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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中的特点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0-28 共2663字

  第 3 章 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中的特点

  2008 年以来,河北外商投资企业规模逐年扩大,外资流入不断增长,且形式多样,老牌企业通过增资扩建不断加大资本运作,新兴行业依靠政策引导也已崭露头角,集团化运作给大企业带来了实惠和安全,政府的政策支持给新兴行业带来了生机。

  3.1 老牌外商投资企业资本流入持续增长

  老牌外商投资企业由于其成立时间长,经营状况好,资产规模大,在当地甚至一定区域内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既是纳税大户又是品牌公司,因此其资金规模、利润会持续增长。一定时期,境外投资者会加大投资力度,甚至扩张其它产业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这表现为:

  首先,看好行情,追加投资。以石家庄为例,某医药集团作为经营多年的石家庄品牌企业,既是纳税大户又闻名全国,2014 年该集团为扩大生产,新建厂房,急需资金支持,其境外母公司一次性增资 3 亿元人民币;成立于 1996 年的某高速公路公司作为河北省老牌外资高速公路公司,成立第二年即承接北京-石家庄路段高速的日常管理及运维收费。2014 年,境外投资方因京石高速改扩建项目一次性汇入资金 30 亿元人民币;石家庄某医药公司,作为石家庄另一家老牌医药外资公司,2014 年增资 1.4 亿元人民币用于建厂扩产。

  其次,追求利润,扩展产业。某集团公司,成立于 1980 年,截止到目前该公司业务已覆盖全国,业务种类涵盖商业、住宅、资本、建筑、实业等领域,由于目前房地产行业的低迷以及第三产业中租赁业的兴起,2014 年该集团的境外股东在石家庄成立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美元,于当年一次性流入,同年 3 月又追加投资 2000万美元用于企业的运营建设;某医药集团依靠其庞大的资金链和产业链,同其境外投资者合资成立河北省第一家外资小额贷款公司,该集团出资 7 亿元人民币,境外投资方出资 3 亿元人民币,同年,该集团的境外投资方在石家庄成立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金达 3 亿元人民币;某房地产集团作为老牌房地产公司,其足迹遍布大江南北,并且该集团华北地区以北京为中心点,全面布局北京、天津、河北、河南,目前已进驻的城市包括天津、唐山、秦皇岛、郑州等,2014 年石家庄分公司成立,同年,即一次性入资1.5 亿美元用于前期基础建设。

  3.2 外商投资企业合作伙伴较为固定

  境外投资者选择来华投资,一般不会仅在一个地区设立一家企业,而是根据中国经济形势和不同地区的特点,因地制宜,选在最合适的产业进行投资。比如说,河北省第二产业产能巨大,市场份额较高,那么境外资金进驻河北更多的会选择第二产业;而沿海城市由于交通便利,港口众多,外资更倾向于物流行业;某个市场的行情利好或政府政策有所倾斜的时候,可能外资又会竞相挤占该领域。在境内各分公司运营阶段,投资方管理层就会全盘考虑企业运营及资金周转等事宜,各分公司之间的人员交流、贸易往来、资金周转等会频繁发生,而外围企业则很难加入其中。

  如某医药集团,在石家庄共有外商投资企业 10 余家,部分负责医药原材料生产,部分负责制药加工,各公司间频繁发生账务资金往来及货物贸易,资金流和货物流在集团内部流转即可降低市场风险,又能保证资金安全。再如某房地产公司,其香港母公司在华北地区已投资多家产业,各公司间相互扶持,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利用资金拆解、实物运输等相互依存,在各自发展的基础上,将整个集团做实做大。

  3.3 大型企业外资流入形式多样化

  目前在直接投资项下,外资流入的方式主要为 FDI 外商直接投资和外债两种。外债是指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境外股东、外资金融机构或其他国外的个人或公司所借的外币贷款总金额。外债总额不能超过其外商投资企业投注差(外商投资企业总投资额和注册资本的差额)。

  由于国家政策层面的约束,在华中、外资企业在借用外债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中资企业若想借用外债,需通过国家发改委制定外债指标,而外资企业只需在所属地外汇局登记相关的办理备案手续即可,借债金额控制在投注差之内(融资租赁公司除外)。

  可以说,外资企业在借外债方面具有“超国民待遇”,而且外债到期后,外资企业可根据不同的借款期限对外债进行展期续签或转增资。如短期外债到期后,外资企业只需办理续签手续,便可将短期外债重复滚动使用,无需偿还;有的外债到期后,企业既不展期,也不归还,可以将其转为债权人对其的注册资金,即外债转增资。若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即增加注册资本)则会减少企业投注差,因此,具有资金实力的外商投资企业会更多的选择以借用外债的方式来弥补资金的不足。

  如 2014 年,廊坊某科技公司一次性借用外债资金 2 亿美元;某食品公司一次性借债 600 万美元;保定涞源县某矿业公司连续借入两笔外债,合计 4000 多万美元;邯郸某物流公司连续借入 2 笔外债,合计 4500 万;秦皇岛某食品公司借用外债资金 1.77 亿美元;唐山某钢铁公司借债 3000 万美元,唐山另一家钢铁公司举借外债 1500 万美元,唐山某食品加工企业连续 2 笔借债,金额 1.2 亿美元;河北某焦化公司借债 3000 万美元,某天然气公司借用外债资金 3200 万美元,某医药集团借用外债 8100 万美元,石家庄某医药公司借用外债资金 2 笔,金额 3300 万美元。

  3.4 外商投资企业采取集团化管理规避风险

  企业集团指以母公司为核心,依靠产权关系进行串联,通过股权投资、合作或合资等方式把三个及三个以上的独立企业法人联系在一起的运营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成员企业之间在设计、购销、建设、管理等环节紧密相连,通过共同运营的形式构成集团化管理。集团化管理具有两大突出优势:一是规模管理,集团企业的成员利用连锁的、跨区域的产业组合平台搭建产业链,以赚养亏,以盈养负,同时,集团内部兄弟公司间的贸易往来较其它公司相比更加安全、顺畅;二是风险易控。部分集团内的分公司核心部门由总公司或大区公司直接管辖,不受分公司负责人管辖,各分公司负责人主要抓生产及业务,这就可以尽量避免分公司发生人事、财务等重大违规事件。

  以石家庄某医药集团为例。该集团在石家庄共设有外资企业 10 余家,各公司主营业务相近,部分为生产药物原料,部分为制药加工,各公司间资金、货物往来频繁而且简便,资金在集团内部运转,风险小,成本低。当某个企业出现暂时性资金短缺或业绩亏损时,集团总部可能会统筹考虑进行资金调配,用其它公司的资金来弥补。石家庄某气体公司,其境外母公司在中国各省区共投资有几十家分厂,天津大区分公司负责管理华北各省分公司,河北分公司其财务主管不受河北分公司负责人的管辖,而是直接由天津大区分公司财务总监条线管理,这就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分公司内部发生财务混乱、资金挪用,甚至贪污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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