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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新媒体监管中的问题与管理机制创新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2-03 共5435字

  由于互联网超越了时空限制,人们在网络上能充分享受信息的自由权,那么随之也产生了各种矛盾和问题,如何对网络新媒体进行管理是政府面临的新课题。

  一、网络新媒体监督管理现状

  网络的飞速发展催生了一系列与之相关的新职业、文化创意产品和新兴产业。网站编辑、淘宝店主等新职业,网络小说、视频点播和网络游戏等文化创意产品,电子商务、美团团购、大众点评等新兴产业,都是目前我国最具代表性和成长性的职业和产业。特别是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 C2C) 和天猫( B2C) 平台上的交易总额呈直线增长趋势。据相关资料统计,国内传媒产业 2009年总 产 值 与 前 一 年 相 比,增 长 16. 3%,为4 907. 96亿元,网络、移动传媒等产业成为整个传媒产业的发展方向。[1]

  只有不断完善与网络新媒体有关的产业扶持政策,才能使网络新媒体向规范的方向发展。

  1. 网络监管机构

  中国如果要对网络新媒体进行行政监管,则需要不同的行政机构运用具体的法规措施来共同规范管理网络环境秩序。[2]

  伴随各项规章制度的陆续完善,网络新媒体管理部门也不断增加,按照管理内容的不同,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 1) 接入监督管理部门在我国,网络接入主要由两个部门管理,即工信部和工商部门。工信部所辖业务主要有电子公告服务、网络接入、电子邮件、网络有害信息整治等,从源头和渠道两方面对网络新媒体进行规范和约束。工信部执法方式主要包括备案与审批两种,根据相关规定对电子公告服务工作进行许可证方面的审批。而工商部门需要对互联网营业场所进行监督,对其中存在的无证营业问题进行惩处。

  ( 2) 安全管制部门网络新媒体的安全管制部门负责对网络上黄、赌、毒等网站信息进行删除,严禁出现危害执政党的政治言论。网络安全管制部门主要包括国家安全部和公安部。

  ( 3) 内容管制部门中央、地方的对外宣传和新闻办公室是管理网络新媒体最直接的部门,其监督管理领域集中在对网络新媒体刊载的新闻业务进行资格审批,对网络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并审查刊载内容等。同时,明令禁止任何涉及赌博、嫖娼、封建迷信、色情暴力等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信息在网络中传播。新闻办公室的工作就是要对网络新闻媒体发布的信息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对网络新媒体起着“把关人”的作用; 而对外宣传办公室则是对互联网的日常事务进行规范化管理。

  ( 4) 其他部门网络新媒体监管的其他部门主要包括新闻媒体出版部门、文化部门和广播电影电视部门。

  如今网络和信息技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进步,传媒也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即数字化升级,相应的,广电和新闻出版部门的信息职能范围也随之拓宽。

  2. 网络管理的重点内容

  信息服务、规范基础设施、公民信息传播权利保护、整治不良信息这四个方面是政府全面维护网络安全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这三部法律的制定为网络管理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信息服务与网络新媒体的关系最为密切。

  对网络新媒体涉及信息服务进行监管的政策法规主要有《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 5 项[3].如今数字化的网络信息使各类文字或图片作品更容易被复制,同时版权归属与侵权等问题也日益凸显。我国制定的《互联网着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这两部法律法规维护了作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了相关作品在互联网的有序传播。

  由于互联网有充分的信息权,其更易出现各种不良信息,或欺诈,或色情,或虚假。对那些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负面信息,国家已经采取了多项措施来集中整治,以期同综合整治相结合,建立防范网络不良信息的长效机制。

  二、网络新媒体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 政府网络管理权力过于分散

  在国外,政府会建立相关机构对网络信息环境进行治理。比如美国的联邦通信管理委员会(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简称 FCC,它是对美国国会直接负责的一家独立的政府机构,主要负责洲际和国际通信,它有效地确保了无线电与通信产品的安全; 英国有半官方的行业自律组织---网络观察基金会( Internet WatchFoundation) ,简称 IWF; 新加坡有传媒发展局( Media Development Authority) ,简称 MDA.而我国,网络管理实行多部门协调管理,通过信息内容的不同来对责任主体进行划分,这就导致了职能交叉重合的现象。众多网络管理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对网络信息进行监管,这种治理模式不仅造成不同部门之间争权夺利,还导致了统一的管制权被众多管理机构共同分割,监管成本高昂,效率低下。

  2. 网络监管政策制定滞后

  在网络新媒体的发展过程中,时常出现新问题却没有具体政策法规能够及时解决,网络管理落后于网络技术发展的步伐,呈现出滞后性。监管部门没有出台具有系统性与权威性的法律法规,网络管理没有相应完善的体系。由于我国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支持性制度,导致网络版权侵犯等各种侵权事件屡有发生。因此,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来构建能够适应网络新媒体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同时制定鼓励文化产业发展与管理的政策和制度。

  3. 政策制定缺乏大局观念

  如今的网络管理并没有站在整个行业发展的高度,而是侧重于信息服务与内容管理的角度,在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时缺乏大局观念。互联网是一种应用广泛的媒体形态,人们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来实现媒介的有效融合,从而促进电子商务与政务的发展,为网民提供更广阔的生活空间。因此,只有树立整体意识,从产业化的视角规划网络的发展,本着大平台的思想整合网络资源,才能从根本上做大做强新兴的网络产业,从而有效促进中国传统媒体产业的转型升级,提高传媒业的行业竞争力,使互联网成为国内软实力的一种先进载体与鲜明象征。

  4. 互联网络的监管与网络产业之间的矛盾

  与现实社会相比,网络社会更加推崇个人价值的实现,它所体现出的强大革新力量不容小觑。互联网的监管不能单纯依靠政府的行政制度,而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创建安全的网络信息环境方面。网络新媒体产业中蕴藏着巨大的生机,但由于缺乏战略扶持,互联网的发展受到限制,对此我国有关部门应将着眼点多放在网络新媒体积极创新的一面,有效引导传媒变革,开发网络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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