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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县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救助的状况及问题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7-02 共472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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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救助问题探讨
  【第一章】社会工作角度下留守儿童救助研究绪论
  【第二章  第三章】A县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现状调查与分析
  【第四章】A县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救助的状况及问题
  【第五章】A县留守儿童“三位一体”的社会救助研究
  【总结/参考文献】留守儿童社会救助中社工介入研究总结与参考文献
  
  第四章 A 县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救助的状况及问题

  一 、当前 A 县留守儿童社会救助状况。

  目前 G 省 Q 市有儿童 497472 名,其中留守儿童 70241 名,占儿童总数的 14.12%.

  留守儿童中有男童 37383 名,女童 32858 名,学前儿童 13778 名,小学生 36540 名,初中生 20110 名。从留守儿童监护的情况来看,75.3%的隔代监护,15.73%的亲属监护,7.65%的同辈监护,1%的其他监护,0.32%的自我监护。A 县截至 2013 年 12 月共有儿童 29925名,其中男童 15900 名、女童 14025 名;学龄前儿童 8978 名,其中男童 4758 名、女童4220 名;全县孤儿 163 名、残疾儿童 128 名、经济贫困儿童 3050 名、留守儿童 3613名。对于如此庞大的人群他们现在有的只是中国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等国家打发中规定的儿童享有的生存权,被抚养权,继承权等基本权利。《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也只保障了孩子们接受教育的权利。如国务院制定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关于进一步发展孤残儿童福利事业的通知》这类针对性的法规较少,当儿童权益收到侵害时,不少法律条文都涉及却不知道由那个部门来解决,大大降低了政策执行的有效性。

  A 县的社会救助已经从城市低保、"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特困户覆盖到灾民、流浪乞讨、孤残儿童,而对留守儿童的救助依照贫困儿童可享受生活救助、教育救助和医疗救助。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在义务教育阶段可以申请"两免一补"(免杂费,面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但往往因为没有在针对性,其他选择性特殊的条例将他们拒之门外。留守儿童社会救助问题可以说是停滞不前,仅有的物质救助也属于"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短期低层次救助。

  二、 A 县留守儿童的社会救助的必要性。

  (一)A 县现行的社会救助多涉及了贫困保障。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广泛建立,为顺利实现"全民低保"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A 县补助标准是人均年收入低于 600 元,略高于国家 2007 年公布的的贫困标准 593 元。农村低保工作的重点就是缺少劳动力家庭的贫困群体,而留守儿童因为父母外出务工,平均收入几乎全部高于标准,所以他们基本都没有享受低保。独具中国特色的"五保户"(保吃、保住、保穿、保医、保葬)制度,救助对象也基本是"三无人员"(无人抚养、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留守儿童又被排除在外。残疾人救助、流动人群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孤儿救助都归入了特殊人群救助所以我们也要保护留守儿童的权益需要有针对留守儿童的社会救助。

  (二)A 县现行的社会救助中没有与留守儿童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依据。

  A 县现行的社会救助中特殊人群救助主要有残疾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和康复以及残疾人就业救助,现有残疾人学校 1 所,大力发展特殊教育。对流浪乞讨人员也参照 2003年颁布的《救助管理办法》采取乞讨人员自愿原则送他们去救助站,或者不去查清受助人员身份信息对通知家属接回。救助站也对他们有具体的义务要求,例如护送义务、救治义务等。孤儿救助主要参照 2006 年民政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

  开展工作。而留守儿童又被忽略,他们这种特殊的群体是被我国不断扩大的救助范围中所遗漏的。教育部只提到了留守儿童入学问题其他生活问题又该有怎样的救助呢?

  (三)A 县社会救助监督约束体系不健全,严重影响社会救助实施。

  事实上,目前 A 县社会救助监督约束体系内的不健全,也严重影响社会救助的实施。

  这主要表现在:(1)无外部监督机制。A 县对民政部门性工作监督,基本上是以民政部门内部控制为主,实行的是自上而下的监督,政府外的监督寥寥无几。(2)约束机制弱化、滞后。只是在社会救助管理出现了大的问题时,执法机关才相应介入。(3)社会的救助信息不公开,严重处于半暗箱操作这中,使社会救助工作避开了社会舆论的监督。

  多年来,民政部门虽然对城镇贫困群体进行了不间断的救助,但对社会救助标准、资金发放等并无定期公布。

  各种政策执行的不到位,严重削减了我国社会救助的力度,为了能够实现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安全网,切实使困难弱势群体得到帮助,我们应该有第三方对政府的监督和介入,救助社会工作是 A 县所需要的,是我们应该大力推进的,只有具备监督、制衡的力量,才会有更好的工作效率和效果。应该引入社会工作制度,由社会工作者担负起救助、保护弱势群体的主要责任,政府在制定政策、法规和资金方面积极支持,并对工作效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救助社会工作的专业性、灵活性不仅可以丰富我国的社会救助而且对与我国社会救助的盲区人群来说,能够真正做到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救助社会工作将会使我国现行的社会救助不再是注重现金补贴而忽视社会服务的救助,注重单向提供援助和忽略与受助者的双向互动的简单救助,而是因时因事而异的多角度积极救助。

  三、 A 县对留守儿童问题的社会工作介入。

  (一)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的关系。

  社会工作和社会保障都是源于早起的社会救助。西欧早期的济贫工作由政府负责,组织人员和志愿者,依照一定的方法和原则对贫民进行救助。随着救助工作的不断深入,逐渐形成了两个发展方向,一方面是政策化、制度化的社会保障另一方面是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社会救助是现代社会福利制度的重要内容,与社会工作是社会良性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制度,社会救助可以从制度层面上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而社会工作可以从专业化层面以多种服务手段,为社会成员解决心里问题,解决制度层面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可以弥补社会救助所无法关照的领域.社会工作者通过多种途径为救助对象寻求政策支持和社会关注,能够增强社会救助活动和结果的针对性。社会工作者通过专业化的具体工作,可以提高民众对救助对象的理解和支持。社会救助多以款项为保障手段,社会工作却以服务性、精神性为手段帮助社会救助对象修复社会关系和网络,使社会救助的效果达到最佳状态。社会救助的基本责任主体是国家和政府,社会工作却是社会工作者和受助者双方合作。社会工作者既是社会救助的倡导者,又是社会救助的具体实践者。他们不但为弱势群体奔走呼告,寻求大众的关注和政策的支持,而且通过各种专业手段优化和协调社会救助的环境,不断拓展社会救助的功能,使社会救助工作的针对性、整体效果显著增强.

  (二)社会工作的介入 A 县留守儿童问题的优势。

  社会工作者介入留守儿童问题时保密原则、接纳并尊重原则、个别化原则等伦理原则就大大加强了社会工作者和留守儿童沟通交流的可能性,妇联等相关部门的调查研究所得资料和社会工作者所获取的资料真实性是没有办法比拟的,就对留守儿童一切资料保密这一点,政府等相关部门就做的稍有欠妥,就会打击孩子的心理。救助社会工作的主要优势就是其专业的叠加式救助和嵌入式救助.例社会工作者在对留守儿童提供救助时,他们不仅仅提供的是现金给付和物质帮助,他们还叠加的提供心理辅导。精神慰藉、行为矫正和法律援助及一系列的非现金、非物质的服务。嵌入式救助主要体现在社会工作专业化的服务嵌入于社会救助的实施过程,用专业的社会工作伦理价值、理论方法和知识技巧去开展服务,使救助社会工作的更具有针对性、灵活性,更富有成效。

  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介入社会工作者一般会采取个案社会工作和小组社会工作的方法进行。个案作为社会工作的基本方法之一,对于处理留守儿童心理、行为、学习障碍等特殊问题展开专业治疗,提供一对一辅导,协助他们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培养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帮助他们走出困境。小组工作是以小组为单位的助人的工作方法,社会工作者可以根据留守儿童的性别、性格、及所面临的问题把他们分组,可以设立技能小组、学习小组、心理治疗小组等让小组成员之间互相帮助,促进留守儿童的个人发展和成长。例如在 A 县社会工作者可以为留守女童进行性防范教育,对留守男童则进行法制教育。

  (三)社会工作介入 A 县留守儿童问题的科学性。

  留守儿童的问题不是贫穷问题,而是缺少关爱的心理问题。社会工作者在解决 A 县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上比社会救助更周到的是他们可以做到对留守儿童生活困难的照料、学习辅导、心理疏导、错误行为矫正和社会交往能力培养等。能够让留守儿童有归属感,有正确的价值观,理解父母的艰辛,达到沟通有效的最佳化。愿意把心事表露出来,和社会工作者一起来解除困惑,消除心理疾病。

  救助社会工作的实质就是专业的服务。对于 A 县留守儿童问题社会工作的介入,能有效的弥补现有社会救助的功能与作用的不足,能在社会救助领域发挥预防、恢复和发展三大功能,使以往的消极社会救助转变为积极社会救助。(1)预防功能与作用,即社会工作者通常会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对待留守儿童,及早地预防、发现、控制和消除留守儿童所遇到的困难,使社会矛盾消灭于萌芽之中。(2)复原功能与作用,即对留守儿童已经产生的问题进行补救,全面了解留守儿童的情况,特别是注意掌握与留守儿童问题产生的相关微小细节,设法找到问题症结所在,然后对症下药,根据不同的问题设计不同的方案对留守儿童直接服务,已达到缓解并解决问题,使留守儿童能够恢复到原先的正常状态。(3)发展的功能与作用,即社会工作者试用各种技巧,激发留守儿童的自助潜力,帮助留守儿童增加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身克服不利因素和获取社会资源的能力。

  (四)社会工作介入留守儿童问题的困难性。

  社会工作介入 A 县留守儿童问题有一定的优势但也面临许多困境。首先就是 A 县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不足。现在农村的社会工作多数是由共青团组织,妇女儿童联合会,村委会等工作人员来完成,他们不是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在实践中不能很好的运用专业知识和方法就很难达到预期效果,甚至有时候把服务开展的不困不累。

  其次是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化程度低、社会工作岗位的设置少和相关配套措施不健全及资金支持不到位都使社会工作介入留守儿童问题往往无从下手。社会工作是社会救助实施中的独特角色,只有政府的认可和资金支持,社会工作的"桥梁"作用才能有效发挥,才能更好整合资源形成"授人以渔"的良好氛围。对于社会工作岗位的设置,各单位都没有统一的认识和标准,对社工人员的编制问题也无法准确定位,这都致使社会工作者"有门难入".没有配套的措施,社会工作的宣传力度和社会的参与程度都受到了制约,不能有效的得到政府工作人员和留守儿童认可、理解和支持,不能有效利用社区资源,这些都给救助社会工作的开展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

  还有就是留守儿童自身的原因,农村留守儿童大多会承担家里的部分农活和家务,再加上繁重的学习任务,他们很难参与到社会工作者组织的活动中。思想的封闭和对社会工作的不了解,使得他们不愿意去配合与社会工作者的沟通。

  (五) 社会工作介入 A 县留守儿童问题的制度设计第一,全面调查留守儿童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了解他们对社会工作的需求,根据相关资料制定切实有效的服务计划。

  第二,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家庭服务,为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在家庭里给监护人开展教育讲座,让监护人意识到与留守儿童沟通交流的重要性,减少亲情缺失带来的负面影响。

  第三,对有不良动机,出现行为偏差的留守儿童进行及时的教育引导,帮助其纠正偏差行为。

  第四,在农村社区和学校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加强学校与社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填补学校和家庭教育之间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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