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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拟建自由贸易区的保障措施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5-08 共296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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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珲春市建立自贸区的战略研究
【第2部分】珲春自贸区未来构建研究绪论
【第3部分】珲春边境经济发展的现状分析
【第4部分】珲春拟建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战略
【第5部分】珲春拟建自贸区的发展策略
【第6部分】 珲春拟建自由贸易区的保障措施
【第7部分】开设珲春市自贸区的战略设想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五章 珲春拟建自由贸易区的保障措施
  
  5.1 政策保障
  
  5.1.1 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国家应将珲春自贸区的建立纳入下一个五年规划当中,将设立珲春自由贸易区上升为国家战略。对珲春的发展编制专门的规划,并将这些规划落到实处。国务院应当对自贸区的建立提供政策上的扶持,从项目安排到体制创新实行专事专办,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上实现一站式服务,涉及到自贸区发展问题的重大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在自贸区用地管理计划上,通过盘活存量闲置土地的方式保证自贸区建设用地。加强对珲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专项管理,对重点项目在资金上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并通过建立区域合作开发基金、引进创投基金和项目融资机构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帮助项目取得必要的资金。国家、省、市、自贸区等各级政府要协同作业,提升办事效率。

  通过政策支持吸引和留住人才、鼓励国内外人才交流,引进和培养一批在金融、商贸、物流等领域有突出才能的专业型人才,推进自贸区人才队伍建设。本人对珲春拟建自由贸易区的 SWOT 分析中,指出珲春自由贸易区的设立有望上升为国家战略。

  5.1.2 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
  
  对自贸区内的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对于所得税的计算,从“获利年度”起进行征收,以减轻技术密集型企业前期研发投入的成本负担。对于完成增值税额较好的企业,按照税额大小享受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驻区企业免除或者降低租金,放宽对自贸区内企业的许可证管理制度等。同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鼓励自贸区内企业开展以出口为导向的加工贸易,并鼓励企业发展国内贸易,将制成品销往国内市场。对于保税区内加工的产品,可以不受内销比例的限制,实行全额保税;产品加工时间及加工方式不34受限制;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不收保证金、不核发登记手册等。

  5.1.3 制定便利的投资政策
  
  对于在自贸区内设立的企业,提供便利的审批管理条件。对于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全的新设立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当场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对于依法应在登记前报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应当给予集中办理,在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自贸区内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可加速折旧,加速企业资金回收,促进企业设备更新改造。

  5.1.4 出台产业促进政策
  
  自贸区应出台相应的产业促进政策,对于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政策的企业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的方式给予激励与扶持。同时给予企业税收上的优惠。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产生的技术开发费,除可据实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外,还可以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当年不足抵扣的技术开发费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5 年。对于新设立的大型商贸、物流等企业,可以实施返还部分企业所得税的产业促进政策。对于在自贸区内设立的高新技术、物流仓储等企业的一些固定资产,在投资租赁的费用上应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

  5.1.5 改进外汇金融政策
  
  在自贸区内设立的企业,其经营所得实行意愿结汇,外汇收入可以全额留存。

  对于自贸区内的货物销往区位国内其他地方的情形,视为区外对于货物的进口,应以外汇进行支付;但是区内的货物销往境外的,可以不用办理出口收汇或付汇的核销手续。对于外商投资者在自贸区内建立公司所取得的股息、红利和利润等都可以向境外汇出。本人对珲春拟建自由贸易区的 SWOT 分析中,指出珲春自由贸易区的设立对金融改革契机起到了助推的作用。

  5.1.6 采取人才政策和出入境政策
  
  对于自贸区内因实际业务需要经常经常出国、出境的人员,实行简化签证审批的制度,并且可以一次审批,多次有效,免去多次签证的麻烦;而对于进入保税区的境外人员,其签证程序也应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保证快速简单。对于自贸区的紧缺人才,采取鼓励落户的优惠政策,不仅给予启动基金和科技奖励,在相关生活的配套政策上如住房、子女配偶入学就业等都应给予相应政策倾斜。

  5.1.7 推行电子信息服务政策
  
  自贸区管委会应会同各部门推进自贸区电子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确保海关、商检、国税和外汇管理部门的信息化完善程度,实现电子数据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使通关效率切实有效得到提高。

  5.2 管理运作体系
  
  5.2.1 强化组织保障体系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当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企业为主体、以政府为推动,以市场为引导,建立起自由贸易区务实高效灵活的管理机制。自贸区政府应建立由珲春市、东北亚国家相关城市竞相参与的自贸区建设协商机制和市长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充分的协调沟通,促使自贸区建立的一些相关问题和障碍能够顺利有效的得到解决,从而使资源能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范围内实现有效整合。

  5.2.2 完善监管法规体系
  
  珲春自贸区应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规与监管体系,建立自贸区质量认证管理体系,出台劳动雇佣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国际用工协议和劳动仲裁条例等。督促自贸区企业必须全部取得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规避绿色壁垒、蓝色壁垒等非关税壁垒的限制。珲春市可以聘请上海自贸区或国外有经验的管理团顾问参与监管体系的建设,从而提高政府的行政管理效率。

  5.2.3 建立健全规划体系
  
  2015 年是“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年,珲春市委、市政府应编制珲春自由贸易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在此基础上,分别编写自由贸易区的产业发展规划、口岸发展规划、园区建设规划等,将规划切实作为引领和指导自贸区发展建设的行动纲领。

  5.2.4 创新体制机制
  
  珲春自由贸易区要始终以体制机制的创新作为自贸区设立和发展的目标,将自贸区建成中国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创新的示范区。要在合作模式、管理模式、监管机制等方面打开思路、大胆改革,通过加强与周边国家的统筹协调、理顺管理体制、改革海关监管模式等路径来实现创新发展。

  5.2.5 强化舆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吉林省以及中央各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宣传自由贸易区建立的重大意义,在东北亚甚至欧洲国家树立珲春自贸区的良好形象,利用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级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参与珲春自贸区建设的社会氛围,促成珲春自由贸区的最终建立。

  5.3 管理措施
  
  5.3.1 加强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
  
  作为政策的制定层,中央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珲春自由贸易区建立进程的关心和关注,为自贸区提供最为权威的政策支持。作为政策的辅助层,吉林省政府应充分领会中央精神,加大对珲春市的关注力度,将珲春自贸区的各项规划进行落地指导。作为政策的具体执行层,珲春市必须根据中央、省的相关战略规划制定出具体的落地计划,并且保持各级政府间信息的畅通,以便自贸区建立过程中的一些瓶颈问题能够得到顺利解决。建议成立自贸区专门管理机构,将政府行政事务与自贸区相关业务分开管理,以提高办事效率。通过自贸区建立过程中的各级政府通力协作,不仅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办事效果,更可以通过珲春的对外开放窗口向外界展示中国政府的工作作风,提升国内政府形象。

  5.3.2 加强对自贸区建设进程的监督检查
  
  国家发改委应会同吉林省政府等相关部门,对珲春自贸区的建设进程进行跟踪监督,保证政策的实际落实;对规划的实施程度在做好评估,以便向国务院进行汇报。在自贸区建设的过程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鼓励公众对自贸区的规划落实进行监督检查。广泛动员各方力量,树立信心、增强责任,以积极务实的态度打开珲春自贸区建设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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