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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解决小组工作介入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社会适应问题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4-11-04 共8021字
论文摘要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最早于2003年在北京、上海、江苏等六省市开始试点,2005年扩大试点,2009年时正式在全国全面试行。作为一种新型的彰显人道主义的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发展迅速,覆盖面稳步扩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不断增长。到2013年11月底,全国各地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70.7万人,累计解除矫正104万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66.7万人。

  在这66.7万的社区服刑人员中,有一部分属于认知尚不成熟、意志较为脆弱的青少年。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在入矫初期,由于社会的歧视、自身的不成熟,极易在认知、情绪、行为等方面出现诸多适应性问题。

  据笔者所参与的“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社会适应课题组”2012年7月对江苏省南通市100名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的调查发现,38.7%的被访者“总担心别人用异样的眼光看待自己”,30.6%的被访者“见到熟人就想躲开”,27.6%的被访者自诉“和很多人在一起时感到不自在”。在情绪方面,许多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存在后悔、自责、焦虑、迷茫与烦躁不安等负面情绪。45.8%的被访者深陷后悔与自责的情绪之中,20.4%的被访者感到很无助;在认知方面,有些人因犯罪入刑的打击而自信心严重受挫,看不到自己的优势和价值,甚至自我贬抑。27.5%的被访者觉得自己“不如以前那么自信了”,做事缩手缩脚。也有一部分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在认罪服法方面存在认知偏差,其中有17.4%的被访者对社区矫正“无法接受”“勉强接受”或“无奈接受”。这些适应性问题若得不到及时的干预和疏导,不仅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影响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生活质量,而且将直接导致重新违法犯罪率的走高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长。因此,对入矫初期的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专业化、人性化的社会工作干预,帮助其缓解角色转换过程中的适应性问题显得尤为迫切。

  本文尝试运用后现代社会工作的一种新范式——焦点解决小组工作对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适应问题进行介入与探讨。焦点解决小组工作在国外已被广泛运用于学校的学生、医院的病人、社区的家长等不同机构中的人员,而且也被证实是一个具有良好治疗效果的小组治疗模式,但国内对此范式研究才刚刚起步,如搜索中国知网仅发现两篇相关的硕士论文和两篇期刊论文。希望本文的初步探索能够抛砖引玉,引起更多学者对焦点解决小组工作的重视,也希望该模式能被更多地运用于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实证研究,以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角色,积极接受社区矫正,恢复社会功能,顺利回归社会。

  一、焦点解决小组工作的理论基础及基本理念

  焦点解决小组工作是积极开发与运用成员自身的资源,在成员相互支持与鼓励的聚集下,朝向个人与集体的目标,而达成赋能与自我疗愈效果的一种团体治疗历程。

  它将焦点解决短期治疗理念和方法贯穿其中,而焦点解决短期治疗的理论基础主要是后现代建构主义和系统论。上世纪80年代初期,后现代哲学思潮蓬勃发展时,美国威斯康星州米华基短期家庭治疗中心的史蒂夫·德·沙泽尔(Steve de Shazer)夫妇以及一群有心理、社工、教育、哲学、医学等多学科训练背景的工作小组成员对现代的心理治疗学派进行了反思,他们发现现代的心理治疗学派所持的科学决定论、因果论、诊断与治疗方式有时并不能很有效地解决来访者的问题,且耗时费神,于是他们以后现代哲学观为基础,建构了焦点解决短期治疗学派。后现代建构主义强调真实的主观建构性,认为并不存在所谓的“真理”,所有的知识包括“科学知识”都是有视觉背景的,都是主观经验的整合和重构,相信每个人都基于自己的重要信念去建构其主观世界,认为案主问题的产生往往是人们对其赋予特定的意义或假设所致,即问题具有主观建构性。既然问题具有主观建构色彩,那么探求根源则显得没有必要,不如直接协同案主重构对现实的认知,从而使其在原本生活经验的基础上实现改变。此外,焦点解决模式还受到催眠心理治疗大师密尔顿·埃里克森(Milton Erikson)及心智研究社(Mental Research Institute,MRI)系统观的影响。系统观认为系统是动态平衡的,系统中既有“黑”(问题发生的时候)的部分,也有“白”(问题不发生或不那么严重的时候)的部分,一旦“白”的部分扩展了,“黑”的部分自然会变少甚至消失。焦点解决模式努力引导案主发现并扩大“白”的部分,即积极引导案主发现生活中的例外,也就是问题不发生或不那么严重的时候,并将其进一步放大和继续,进而“挤掉”“黑”的部分即问题部分,使整个系统朝着积极的方向转变。

  以后现代建构主义及系统观为基础,同时整合了短期治疗、自助团体等思想精髓,焦点解决短期治疗学派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理念:重点放在探索问题的解决,而不纠缠问题的原因及问题本身;从正向的意义出发,注重案主的积极因素与正向力量,相信问题也具有正向意义;相信人们自己是解决自身问题的专家,拥有解决问题的资源与潜力;重视从例外情况中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通过小改变带动大改变;坚持一次治疗精神、注重效率,等等。

  焦点解决小组工作理念正是上述焦点解决短期治疗理念和小组工作中强调组员间相互支持、分享等理念的有机融合。梅特卡夫(Metcalf)将其归纳为:1.保持小组远离病理状态,重新描述成员的问题,让固有的问题有改变的可能性。2.在小组的互动中聚焦于问题中例外情形的讨论。3.当关注某成员在小组中表现其能力时,领导者会不时地给予肯定,并引导其他成员去注意与思考领导者的发现。4.避免增加洞察成员的意图,集中力量于了解成员应对困境的能力。5.视小组成员为会抱怨的一般人,而非有症状的病人。6.复杂问题并不一定要复杂地处理,所以小组将帮助成员保持在简单的思维脉络中。7.接纳每位成员的观点,以降低其拒绝性,思考对成员来说什么是重要的举动,而采取降低干扰与危险的介入。8.帮助成员将问题予以外化,孤立问题,让问题变成只是影响成员但非总是控制成员的因素。9.集中于可能性与改变性的方向,帮助成员设定目标、具体思考,而不陷于情绪化。10.渐进地鼓励成员进入解决之道,帮助成员看待新的策略是一种尝试,而非成功的保证。无论新策略的结果是什么,都是朝向改变的一种尝试。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焦点解决小组工作的核心理念在于其积极的问题解决取向。从问题描述开始,焦点解决模式就设法使成员远离病理状态、重新描述问题,帮助成员设定目标并鼓励其进入解决之道,寻找例外情况,挖掘自身应对困境的能力,集中于可能性与改变性的方向、积极寻求改变。

  基于上述理念,焦点解决小组工作非常重视语言的建构作用,介入过程主要由领导者与组员之间进行的目标导向的言语过程来完成。在对话过程中,小组领导者通常运用一系列颇具特色的提问技术,比如奇迹询问(引导组员思考当奇迹发生了,即当他们的问题不再是问题时他们的生活景象,从而激发其寻找适合自己的介入方法)、关系询问(询问组员关于重要他人对他、对事件或对于改变的可能的看法,以扩展并改变他们的知觉)、例外询问(协助组员找出例外,引导其假设目前所抱怨的问题没有发生或没那么严重时,到底又会发生什么事,以便将这种建设性的做法坚持下去)、评量询问(利用数值的评量,协助组员将抽象的概念以比较具体的方式加以描述)等。

  小组领导者通过一系列精心设计的提问技巧,协同组员挖掘优势、力量、资源、例外等正向层面,积极提高问题解决的各种可能性,能够激发组员重新建构自己的生命故事。这种积极的问题解决取向对于陷入焦虑、迷茫的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来说就像一枚指南针,能够帮助他们从病理式的思维中产生新的正向思考,使他们重新找到生活的方向,从而增强其接受矫正,回归社会的信心。

  二、焦点解决小组工作介入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社会适应问题的适合性

  (一)目标导向的介入模式能有效回应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的适应性需求

  区别于一般小组辅导的问题导向,焦点解决小组治疗的重要特色是其目标导向。所谓目标导向,即焦点解决小组治疗把重点放在探索问题的解决而不纠缠于问题原因及问题本身,认为小组的任务在于帮助成员考虑当前能够做些什么可以解决问题或者使问题不再继续下去。正如梅特卡夫所说,该模式“集中于可能性与改变性的方向,帮助成员设定目标、具体思考,而不陷于情绪化”。

  对于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而言,犯罪入刑接受社区矫正是各种社会适应问题出现的直接原因,而当事人所犯罪错已是既成事实,无法改变,小组领导者有效的做法是帮助当事人将抱怨转化为目标,并通过挖掘其已有的解决问题的资源和力量,使其“渐进地进入解决之道”。再者,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犯罪入刑后,面对新的境遇,在认知、行为、心理等方面产生的适应性问题和焦虑、自责、懊悔等情绪化反应,大多是面对挫折而产生的一种应激状态,无需深层次意识的挖掘和人格的探讨,如果反复讨论他们对问题的感受,反而会使问题进一步客观化,变得越来越“真实”,强化他们的无助感。所以正向性、建设性、目标导向性的小组辅导模式更有助于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适应性问题的解决。

  (二)介入过程简洁高效,能缓解社区矫正资源不足之缺陷

  如以上所述,焦点解决小组工作不纠缠于问题的成因,而侧重于探索问题的解决之道,通过预设性询问、奇迹询问、例外询问、任务家庭作业等技巧,帮助成员找到解决问题的资源并最终实现目标。这种介入模式更快速、更有效、省时省力,既能缓解当前社区矫正人才匮乏问题,又切合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特殊处境和需求。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包括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社会工作者中,具备社会工作或心理学专业背景的人数非常有限,大多数地方的做法是聘请当地高校、医院等单位的社会工作专业教师及心理学专业人士,作为社区矫正志愿者。但这些志愿者往往本职工作任务繁重,社区矫正志愿工作的时间难以保证。焦点解决小组辅导由于不需要太多理论的深挖与积淀,更多的是领导者哲学观的扭转,简便易学,容易上手。社区矫正机构可以聘请专业人士对社会工作者进行焦点解决理念和技巧的培训,这样可以增强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技能,使更多的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接受专业服务。从另一方面来讲,焦点解决小组工作的类型与方案相当多元,有一次小组、主题式的短期小组,以及直接教导成员学习焦点解决的治疗技巧提升其自助功能的训练教导小组等。社工可以根据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时间、精力和需求灵活安排,最大程度地避免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参与小组辅导与自身工作时间的冲突。

  (三)强调成员的正向力量,契合中国人的面子文化,不容易引起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的阻抗

  焦点解决短期治疗强调个案的正向力量,而不是去看他们的缺陷;强调他们成功的经验,而不是失败;强调个案的可能性,而不是他们的限制;强调做什么能够解决问题,从正向的角度来拟定治疗目标。

  这种关注正向力量、成功经验及可能性的做法,尤其适用于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这样特殊的弱势群体。在经历犯罪入刑这一重大事件后,不少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自信心受到很大打击。多数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不愿提及过去的犯罪事实,认为这是一件很没有面子的事情。在问卷调查中,38%的被调查者自诉“感觉自己低人一等”。在小组情境下,让成员回忆自己的成功之处要比回忆失败更加容易,尤其在我国浓厚的面子文化及重刑主义文化中,让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在小组中讨论曾经的罪错容易引起他们的阻抗。焦点解决理念认为没有失败只有回馈;没有抗拒的案主只有不知变通的治疗师。在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焦点解决小组工作中,领导者坚信每位成员都有改变生活的愿望和能量,只是暂时的阻滞影响了生活朝向更为积极的方向发展。社工在进行小组辅导时,若能真诚地表达这种信念,对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渴望开拓新生活的愿望表示同理,再以焦点解决取向特有的富有振奋性和激励性的谈话技巧加以引导,便能通过小组成员的互动,帮助他们找到自己的资源和力量,一步步实现改变。

  (四)强调成员自身是解决问题的专家,有利于其离开小组后独立面对生活

  后现代建构主义坚持没有一个人对真理拥有独占权,小组领导者并非一个有权力的旁观者、专家或指导者,而是一个参与者。在此参与过程中,领导者和成员是平等的,他只是运用正向积极的理念和技巧,协助成员尝试以建设性的眼光,重新诠释生活中的困境、失落和创伤,并将焦点放在自己身上,思考自己想要什么、可以做什么,而不是将心思放在那些难以控制的外界环境与他人身上。比如当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抱怨“自己犯罪入刑后有些人疏远自己,看不起自己”时,领导者除了表达尊重与同理外,还可引导当事人思考,当他做了什么不同的事情别人就可能不再瞧不起他,反而对他刮目相看。经过启发,当事人确定了解决问题的方向或找到了新的目标后,领导者进一步协助他挖掘过去成功经验中的要素与信心,并配合立即可为的行动,以催化成员开启动力、重新创造新的成功经验。后现代主义强调尊重每个个体及其自身的生命体验,认为当事人本身更有机会对自己的生命发展出更具力量的故事。在焦点解决取向的小组辅导中,每位成员都被视为独一无二的个体,有自己的优势和潜能,即使是犯罪并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也都有自己的优势,领导者不能改变他们,只有他们自己能改变自己,领导者只是一个帮助他们挖掘和发现自身优势的催化员。这种主张以成员为主导,在协助其走出困境的过程中,使其充分感受到自身的能量,对其离开小组后独自掌控个人的生活更具实际意义。

  三、焦点解决小组工作介入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社会适应问题的实务

  对于焦点解决小组工作的发展流程,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拉·方丹(La Fountain)、加纳(Garner)与伊莱亚森(Eliason)将其概括为:第一次活动小组形成,第二次活动建立目标,第三次活动构建解决之路,第四次和第五次活动都是朝向目标,第六次活动结束小组。赛莱克曼(Selekman)则强调,第一次小组活动帮助组员建立正向目标最为重要,后续几次小组活动主要是通过家庭作业使成员能在生活中持续关注好的经验并将小组维持在焦点解决的改变过程当中。

  尽管学者们对小组工作流程有不同的说法,但其核心仍然是问题解决取向。围绕问题解决取向这一核心,焦点解决小组的发展脉络大致都经历“问题描述、建立正向目标——寻找例外经验和发展假设性之解决方法——小改变带来大改变”这样的一个主要过程。下面以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常见的心理适应问题——心理焦虑为例,详细阐述焦点解决取向小组介入的大致历程。

  小组开始阶段,领导者会特别侧重于鼓励成员分享,以正常化的态度回应成员所描述的问题,同时引导每位成员从抱怨转为陈述个人正向可行的目标。比如对于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叙说的焦虑心情,领导者会以正常化的态度表示同理,告诉他们一般人在遭遇人生重大变故时都会感到焦虑不安并描述焦虑不安的具体表现,以让成员明白自己的这种状态是比较正常的,一般人遇到这种情况都会有类似反应,其状况并不像他们自己所想象的那么糟糕。同时领导者运用预设性的询问技巧询问成员:“你不喜欢自己经常焦虑,那你希望自己变成什么样子?”或者运用关系询问技巧,以重要他人的参考架构,来帮助目标不清楚的成员发展目标,如询问成员:“你的家人希望你的状态与现在有什么不同?”为了增强组员之间的互动,领导者可以设计好这些聚焦解决的问句让成员之间相互提问。通过这些询问技巧,帮助成员形成个人目标,进而发展出小组的集体目标。

  小组的个人目标与集体目标明确以后,小组会着重于成员在小组中的改变与进展,鼓励成员彼此分享执行解决之道的经验,共同处理所面对的挑战,即进入例外架构或假设解决架构阶段。领导者在每次小组活动的一开始,都会先问每位成员:“两次小组间,你有一点点什么不同?有没有感觉心情非常好或者比较好的时候?”(例外询问)接着,强化成员的改变:“你是怎么做到的?”

  然后,再问成员还有哪些其它的改变。如果成员表示没有什么改变时,领导者可以详细追问与确认成员的小小改变,或询问成员何以没有更糟。若成员抱怨这周心情更加焦虑,比以前更糟,领导者要能倾听、支持该成员,并引导其他成员对其有所鼓励,然后再去探询该成员是如何应对的,以开发其既存的资源。对于成员反映焦虑心情没有改变甚至更糟的情况,领导者也可以运用焦点解决中常用的假设解决架构来加以引导,具体可以采用奇迹式提问,如:“假如有一天醒来,你今天面临的问题突然解决了,你的心理焦虑状况消失了,你会做什么?有什么变化?”或转化提问,如:“猜猜下一次来参加小组活动时,你会有什么变化?”等等。

  在几次小组活动之后,经过正向积极的引导,成员个人与集体的目标会越来越趋于具体与正向,比如能通过一些建设性的思考和行动以减轻焦虑情绪。此时,领导者常用评量性问句来询问小组成员:以1~10分,10是理想的状况,1是不理想的状况,当达到10分,你是什么样子?现在是几分?过去如何达到现在这个分数的?未来如何帮助自己再进一小步?等等,以此来帮助成员和小组自评其目标达成的情况,以及形成连续的行动方案,亦即“小改变带来大改变”。

  当成员同意他们已处于解决问题的方向(心理焦虑越来越轻),或表示已经解决问题(心理已不再焦虑不安)时,小组活动即可结束。领导者在此阶段会引导成员思考如何离开小组、如何面对后续的种种挑战,以及如何让自己的改变持续发生。即:结束阶段的小组目标是,开拓与巩固成员在小组中获得的新理解与新成就(即调节焦虑心理的方法与技巧),并且帮助他们对未来形成计划,以使个人的改变能向前进展或避免退步。小组可以通过活动来回顾整个小组历程,分享改变与学习的所在,评量目标的达成,即焦虑心理的调节与改变状况;成员也可相互反馈、鼓励及肯定,而让成员能系统化地总结小组所得,并进一步地计划小组结束后如何获得组员、家人、朋友的支持、如何维持较为平和的心理状态、万一再出现焦虑心理如何调节,等等。

  焦点解决取向小组是“建构解决之道(solution-building)的小组治疗”,以解决导向的谈话为中心,所以设计与实施小组方案不是领导者最重要的工作重点,其工作重点应是在考量如何形成焦点解决式的小组动力、如何推进发展阶段的思维架构中,配合小组的历程,弹性地选择、设计与实施适当的活动与方案,所以,上述介入过程只是个大概的思路。本研究是参考了奥汉龙和波托力诺(O'Hanlon﹠Bertolino)为受虐幸存者所设计的小组方案,来设计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社会适应焦点解决小组辅导方案大纲的(见表1),期望可提供给社区矫正专业人士在实践中参考,也期待更多学者能加强对焦点解决模式运用于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群体的实证研究。

论文摘要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虽然焦点解决模式的问题解决导向,非常适合在入矫早期帮助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积极寻求适应性问题的解决办法,防微杜渐,降低再犯风险。但这一模式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需要在运用过程中适当地采取措施有效地弥补。比如,由于其强调问题解决取向,从介入初期就设法将成员从对问题的描述,转为建构问题解决的方法,比较少会提供成员情绪宣泄的机会,这不利于对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情绪的疏导,因而那些情绪非常激动的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不适合进入此类小组。再如,因该模式不主张对问题的成因做深层次探讨,对于比较复杂和长期的心理障碍问题并不能很好地解决。所以该模式只适用于人际交往、短期的心理焦虑、职业生涯等一般性的适应性问题的介入。即便对于一般性的适应性问题,有时也有必要融合其他心理辅导理论和技术,如对于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中诸如“没有人会看得起我们这些犯罪人员”等非理性信念,可以运用理性情绪疗法帮助其消除,并重新建立合理信念,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探求解决之道会收到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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