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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系统理论的范式转换与群体行为的自组织突现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06-02 共8826字
论文摘要

  20 世纪 40 年代到 90 年代,具有普遍性理想的一般系统理论及其影响下的系统运动,在解释自然系统方面取得空前成功,而在解释人类社会方面进展缓慢。 而从上个世纪 90 年代以来,系统科学的最新发展强调人类社会是一种复杂系统,具有复杂系统的基本特征,比如包括大量的元素、动态的和多样的相互作用、非线性、开放系统、远离平衡态、具有历史等特征。 社会复杂系统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找到一个合适的理论来描述社会系统群体行为突现的过程。 进一步说,如何进行社会突现过程的机理及其深层原因的研究。 美国华盛顿大学的索耶(R.Keith Sawyer) 教授将复杂系统突现的研究成果运用于社会系统的群体行为突现的研究,认为人类主体交流具有独特的复杂性,需要重视三个层次的研究:个体、个体的相互作用动力学、群体的社会突现的宏观性质,提出了“非还原个体主义”的“突现范式”(The Emergence Paradigm),以解释社会群体的复杂现象如何从个体相互作用中产生及传播。 然而, 索耶的突现范式依然没有回答一个基本的问题:社会系统群体行为突现的深层原因是什么?
  
  一、社会系统理论三次浪潮的范式转换
  
  社会系统理论经历三次浪潮,第一次浪潮是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 第二次浪潮是源自 60 年代至 80 年代的一般系统理论, 第三次浪潮是基于 90年代的复杂动力学系统理论的发展。[1]7三次浪潮的主导范式依次为:结构范式、相互作用范式、突现范式。 在范式转换中,社会过程的群体行为问题逐渐成为社会系统理论的核心问题。
  
  1. 社会系统理论的三次浪潮
  
  社会系统理论第一次浪潮是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 在第一次浪潮中,帕森斯在其主要著作《社会系统》中,利用系统理论和控制论提出著名社会系统的结构功能主义。 帕森斯所说的社会系统就是结构,而这种结构预设了系统是分层次的,不同层次的系统模块具有其固有的原则。 帕森斯结构-功能系统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可分解性。 这种可分解性不仅体现在结构上,也体现在功能上。 帕森斯主张, 任何社会系统都俱备四项基本功能:A-适应(adaptation)、G-达标(goal-attainment)、I-整合(inte-gration)、L-维模 (latency:pattern maintenance )[2]171.功能的可分解性的一个结果就是功能的局部化。“在社会系统中, 与系统有关的作用和功能之间有相同顺序的关系, 正如有机体中器官和功能的关系”[3]115. 然而,帕森斯理论的主要问题在于将社会系统理解为均衡的、静态的和可分解的,在一定意义上,社会系统被还原到个体层次上解释。 在这种结构-功能系统中, 群体行为被概念化为个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并最终用功能来定义解释。
  
  第二次浪潮是源自 20 世纪 60 年代至 80 年代的一般系统理论。 社会系统的第二次浪潮具 3 大特征。 首先,最明显的特征是强调动态和变化。 代表人物英国社会学家沃尔特·巴克利(Walter Buckley)在《社会学和现代系统理论》(1967)中指出,动态的社会系统不仅包括均衡的结构, 也包括变化的潜力,在不断变化中自组织和自维持。 其次,强调动态系统的非线性和非还原性。 “科学家习惯于发展理论来描述在特定领域的观察结果,并不把它们追溯到一个更基本领域的理论。 尽管在附加特定信息被提供的情况下, 这样一种推导在原则上是可能的,但在任何给定过程对于大多数实例在实践上不可能的。 ”[4]15再次,强调开放系统。 在开放系统中,系统和环境之间存在能量流、信息流或物质流。 许多理论家认为, 第一次浪潮的结构-功能主义就是控制论的衍生理论,只适合于封闭系统。 “耗散社会系统呈现远离均衡的行为。 也就是说,它们的进化是混乱地被驱动…能够用研究自然耗散系统相似的方式来研究耗散社会系统。 ”[5] 306一般来说,第二次浪潮没有解决社会突现的问题,从自然科学中引用过来的一系列隐喻被用在社会科学,但在社会学意义上,很难看出社会如何会是一种耗散结构,或是远离平衡态的系统。 换句话说,一系列非线性、动态系统的隐喻并没有帮助人们去理解微观社会的相互影响以及如何贡献于社会突现。
  
  第三次浪潮是基于 20 世纪 90 年代的复杂动力学系统理论的发展。 社会系统的第三次浪潮对于解释复杂社会现象更为合适。 第三次浪潮从近年来计算机科学和社会学理论的发展中突现出来,主要关注社会突现、组成部分的相互作用和分析层次间的关系。 相比于第二次浪潮的观点,第三次浪潮的理论家们认为社会系统不只是动态的、 非线性的,而且社会系统中的突现过程在本质上不同于自然和生物系统的突现过程,尤其强调微观层次的主体以及主体之间的交流在社会突现中的作用。 在自然系统中,组成部分之间的联系具有可观察性。 比如,在神经细胞中可以观察到神经键之间相连。 而微观主体之间的信息传递的本质却不是很好理解。 微观主体之间的相互影响比神经突触传递更为复杂。 指向过程、意义和主体间性变得更为重要,这些交流内容不具有可观察性和可描述性,而具有符号性和意向性等特点。
  
  2. 范式转换
  
  社会系统第一次浪潮的主导范式是结构范式。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正是结构范式的典型进路。结构范式强调两个层次的分析: 个体和社会结构。结构范式理论主要有三种类型:结构决定论、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混合理论。 结构决定论认为基本的社会结构是驱动性因果力,决定了个体的性质;方法论个人主义指出个体性质决定了社会结构;混合理论则认为个体和社会结构都是自主性实体,社会学必须解释上向和下向两种因果力。 然而,结构范式无法解释社会突现过程。 从 20 世纪 60 年代开始的第二次浪潮的主导范式是相互作用范式。 相互作用范式同样强调个体和社会结构,但更加注重个体和社会结构之间的相互作用,将相互作用作为一种本体论意义上的分析层次。 相互作用包括话语模式、符号相互作用和主体际性等。 如果说结构范式承认结构还原和个体还原,那么相互作用范式就是强调最终要还原到互动。 然而,相互作用范式没有提出社会结构与相互作用层次、个体与相互作用层次之间的机制,也没有提出社会突现理论。
  
  突现范式主导第三次浪潮。 在结构范式和相互作用范式的层次基础上,突现范式引入两种新的层次:短暂突现和稳定突现。短暂突现包括主题、语境、相互作用架构、参与结构、关系角色和地位,而稳定突现包括群体亚文化、共享的社会实践和群体记忆等。 社会突现是连接相互作用层次与短暂、稳定突现层次的过程。
  
  二、群体行为的自组织突现
  
  社会系统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同时有众多个体参与,却有可能源于简单的原理。 复杂系统的组成元素是行动主体。 社会复杂系统的行动主体就是个人,个人具有自己的目标,能够独立接收、储存和处理环境信息并据此作用于环境以达到自己目标。然而,社会并不是放大的个人,社会是由多个部分组成的,但又不等于这些组成部分的和。 群体性不但存在于静态的个体对象之中, 也存在于交通拥堵、经济波动、文化交流与范式演变等动态的变化过程之中。 社会系统的一个显著表现,就是个体行为往往会招致未曾预料到的社会后果。
  
  1. 自组织系统的整体序
  
  整体序何以能够产生? 整体性是指复杂系统具有其组成部分即行动主体所不具有的一种整体性质。 这种整体性主要表现为一种整体的模式或行为,复杂系统全局模式的整体序。 自组织理论提供一种整体性产生的科学进路,强调整体性是作为系统组成元素的行动主体自组织的结果,在自组织的过程中这些行动主体从局域性相互作用扩展到全局性相互作用,从而出现了组成部分所不具有的全局性的整体模式。 自组织过程有一个行动主体目标的形成和实现的过程。 “所谓自组织,是指序在网络中形成的过程,是在既没有外界环境有序结构的信息,也没有内部控制者提供指令的情况下自发产生和分散控制下实现。 自组织是复杂系统形成整体模式的一种能力和自发过程。 或者说,自组织就是初始的独立组分间相互作用而导致一个全局的相干模式,即空间、时间或功能的构型的自发的创生过程。 ”[6]76自组织是一种由下而上的进路进行的组织,或者说是一个由组成元素或行动主体局域的非线性相互作用发展到全局性的秩序的过程。 自组织具有一些基本特征,比如说自组织不是在外界特定干预下形成的,是一个自发、自主的过程;自组织是由系统中组成部分的局域性相互作用引起的,局域性相互作用是非线性的、分布式的。 换句话说,系统表现出的行为主要不是由系统的个体组分所决定的,而是组分间复杂的相互作用的结果。 自组织理论的经典案例,例如贝纳德滚卷筒和激光形成,它们之间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系统大量的微观组分相关联地协同作用。 用哈肯的话来说就是,各个部分像由一只看不见的手在驱动排列;另一方面,正是这些个别系统通过其协同作用,又反过来创造了这只看不见的手[6]87. “我们称这只使一切事物有条不紊地组织起来的无形之手为序参量。”[7]7具体来说,序参量是为了描述系统整体行为而引进的宏观参量,是系统有序程度的一种量度。 例如,贝纳德花样中的对流运动,激光系统中的光场强度,生态系统中种群的个体数等。 在自组织前,系统的序参量为零,系统大量的微观组分处于无序均匀状态,不可能产生整体的序。 自组织开始后,一方面子系统的合作产生了序参量,另一方面序参量又支配子系统的行为[6]88. 这种序参量的产生并不是外部约束或加于系统的,而是自发产生的。
  
  群体运动的整体序是在自组织中形成的。 例如,移动的人群表现出若干可以得到定量界定的统计特性, 德国德累斯顿科技大学的德克·黑尔宾(Dirk Helbing) 利用计算机模拟建立了群体运动模型,描述行人移动的自组织现象。 黑尔宾认为,任何个人的运动都要受到两方面的影响:个人意愿和利益的内在影响和形势与环境的外在影响。 黑尔宾假定,每个行人本来都愿意以某种自己喜欢的速度沿着一个方向走, 但是因为受到其他行人的外在影响,大家彼此不想撞到他人,所以会缩小自己的“个人空间”. 因此,移动人群中的个体仿佛受到了某种排斥力,而这种排斥力会因为与他人的距离缩短而增强。 黑尔宾的群体运动模型的一个基本预设是自利的个人。 个人以自我为中心,并不遵守社会公共秩序。 然而,当进行计算机模拟时,却发现了若干自组织的群体动作类型,其中有些动作呈现出良好行为的特征。 比如,沿着一条过道相反方向移动的个人会趋向于自组织起来,形成两股方向相反的人流(见图 1)。[8]104
黑尔宾的行人移动模型
  
  图 1 在黑尔宾的行人移动模型中,沿着一条过道走动的行人,会形成有组织的双向运动。 黑色和灰色各代表相反方向运动的粒子。
  
  2. 临界边缘的整体突现
  
  复杂系统的一种内在特征是系统自然地向临界状态演化。 美国物理学家皮尔·巴克以“自组织临界性”来说明复杂系统倾向于保持在临界边缘。 在临界状态下,微小事件引发链式反应,能够对系统中任何数量的要素产生影响。 例如,设想让沙子一粒一粒地落到桌面上,形成一个沙堆,当沙堆处于“临界 ”高度时,再有沙粒落下,将会引发若干沙粒或者大面积的崩塌。 在此重要的是,在向即将崩塌的沙堆放沙粒时,任何单个沙粒的效应都是不可预测的, 并不知道崩塌是将只发生在几个沙粒上,还是会波及整个沙堆。 巴克为沙堆实验设计出简单的数学模型,通过计算机分析后,同样发现其崩塌程度大小的分布服从乘方律。 同样,美国社会科学家齐普夫在《人类行为与最小努力原理》中指出,人们是以争取付出最小努力的方式做事的。 在搜集了语言性质与发展、人口统计、工业布局等领域的大量数据后,齐普夫认为乘方律是“社会的行为方式”.[8]194可以说,社会系统自组织临界的根本之处是遵守乘方律的具有标度不变性的行为。 复杂系统在不断地进行自组织,使自身维持在临界状态,而在临界点,单个的事件具有了最广泛的可能效应范围。 换句话说,全局整体性特征在自组织系统的临界边缘不可预测地突现。
  
  3. 个体博弈与群体理性
  
  作为行动主体的个人是社会复杂系统的基本组成元素。 然而,正如“霍布斯问题”所指出的,自利的个人何以能够在相互交往中形成社会秩序? 黑尔宾的群体运动模型解释了群体在行为上的自组织现象,而博弈论则描述了社会系统中群体行为自组织产生的内在机制。 例如,博弈论经典案例“囚徒困境”描述了社会系统通过自组织而形成群体理性的过程。 在二人不确定性非零和博弈中,囚徒只考虑自身利益最大化,个体理性导致的最终结果却是个体利益的最小化。 如果之后二人又多次博弈,群体理性就会在重复博弈中自组织突现。 可以说,群体理性这就是自利的个人经过重复多次的博弈的结果。 这时自利的个人追求的并不是在某一次博弈中期望的得分最大,而是多次博弈中期望得分的总和为最大[9]61. 在多次博弈中,具有学习能力的个人发现必须采取基于回报的合作方针,才能实现双方的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当个体理性转化为群体理性时,社会秩序就因此形成。 相比于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模型和罗尔斯的“无知之幕”模型,博弈论模型只需要从理性的、 自主的自利个人的前提出发,附加上多次不确定性博弈的条件便可以推出社会系统的各种秩序和伦理规范论断。 在这个意义上,具有群体理性的社会契约是通过个体的多次博弈而产生的。
  
  三、关于社会系统群体行为突现的哲学反思
  
  怀特海曾指出,个体凭借意识要素模糊了外在客观整体,而个体产生于外在客观整体,也是外在客观整体的具体表现。 哲学的任务就是要揭示出被个体选择所模糊了的整体[10]20,在 理性的经验中恢复那些沉没于较高级的感觉经验中的东西,决定何种实体是真正具体或现实的。
  
  1.自组织突现的过程因
  
  社会系统群体行为自组织突现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自组织和整体突现。 首先,自组织的根本特征是具有自发性,然而自组织理论并没有分析为什么会有自发性。 我的观点是,过程是自发性产生的根本原因,所谓过程,就是存在的产生、变化、延续和消亡。 或者可以说,过程就是存在本身。 我们在本体论意义上讨论过程, 而在认识论意义上讨论实体。 “不论我们怎样确定一个受因果制约的实有,在我们的第一次选择中总是预先假定了某些东西的更狭窄的决定条件。 同时在我们第一个选择之后也必然有一个更宽广的决定条件存在。 第一个选择经转化后渐次变入这一决定条件。 自然的一般位态是演化的扩张。 某些名为事件的统一体都是事物实际性的发生态。 像这样发生出来的事物又应当如何描述呢? 这种统一体要是称为”事件“,便会使我们注意到与实际统一体相结合的固有转化性。 但这个抽象的字眼并不能充分描述事物实在性本身的情况。
  
  我们只要稍微想一想,就能明白任何观念本身都不能自足。 因为在各个事件中具有一定意义的观念必然代表着在实现过程中起作用的某些东西。 因此,没有任何一个字能充分说明它。 ”[11]91其次,整体突现性质强调整体出现了它的组成部分所不具有的或对于它的部分来说是毫无意义的性质。 整体就变成一种新的实体,突然出现了组元集合所不具有的特殊性质,形成了系统的个体特征与行为,受新的行为规律所支配,这就需要一种与描述组成部分不同的语言来进行描述。 由于系统出现组分行为不具有的整体性质,因此,在进化过程中新颖性总是层出不穷, 新事物总是不断地发生;即使我们对组成部分的特征及其规律有完备的认识,突现性质一般是不可预测的;所谓突现就是说有新的实体、新的性质、新的关系和新的规律出现,它存在着在解释上不可还原的因素。 这是整体区别于它的组元或它由之形成的元素的基本特征。
  
  我对整体的理解采取了怀特海式的立场,现实实有(actual entity) 是怀特海过程思想中构成世界的终极存在事物,这种存在是经验的、流动、摄入的。 换句话说,现实实有是流动的、有机的时间性经验的存在形式。 怀特海使用“现实实有”这个术语的不是意指那些仅仅被其自身系统解释的事物,而是指一种涉及跨系统的方式。
  
  2. 过程思维与整体性
  
  探究社会系统群体行为突现的一个前提是如何理解个体和群体的关系。 传统的组织理论认为,群体是为了实现某个具体目标而组合到一起的两个或更多相互依赖、彼此互动的个体,群体的结构包括角色、规范、从众、地位系统、群体规模、群体凝聚力、群体领导等。 然而,我的观点是如何理解个体和群体的关系,首先要依赖于我们如何理解整体不等于部分之和。 从传统的实体化思维来看,整体只能等于部分之和,不可能大于或小于部分之和。 实体化思维强调在本体论意义上,世界是以实体为本位而存在的。 当然,这里所说的实体主要是指“不变的实体”. 在认识论层面,实体性认知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强调实体性因果关系,比如上向、下向或横向的因果关系。 关于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还原论主义者倾向于上向因果关系,而突现论者倾向于下向因果关系,强、弱还原论或强、弱突现论的区别主要是在于上、下向因果的强度对比。 然而,立足于实体性因果最终无法解决“整体不等于部分之和”问题,上向或下向因果的实体性特征必然会推出整体只能等于部分之和。
  
  实体性认知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可分解性。 整体被分解为部分,不断地进行分解成为科学理性认知的实体隐喻,只有可分解的才是可描述的,而达到对世界清晰的描述正是科学理性认知的内在目标。 对于整体突现性质,在它出现之后,我们可以通过对它出现前的、即将成为整体组成部分的那些低层次元素及其相互关系进行分析,指出这些元素怎样按照自己的低层次规律在特定的初始条件下发生相互关系,形成新的整体,从而对整体的出现以及整体的突现性质作出某种分解性的还原解释。 分解性特征在社会系统研究的体现就是方法论个体主义,即认为个体是社会真实本体,也是社会分析的基本单元,社会不能脱离个体存在,是个体行为的集合和关系组合,最终可以还原为个体和个体行为来解释。 方法论个体主义强调整体的性质就是个体的线性叠加。 社会不过是许多个体的集合、相加或汇总,社会整体的属性、性质、特征或状态只能从个体的属性、性质、特征或行动来得到解释,因此整体可以分解还原为个体。
  
  相反,从过程化思维来看,整体才可能大于或小于部分之和。 实体线性叠加就是等于部分之和,而过程叠加就可能大于或小于部分之和。 在本体论层面上,过程化思维强调世界是以过程为本位而存在的。 过程具有整体性特点,其存在形式之一是空间,而空间具有可分解性特点。 在认识论层面上,过程性认知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强调过程因果效力。 过程因果效力的一个主要来源是怀特海的有效终极因果关系原理。 有效终极因果关系原理强调现实实有是唯一的理由。 一个复合体由很多实有组成,它的统一性便在于这样一个事实:组成它的所有的实体都各自满足至少一个其他实体无法满足的条件。
  
  在任何具体的事例中, 生成过程所符合的每一条件,都自有其理由。 该理由或在于该合生的现实世界中某现实实有的特性,或在于合生过程中主体的特性。 过程因果效力具有三个要素:经验的客观性、不可逆性、瞬间创造性。 首先,经验的客观性是指世界作为有机体,将经验的原初资料不断客观化。 “有机体”概念的核心内涵是持续的具体实有,其表现是整体的结构对于从属机体的性质都有影响。 正如怀特海所指出的,反对事物在时空中的基本形式是简单位置,而是强调在某种意义上,每一件事物在全部过程内都存在于所有的地方。 人们可以模糊地认识到,有一个境域是超出于我们清晰的认识能力之外的,作为理论出发点的终极武断事实,应当能显示出和这个境域同样的实有的普遍原则。 自然表明其本身体现了一种服从着决定论条件的机体演化哲学。 像实体的度数、自然法则、受因果制约的持续实有等都是这类的条件。 但这些实有的性质及其过程性与实体性,又是超越其自身的,是自身之外更广阔演化的结果。
  
  其次, 不可逆性表明了过程因果的非实体特征, 不是实体内一个事物引起了另一个事物的变化,而是过程内所有事物自身的不断进化,在某一个时刻产生了所谓的“结果”. 非实体特征必然导致事物的不可分解性。 对于社会系统的研究,不可分解意味着避免方法论个体主义,而倾向于方法论群体创造。 “波尔兹曼和达尔文都用对群体的研究取代了对”个体“的研究,并表明细微的变化(个体的易变性或微观的碰撞)在发生了一段长过程之后在一个集体层次上产生进化。 恰如生物进化不能在个体层次上加以定义,时间流也是一个全局的性质。 ”[12]16再次,瞬间的创造性。 创造性没有自身的特性,这正如亚里士多德的“质料”没有自身的特性一样。
  
  它是位于现实基础的最高一般性的终极概念。 不能描述它的特性,因为任何特性对于它来说都太特殊了。 但人们发现创造性总是在一定条件下,被描述为被条件所规定的。 囊括一切且不受限制的评价,这种非暂时的行动既是创造性的产物,又是对创造性的一个限制条件。 它和所有的创造物一样,都有这一双重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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