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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境原则仍存在于弗雷格《论涵义与所指》中

时间:2015-01-19 来源:未知 作者:学术堂 本文字数:7541字
论文摘要

  弗雷格 1892 年发表的《论涵义与所指》,尤其是其中对符号、专名、句子及( 后续文章提到的) 概念词等语言表达的意义所作的涵义和所指的重要区分,为语言表达的分析提供了必要和有效的分析框架,丰富了语言表达意义本身的构成,成为日后分析哲学语言分析的范式。以至弗雷格在其后发表的《算术的基本规律》中回顾道: 通过引入这对区分,“一切事物都变得多么简单和精确”。[1]然而至少有一件事情却变得更加晦暗不明了,那就是他在 1884年《算术基础》中明确提出的语境原则( the ContextPrinciple) 。在弗雷格 1891 年后的着作中,几乎无法找到对这条原则的明确陈述,再考虑到其后出现的与之有冲突的思想( 尤其体现在《算术的基本规律》中) ,致 使 很 多 人,比 如 雷 斯 尼 克 ( MichaelResnik) 和早期的达米特( Michael Dummett) ,断定思想成熟时期的弗雷格不再坚持这条原则了。当然也有与之相对的观点,认为语境原则一直内在于弗雷格的理论中,比如斯鲁加( Hans Sluga) 和后期的达米特的观点。但他们结论的作出大多是依据对《算术的基本规律》中文本的解读,而在之前的《论涵义与所指》则基本没有被提及。那么语境原则是否仍存在于《论涵义与所指》中吗? 笔者发现情形是复杂的,似乎同时存在着正反两方面的文本依据,文章主要就这个问题来展开讨论,必要时会回溯到《算术基础》中这个原则被提出时的论述。

  一、出现的文本和准备性的分析

  在《论涵义与所指》中体现出语境原则存在( 比较文章的其他地方更为明显的意义上说) 的文本主要出现在对符号的涵义和所指的分析之后,即对专名与句子的涵义和所指的分析这两个部分,更确切地说是出现在对专名涵义的获得和对句子的所指为什么不是思想而是真值这两个问题的论述上。在它们之间还有一个插入部分,即表达式( 符号、专名)的涵义和所指必须和与之相关联的表象、观念,更确切地说内心影像区别开来,这可以说是对心理主义批判在该文中的延续,它与语境原则是否仍像在《算术基础》中那样联系紧密还有待考查。以下是按其出现顺序标出的这三个部分:

  ⅰ“凡是对一个专名所属的语言或全部名称十分熟悉的人都能理解专名的涵义。”

  ⅱ符号和专名的涵义和所指必须和与之相关联的表象或内心影像区别开来。

  ⅲ在“奥德修斯在沉睡中被放到伊萨卡的岸上。”一例中对句子所指的分析。

  从以上可以看出,至少有两个问题是显而易见的:

  1. 如果《论涵义与所指》中语境原则依然存在的话,ⅰ和ⅲ中的论述至少暗示着它的形式已发生变化: 原来语境原则说的是句子成分的意义通过它出现于其中的句子的意义来获得,现在则变成了句子成分的涵义和所指通过它出现于其中的句子的相应的涵义和所指来获得,语境原则在这里似乎被分成了两支。在《算术基础》那里语境原则中提及的“意义”原文是“Bedeutung”,甚至还被称为“Inhalt” ( “内涵”) ,而在对传统而言的意义引入了涵义和所指( Sinn/Bedeutung) 的区分后,是不是语境原则也要进行相应的二分呢? 甚至可以进一步追问: 这种语境原则的二分本身有合法的依据吗? 这应该是对仍坚持语境语则进行论证首先要保证的一个基本条件,比如宾尼( Michael Beaney)[5]和达米特[6]都提到: 说弗雷格后期放弃了语境原则最简单的理由就是,后期他根本就不可能采取在《算术基础》中的那种形式,因为意义二分了。

  2. ⅱ同样值得关注的,因为前面已提及,语境原则是否仍存在与它是否仍被用来反驳心理主义有关,或至少是: 如果对心理主义的批判采用了其他策略,它与语境原则是不矛盾的。雷斯尼克就认为弗雷格放弃了语境原则,原因之一就是他对心理主义的反驳诉诸了其他方案。[7]以上考虑都似乎要求我们暂时离开《论涵义与所指》的讨论,回到《算术基础》中,通过对语境原则在那里被提出的相关方面的考虑,来获得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并且找到它是否有二分的可能和看看它在那里对心理主义的反驳及其后是否是截然不同的。

  二、语境原则在《算术基础》中的提出

  弗雷格在《算术基础》的序中首次把语境原则作为其三条基本的方法论原则中的第二条提出,即:语词的意义要在句子的语境下而不是孤立地探求。[8]这在其后的第 60 节、62 节和 106 节又分别被重申,虽然表述有所不同,但基本意思仍是: 要通过把握一个语词出现于其中的句子的意义来把握这个语词的意义,而不是单独去寻求语词的意义,更不是把与之相关的物理对象、经验、内心影像或表象作为它的意义。对于语境原则在《算术基础》中提出的目的和意义在这里就不加赘述了,仅联系上文所关注的问题来看几个需要注意的地方:

  1. 联系《算术基础》全书的写作目的看,数是什么或数是怎样被给予我们的是弗雷格关心的一个中心问题,而语境原则的提出是直接服务于对这个问题的解答的,即对数的定义问题。对于他探求的特定途径来说,这尤其是对数词的意义的理解问题。弗雷格认为,数的给出就包含着对一个概念的陈述,即包含着一个数词的陈述。又因为语词只有在句子的联系中才能意谓某种东西,所以重要的是要说明一个含有数词的句子的意义。以上基本是绝大多数人都赞同的。在这里的语境原则中的“意义”多用的是未施加涵义和所指区分的“Bedeutung”,( 少数地方表述为“Inhalt”) 。然而我们发现,在《算术基础》所使用的语境原则的“意义”中,只有未加区分地对概念的表述,而并非只有未加区分地对概念的使用。不妨来看明显提及语境原则的章节,在第 60节提出语境原则后,弗雷格对数的独立性与语境原则是不矛盾的作过如下解释: “我要求的数的那种独立性不应该被理解为一个数词脱离句子的语境去指称( designate) 某个东西。”[9]可以看出这里使用的语境原则明显强调的是意义的“所指”的一面。而在第 62 节中,在他解释怎样运用语境原则的时候,他认为: “我们要解释‘属于 F 这个概念的这个数,与属于 G 这个概念的这个数相同’这个句子的意义,就是说,我们必须以另一种方式复述着个句子的内容( content) ,同时不使用‘属于 F 这个概念的这个数’这个表达式。”[10]这里提及的语境原则明显强调的是意义中“涵义”的一面。如果有这种二分理解的可能,那么语境原则在《算术基础》中主要是用于哪一方面呢? 文章不准备展开讨论这个问题,仅指出在《弗雷格哲学释义》中达米特认为那主要是一条关于所指的原则[11]。总之,笔者在这里并不是要坚持对语境原则的一种二分的理解,而仅表明语境原则具有二分为关于涵义和所指的可能性,而且这一点在《论涵义与所指》之前的弗雷格文本中就有所体现。

  2. 语境原则在《算术基础》中的另一重要作用是对心理主义的驳斥。弗雷格在把语境原则作为第二条基本原则提出之时,就解释道: “如果人们不注意第二条基本原则,那么就不得不把个别心灵的内在图像或活动当做语词的意义,而由此违反第一条原则( 把心理和逻辑、主观和客观的东西明确区别开来) 。”[12]弗雷格在这里用语境原则来驳斥心理主义的基本思路主要体现在第 60 节,即我们对一个词的内涵不能形成表象,不是我们否定这个词的意义和使用的原因,只有当我们个别地寻求语词的意义,然后再把表象作为它的意义就导向了心理主义,因此要联系句子理解语词意义,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关于数的物理观点,同时又不陷入心理学的观点。”[13]考查这一点主要是为了与《论涵义与所指》中的对心理主义的反驳策略进行比较,如有冲突,则其中采纳了语境原则的可能性就不大了。以上主要是联系第一部分初步看到的两个问题来谈,并为下面论述做准备。此外,无论是把它理解为语境原则提出的动机还是语境原则的实际影响,以下一点都是我们要尤其注意的,即:

  3. 语境原则使句子的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强调,至少在《算术基础》中,句子成为基本的意义单位,如达米特所说: “在《算术基础》中阐明语境原则,体现的不仅仅是一个词的意义和含有它的语境的一般关系; 它找出作为句子的整个语境的相关部分,因而使句子在语言中有一种特殊的作用。”[14]这当然具有普遍的意义,比如真正体现了哲学上语言学转向的开始,使对数词及包含它的陈述的分析扩展到对一般概念词、专名和包含它们的句子的分析上,预示着 1891 年《函数和概念》中提出的在主目中不仅允许数、也允许一般对象出现的扩展的思想。

  而与文章主题有关的是,它直接意味着:

  ( 1) 如果弗雷格在其后的着作中不再突出句子作为基本意义单位的地位,甚至削弱或放弃这种地位,我们是否应该还认为在那里含有语境原则? 哪怕在那里它是以和《算术基础》中极为相似的形式出现。

  ( 2) 当然也可以有另一种思考: 比如对句子的突出,不一定意味着对意义的探求就必须局限于单个句子,虽然《算术基础》中出现的语境原则可以看做一种较强的版本,但这并不排除可以有弱化的或广义的语境原则。比如能否有一种语境原则,其中语词的意义不一定都诉诸句子也许还能允许反向的过程? 能否有一种语境原则,它追求的并不是句子对其中语词意义是怎么决定的这个必然过程,而只是一个我们在对意义的探求中的一个方法论意义上的规范?这些问题似乎难以在这里解答,它们似乎还联系到对语境原则本身的理解,在下面论述过程中如有涉及我们再作进一步的考察。

  三、《论涵义与所指》中有关文本的分析

  以上第二部分主要讨论了在《算术基础》中语境原则的提出及其相关问题,下面让我们回到《论涵义与所指》中与语境原则有关的文本分析:

  ⅰ“凡是对一个专名所属的语言或全部名称十分熟悉的人都能理解专名的涵义。”这就是出现在着名的“亚里士多德”注前的一句话,即出现于对专名的涵义和所指的分析部分中。从语境中获取所属专名的涵义,这是语境原则的基本形式,前面所说对其进行涵义和所指的二分理解也是允许的。关键就是这里的“语境”是模糊的。“所属的语言”当然包括句子,但“全部名称”就和前面所说的语境原则不太一样了,它大概指的是前文所说的其所指为一确定对象、作为专名出现的任何名称的集合,这显然和句子的语境是有区别的。在这里难以断定这是否是语境原则,它似乎含有语境原则的基本精神,但是其涉及的“语境”则是有很大不同了。我们再接着看下一个出处。

  ⅱ这一部分出现在对专名和句子的涵义和所指的介绍之间,主要论述符号和专名的涵义和所指必须和与之相关联的表象或内心影像区别开来,这可看作对心理主义批判在《论涵义与所指》中的延续,也是为了确保对已经二分的意义的两个部分的正确理解。我们发现这里对心理主义的反驳策略似乎回到了“前语境原则”的时代,和先前的不同在于对意义进行了二分并且主要侧重的是涵义与表象( 或观念) 的对比。这大概是因为涵义是所指被给出的方式,且所指先天就是客观的,比较容易与表象区别开。这里主要强调的还是,表象( 或观念) 是主观的,并且因为同一意识中无法具有两个观念而使之成为不可交流的,而涵义则是客观的且是人们共同的思想财富。为此,他通过对所指、涵义和表象与月亮、物镜投射到望远镜内的实际图像和观察者视网膜上的影像的类比来更加清楚地说明它们之间的性质和关系。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没有出现语境原则,如果要类似在《算术基础》中的思路,他可能还要加上导致我们把涵义看成表象的原因是孤立地寻求语词的涵义,但在这里并没有分析我们为什么把它们看作表象的原因。我们可以设想他也许此时已放弃了语境原则,也有可能仅仅是他没有提到,这里仍难作出定论。

  ⅲ在对句子的涵义和所指分析的部分,尤其是弗雷格在对“奥德修斯在沉睡中被放到伊萨卡的岸上。”这个例子所作分析的论述中,支持和反对《论涵义与所指》中有语境原则的人都似乎可以在这里找到比前两个部分更多的资源,下面我们详细来看:

  在确定了思想不可能是句子的所指时,弗雷格开始讨句子的所指是什么的问题,其中他举了一个有涵义而无所指的句子的例子进行分析,即“奥德修斯在沉睡中被放到伊萨卡的岸上。”他认为如果“奥德修斯”有无所指尚属可疑,那么整个句子有无所指就难以决定了,这里的意思似乎是句子成分的所指决定了句子的所指。再接下去看,他又说: “凡确实认为这个句子是真是假的人,都会将一个所指而不仅仅是一个意义归属于‘奥德修斯’这个名字。”[15]这里的“归属于”似乎又指,通过句子“奥德修斯”这个专名获得了它的涵义和所指。接着,弗雷格开始论述要从意义过渡到所指,即要从思想过渡到真值,进而言之就是要作出判断。这里他再次提及句子成分的所指和句子的所指: “我们所关心的既然是句子成分的所指,这就表明我们一般是承认句子本身有其所指而且认为这是当然的。一旦我们看出句子的一个成分并无所指,那么句子表达的思想对我们也就失去了价值。”前一句话强调的是句子成分和句子的关系,我们可以从句子成分有所指类比句子有所指。从这里能看出二者所指的密切关系,但难以看出谁处于决定地位。而第二句依照上下文,可以理解为我们要追求真,因此要从通过涵义达到所指; 而如果句子成分没有所指,那么整个句子就会没有所指,进而不能进展到所指的思想又有什么价值呢。这里似乎仍暗示着句子成分对句子所指的决定作用。人们通常依据弗雷格这部分论述得出这样的结论: 在《论涵义与所指》中,弗雷格认为句子的所指是由句子成分的所指来决定的,即所谓的“组合性原则”( compositionality principle) ,这与先前弗雷格提出的语境原则是相冲突的。因此,这可看做他放弃语境原则的一个证据,至少能说明在《论涵义与所指》中不可能存在语境原则,或它即使存在,也与这里的论述是矛盾的。这几乎成为一个被普遍接受的看法了。然而,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是没有很大说服力的,至少是很可疑的。质疑的理由如下:

  第一,主要的一个问题,是断定语境原则在这不存在的人恰恰是忽略了这段话的语境。这段话的大多数地方确实都显示出句子成分的所指对句子所指的决定作用,但这只是不完整和不确切的说法。也许一个更好的说法应该是: 认识到句子的成分有所指以及它指称什么,对认识句子也有所指并且它的所指是真值具有决定作用。因为其中最重要一点是: 在我们刚才讨论的那一部分中,句子的所指还根本没有被真正给出,换个说法,这时句子的所指是什么( 也许它是真值) 还没有真正被确定下来。《论涵义与所指》的这一部分是在探讨句子的所指是什么的问题,可能不太恰当地说这是我们在元语言中探讨句子所指这个语义学概念应该如何理解的问题,也许它应该是真值,但那已是这个探讨过程的结论了,在这一步我们还不甚至明确。而句子的所指和句子成分的所指间的决定或被决定的关系,是在我们已经明确知道句子的所指是真值这个确定结论之后,才能探讨的问题,这是两个层面上的问题。也许我们可以把第一个叫做认识论的层面,第二个叫做逻辑的层面。这样前面部分中的冲突就可以比较合理地解释了,也许可以这样说: 句子的所指逻辑地决定了句子成分的所指示,但它本身的被认识到要依赖于句子成分的所指。句子的所指是逻辑上地优先,而句子成分的所指是认识论上地优先。《论涵义与所指》先介绍的是符号和专名的所指,而再依靠它们我们认识到了句子的所指。

  第二,我们还能发现支持以上解释的文本上的证据,在紧接着上面讨论的文本后的下一段话的开头,弗雷格写道: “我们已经看到,凡是涉及句子成分的所指时,我们总要寻求句子的所指; 当我们探求真值时而且仅当此时,情形即是如此。”[17]这是明显的关于所指的语境原则。回过头来再看曾经讨论的那个部分,里面反复重申要从涵义进展到所指,而里面出现的“涵义”用的都是“思想”,而不是思想的部分、专名的意义之类,明显地体现了句子的特殊重要地位。它的所指正是这里所要探求和处于逻辑优先地位的,虽然这要通过句子成分的所指来认识。

  根据对《论涵义与所指》中三处可能涉及语境原则的文本分析,我们发现ⅰ和ⅱ与语境原则没有冲突,且ⅰ中包含了语境原则的基本思想。ⅲ及后续相关文本可看做是支持语境原则的证据。据此,我们似乎可以下结论说语境原则存在于《论涵义与所指》中,虽然它远没有在《算术基础》中体现的那么明显。但这看上去似乎进展得过于顺利了,实际的情形是: 问题远没有那么简单。

  四、存在的问题

  以上是对可《论涵义与所指》中可能的相关文本的考查和分析,但是还存在一些暗含的问题,使情形变得模糊和复杂:

  1. 首先是《论涵义与所指》中句子的地位的问题,前面的文本ⅰ和第二部分的( 3) 已经涉及过这个问题,可以看到语境原则很大程度上突出了句子作为意义单位的特殊地位,其地位的变化关系到语境原则的坚持问题。达米特曾经认为弗雷格放弃语境原则与他放弃句子在意义理论中的核心地位有关,尤其是把句子视为专名或名字中的一类。[18]虽然他主要是指弗雷格在《算术的基本规律》中的思想,但我们发现在《论涵义与所指》中这点已有所体现: “每个与其语词的所指有关的陈述句都可以被看做一个专名,而其所指( 如果有的话) 则或者为真,或者为假。”[19]如果语境原则中的基本语境仅限于句子,这无疑是对前面证据很大程度上地削弱。

  2. 上文的论述实际上避开了很大一部分内容,即弗雷格对从句的涵义和所指的分析,其中存在语境原则吗? 这是相当令人困惑的问题。我们似乎可以把从句按语境原则分析它及其组成成分的涵义与所指,但从句本身是一个句子的成分,这又如何分析呢,尤其是在内涵语境和间接语境中。比如: “倍倍尔误以为,归还阿尔萨斯 - 洛林可以平息法兰西复仇的愿望。”[20]这样的句子如何分析,这也是对认为《论涵义与所指》中存在语境原则的很大挑战。

  3. 此外,在即将介绍从句的涵义和所指前的一处文本也很令人费解: “句子的整个所指及其一个部分并不足以决定其他的部分,而且‘部分’一词已在另外一种意义上用之于物体了。”[21]此处难以确定,它是仅在说明前面的“判断是在真值范围内对部分的区分”中的“部分”的涵义,还是又有引出下文对间接引语情形的介绍,但仅从这句话本身已看出它与语境原则的冲突。

  最后,在考虑了前文论述和以上的问题后,我们可以认为语境原则仍存在于《论涵义与所指》中,可以说到这个时期,弗雷格的着作中仍保留着它的一些基本思路和精神,但似乎要把它理解得足够宽泛,至少是比在《算术基础》中更弱的形式,才能与其日益增长的意义组合性原则的考虑和对复杂得多了的语言现象的分析相容。也许达米特的理解对我们会有启示: “这条普遍的( 语境) 原则当然没有告诉我们任一表达式的涵义或所指,甚或它们所采取的形式是什么。它只是这样一条原则,通过它能对我们提出的任何思考意义的方式作出评价。”

  参考文献

  [1]Frege,Grundgesetze der Arithmetik,Volume 1: 10[M]. translatedby Michael Beaney in Frege Reader ( Blackwell,1997) : 198.

  [2][3][4][5]Frege,On Sinn and Bedeutung,translated by MaxBlack[M]. edited by Michael Beaney in Frege Reader ( Blackwell,1997) : 153,154 - 156,157 - 158,16 - 17.

  [6]Michael Dummett,The Context Principle: Centre of Frege's Philoso-phy[M]. edited by Michael Beaney and Erich H. Reck in Gottlob Frege:Critical Assessments Of Leading Philosophers,volume Ⅳ ( Routledge,2005) :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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