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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中人生态度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6-10-12 共9357字
  摘要

          一、“道法自然”和婴儿境界
  
  《道德经》的逻辑架构,是以道家的人性论为基石。道家的人性论,既不讲性善,亦不讲性恶,而是“超善恶”的自然人性论。所谓自然人性,是指人与生俱来的自然本真之性。道家认为“恬淡素朴”“虚静寂漠”“自然无为”等皆是人性的基本内涵。老子指出:“常德乃足,复归于朴。”①所谓“朴”,是指未经人为加工的朴材。老子大力提倡“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十九章)。他从“重为轻根,静为躁君”的观点出发,追求“致虚极,守静笃”(十六章)的“虚静”心态。为了保持和恢复人的自然本性,老子提出了“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的“道法自然”的核心价值观。
  
  《道德经》的逻辑架构,是以“道法自然”理论为其出发点。什么是“道法自然”呢?《道德经》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是一个层层递进的程序。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的“法”字是“师法”“效法”之意,效法的主体分别为“人”“地”“天”三个层次。而“道法自然”的“法”字,并非是“道之外别有自然也”[1].河上公释曰:“‘道’性自然,无所法也。”“自然”不是“道”所师法的客观对象。所谓“道法自然”,是说“自然”就是“道”的本性或本质。“自然”不是在人、地、天、道之外的实体名词,而是一个描绘人、地、天、道的自然本性,先天具有的存在状态和行动方式的形容词。所谓“道”,是指纯任自然,自己如此,本然如此之意。“道”贯通于天、地、人之中,皆自然而已。正如王弼所云,“道法自然”就是“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2].
  
  老子在《道德经》中,有五处明确地揭示了“道法自然”命题的真实含义。一是《道德经》五十一章“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意谓“道”所以受到人的尊崇,“德”所以被人所珍贵,就在于“道”与“德”从不人为干涉,使天、地、人顺任自然。二是《道德经》六十四章云:“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圣人以不欲为欲,从不珍贵难得之货,以不学为学,补救众人之过错,以辅助天、地、人的自然本性而不敢妄加干预。三是《道德经》十七章云:“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老子针对“以德治国”“以法治国”和“以智治国”的“有为而治”的弊病,肯定悠然、顺其自然而不轻易发号施令的“以道治国”者,在“功成事遂”时,百姓都说“我们本来就是这样的”.四是《道德经》二十三章“希言自然”,圣人治国从不多发号施令,以符合自然人性。五是《道德经》六十章“治大国,若烹小鲜”,圣人治理大国,如同烹饪小鱼一样,不瞎折腾,不乱作为。所以,“以道治国”在于虚静无搅,从不虐政害民。从上述五则材料看,不管是“希言自然”“莫之命而常自然”,还是“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从正面讲,是要求人“常自然”“我自然”“希言自然”“以辅万物之自然”,是指顺从或辅助天地万物的自然本性;从负面讲,不管是“莫之命”还是“不敢为”,都是“道法自然”命题的“无为”含义。
  
  在《道德经》中,老子多次盛赞婴儿或赤子,在他看来,婴儿或赤子尚未经过后天的社会教育和物欲习染,是“常德乃足”“常德不离”“含德之厚”的自然人性的载体。老子曰:“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二十八章)又曰:“含德之厚,比于赤子。”(五十五章)老子把“婴儿”或“赤子”视为得道者的原始人格形象,视为“道法自然”的自然境界。在自然境界中的“婴儿”或“赤子”,《庄子·马蹄篇》指出:“同乎无知,其德不离;同乎无欲,是为素朴。素朴而民性得矣。”
  
  在《道德经》中,“婴儿”或“赤子”有哪些美德?摘其重要者评述如下:
  
  老子曰:“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乎?专气致柔,能如婴儿乎?涤除玄览,能无疵乎?”(第十章)在老子看来,一个健全的婴儿,是形体和精神合二为一,皆合于道矣;“专气致柔”,是“婴儿”或“赤子”结集精气以致柔弱的自然状态;“玄览”即“玄鉴”,比喻“婴儿”或“赤子”的心灵深处明澈如镜,“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涤除玄览”就是把人的贪欲统统去掉,以至于无。这都是婴儿或赤子自然境界和人格形象的重要内涵。
  
  老子曰:“众人熙熙,如享太牢,如春登台。我独泊兮,其未兆,如婴儿之未孩。”(二十章)淡泊、恬静,返璞归真,如同不会嘻笑的婴儿一样恬静,不同于世俗者如享大牢、如春登台的纵情欢乐。
  
  老子曰:“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为天下溪,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二十八章)知雄守雌,知动守静,知强守弱,皆是天下人遵循的美德。正因为婴儿“常德不离”,所以才能回归于“知其雄,守其雌”的自然状态。
  
  老子曰:“含德之厚,比于赤子。蜂虿虺蛇不螫,攫鸟猛兽不搏。骨弱筋柔而握固。未知牝 牡 之 合 而 朘 作 ,精 之 至 也 . 终 日 号 而 不 嗄(哑),和之至也。”(五十五章)含德深厚的赤子,有四个特点:一是毒虫不咬伤他,凶鸟猛兽不搏击他;二是柔中有刚,柔弱胜刚强;三是“未知牝牡之合而朘作,精之至也”;四是“终日号而不嗄(哑),和之至也”.正因为赤子精气充足、和气淳厚,方可回归到纯真柔弱、身体健康、心灵和谐的状态,这是人的最佳生命状态,由柔弱走向刚强。世俗者贪生纵欲、心机逞强,就会招惹祸害,快速地由强壮走向死亡。
  
  在《道德经》上述诸章中,老子按照“道法自然”的核心价值观,从多方面描绘了“婴儿”或“赤子”的美德人生和自然境界。“婴儿”或“赤子”是自然人性的充分体现者,是得道者的人格形象。“婴儿”或“赤子”不需要为衣食而忧愁,不需要为升学、求职而烦恼,不需要为得失而痛苦,不需要为复杂的人际关而困扰。所以,老子充分肯定“婴儿”或“赤子”的美德人生,追求“婴儿”或“赤子”的自然境界。在自然境界中的“婴儿”或“赤子”,一切行为皆是顺“性”而行或者顺“习”而行,完全处于“莫知其然而然”的愚沌状态,这是最幸福最快乐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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