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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新常态下《票据法》的完善和修订

来源:东西南北 作者:张文波
发布于:2021-06-22 共2288字

  摘    要: 我国现行的《票据法》是在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当前, 随着全球政治多元化和经济一体化格局的不断形成, 加之国内产业机构调整进度不断加快, 经济新常态逐步形成。经济新常态中出现的电子票据、融资性票据等管理问题都给传统的《票据法》提出了全新的挑战。为了有效应对经济新常态下的票据管理, 急需要对《票据法》进行完善和修订。

  关键词 :     经济新常态;票据法;修订;

  随着全球政治多元化、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速, 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速度不断提升, 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发生了显着而深刻地变化。自2015年以来, 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已经由高速增长转变为中高速增长, 经济发展的总体质量更高, 经济结构更加科学, 内驱动力更加强大, 已经进入了发展新常态。经济发展新常态给国内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带来了全新的动力, 同时也给传统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提出了全新的考验。

  票据在促进商品经济和市场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票据法》正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的实践中所形成的, 在规范市场行为、降低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出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是, 在经济新常态之下, 现行的《票据法》还存在着一些不完善之处, 急需要进行进一步补充、修订和完善。

  一、现行《票据法》的不完善之处

  笔者认为, 在经济新常态环境之下, 现行《票据法》主要存在下列几方面不完善之处:
 

经济新常态下《票据法》的完善和修订
 

  1.缺少对融资性票据的相关规定。经济新常态下网络经济高度发达, 随之而来的就是大量出现融资性票据。融资性票据是指没有真实商品交易背景、纯粹以融资活动为目的的商业票据。在本质上来说, 融资性票据是一种信用性票据, 但是与信用票据相比其融资功能更加优良。经济新常态对市场的活跃度要求很高, 这就需要大量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参与其中, 作为灵活性和融资能力相对较强的工具, 融资性票据在短期内发挥的作用是非常巨大的, 有助于各种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经济活动。

  现行《票据法》中对票据的定义其核心在于必须要拥有真实贸易背景, 即票据必须具有真实的贸易关系或者债权债务关系, 但这恰是融资性票据所不具备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 现行《票据法》就无法实现对融资性票据的有效法律约束, 就会导致国内资本市场承认交易性票据而不承认融资性票据, 在国外资本市场上发挥良好作用的商业本票这种融资性票据也难以在国内资本市场出现。面对经济增速逐步放缓、市场需求不够旺盛等经济新常态, 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 势必会给企业生存发展造成更加严重的影响。在传统资本市场中, 中小企业融资会面临着审批手续复杂、过程耗时较长等一系列问题, 如果不能够引进融资性票据, 就会让很多企业错失商机, 得不到有效的外部资金支持。

  2.电子票据流通领域法律监管机制不完善。电子票据是伴随着网络经济而出现的并发展起来的一种全新的票据形式。在网络经济时代, 商务交易支付、结算等全过程都是通过电子票据来实现的, 这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 提高了交易效率, 受到了市场主体的普遍欢迎。但是现行的《票据法》是建立在传统的纸质票据基础上的, 无法应用于电子票据交易的过程之中。在电子票据日渐成为市场交易主要形式之时, 就会给传统的《票据法》带来严重的冲击和影响。

  3.票据功能异化未能得到有效控制。2015年开始国家推动国有企业改革, 国内股票市场出现重大政策利好, 企业票据融资开始转向和异化, 逐步偏离了企业生产、运行的主体, 转而开始追逐高回报、高收益的资本投资。在现实利益的驱动下, 很多企业开始频繁使用票据周转的方式在银行之间进行套现操作。现行《票据法》对这种行为缺少有效的监管措施, 票据功能异化的趋势得不到有效遏制, 其在市场流通过程中应当发挥的通融作用会逐步丧失, 最终演变成为企业的逐利手段。与此同时, 也将造成票据市场的超常活跃, 影响到银行贷款总体规模, 从而在根本上对实体经济的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二、经济新常态下《票据法》修订的建议

  正如前文所述, 经济新常态给传统《票据法》造成了严重的冲击、挑战和影响。为了适应经济新常态的新趋势和新要求, 应当在如下几方面对《票据法》进行修订、完善和补充。

  1.为融资性票据赋予合法地位。通过修订现行《票据法》中对票据的定义, 将融资性票据加入其中, 为其赋予相应的法律地位, 以解决现阶段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

  具体来说, 一是要删除现行《票据法》中对票据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和“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等规定, 只需要保留“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这项规定。在此基础上, 通过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规定, 强化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确保降低融资性汇票流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票据管理体系, 增加商业本票的票据形式。通过增加商业本票, 在短期融资市场上可以有效提高融资效率, 降低融资风险。三是建立融资性票据评价体系, 对中小企业融资性票据的偿债能力、风险等级等进行评估, 确保其流通性。

  2.明确电子票据法律地位。将电子票据正式纳入《票据法》之中作为票据的一种书面票据存在形式, 将其视为与传统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的支付工具, 通过完善客户保护机制和提升网络安全建设水平, 有效降低电子票据运行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风险。

  3.合理规范票据作用。通过完善和修订《票据法》实现规范融资行为和票据流通作用的目标, 让票据在流通的过程中将资金引导注入到实体经济之中, 解决融资性票据异化的问题。要采取更为精细化的管理模式, 对融资性票据的流通进行更加科学地监管, 强化风险意识, 树立成本收益观念, 确保经济新常态环境下的市场秩序更为健康有序。

  参考文献

  [1]汪世虎票据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M]法律出版社, 2013

作者单位:辽宁省建行票据中心
原文出处:张文波. 经济新常态对票据法修订的影响分析[J]. 东西南北,2019,(0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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