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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职业素质相关研究理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8-27 共7967字

  第 2 章 相关研究理论

  2.1 警察职业素质内涵

  2.1.1 警察职业素质的涵义理解

  对警察职业素质的概述需要分别对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其含义的理解各有所不同。从教育学层面出发,对素质的理解为:将身体、心理、智慧、技能、素质等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后天性的学习来满足自身学习、生活基础所需。对警察职业素质含义的理解为:警察自身的先天性各种特征,通过在后天环境的作用下,逐渐传承下来的某种意识和行为。该含义不但可以针对警察个人来讲,而且对警察群体来讲也普遍适用。根据这些角度对警察职业素质的含义理解可以看出,教育理论的创新对教育实践的巨大影响力。关于警察职业素质,一直有“是天生的,还是后天培养的”的争论。如果警察是天生的,我们就可以通过制定甄别与挑选标准、措施,从考生或者求职者中分辨出能成为优秀警察的人选。如果我们希望改变警务的性质,只需要改变录用的标准。相反,如果警察是后天培养的,我们就必须分析警察培养的途径。如果我们希望改变警务的性质,就可以通过对教育理念、培养目标、培养制度、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培养途径、校园文化等方面进行重大改革,或通过改变警察组织的文化、奖励制度、管理制度以及警察职业要求的其他方面而达到[5].

  2.1.2 现代警察的职业特征

  现代警察的职业特征是该职业发展的内部动因,正式因为这些特征的存在,才决定了我国警察职业的共同规范和指定条件。也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对警察职业素质的根本要求与培育路径。作者将我国现代化警察的职业特征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现代警察职业的多样化

  我们都知道,警察一直承担着百种国家责任和社会职责。从职能的角度看,首先带有打击罪犯的勇士头衔,确切说警察是打击多种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者,然后又有人民保姆的封号,即为社会提供多种服务的服务者。从详尽的工作方面来看,警察还必定是法官、律师、心理学家、科学家集一身的民族英雄。例如,在试用的法律处理争讼的情况时,以法官、律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并且做到执法公正;在遇到纠纷需要调解的时候,又以心理学家的身份要求自己,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于情;在与高科技罪犯发生争执时,要学会运用科学家的智慧与罪犯斗智斗勇;在遇到救危救难或和凶暴的罪犯作斗争的情形下,要有无所畏惧的英雄气概。所以,一般人很难胜任警察这份职业,想要成为一名好警察,不仅仅是要具备法官、律师、心理学家、科学家的才智,还需要崇高的人格素养和良好的个人素质[6].

  (2)现代警察职业对象的复杂性

  打击违法犯罪是警察日常工作的重点核心内容。通常情况下,违法涉及到的领域和所涵盖的种类非常多,比如政治犯罪、经济犯罪、经济犯罪等,并且犯罪主体的身份也非常多,比如有普通民众、公务人员等。因此,在惩治犯罪主体的过程中,必须要根据不同的群体,分别给予不同的惩罚。这就需要警察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系统、全面的做好侦察、办案工作,将犯罪活动掌控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只有这样,才能从本质上预防犯罪和打击犯罪主体。可以看出,警察职业具备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特别是现代警察职业,对警察各方面的要求都十分严格和苛刻,这就必须要求警察尽可能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趋势,做好本职工作[7].

  (3)警察业务活动的职业对抗性

  根据我国统计部门的统计结果显示,2011--2013 年公安民警因公牺牲约 2000人,因公受伤月 2 万人。其中,在缉捕凶犯中牺牲约 150 人。在警察职业活动中,不仅命令、说服、劝导等是警察用来维持秩序的“意思表示”,体力或武力等实力措施同样也是用来以恢复秩序从而采取反抗行为的另一种“意思表示”.并且,警察在面对混迹于公众间的犯罪分子往往是一种“敌人在暗,我在明”的状态,部分无恶不作的犯罪分子,巧立名目让人十分难发现。尤其是在社会转型的时候,伴随着矛盾的增加,案件不断的增加,其中,严重暴力案件尤为突出。根据我国统计部门的统计结果显示,2011--2013 年公安民警因公牺牲约 2000 人,因公受伤月 2 万人。其中,在缉捕凶犯中牺牲约 150 人。因而,警察这项工作的独特性决定其除了必须具有强健的身体以外,同时也需要具备高超的警惕技能[8].

  (4)现代警察职业权力的强制性

  警察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侵犯公民权利几乎是世界各国警察存在的普遍现象。要想使得我国警察能够更好地运用其正当权力,既需要建立更规范的警察职业制度,同时也需要具备具很好的警察职业道德修养。受打击犯罪、维持秩序的驱使,法律需要授予警察诸多权利以便树立其执法威望。警告、罚款、治安拘留、约束、传唤、没收、禁止、交通管制等构成行政强制措施,而刑事拘留、逮捕等归类于刑事强制措施。

  在非常情形下,使用武器、警械也属于其权利范围,这些权利有维持社会秩序的正面作用,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例如威胁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警察如果存在以权谋私、侵犯公民权利的情况,几乎是世界各国警察存在的普遍现象。为了保障我国警察可以正确运用其应有的权力,既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同时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是非常重要的[9].

  2.2 警察职业素质的主要内容构成

  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关于警察职业素质的主要内容构成有四种不同的角度来诠释,作者将这四种角度总结如下:

  首先,从身心的整体发展角度来看。文化素质、业务素质、政治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生理素质是探讨全方位发展的警察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和条件。其中,将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体能素质、专业素质、技能素质、人文素质可以被认为是一类的。而技能、能力、身体、劳动、审美、心理、知识、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等素质又归于一类,这些素质并不是区别于其他职业人员的因素,只是从一定意义上给以警察职业的含义其次,根据我国公安警务主要职业需求的角度,合格的警察所具备的基本素养和要求。在我国以公安教育为主题的会议曾指明,总体来看,公安业务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四个方面体现了公安民警的综合素质。从学者的角度来说,有些是由执法水平、实战本领及政治业务素质构成;有些由健康的心理、优秀的品质和卓越的才能组成;有些又划分为身体素质,例如警事技能、体质、环境适应能力、精力充沛度以及、思想政治等规范素质、情感、性格等心理素质、智能素质;有些则分为业务素质、执法素质、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有的将身体心理和办案技能、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分为同性质的一组;最后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公安业务素质、法律素质组成另一种分类[10].

  第三,从担负不同职责角度, 指明不同的警察该具有的基本素养和要求。以警察担当的工作性质不同划分为三类:分别为实战、管理和指挥职责的人才,职业道德的精良性,专业知识和实际经验的丰富性;警务技能的熟练性;法律、法规、政策的熟悉性,使用多种武器警械娴熟性,临场应变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的敏锐性。表达和文字记录及口述能力的流利性,组织纪律能力的雷厉风行,约束能力的不断增强,意志品质和不畏艰险的心理品质不断提高,服务态度和耐心不断完善,对心理学、生理学、逻辑学的知识有一定的掌握是实战人才应该具有的职业素质。例如,对于治安警,从13 个有关素质方面提出具体的要求。

  最后,从人才适应新时代、新素质的角度,提出未来警察应具有的基本素质构成与要求。有学者认为,素质是一个历史的产物,不同时期对警察素质有不同的要求,我国警察的素质是适应我国历史的发展而形成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对警察素质会提出新的要求。面对新时代的要求,未来警察素质应该由政治素质、知识素质、能力素质三方面构成。知识结构包括自然科学知识、文化知识、社会知识、科学技术知识和公安业务知识;能力结构包括理解能力、表达能力、交际能力、应变能力、决策能力、自卫能力等;政治素质包括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绝对忠诚、秉公执法、清正廉明、勇于献身[11].

  2.3 警察职业素质的培养模式

  培养形式模式是出现于上世纪末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历程中的一个普遍的代名词,由于日渐频繁的使用率,形成了以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探讨的主流。培养模式是以教育思想和理论简历为依托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简约且完整的模型,使学校教育工作者在人才培养活动中进行有序的实际操作,完成培养目标。它主要展现了目标性、计划实践性、进程控制性、品质保证性、质量保障性等一整套方法论体系,成为教育理论与实践得以发生关联与互相转换的桥梁与引子。它是具体的教育理论,抽象的教育经验,是教育理念和育人方式的统一,是培养目的和操作细化的合并。是由简约、稳定、中介、操作、示范等特点构成并链接教育思想与实践的媒介,突出处理“怎么做”的问题。从上述培养模式的定义得出结论,警察职业素质培养模式的含义就是在一定教育思想、理论指引下,为了满足社会发展和警察职业素养的供需平衡,达成警察培养目的而形成警察培养活动历程的实践规范和操作形式。对警察职业素质培养改革的研究多更多的是在培养模式的改革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成绩[12].警察职业素质的培养模式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观点:

  (1)职业素质同步培养模式

  同步模式指的是知识教育和警务训练的能力在警察本科教育阶段同时完成的模式。也是目前我国培养警察的主要模式。但是,如何培养技能是这种模式存在的问题。很多学者希望通过对这一框架的分析和研究找到解决的方案。依据公安工作对人才的共同要求,所有公安方向的学生在前一年半不分具体专业,共同开设选修课教程,以基本学识、基本方式、基本技巧和政治理论为教育培养的方向,主要强化公安民警中共性要求的教育内容,使学生收获较扎实的知识、素质、技能底子。而以专业或专业意向划分各个专业目标定位则在一年半以后,着重在专业知识、技能方面强化训练,以便提升专业技能与实力。

  (2)职业素质的分段培养模式

  宏观模式包括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统一。分段模式是指偏重于知识教育的学院教育与偏重于技能训练的学院后教育构成的警察培养模式。这是一种招生和招警同时进行,以全日制高中以上学历毕业生为标准,国家公务员和入学考试同时进行,并且在入学后将获得一年半专业的公安教育的模式。这个阶段是以公安执法岗位需求为目标,培养学生能力为关键,着重培养模式的操作性、实践性和应用性。通过扩展调查范围、具体实证分析、对比研究及剖析司法警官的职业特质和新形势素质需求提出新理念、新观念。最后,形成了我国高级别司法警官的微观和宏观培养模式,使得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统一[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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