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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行小微贷业务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1-22 共1072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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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宁夏银行的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发展研究
【第2部分】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开展研究绪论
【第3部分】国内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发展现状分析
【第4部分】 宁夏银行小微贷业务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第5部分】宁夏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发展的策略
【第6部分】宁夏银行开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模式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三章 宁夏银行小微贷业务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3.1 宁夏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发展现状

  宁夏银行成立于1998年10月28日,是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两级政府及企业入股组建的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自成立以来,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宁夏银行通过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强化基础管理,提高资产质量,各项业务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截至2013年12月末,宁夏银行各项存款余额658.5亿元,各项贷款余额426.1亿元,资产总额796.8亿元。实现各项收入33.1亿元,净利润13.3亿元。资本充足率为13.2%,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2%。宁夏银行已开业机构共54家,其中外掉分行2家,外掉分行辖属支行5家,区内分行2家,区内支行44家,专营机构(小企业信贷中心)1家。

  3.1.1 全行小微企业贷款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末,全行小微企业贷款(含小微企业类贷款、贴现、个体工商户贷款及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195.57亿元,较年初增加40.41亿元,高于上年同期水平,贷款增量占全行贷款增量的63.16%;增速为26.04%,高于全行平均贷款增速8.33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占全行贷款的比例为45.98%。我行连续四年实现了 “两个不低于”的监管指标。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余额2.24亿元,不良贷款率1.14%;全行不良贷款额3.71亿元,不良贷款率0.87%。

  12月末,全行小微企业贷款中企业类贷款(含贴现)余额163.86亿元,较年初增加33.58亿元,增速25.78%,占全行小微企业贷款的83.79%,不良贷款1.92亿元,不良贷款率1.17%。

  12月末,全行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为7554户,较年初增加876户。其中企业类小微客户贷款户数3334户,较年初新增480户;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主贷款户数4220户,较年初增加396户。12月末,全行小微企业银行承兑汇票余额65.95亿元,较年初增长3.52亿元,增幅5.64%。小微企业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占全行银行承兑汇票余额的36.71%,增量占全行银行承兑汇票增量的14.880/0。

  3.1.2 宁夏银行小微贷款业务组织框架和机制建设

  宁夏银行在总行层面设立中小企业部,专门履行中小微企业客户的营销指导、授信管理等职能。在分支机构层面,在区内形成了全功能分支机构和一家村镇银行构成的小微企业网点服务体系。在专营机构层面,宁夏银行2009年引进德国IPC微贷技术,设立了西北地区首家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小企业信贷中心。按照监管要求,宁夏银行实行多样化的贷款利率定价,建立了有效的风险定价机制;优化信贷流程和实行分级授权管理,转授中小企业部和专营机构分别为1000万元和300万元的独立审批权限,建立了高效的信贷审批机制;将小微企业贷款指标纳入分支机构的考核体系,强化小微企业贷款激励约束机制。

  3.1.3 宁夏银行特色小微贷业务介绍

  一、独具特色的小额信贷服务机构

  成立于2009年11月26日的宁夏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是由银监会批准的区内首家小微企业贷款专营机构。中心的设立是宁夏银行践行“服务中小”市场定位的一项举措,是宁夏银行小贷、微贷事业的试验田和播种机。自成立之日起,中心就引进国外先进的小企业信贷模型,结合本地的市场需求推出了自己的小额贷款服务,贷款金额从几千元到500万元不等,受理成功后1-3个工作日即可放款,贷款门ffi低和高效审批机制很好地解决了小微企业经营资金短缺问题。截至2013年底,中心累计发放贷款近30亿元,小微贷款余额8.2亿元,其中企业类贷款(含伊斯兰业务)余额6.73亿元,个体工商户贷款及小微企业主贷款(含伊斯兰业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余额1.47亿元。除了小企业信贷中心的小微贷款专营机构,宁夏银行还大力推行特色化、门市化经营模式,依据地域、行业和专业市场等特点,依托于分支机构分别成立了“灵武羊线贷款中心”、“中宁枸祀贷款中心”、“钢材流通金融服务中心”等8个金融服务中心。

  二、量身定做“如意”系列产品推动小微企业融资业务

  为了满足小微企业的多样化融资需求,宁夏银行积极幵展与专业市场、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全面合作,细分市场,设计不同的金融服务产品,制定相应的个性化服务方案,批量服务行业内的小微企业。相继推出了如意百货贷、如意商贸通、如意机电通、如意农资通、如意农金宝、绒易宝等融资业务新产品。这些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做的新产品一经推出,就受到了广大小微企业的普遍欢迎。尤为可喜的是,宁夏银行推出的中宁枸杞贷款、灵武线易宝产品,还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组织的《2011年服务小企业及三农双十佳金融产品》评选活动中,从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的362个产品中脱颖而出入围90个被考察的终审产品。

  三、拓宽担保方式,降低融资门植

  缺乏有效的担保一直是制约小微企业融资的瓶颈问题。为了缓解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难的问题,宁夏银行一直在积极探索拓宽小微企业担保的有效途径。

  一是从小微企业实际出发、积极探索适合小微企业自身特点的担保方式,创新开发了提货权质押、商标权质押、存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新的担保方式,有效地拓展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方式。

  二是积极开展与专业贷款担保机构的合作,有效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渠道。宁夏银行已与区、市级财政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各市县支持的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等多家专业担保公司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为上万户小微企业解决了缺乏贷款担保的难题。

  三是提高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破除抵押物崇拜,将互保、联保等保证担保方式作为小微企业贷款的主要担保方式,很好地解决了缺乏有效资产抵押而难以获得贷款的问题。

  四、和小微企业共同发展壮大

  宁夏银行历来十分重视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指导工作。自2006年推出中小企业“成长之星”扶优培育计划,几年来不断扶持优质中小企业做大做强,累计培育“成长之星”企业655户。通过举办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策略主题讲座、银企座谈会、现场调研指导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中小企业的交流合作;通过向“成长之星”企业提供“快速审批通道、下浮贷款利率和承兑保证金比例、减免结算手续费”等优惠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和成长。“成长之星”已经成为中小企业客户追逐的品牌和榜样,在中小企业中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同时,宁夏银行还致力于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结算、理财和融资方案等全面、优质的金融服务。

  3.2 宁夏地区金融运行及宏观经济分析

  2012年,宁夏金融运行健康平稳,社会融资规模进一步扩大,信贷总量合理增长,信贷结构趋于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契合了地区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
  
  3.2.1 银行业稳健发展,信贷总量合理增长

  一、资产规模稳步扩大,组织体系不断完善。2012年,得益于宁夏良好的经济基本面,银行业资产规模4991.2亿元,同比增长20.8%,增速连续5年保持在20%以上;全国性大型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点布局加快,全年新增13家大型银行分支行、12家城市商业银行分支行和2家村镇银行,市场主体进一步增加。

  二、存款较快增长,结构变化显着。2012年末,宁夏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3495.4亿元,同比增长17.8%,较上年提高2.6个百分点。全年新增人民币存款534.3亿元,创历史新高。储蓄存款加快增长,单位存款稳定增长,财政存款持续下降;存款的期限结构呈现定期化特征,非金融企业存款和储蓄存款中定期存款同比分别增长32.1%和28.9%,显着高于同期活期存款增速。

  三、贷款平稳增长,结构持续优化。2012年,宁夏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战略重点,合理把握信贷投放节奏,信贷投放总量适度,支持重点突出。2012年末,宁夏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3339.6亿元,同比增长16.8%,低于上年2.5个百分点;全年新增贷款479.1亿元,较上年多增17.0亿元。信贷投放节奏和进度基本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需要。2012年,宁夏信贷结构不断优化,特色优势行业、薄弱环节和民生工程成为信贷支持的重点领域。全年新增贷款的41.3%投向电力、制造业、采矿业、水利等优势行业和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领域;50.0%投向沿黄经济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等重点区域和项目;新增贷款的44.1%投入“三农”;新增企业贷款的77.4%投向中小微企业。2012年末,宁夏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含票据融资)和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分别增长24.7%和22.3%,分别高于各项贷款增速7.9个和5.5个百分点。

  信贷支持民族企业和弱势群体力度进一步加大。2012年末,宁夏民贸民品优惠利率贷款余额同比增长40.4%,高于全部贷款增速23.3个百分点;年内累计办理民贸民品优惠利率贷款114.8亿元,同比多增40.9亿元。小额担保贷款余额和助学贷款余额同比分别增长66.1%和30%,受益人数同比分别增长54%和34%。

  四、地方性银行机构改革步伐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宁夏银行积极开展增资扩股和引进战略投资者,持续增强资本补充能力。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稳步实施对全区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控股战略,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加快。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稳步发展,全年新增村镇银行2家,总数达到9家;新增小额贷款公司16家,总数达127家;新增“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组织128个,总数达1098个。

  五、跨境人民币业务加快发展,覆盖面和影响力持续扩大。2012年,宁夏以人民币结算的贸易量占比从上年的0.0“7%增加到1.2%;人民币跨境使用的业务范围从单一的货物、服务贸易扩展至对外直接投资、境外直接投资和项目贷款等资本项目领域;与区内企业发生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境外区域拓展至9个国家和地区。

  3.2.2 经济运行情况
  
  2012年,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和银川综合保税区获国务院批准建设,沿黄经济区发展和百万贫困人口扶贫攻坚战略加快实施,经济发展呈现出需求结构改善、区域协调性增强、节能减排成效明显、发展方式转变的良好局面。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326.6亿元,同比增长11.5%,连续13年保持两位数增长。

  一、内需持续增长,外需小幅下降

  1、投资快速增长,民间投资增长强劲。宁夏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109.5亿元,同比增长27.5%。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宁东能源基地、黄河金岸及宁南山区大县城建设等重点项目成为投资增长的重要支撑。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194.3亿元,同比增长51.2%,占宁夏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56.6%,比上年提高8.8个百分点。

  2、消费市场平稳增长,基本生活类商品增长较快。2012年,随着内需的逐步扩大、城乡居民收入提高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消费市场规模保持稳定,宁夏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4.9%,增速较上年回落3.4个百分点。按消费形态分,餐饮收入同比增长21.6%;商品零售增长13.8%。

  3、对外贸易小幅下降,出口结构继续优化。2012年,宁夏外贸进出口总额同比下降3.0%。资源类产品出口下降,机电产品、羊绒制品等优势特色产品出口较快增长。宁夏充分利用回族自治区优势,大力拓展阿拉伯国家市场,对阿拉伯国家出口额增长35.1%。

  二、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工业主导作用增强

  2012年,宁夏三次产业结构比重为8.6: 49.8: 41.6。三次产业对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4.2%、59.8%、35.0%。工业经济筑底回升,总体保特平稳较快增长,对经济的拉动具有显着作用。

  1、农业发展加快。2012年,宁夏农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7%,粮食生产实现”九连增“,总产再创历史新高。枸杞、葡萄和中药材等优势特色产业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水平显着提升;黄河金岸特色农业经济带、贺兰山东麓百万亩葡萄长廊建设初见成效;畜牧业养殖规模大幅提高。

  2、工业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大中型工业拉动作用明显。2012年从三季度开始宁夏工业经济呈现筑底回升、平稳运行的基本态势,全年工业增加值增长14.0%,其中重工业增加值增长14.8%,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达92.1%,拉动宁夏工业增长12.9个百分点。其中,大中型工业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2.4%,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79.6%,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的贡献率为71.9%,拉动规模以上工业增长10.1个百分点。

  3、服务业平稳发展。2012年,宁夏服务业增加值增长9.7%。沿黄城市带特色商贸功能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冷冻冷藏储备库等一批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带动商贸流通快速发展。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销售额大幅增长。交通运输体系逐步完善,客运量和货运量分别增长8.3%、14.1%。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旅游业收入同比增长23.3%。

  三、物价走势总体平稳,工资水平稳步提升

  1、居民消费价格小幅上涨。2012年,宁夏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0%,八大类商品价格呈”六涨两降“态势。其中,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4.5%,是拉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的主要因素,肉类价格上涨是拉动食品类价格上涨的主要动力。
  
  2、工业生产价格持续回落。受市场需求疲软、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宁夏主要行业产品价格不断走低。全年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下降2.6%,比上年回落12.1个百分点;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下降0.5%,比上年回落13.3个百分点。

  3、劳动力价格稳步上升。2012年,宁夏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12.7%,农村居民务工收入增长16.0%,连续三年保持两位数增长。受经济较快增长,最低工资标准和居民社会保障水平提高等因素影响,城镇居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宁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10.4%;农民人均纯收入6180.3元,实际增长12.3%。

  四、财政收入平稳增长,民生投入力度加大

  2012年,宁夏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同比增长23.9%,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64.0亿元,增长20.0%。税收占比继续提高,国内消费税收入快速增长。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政府公共投资不断扩大。全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872.2亿元,比上年增长22.7%。新增支出更多投向民生、社会事业发展的薄弱领域。

  3.3 宁夏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存在问题分析

  3.3.1 配套政策及社会服务体系方面的问题

  一、现行财政税收金融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财政税收政策对小微企业信贷的支持不到位,集中体现在小微企业信贷不良贷款核销、风险补偿、差异化税率三个方面。

  (一)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难。小微企业信贷资产不良率相对较高,金融企业为了降低不良贷款率,主观上需要加大不良贷款核销力度,加快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资产处置。但是,现行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政策执行中存在着自主核销政策落地难、税前列支难等方面的问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效率低、成本高,造成金融企业即便拨备很高,也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资产。

  1、自主核销执行难问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的主要政策依据是《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财金〔2010) 21号,以下简称《核销办法》),该政策第四条第十七款准许金融企业自主核销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不良贷款,但是由于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各地方财政部门普遍对该条款执行不到位,甚至少部分地区根本不执行,使得该项条款并未真正实质性惠及小微企业信贷。首先,该条款的适用对象是中小企业贷款,对于当前迫切需要政策支持的小微企业贷款缺乏专门规定。其次,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统计口径不一致。该条款未包含个人经营性贷款,”中小企业“ 口径小于工信部等四部委2011年出台的企业新划型标准的相关口径。再者,”单笔贷款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界定的科学性问题。该条款对中小企业贷款呆账自主核销的标准定为”单笔贷款额在500万元及以下“。但是,由于中小企业可以在多家银行办理多笔贷款,”单笔贷款额“既不能全面体现特定中小企业的还款能力和违约概率,也不利于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信用风险进行系统管理。

  2、税前列支难问题。金融企业在对损失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时,主要遵守《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相关规定。该办法要求企业在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时,必须提供司法机关判决或裁定,工商部门注销、吊销、停业或”未年检证明“等具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但是,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具有笔数多、金额小等方面的特点,获取外部证据的难度大、耗时长、成本高。因此,金融企业在对自主核销或经财政部门批准核销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向税务部门进行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时,无法及时有效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有相当部分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不能税前列支,严重影响了其不良贷款核销的积极性。例如,诉讼取证时,诉讼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时甚至超过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金额,同时受结案率影响,部分法院不愿意受理小微企业不良贷款诉讼。又如,部分小微企业如车辆运输、牧业养殖、工程机械类等没有营业执照,无法取得营业执照注销证明,等等。

  3、责任认定和追究难问题。《核销办法》规定,呆账核销前必须经过责任认定程序并进行责任人处理。但在实践中,此规定给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工作带来较大的困难。首先,部分呆账的形成时间较长、原因较复杂,尤其是相关责任人已调离原岗位等原因,呆账形成的责任在短期内难以界定。其次,对责任人的处理要依据其造成的损失进行,但部分呆账往往仍有一定回收潜力,其实际损失难以在短期内立即确定。再者,与金融监管部门对小微企业信贷差异化监管政策不一致。金融监管部门准许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信贷尽职免责和适度放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但在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时,财政的核销政策要求必须追究个人责任后方可核销,影响了小微业务的差异化不良贷款容忍政策的执行效果。

  (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建设不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由各级政府财政出资主导设立,对小微企业贷款根据其风险程度按一定标准给予适度补助,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损失给予适度补偿。但是,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补偿能力有限,地区均衡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例如,一些扶持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财力困难地区可能受到一定影响。

  (三)对小微企业信贷执行差异化税率的探索不充分。近几年,尽管小微企业的信贷风险和信贷管理成本相对较高,在税率方面执行与大中型企业信贷相同的政策,但小微企业信贷依然取得了长足进步。这某种程度上得益于中国实体经济健康发展、金融体制机制改革以及垄断性利差保护的大环境,银行业发展势头较好,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足够的实力调剂出部分资源,把小微企业信贷作为长期战略性业务进行倾斜性支持和培育。但是,随着中国经济增速放缓、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银行业金融机构保持较强的盈利能力不可持续,从国际实践经验来看,在税收方面没有配套支持性政策,纯粹依靠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能力建设,难以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实现小微企业信贷的稳步增长。因此,为了使小微企业信贷可持续,要提前对小微企业信贷执行差异化税率(如营业税、所得税等)方面开展一些先行探索。

  二、在货币信贷政策和监管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

  当前,货币信贷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对小微企业信贷的激励引导作用还不充分。

  (一)信贷规模的稳定性问题。受2009年信贷规模超常规增长后遗症及外币占款等方面因素的影响,近年来,我国央行的货币供应量及其增速不稳定,银行体系的信贷规模较为紧张,部分银行陷入有资金无规模的困境,将原本配置给小微企业信贷规模调剂到其他领域,对小微企业信贷发展影响较大。

  (二)受托支付方面问题。”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的支付管理要求与小微企业资金使用方式存在较大差异。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现金支付比例高、结算凭证不规范、交易对手不稳定等问题,迫切需要针对小微企业的经营特点和用款需求,对”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在小微企业自主支付的限额(或受托支付金额起点)、流动资金贷款测算的材料要求等方面进行相应的调整。

  1、以现金交易为主。批发零售业、餐饮业、服务业等诸多小微企业聚集的行业中,出于行业交易习惯、降低税务成本与采购成本等原因,大多以现金交易为主。

  2、难以提供规范的交易合同和证明材料。小微企业与上下游客户的交易普遍存在交易合同非格式化、非标准化问题,因此较难提供规定的流动资金需求测算凭据。同时,小微企业通常需要到现场或异地购货,难以事先向银行提供交易证明材料。

  3、难以做到支付对象与交易对象逐笔一一对应。小微企业交易对手多、较为分散,且不固定,同一货物可能向不同的交易对手进行采购,并且随时可能根据价格波动、货物质量等因素调整采购对象,因此在用途上难以按照受托支付要求做到逐笔一一对应。小微企业多通过其企业主的个人账户或直接通过现金交易完成,支付对象与交易对象对应关系很难判断。同时,小企业所面临的生产经营环境复杂多变,支付背离计划现象较为普遍。

  4、难以对小微企业贷款100%全覆盖的用途核査落实到位。例如,若收款人将贷款回流划转至借款人在其他银行开立的账户,贷款发放银行无法通过系统实现跨行资金流向追踪。 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按照”受托支付“的相关要求,某种程度上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信贷成本,推高小微企业的债务负担,增加了小微型企业的交易成本,不能及时解决小微企业用款较急的问题,且手续复杂,导致部分客户资源向非银行等民间融资市场流失,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效果。

  (三)不良贷款容忍度和尽职免责方面的问题。《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明确,各级监管机构应对商业银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执行差异化的考核标准,根据各行实际平均不良率适当放宽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但在实际操作中,该政策的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

  1、与商业银行经营原则存在一定冲突。如深圳、广州等地方提出将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放宽到5%,若超过5%,则由地方政府埋单,但实际上一旦超过5%,大部分银行机构不仅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无利可图,甚至会吞唾全行的大部分经营利润。

  2、缺乏具体、细化的监管实施细则。虽然监管政策原则上允许金融机构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小微企业信贷相关人员尽职免责,但是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配套措施,实质上架空了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和尽职免责等监管优惠政策。如银监会在开展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年度监管评级等考核工作时,还没有将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容忍度对应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在计算不良贷款率时,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等。

  (四)存贷比方面的问题。小微企业自有资金较少、存款较少,无法实现存贷比例平衡,存贷比指标对信贷投放形成较大约束。在商业银行普遍性揽存困难以及存款来源有限的背景下,随着小微贷款规模的迅速增长,商业银行在存贷比余额达标尤其是日均存贷比达标方面面临较大压力。与此同时,由于存款增长的波动性和无法预期性,贷款投放亦呈波动性发展,暂停放款的现象时有发生,对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营销组织活动和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均产生不利影响。

  (五)业务创新监管方面的问题。

  1、小微企业主信用卡透支使用方式创新。由于信用卡具有普通贷款难以比拟的灵活性、便捷性,小微企业主持有信用卡进行透支,解决零时经营性资金周转问题是比较常见的现象。但是由于违反”信用卡透支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的信用卡管理规定,该项惠及诸多小微企业的业务具有一定的政策风险。

  2、小微企业还款方式的创新。银监会于2009年出台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创新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 46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还款方式创新,但是因为”借旧还新“等方面的政策障碍,仍然没有真正实现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还款方式变革。

  (六)小微企业贷款统计口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对各银行的小微企业贷款均进行考核,但釆取的统计口径不尽相同。小微企业贷款统计考核口径分为中国人民银行口径及银监部门口径,最主要区别在于银监口径包含个人经营性贷款、外币贷款及贴现贷款,而中国人民银行口径不包括以上三类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部门的考核口径不一致,一定程度上造成商业银行在确定年度目标、制订预算计划及实现目标计划时无法确定以哪一口径为准。

  三、配套社会服务体系不完善

  (一)配套法律法规方面

  2002年6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该法实施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中小企业发展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政府出台了很多新的政策措施,对该法的适应性及其贯彻落实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现在仍缺少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相配套的监管法规,现行法律法规中还存在一些不利于小微企业融资的制约因素。

  小微企业的信用信息零散分布在中国人民银行、工商、税务、海关等不同部门,难以实现信息共享。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和海关都设立了各自企业信用登记系统,但却没有实现信息融通和共享,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共享的小微企业信用体系。此外,企业信用体系只能反映企业本身的资金运营和生产经营情况,小微企业主的个人信用对小微企业而言至关重要,但是我国缺乏全面的个人社会信息系统。

  (三)抵质押服务不完善

  在抵押担保登记服务方面,由于缺少便捷统一的抵押担保登记系统,不少小微企业在办理抵押担保登记、资产评估时,历时较长、耗费较高,甚至有重复收费的情况。

  (四)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不健全

  市场上专门从事小微企业信用评级的第三方机构十分匮乏,小微企业的信用评估主要还是在银行内部进行评定。

  3.3.2 宁夏银行自身因素
  
  从宁夏银行每年的报表可以看出,其小微贷业务发展非常迅速。但仍然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是分支机构在操作中仍然注重大企业、大项目的营销和放贷。宁夏银行是一家城市商业银行,一直定位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但它同时也是一家企业,也是以盈利为目的。宁夏区内的大企业、大项目多是国企或由政府主导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有真实且充足的抵押物,同时有多家银行参与其中,信用风险极低。在上级主管部门对存贷比的监管要求下,大企业、大项目不仅能完成银行的贷款任务,还能有效地增加银行的存款,降低存贷比,让银行有更多的钱去放贷款,提高银行的利润率。银行在为小微企业发放一笔贷款,其流程、审批手续和为大企业、大项目发放贷款差别并不大,所以小微贷款的单位成本相对较高。所以分支这种操作理念在巨大的经营压力下是非常自然的行为,在没有考核政策补贴的前提下,这种情况还会继续。

  二是小贷中心无法发挥出专业化特色。主要表现在:总行对小贷中心实行支行化管理,在制定政策时实行一刀切的政策,使小贷中心在专营发展之路上无法体现“专营”。小贷中心的业务发展与其他分支机构重叠领域越来越多,业务范围没有明确的划分界限,内部竞争激烈,小贷中心能放的款,支行也能放,而且利率还有优惠。这样一来,小贷中心的”特色化“经营无从谈起。

  三是放款流程还需进一步精简。贷前调查时,需要小微企业提供的资料较多,而大部分小微企业经营不是很规范,会计做账都是代理公司临时雇佣的,财务报表真实性更无从谈起。宁夏银行信贷系统是以财务数据作为主要指标对客户进行授信评级的,这样一来就失去评级的意义了。

  在放款审批时,信贷部门审核完支行行审会再审,然后上报给中小企业部,等待批复。批复下来,有了授信额度还不够,遇到具体业务还得再走一遍贷前调查一部门审核一支行行审会一放款。-个贷款下来流程走的时间太长,影响工作效率,给客户也留下了拖沓的印象。

  四是对于小微信贷的业务发展的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一方面对于小微信贷专业人员的绩效激励措施不到位,各支行抱着只要完成每年总行下达的小微贷款任务数就行,对于发展信贷小微客户不是很积极,客户经理不愿意受理小微贷款申请。另一方面,小微贷款因为单笔发放金额较小,所以一旦发生贷款逾期,也不会对整个支行的不良贷款总数产生较大的影响,所以银行对于小微客户不良贷款的问责机制不够,客户经理在调査的过程中随意性较强,甚至会产生一些违法违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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