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堂首页 | 文献求助论文范文 | 论文题目 | 参考文献 | 开题报告 | 论文格式 | 摘要提纲 | 论文致谢 | 论文查重 | 论文答辩 | 论文发表 | 期刊杂志 | 论文写作 | 论文PPT
学术堂专业论文学习平台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管理学论文 > 组织行为学论文

领导干部应避免陷入“拔示巴综合征”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沈士光
发布于:2015-01-16 共3482字
论文标题

  “拔示巴综合征”(BathshebaSyndrome)来源于这样一个简单故事:拔示巴(Bathsheba)是一个美女,她丈夫的上司大卫爱上了她。大卫不仅使拔示巴怀孕,还借故杀死了拔示巴的丈夫乌利亚,和她结了婚,最后一步一步地走向罪恶的深渊。这个故事被用来形容位高权重者因为权力失控导致的道德沦丧。权力会带来特权和便利,使领导者比追随者更有机会放纵自己。领导者也是组织中的普通人,会因个人的意志、情绪、认知等的失控而犯错误。

  一、权力失控产生的道德风险

  “拔示巴综合征”涉及领导者的权力与道德的关系。一位好的领导者同时也应该拥有好的道德,这样才能正确地使用权力。美国学者乔安娜说,所谓“好的”有三层意思:一是从道德而言,符合伦理;二是从方法而言,采取了正确的方式;三是从效果而言,做成正确的事。可见,好的道德应该是好的领导者的必备条件。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权力与道德的关系相当复杂,从消极意义上说,权力可能会导致“不好”的、不道德行为的发生,还可能支持这种“不好”的、不道德的行为逐步严重化,并最终转化为掌权者无法控制的结果。

  第一,权力存在着非正当侵入的可能。权力具有合法性、强制性,它要求人们服从权力拥有者的决定。权力有正当的干预,它可以中止、扭转不正确的乃至恶化的情况发生,也必然存在着不正当的干预,这之间的界限很难有确切的考量标准。在具体实践中也会有截然不同的两种评价:有的时候对下属职权内的干预会被认为是“负责任”的表现,有的时候却被认为是“粗暴干涉”。关键是要看两个方面的情形:一是整个社会的制度设计与安排对权力的约束和监督,也就是他律的情况;二是掌权者自身对所掌握权力的自律性要求。

  无论怎么说,掌权者与非掌权者之间的区别很明显,前者因为权力而天然地拥有优势或者强势,后者却没有,这就为权力的异化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在权力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比较弱的情况下,权力往往显得明目张胆和直截了当。从“拔示巴综合征”中我们可以看到,支撑权力不正当侵入的原因之一,是权力拥有配置资源的能力。这种能力不仅可以给人输送利益,也可以带来损失甚至使人陷入绝境。权力的暴虐力量使许多人屈服于其淫威之下。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制定宪法来约束权力,即用权利来对抗权力,以防止权力的任意不正当的侵犯。因此,“拔示巴综合征”较多发生在权利无法对抗权力的社会环境中。

  第二,道德自律的虚弱性。道德有着强大的一面,人类社会因为道德伦理而变得更有秩序、更和谐,人们都需要社会和他人的道德给自己的生活带来的无限好处,所以孔子说:“德不孤,必有邻。”当然,孔子也承认:“我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

  道德与权力相比,虚弱性表现在道德自律是一件增加“痛苦指数”的事情,它要求人们不该做的事不能做,而这些不该做的事,往往是感官上感到愉悦的,能提高人暂时的、感官上的“幸福指数”。权力正好能增加个人感官上的愉悦感。道德上要求不能做的事情,在权力上能轻易做到,而且往往是人们喜欢做的。例如,有些人成为领导者以后,脾气就变得大起来,动辄训人。从某种程度上说,权力可以使人在感官上感到愉快,尽管这种愉快的感受实际上是非常低级的。

  从总体上说,职位高、权力大的人社会约束小,而职位低、权力小的人社会约束大。职务越高,权力越大,一旦犯错犯罪,对社会危害也就越大。社会约束性小容易造成道德上失范。道德需要自律,它是主体对自己行为的控制。权力和职位越高,越会减弱行为人主体的道德自律性。当然,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另外一部分人,他们不因为职位的上升和权力的增大而减少道德自律性,反而会加强自身的道德约束,俗话说“夹着尾巴做人”,就是这个意思。权力为民所用更是较高的境界。如果就这两部分人的数量比例进行比较,前一部分人的数量要多于后一部分人。道理很简单,多数人往往不愿意主动遭受痛苦,而愿意感受快乐。

  “拔示巴综合征”的关键并不在于权力不正当干预后产生的道德问题,而在于后面发生了杀死乌利亚的结果。大卫诱奸拔示巴尚属于道德问题,当这个不道德的行为发生之初,他还并未想到要借故杀掉乌利亚这个下属。而当他把乌利亚杀死并把他的妻子占为己有后,这就不再是个道德问题而是个法律问题了。权力不正当干预的困境在于,权力进行不正当干预后所产生的后果是他当初所想象不到的,到头来也不是他能掌控的。

  二、领导干部应避免陷入“拔示巴综合征”

  “拔示巴综合征”在现阶段的我国仍有生长的土壤和空间。一方面,我国传统上是个高权力距离的国家。所谓“权力距离”是社会对组织中权力不平等的接受程度,它能反映社会中弱势群体成员和强势群体成员的价值观。在高权力距离社会中,“权力是社会的基础,权力拥有者具有特权,而且应当尽可能做到强大”。在低权力距离社会中,“所有人都是独立自主的,而且具有同样的权力;等级只是作用不同,下级把上级看作和自己一样的人”。另一方面,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权力过分集中,权力配置资源的优势、权力和利益交换的能力都很强。领导干部应严格自律,避免陷入“拔示巴综合征”。

  第一,掌权者不能忽视道德“小节”。随着观念的变化,社会上婚外情、“包二奶”的现象增多,使得过去严重的“道德败坏”成为生活中的道德“小节”。然而,社会伦理和行政伦理是有区别的,社会伦理中并不严重的道德问题在行政伦理中却是不被许可的,并且是十分严重的。

  我们看到在有些国家,担任公职的人因私人生活的道德瑕疵被媒体披露就黯然退出政坛的情形并不鲜见。行政伦理涉及公共资源的配置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责任。公职人员的道德瑕疵有可能使得公共资源的配置产生偏颇,公共利益将有可能受到损害。行政伦理是一种境界伦理,它要求公职人员树立牢固的公共利益价值观,而社会伦理显示出较为宽容的境遇观,主张公民权利以不违反法律为前提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领导干部因“小节”发展为陷入“拔示巴综合征”困境的,在目前已不是个案。有一种说法叫“二奶反腐”。从生活上的“出轨”逐渐发展到“权色交易”,只有一步之遥。有些人的“爱”缘于权力,这种“权色交易”注定会从道德问题逐步变为犯罪行为。所谓“二奶反腐”多发生于“情人”之间“分享不公”的“掐架”,或者是权力当事者的移情别恋或“始乱终弃”引起的“报复”等,使得权力当事者无法控制局面,有的身败名裂,有的锒铛入狱。

  第二,领导者个人不能轻易与随意使用公共权力。权力推动经济发展是后发型国家的一个普遍性特征和规律,我国在这样一个阶段也不能完全避免。公权力被少数领导者主观随意行使的现象在一个时期十分严重,一些地方既没有经过权力机关的讨论和批准,也没有经过党代会或全委会的讨论和审议,领导者或以发展经济为名,或以改进居住环境为名,自行决定对城市进行大规模的拆迁,对土地进行强征。“同意搬迁的大大的好,不同意搬迁的大大的坏”的“拆迁大佐”以及“某挖挖”“某推推”“某拆城”等官员绰号在民间广泛流传,表明了广大群众对这种现象的不满,并由此引发了许多群体性事件,对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不仅如此,公共权力被个人轻易地行使,也使得上下级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上级对下级任意批评、态度粗暴、颐指气使的情况屡见不鲜;下级唯唯诺诺、低声下气、逢迎拍马,上下级之间等级分明的情形更是常见。

  权力的集中性和垄断性可以使掌权者任意地对资源进行配置,依靠权力而获得利益的“权钱交易”,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从目前反腐败所揭露的问题看,一些权力掌握者利用自己的权力优势为个人、家庭和小团体谋利益的情况令人震惊。老子掌握权力,儿子利用老子的权力经商,权力关系之间的利益输送成为紧密的网络。这就使得“拔示巴综合征”扩展了它的“内涵”,即从个人的道德失范行为延伸为集团性的犯罪行为。

  一个掌权者如果在权力上任意行使,在道德上肆意放纵自己,那么,除非他被及时发现而被迫中止,随着他权力地位的上升,就会逐步建立起一个规模越来越大的利益共同体。这种利益共同体是不符合现代社会的文明、公道、正义的,只能是私人的、隐秘的和见不得人的。有的地方,这种利益共同体还与社会黑恶势力勾连,成为反人类小团体。掌权者从权力中获得支配他人的虚荣,也从权力中获得贪与色的满足,感受到权力的“快感”,更从权力中获得不断扩大的关系,形成封闭而隐秘的“圈子”,感受到权力的无所不能。于是,道德感变得越来越弱,对法律也无所顾忌,以致到了无法控制和无法收拾的地步,结果是其权力王国必然会轰然倒塌。

  可喜的是,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大反腐败力度,的确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一方面,那些权高位重者纷纷落马,给了掌权者一个警示和警告:权力既有底线,也有边界,权力不能超越道德底线,权力来自于人民就要为人民谋利益,这就是权力的价值所在。另一方面,公共权力是不能交易的,权力交易的结果就是掌权者自身被自己编织的利益网络所羁绊,其结果必然是陷入自己无法控制的“拔示巴综合征”。

原文出处:沈士光. 权力与道德失衡的““拔示巴综合征”[J]. 领导科学,2014,(31):47-48.
相关标签:
  • 报警平台
  • 网络监察
  • 备案信息
  • 举报中心
  • 传播文明
  •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