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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宿舍管理中涉及学生隐私权方面的问题及其保护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08-22 共2605字
论文摘要

  近日位于西部边陲的宁夏某高校突然引进大量摄像头,加强校园管理,特别是针对学生宿舍周围和宿舍内部的管理,加强管控,一时引起不少学生的新奇和担忧。他们担忧的是这样的设备监控什么才是界限?

  会侵犯到我们的隐私吗? 会不会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 这一连串的疑惑加之近几年部分高校在网络上流传的各种 “**门”以及因在教室接吻被录像而状告校方侵犯其隐私权等事件需要我们更多的思考。

  一、隐私权概念及其和高校学生宿舍隐私权的关系

  ( 一) 隐私在生活中的含义

  隐私是指涉及个人生活领域的一切不愿为人所知的事情。隐私,顾名思义,隐蔽、不公开的私事。在汉语中,“隐”字的主要含义是隐避、隐藏,《荀子·王制》: “故近者不隐其能,远者不疾其劳。”引申为不公开之意。“私”字的主要含义是个人的、自己的,秘密、不公开。在英语中,隐私一词是 “privacy”,相比汉语含义,英语中的 “隐私”更注重客观性的隐私。

  在美国享有权威地位的 《韦氏大辞典》认为隐私含义主要有三: 一是指独立于其他公司或其他人的性质或状态; 二是没有监视或观察的批准; 三被解释为隐居或者私密环境。隐私权在联合国颁布的 《世界人权宣言》第 12 条被定义为: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任何人的名誉和荣誉不得被无端攻击。人人都有权利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其所拥有的这种权利,以免受到类似这种干涉或攻击。①
  
  ( 二) 隐私权的法律含义

  目前学术界对隐私权的解释主要有: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具体人格权。

  《不列颠百科全书》( 国际中文版) 中规定: “隐私权是民事侵权行为法和美国宪法上的一个法律概念。在侵权法中,隐私权是一种不受这种行为对精神损害造成损害的权利,这些行为会使当事人的私生活像不特定大众曝光从而使其精神层面处于高压状态。”

  我国 《宪法》第 38 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②”我国 《民法通则》虽然没有对隐私权做出明确而特别的规定,但作为最高司法机关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司法解释中则对隐私权的保护作出相应的变通规定。其明确规定: 侵害他人隐私,造成名誉权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也即是说关于隐私权的规定纳入到了名誉权的保护范畴。可见,我国在法律上也同样注重对隐私权的保护。

  隐私权的客体是有关该主体的任何信息不得被非法公开公布的行为或信息。同时隐私权行使的限制在于,隐私独立于公众利益、独立于公共道德,且任何与前者相关联的事情都不能够成为隐私权保护的内容,所以隐私权具有很强的排他性。关于隐私权的范围,着名法谚曾经有云“ 隐私止于屋门之前”。

  ( 三) 高校宿舍学生隐私权

  截至去年上半年,我国共有 2198 所普通高等院校,③在校学生规模达到三千多万人。他们正处于成长最好的时光,然而他们也是亟需法律保护的特殊群体。作为高校的一部分,学生宿舍是学生除教室和图书馆之外生活时间最长的地方,也是涉及学生隐私最密集的地方。

  下面阐述高校学生隐私权的行使界限问题。在权利主体上,高等学校学生是高校宿舍隐私权的主体,其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住宿学生。

  住所是公民可以满足个人睡眠休息需求并可以排除他人侵扰,给公民个人带来安全感的处所。在我国目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任何机关单位、团体个人,在未经法律允许或者住户本人同意的话不得擅自随意进入、搜查甚或查封公民住宅; 同时,若确有必要针对公民的住宅、物品等进行搜查或者查证时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的法定程序,确保公民私人权利不受非法侵害。在法律层面上,高等学校学生宿舍是学生最重要的休息场所,属于我国宪法保护的住所范围。高校宿舍隐私权是公民隐私权的一部分,后者是前者的上位概念。

  二、高校宿舍管理中涉及学生隐私权方面的问题及其保护

  ( 一) 高校宿舍管理中涉及学生隐私权方面的问题

  总结来看,目前学生宿舍的管理上大部分高校实行半市场化,即承租给学校后勤集团管理,多了市场参与少了行政色彩,但也带来了很多负面的问题,如学生的安全问题,隐私遭到侵犯问题等等。具体在侵犯隐私方面的表现主要有以下情形: 摄像头监控过于深入住宿楼内部,影响到了正常的洗漱和换衣空间; 不尊重学生意见,擅自强行在学生不在时检查宿舍; 高等学校宿舍管理人员擅自偷看学生的日记或其他私人文件 ( 包括储存于电脑内的私人信息) ; 宿舍设计以及公共卫生间设计存在问题,影响学生自尊心,侵犯学生隐私权等等。

  ( 二) 对我国目前高校学生宿舍隐私权的保护的建议

  结合以上对隐私权和高校宿舍隐私权的分析,笔者认为应该结合我国目前的教育状况,加强管理,注重对高校宿舍群体的隐私权保护。

  1、高校学生宿舍隐私权保护应当坚持的原则
  在保护高校宿舍学生群体的隐私权时,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几个原则。首先,注重私权优先于公权。这也是我国逐步在学习和借鉴的西方更加尊重人权,私权神圣的体现。其次是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在保护学生隐私权的同时,也不能过分夸大对其保护,而使学校的管理处处处于被动地位,而应该在综合考量、合理限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保护学生隐私权。这一点类似于由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部分学者提出的利益衡量理论。

  2、保护高校宿舍隐私权所应当采取的措施
  首先,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其身正,不令而从。只有大学生群体在生活中自尊、自爱、自强,同时加强隐私保护意识。同时妥善保管好自己财务,做好更衣洗漱时注意观察周围等小细节,才能更好地保护我们的隐私不受侵犯。其次,高校管理者需要改进之处。高校管理者设计和管理集体宿舍时应该更多考虑学生隐私问题,做到以人为本,同时在采购安装高清摄像头、检查宿舍等方面更多地听取学生意见,摄像设备的数据存储由专人负责并实行问责制,在必要时可以召开全楼、全院乃至全校大会,讨论相关问题,做到公私权利并重。最后,立法层面的保护。鉴于国家在宪法和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条文中粗略规定了隐私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所以在解决高校宿舍学生隐私问题上,可以考虑制定相应地方性法规,这样更有助于考虑到各地的风俗习惯以及经济发展水平,从而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的法律。在法律规定的内容层面,建议更多采用列举式,尽量剔除太多抽象概念,把保护学生宿舍隐私落实到具体条文中去。  
  
  参考文献:

  [1] 张新宝: 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M]. 北京: 群众出版社,2004:8.
  [2] 李秀芬: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范围 [J]. 当代法学,2004 ( 4) 。
  [3] 郭明瑞: 权利冲突的研究现状、基本类型及处理原则 [J],法学论坛 2006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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