢的结果,但也不一定是对等和互利的。但是,社会交换中虽然有对立、竞争和对抗的情况; 其前提是共存、互动以及利益的相互依赖。当前的语言规划,虽然与理想的双赢状况还有一段距离,仍然属于功能性的社会交换模式。因此,还有很大的发展和改善空间。不同的言语社区之间可以展开合理的竞争、协商、妥协和对峙,还可以开展合作、协作和联合。然而,语言交换只是社会交换的一个层次。如上所述。在语言交换层次无法解决的问题,可以在其他层次解决。例如,少数民族言语社区的损失如果在语言交换中无法避免的话,可以在经济层次给予适当的补偿。

  ②如果一个民族社区就是一个言语社区,那么作为语言规划的社会交换的主体就是民族社区。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完全如此。民族社区与言语社区完全重合的情况在日益减少。所以,民族社区从多大程度上能代表言语社区也是需要研究的问题。这里恐怕就牵涉到定量的问题。在过去某个阶段,民族社区与言语社区基本重合,少量差异可以忽略。但是,由于当代社会的变化,不同的民族的语言状况有很大的差异,所以不能一概而论。例如,中国的满族就没有独立的言语社区,而汉语言语社区却容纳了多个民族的母语人。不属于少数民族言语社区的少数民族成员不会面临该言语社区成员在语言交换中所感受到的困难和问题。实际上,作为语言交换的社会交换不是在民族社区之间而是在言语社区之间产生。

  下面讨论语言交换的自由度问题。个人之间的会话关系是比较暂时和不稳定的,其选择范围也较大。

  但是,由于言语社区规范的限制,会话规则和程序上可以采取的灵活性也只在一定的范围有效。会话的自由度大部分体现在对会话对象的选择上。个人与言语社区之间的语言习得关系相对来说是一个较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关系。但是,作为习得者的个人,像会话者一样,可以选择退出该交换关系。与此同时,语言习得的方式选择可以比会话方式有较大的选择空间,因为它是一个进入社区的过程,还没有受到社区的完全控制。言语社区之间的语言规划关系是一个长期的关系,其选择范围基本不在语言范畴之内; 可以说,是一种在对象上无选择的语言交换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要保持该关系,有两种出路,一种是保持单向受益,另一种是通过谈判和调节寻找双赢的模式。单向受益的交换最终导致受损方的终结或退出,即交换本身的终结。而双赢的交换则是可延续模式。

  但是,上述的会话和语言习得的自由度情况只是就一般情况而论。在特殊情况下,其自由度也会失去。例如,日本餐馆的惯例是服务员要向所有顾客说欢迎语和欢送语而顾客一般无需回应。这就是一种单向受益而又无对象选择的语言交换关系,类似常见的语言规划的情况。这种交换关系的保持是由于服务员受到了经济的补偿。严格来讲,服务员的这一项( 语言) 服务工作是一项强度比较大的工作,因为它违反了一般性的语言交换规则,因此产生心理方面的负面作用。如果没有足够的补偿,或者说,不是迫于经济的压力,人们不会愿意去做这项工作。我们还可以考虑强制性的外语学习,也是一种无法退出的低回报的语言交换,也违反了语言交换的一般性规则。

  总之,语言交换,如所有的社会交换一样,自发地倾向于对等互惠的模式。但是,许多不对等的交换仍然存在。不对等的交换有不稳定和导向终结的发展趋势。其中比较稳定的结构是因为在复合型交换中通过代偿的方式取得均衡,也就是说,语言层次的损失在非语言层次上得到了补偿。

  结 语

  会话、语言习得、语言规划这些不同的语言活动都可以分析成为社会交换活动; 它们虽然各有许多不同的特点和内容,却表现出社会交换的一些共同特点: 互动合作、利益的交换、对象选择的自由度、关系的稳定或转化,等等。

  如社会学家布劳所分析的那样,社会微观结构中的互动原理可以揭示宏观和复杂社会系统运作的机制。同理,会话过程显示了语言交换的最基本过程和元素。在会话这种社会交换过程中,包含了会话人作为互动的主体,包含了交换的内容,还包含了交换活动的模式。其中,交换参与者会有成本受益的估算,有根据对交换结果的满意度选择有利交换对象的倾向。这些内容也可以应用到宏观层次的语言交换。

  正像布劳所分析的导致权利分化的社会交换一样,语言习得过程显示了不对等语言交换的自我强化过程。在语言习得过程中,习得人处在绝对服从的弱势地位,存在的唯一其他选择是退出该社会交换关系,即放弃习得该语言的努力。然而,习得人的任何顺从其交换对象的努力都进一步增强了对方的权势和己方的劣势。因此,像会话过程一样,语言习得的自由度主要体现在对目标言语社区( 交换对象) 的选择。

  进入语言规划过程成为言语社区之间的社会交换,但是该层次的语言交换却缺乏选择交换对象的自由度。由于语言规划关系往往由超越语言的因素所确定,言语社区之间的交换一般处在交换起点上的不平等。不仅有语言之外社会关系的不平等,也有语言权势上的差距。如果弱势言语社区能够保护和发展自己的母语优势,则有利社会交换向平等化方向发展; 否则的话,语言权势的丧失进一步导致经济社会权势的降低,加剧了原有的社会不平等。

  如果辩证地看待语言规划和言语社区的问题,似乎可以提出用不平等的方式来解决不平等问题的观点,即通过终结原有的不同言语社区而建设统一的新言语社区的途径,社区之间的不平等随社区整合而消失。然而,由于其不公正的性质,消灭原有言语社区的手段往往没有可行性,甚至可能适得其反,强化了社区之间的矛盾和对立,进一步导致语言冲突,造成更高层次的政治经济的不利结果。比较审慎的做法是通过协商的方式不断调节作为交换对象的言语社区之间的关系,以逐渐演变的方式达到和谐稳定的多层次言语社区的建设目标。

  综上所述,社会交换理论帮助我们更深刻地理解语言活动中蕴含的社会合作,矛盾与冲突,关系与结构,过程与结果,成为会话分析、语言教育和语言规划等工作的一个理论指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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