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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电子票据发展的不足与完善

来源:产业与科技论坛 作者:杨屹峰
发布于:2021-01-21 共3011字

  摘    要: 随着互联网商业的繁荣发展,电子票据应运而生。实质上,纸质票据的电子化就是电子票据。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关于电子票据有关问题方面,其法律规定缺乏详尽性与系统性,进而引发了电子票据发展过程中的相关法律问题。本文对当前电子票据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部分法律问题进行了科学分析,并针对性地制定了相关解决措施,旨在促进我国电子票据法律健全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 互联网; 电子票据; 法律规制; 票据管理;

  在互联网背景下,我国商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与进步,传统的纸质票据,很难对互联网商业市场的需要进行满足,在互联网商业发展的诸多要素中,电子票据的重要地位在不断提升。随着我国电子票据业务的进步,社会越来越重视相应的电子票据法律问题,由于我国现行《票据法》出台时间比较长,只有极少数规定与电子票据相关,很难通过法律形式,有效保障电子票据业务的发展。

  一、电子票据发展所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缺乏健全的法律体系。

  现阶段,《票据法》就是与票据有关的核心法律。在该法律中,主要对与纸质票据有关的各种法律条款作出了规定,基本未涉及电子票据,这样就不能通过有关法律明确电子票据的法律问题。一旦产生相关法律问题,在对其进行处理的过程中,缺乏科学的法律依据,对电子票据的长远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大多数与电子票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属于规范性文件,不具备突出的法律效力,很难确保执行工作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在《刑法》中,未对与电子票据有关的违法犯罪作出明确规定,这样在对有关案件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关于嫌疑人定罪工作方面,要想对有关法律依据进行查找,存在很大难度,不利于案件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法律责任分配缺乏科学性。

  通常情况下,病毒感染、设备故障、骇客攻击等行为会引发电子票据侵权事件,这些行为的专业性与技术性非常突出。在对法律责任进行分配时,被侵权人负责案件的举证行为。然而,大部分被侵权人属于普通民众,其所掌握的专业知识与技术比较少,很难收集有关证据,不得已的情况下,大多数被侵权人会放弃责任追究,很难使自身相关权益得到保障。
 

网络时代电子票据发展的不足与完善
 

  (三)存有一定的洗钱风险。

  在开展电子票据交易活动的过程中,离不开互联网的依托作用,电子票据交易所花费的时间比较短,具备突出的虚拟性与隐蔽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容易导致洗钱操作行为的发生。根据现行电子票据交易的有关规定,在相关交易活动中,需要认证身份,然而为了落实隐私保护这一原则,身份核查只是停留在形式层面,很难保障核查工作的严谨性,一些不法分子可以通过身份核查这一漏洞,对自身身份信息进行隐藏,并开展洗钱操作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洗钱风险。

  二、互联网背景下电子票据发展的法律规制

  (一)健全电子票据法律体系。

  现阶段,在对互联网背景下,电子票据法律体系进行健全的过程中,应当强化开展以下工作:第一,应当将电子票据的主体作用,体现出来,并对有关核心法律体系进行建设。国家可以颁布并实施独立的电子票据法,亦或是针对我国现行的《票据法》,开展相关修订工作,并将与电子票据有关的法律条款加入进来,以此来对电子票据的法律地位进行明确,为电子票据的长远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第二,针对当前与电子票据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层级,应当对其进行提高,人民银行与银监会可以共同对监管要求进行制定,双方应当依据自身履职范围,对有关文件进行执行,这样能够实现文件效力的提升,确保文件落实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三,对于其他领域中与电子票据有关的法律问题,应当进一步开展相关健全工作。关于印花税相关法律方面,为了有效控制印花税流失情况,可以将与电子票据有关的内容添加进来。可以对《刑法》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将与电子票据有关的违法犯罪规定加入进来,这样在处理有关案件的过程中,能够具备相关法律依据,确保案件审理结果工作的公平性与公正性。第四,在互联网背景下,面对电子票据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新社会现象,相关部门应当与其紧密联系起来,并及时对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修改,实现电子票据领域征税合法化的提升,为了严厉打击因电子票据所引发的新型犯罪,在刑法调整范围内,应当将电子票据犯罪行为加入进来。

  (二)合理分配电子票据法律责任。

  为了能够对电子票据法律责任进行合理分配,提升分配的公平性与公正性,在《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中,可以将电子票据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有关内容加入进来。关于合同法领域方面,可以对电子票据当事人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进行进一步确定。例如,可以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与电子签名信赖方的保证法律关系进行明确,这样在对纠纷案件进行处理的过程中,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能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解决法律责任承担问题。除此之外,为了避免电子认证机构、银行等一些格式合同提供方滥用不可抗力,免除乙方责任问题的产生,针对电子票据领域中所存在的不可抗力因素,应当对其进行深入确定,排除黑客攻击、病毒传播等因素。

  关于侵权责任法领域方面,可以对电子票据侵权领域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进行深入确定,专业机构应当承担电子票据纠纷中的举证责任,这些专业机构主要指的是票据交换所、银行、电子认证机构等。倘若这些专业机构不能够对证明自身不存在过错的证据进行提供,就应当赔偿因其行为所导致的客户损失。在划分相关举证责任的过程中,应当对举证难易程度进行认真考量,进一步确定有关部门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

  (三)强化电子票据领域反洗钱工作。

  关于反洗钱工作方面,人民银行是其监管部门,其应当进一步强化电子票据领域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并对有关主体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大额可以交易报告义务进行进一步确定。在开展相关监督与管理工作的过程中,人民银行应当采取多样化措施,例如:资源共享、系统对接等,对电子票据交易数据信息进行科学整合,针对各个环节,强化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在进行监管工作时,一旦发现洗钱行为,应当迅速移交至公安机关,并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有关工作。

  (四)加强电子票据监督与管理工作。

  因为电子票据的自身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监管工作的难度。这就要求,在进行电子票据监督与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当联合开展相关工作。可以由人民银行牵头,与银监会、工信和信息化部进行合作,监督并管理电子票据的整个流程,例如:出票、背书、贴现、付款、电子认证服务等。还应当积极对科学的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进行引进,自主监督并管理电子票据交易活动,与此同时,还应当通过大数据与处理技术,对自动检测与人工甄别相结合的监管体系进行建设,这样在发现电子票据违法违规行为时,监管机构能够利用监管系统,在短时间内对违法主体进行定位,并迅速开展相关查处活动,进而提升电子票据交易监管工作的科学性与高效性。

  三、结语

  目前,关于票据市场的组成部分方面,电子票据这一内容居于重要地位,然而,与其存在联系的许多法律问题亟需处理,针对电子票据法律问题,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开展相关研究与分析工作,针对性制定相关解决策略,确保问题得到妥善处理。除此之外,还应当利用多样化措施,例如:健全电子票据法律体系、科学分配电子票据法律责任、强化反洗钱工作与监管工作等,进而为电子票据的发展,创设优良法律环境,加快推动电子票据的可持续、稳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文波.完善电子票据法律管理制度的建议和思考[J].法制博览,2019,11:261
  [2]冯淑平.电子商业汇票安全法律问题研究[D].中国矿业大学,2019
  [3]刘满达.论电子票据适用票据法的可行性[J].法学,2017,6:128~137

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文法学院
原文出处:杨屹峰.互联网背景下电子票据法律问题探讨[J].产业与科技论坛,2020,19(08):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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