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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与制度创新之间互动关系阐释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6-15 共351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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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制度因素探析 
【第一章】制度创新理论在城乡一体化中的应用绪论 
【第二章】城乡一体化与制度创新之间互动关系阐释 
【第三章】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制度影响因素分析 
【第四章】国内外城乡一体化经验及启示 
【第五章】加快城乡一体化的制度创新构想 
【结论/参考文献】制度创新角度下城乡一体化建设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2章 城乡一体化与制度创新之间互动关系阐释

  2.1 城乡一体化

  城乡一体化,按照马克思经典理论,即“通过消除旧的分工,进行生产教育,变换工种,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以及城乡融合,使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的发展”[14].尽管城乡一体化的研究近年来越来越多,但是对于城乡一体化的概念,学术界目前并没有形成共识。

  有学者从城乡是一个整体的观念出发,认为城乡一体化就是城市和乡村是一个整体,其间人流、物流、信息流、自由合理的流动;城乡经济、社会、文化相互渗透、相互融合、高度依赖,城乡差别很小,各种时空资源得到高效利用[15].有学者主要从促进城乡共同发展的角度强调城乡之间的地位公平,认为城乡一体化就是要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差距发展战略,建立起地位平等、开放互通、互补互促、共同进步的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格局。即要取消城乡间的种种不平等待遇,打破城乡界限、开放城市,促使各种生产要素都能自由流动,改变城乡分割、各自发展的模式,发挥城市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扩散和辐射作用,最终实现城乡的共同繁荣和共同进步。有学者认为城乡一体化是针对城市与乡村之间本来存在的内在联系被人为的割裂,从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所提出的[16].还有学者认为,城乡一体化最核心的内容在于城乡的协调发展,即把城市与乡村建设成一个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统一体,城带乡,乡促城,互为资源,互为市场、互相服务,空间上互为环境,生态上协调相容,在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统一的前提下,促使整个城乡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达到共同繁荣的目的[17].这种观点强调了城市与乡村在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空间布局上整体性的协调发展。

  城乡一体化的内涵包括:首先,城乡发展的过程中具有全局性的规划,并能够调整彼此的发展步伐,从为避免了城乡二者分离的情况;其次,城乡之间要互为依存、互相促进;再次,促进城乡社会、经济、文化的多层次融合;最后,城乡一体化的建设有一定的社会范围和行政区划。

  综上所述,城乡一体化是将城市与乡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规划,从根本上扭转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最终使得城乡获得平等的政策倾斜和国民待遇,城乡的经济产业发展能够取长补短,彼此互补,从而使城乡经济能够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

  2.2 制度、制度创新与制度创新理论

  2.2.1 制度

  诺斯在《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中指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诺斯将制度描绘为符合人性需要,由人们制定和选择的东西[18].以科斯和诺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从不同的角度对制度下了不同的定义,但其基本含义上是一致的,即制度是在不同层次和不同方面的一系列行为准则。制度规定人们选择空间和相互间的关系,制约人们的行为[18].

  2.2.2 制度创新

  一般而言,所谓制度创新就是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的过程;它既表现为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制度的替代过程,又表现为一种更有效益的制度的生产过程,还可理解为人与人之间交易活动的制度结构的改善过程。据此理解,制度创新是新的制度安排对旧的制度安排进行替代的过程。本文拟借用经济学中的均衡(均衡的含义包含数量的均衡和行为的均衡两个方面,从本质上讲,经济学中的均衡是一种行为均衡)概念为分析工具,从制度内在矛盾运行的视角阐释制度创新过程,这样,本文对制度创新的概念拟做如下界定:制度创新是制度均衡与非均衡状态的辩证统一体,是一个从初始的均衡到不均衡再到新的均衡的动态过程。如下表 2-1 所示,制度状态 A 属于本文所说的制度均衡,另外三种状态则属于制度的非均衡情形[19].这四种制度状态的分类以制度需求者和制度供给者是否达到均衡作为依据。

  2.2.3 制度创新理论

  着名经济学家熊彼特在他关于创新的定义中重阐述了技术创新概念,同时也提出了“工业的新组织”这一制度创新内容。熊彼特“创新理论”发展的一个分支,是以制度变革和制度形成为研究对象的一种西方经济学理论。目前,制度创新理论以两个学派为代表:

  一是以加尔布雷斯缪尔、达尔海尔、布伦纳等人为代表的制度学派,该学派的起源是 19 世纪末产生于美国的早期制度学派,早期的制度学派以凡勃伦、康芒斯和米歇尔为主要代表,该学派继承了早期制度学派所坚持的“凡勃伦传统”,即批判正统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建立以研究制度演进过程为基本内容的经济理论,认为应从根本上改变现存制度才能促进创新。

  二是以科斯和诺思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科斯于 1937 年发表了《企业的性质》一文,在其中首次提出了交易费用的概念,并用此来解释企业作为一种制度存在的理由。随后在 1960 年科斯又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一文,进一步阐述了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生产的制度结构存在的重要性。科斯的两篇论文奠定了制度创新理论的基石。诺思曾指出的:“为分析经济组织,我们必须结合国家理论来运用交易费用理论。”上世纪 70 年代以来,以诺思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家就制度创新问题从科斯的交易费用角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最终形成了制度创新理论。诺思指出,创新过程中存在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巨大差距,这使得个人的积极性大大降低,倘若产权未能得到界定和保护,则创新的积极性只能依赖于一点零星的自发性。诺思在《西方世界经济增长的经济理论》指出:对经济增长起决定作用的是制度因素而非技术性因素。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诺思指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之所在。”[20]制度创新能够激发技术创新,为经济增长创造资金和人力资源。

  2.3 城乡一体化和制度创新之间的互动关系

  2.3.1 制度创新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必要条件和必然要求

  城乡一体化的直接原因是城乡的不协调发展。而这种不协调发展的制度根源是城乡二元体制。要推动城乡一体化,其根本途径就是通过制度创新,使城乡二元结构向一元结构过渡,最终实现城市与农村发展的统一性。只有制度创新才能够使得以上这种过渡成为可能。

  城乡一体化的过程就是一个从制度非均衡到制度均衡的过程。通过表 2-1 我们可以看出,只有状态 A 属于均衡状态,制度供给者和制度需求者均达到均衡。制度状态 B、C、D 均处于不均衡状态,制度供给者与需求者的不均衡导致了这一状态。当处于状态 B 时,制度供给者达到均衡,而制度需求者却处在不均衡状态。此时,旧的制度安排已无法满足制度需求者,就需要一种新的制度安排来适应和满足制度需求者的意愿。这个新的制度安排对旧的制度安排替代的过程也就是制度创新。而制度创新能够提高制度主体在原制度安排中的获益,从而使之愿意改变制度安排。城乡一体化涉及到多项制度安排的变革,制度创新无疑能够加速这个过程。所以说,制度创新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必要条件和必然要求。

  2.3.2 城乡一体化引发制度非均衡进而推动制度创新

  城乡一体化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既涉及政府、农民和城市居民等主体的广泛参与,也涵盖包括户籍制度、国家财政制度、农村土地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制度的变迁过程。从制度的角度看,城乡一体化实质上是各种制度安排重组调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制度供给者与制度需求者各自的状态也不尽相同,进而导致制度供、求的不一致,即制度非均衡--人们对现存制度的一种不满意或不满足、意欲改变而又尚未改变的状态--的出现,这种制度非均衡状态在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必然发生并将长期存在。

  在城乡一体化过程中,既可能出现制度供给不足也可能出现制度供给过剩这两种制度非均衡状态。当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引发制度供给不足时,现行制度安排的运行效率必然降低,制度需求者必然要求对各项制度安排进行调整以满足现实需求,而制度供给者对现行制度安排进行调整的过程也会为制度创新提供发展机会和实践空间;当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引发制度供给过剩时,现行制度安排规模超过了现实需求,此时必然有一部分制度安排闲置或者运行效率低下,制度供给者对于这部分制度安排的处置也将为制度创新提供发展机会和实践空间。

  城乡一体化所引发的制度非均衡状态是反复出现的。当现行制度安排处于非均衡状态时,通过制度创新等方法能够使制度安排处于新的均衡状态,但这种均衡状态很可能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不断深入而被改变。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制度非均衡状态的反复出现,既为制度创新提供充足的空间,又成为制度创新不断向高层推进的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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