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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行为理论及其对语言哲学的价值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5-18 共2658字
摘要

  哲学家奥斯汀于 1952 年开始在牛津大学讲授他的理论,奥斯汀将其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投身于教学工作,其作品中最著名的论作当数《怎样用词做事》( 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1955 年,奥斯汀去美国哈佛大学做威廉·詹姆斯讲座时,后逐步修改并完善了自己的讲稿,把题目从《言与行》改为《怎样用词做事》,该讲稿在其去世后,经学生整理,于 1962 年正式出版。

  一、施为句和叙事句

  针对当时哲学界最为盛行的逻辑实证主义的语言观,Aus-tin 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他指出仅用真实与谬误两个概念很难对纷繁复杂的言语行为做出圆满的判断,Austin 又进一步论证了逻辑实证主义语义理论的局限性。Austin 认为,语言不仅能用来对客观世界进行描述,而且其本身也是一种行为,即言语行为。在《怎样用词做事》中,奥斯汀首先提出将句子分成两类: 施为句( performatives) 和叙事句( constatives) .他认为句子并不仅是描述事物的语言工具,它们无所谓真假。说出这些句子就是,或者部分就是,实施某种行为,Austin 将这样的句子称作施为句,从而从更深的层次揭示了语言的交际功能。

  通过研究日常语言的使用,Austin 发现,有一类话语,它们由陈述句的语法构成,但在实际运用中并不表达描述或陈述功能。如下所述:

  1. 我愿意 ( 娶这个女人做我的合法妻子) .

  2. 我把这艘船命名为‘伊丽莎白号'.

  3. 明天准会下雨,我敢赌六便士。

  从语法上看,这类话语皆是我们所熟悉的陈述句,在说出这些话时,主语“我”显然不是在阐释或描述结婚、命名及打赌等事件。说出这些话语本身也就是在践行该活动或实施其中的一部分,换言之,说话就是施事,因此 Austin 把该类话语称作“施事话语”.施事话语的目的在于施事,而不是简单陈述或描写事件。“施事话语”本身不存在真假,也就不能用传统的逻辑实证主义中的真实或谬误概念加以判断。而与之相反的有真值条件的直陈句就被奥斯汀归入另一类别,即“叙事话语 ”.

  二、言语行为理论

  奥斯汀认为,尽管施事话语本身无所谓真假,但它也不是脱离说话情境的孤立话语,而是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一定情境的制约。如果情境不当,那么该施事话语就无法成功地实施其所要执行的行为,甚至会在某种程度上出差错。后来,鉴于“施事话语”的概念界定不严格,Austin 感到很难对“施事话语”和“叙事话语”加以准确严格的区分,于是他更进一步地提出了言语行为三分说来解决言语行为问题,也就是后来十分盛行的言语行为理论( Theory of Speech Acts) .

  言语行为理论尝试探究话语的施行方面,试图解释“总的言语情境中的整个言语行为”.Austin 从三个层次对作为整体的言语行为进行分类,他认为有三种基本类型的说话就是施为的言语行为,分别被他称为“话语行为”( Locutionary Act) 、“话语施事行为”( Illocutionary Act) 和“话语施效行为”( Perlocu-tionary Act) .

  首先是话语行为。奥斯汀把日常话语中最具普遍意义的“说些什么”的行为归类为“话语行为”.这是一种通常意义上的话语,也就是当每个人说话的时候,都要使我们的发音器官发生移动,然后按照一定方式将这些声音组织起来,并赋予其一定的意义,这一层面上的行为被称作话语行为。例如: “早安”“老师好! ”Austin 认为话语行为最基本的特征是有意义,即我们用话语来意指事态或者事实。因此,我们的说出的话语是否与世界中的事实相符,就成了判断该话语是否真实的依据,这样话语行为便存在真假的问题。奥斯汀主张,尽管对话语行为的研究十分有趣,但其仍然无法解释施事话语和叙事话语的对照问题。要弄清言语之外的“所为”,Austin 进一步引入了“话语施事行为”概念。

  其次是话语施事行为。大多数情况下,我们说出的话语并不仅仅是发出这些具有特定意义的语言单位,更大程度上我们是要表明自己的说话目的,这些话语必须具有一定的语力,必须揭示说话者的意图。这就是 Austin 提出的第二种意义,也被称作话语施事行为。从字面意思看,“话语施事行为”指的是人们在说话的同时所实施的行为,在说话中实施了言外之事。为更好地阐释“话语施事行为”的本质,Austin 提出了公式“InSaying X,I was doing Y”.例如: In saying “I will come tomor-row”,I was making a promise. 这里,说出“I will come tomorrow”这句话是话语行为,而 Promise 指的就是在说话时实施的行为,即在说这句话时,说话者实际上在做许诺这件事。

  第三是话语施效行为。“话语施效行为”是指说话者在说出某些话语之后可能还会对他人的思想、感情和行为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它不同于“话语施事行为”,因为这里主要强调的是话语之后所产生的效果或影响,它本身并不是施行某种行为,而是注重言后之果。之所以将这种影响的产生也看作是一种言语行为,是因为它与前两种话语行为密切相连,是经由说话所产生的效果与影响,事实上是收言后之果。

  三、言语行为理论对语言哲学的重要意义

  言语行为理论,是奥斯汀对语言哲学界作出的杰出贡献,对西方哲学的发展也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首先,它极大地丰富了人们对语言本质的认识。奥斯汀对传统的哲学观做出挑战,他提出的与叙事话语相对照“施事话语”概念,认为话语不仅可以描述事实,更重要的是它可以实施某些行为。语言的本质就在于它是人类所特有的一种行为,对语言的研究也就被纳入了整个人的行为这个更为广阔的背景中加以考量。其次,这一新的语言观又改变了人们对语言和世界之间关系的看法。

  传统语言哲学家注重研究语言与事实、语言与世界的关系,将语言与世界进行严格的区分,而奥斯汀则从言语行为理论的新观点出发,将语言与人的行为结合起来,提出“说就是做”“言就是行”的观点。再次,奥斯汀在传统的以真值条件来评价话语的标准之外,引入“适当与否”这一新概念来评说话语。这一概念不仅给法律行为和伦理规范行为的研究提供了新的哲学基础,也成为分析伦理语言、法律语言等人文社会科学语言的强有力的工具。

  四、结语

  奥斯汀与 50 年代首创性地提出了言语行为意义理论,简单说来就是“说话即做事”.这一学说将语言同人的行为联系起来,在语言哲学领域中独树一帜。后来经美国哲学家赛尔( Searle) 的继承和发展,言语行为理论不断完善,成为当代语用学研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开辟了语言研究新的途径,它不仅对当代语言研究具有重大的意义,而且对哲学、行为学、伦理学和逻辑学的发展都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Austin,J. L. 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M].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2.
  [2]钱冠连。 语用学的哲学渊源[J]. 外语与外语教学。 1996( 6) .
  [3]顾曰国。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诠释与批评[J]. 外语教学与研究。 1989( 1) .
  [4]杨玉成。 奥斯汀: 语言现象学与哲学[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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