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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伦理的基本理论

时间:2016-12-13 来源:未知 作者:傻傻地鱼 本文字数:10875字

  第 2 章 生态伦理的基本理论

  人类社会从自然界中分化而来,其发展同自然界密不可分,人与自然的关系一直都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尤其是二十世纪以来,人类活动对自然的极大破坏,已经使得人与自然的关系到了极度紧张的地步。在此基础上,从伦理学角度分析生态问题及危机,以此解决人与自然怎么相处的研究应运而生,生态伦理学科也为人们提供了新的分析视角。

  2.1 生态伦理的产生和发展。

  生态伦理,又称为环境伦理,是关于人与自然之间道德关系、道德准则及行为规范的研究,是使得人与自然协同发展的伦理研究。它的产生和发展使伦理道德扩大到自然领域,让自然同人一样成为道德主体,实现对其他生命和自然界的关心,赋予它们道德权利,从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使其能重回和谐的状态。这是生态思维同伦理逻辑的结合,其中也内在地包含了发展的理念。

  2.1.1 生态伦理的产生。

  人类从自然中而来,在逐步发展的进程中不断作用于自然,从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继而影响自然环境的力量日益增加,成为人主导自然继而控制自然、破坏自然,这一过程使得人与自然的关系到了极端紧张的地步,已经影响了人类社会的发展。物质文明的高度发展使得人们漠视环境的保护,而面对日益恶劣的生存环境,人们开始反省反思对环境问题的无视,生态伦理思想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

  生态伦理学萌芽于十九世纪下半叶至二十世纪初期,是直接针对工业文明的现代化生产所造成的生态平衡被严重破坏所提出来的。随着工业文明的不断进步,在物质丰富和科技日新月异的二十世纪,虽然人们掌握了更多的关于自然运动过程的知识和拥有了更能掌控自然的能力,但是人类与大自然却是渐行渐远,不仅有了距离和隔阂,而且有了冲突和矛盾。最初,人们以为那是该有的现象或是"上天的惩罚",于是置之不理或祈求上苍,后来人们发现那是自然运动规律和人类行为联合作用的结果,于是就按照业已证明为正确的思维习惯把希望寄托在治理技术的发明和推行上。

  但是,结果却事与愿违,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的基础上,环境和生态问题仍旧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此时,自然成为哲学、伦理学等关注的重点,而一种新的伦理学就孕育在此之中。

  这一时期,现代工业的蓬勃发展,使得西方国家动植物等多种资源遭到破坏、城市出现空气污染和水污染现象,针对此情形,一些有识之士组织起来,开始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形成了第一次自然环境保护运动,一批早期生态伦理学论着也因此出现。代表性的有美国学者梭罗的《瓦尔登湖》、马什的《被人类活动改变的自然地貌》、哈尔西的《回归自然》、詹姆斯的《人与自然:冲突的道德等效》、缪尔的《我们的国家公园》,英国学者达尔文的《物种起源》、赛尔特的《动物权利与社会进步》、伊文思的《进化伦理学与动物心理学》等着作。这些着作虽然仍以人类作为中心基调,但是开启了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两大学派的理论分化视野,为之后生态伦理学的发展奠定了逻辑基础。

  生态伦理学创立于二十世纪初到二十世纪中叶,伴随着两次世界大战的先后发生,许多国家遭受到了毁灭性的打击,不仅经济受到破坏,生态环境同样被严重破坏。战争过后,资本主义国家为了寻求恢复,加速掠夺自然资源,对生态环境造成再次破坏,以至于一些地区已经出现生态失衡。在这个背景下,一批学者更加深入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生态意识被唤醒,并掀起了第二次自然环境保护运动,在更深层次把环境问题同社会及伦理问题结合中,创立生态伦理学的任务完成了,许多学者也完成了标志性的生态伦理学着作。如法国学者施韦兹的《文明的哲学:文化与伦理学》、美国学者福格特的《生存之路》、利奥波德的《自然保护伦理学》和《沙乡年鉴》等,这些着作均是主张自然中心主义而反对人类中心主义的,这也体现出生态伦理学在不同实践阶段所有的倾向。

  2.1.2 生态伦理的发展。

  从二十世纪中叶到现在是生态伦理的发展阶段,这一时期人类中心主义同非人类中心主义依然有着辩驳,但随着影响人类社会发展的生态危机的日益扩展和严重,非人类中心主义处于主流。

  伴随社会实践的继续深入,人们的生态伦理观念从之前自然中心主义又逐步进行了深化,包括动物解放、生物中心、生态中心、"深生态学"等主张相继出现,作为同人类中心主义的对立,统称为非人类中心主义。在非人类中心主义中,无论是追求动物权利和解放,还是尊重生物、尊重生态等主张,其中一个重要内涵即强调自然的内在价值,"自然的内在价值是指某些自然情景中所固有的价值,不需要以人类作为参照",在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理论下,只有人才具有内在价值,因此也只有人拥有享受的权利,其他的存在物都是为人类而服务的。非人类中心主义则对这一观点提出了挑战,指出自然界中的动物、植物、微生物等等的有机存在都自然地拥有内在价值,因此拥有同人类平等的权利,人类必须对自然承担起相应的道德责任,以此来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调节长久以来由于不合理实践所造成的不和谐状态。

  面对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传统人类中心主义也发生了改变,许多坚持人类中心主义的学者也提出了区别于传统的现代的人类中心主义。弱势人类中心主义、现代的人类中心主义、实践的人类中心主义等等理论的出现就是对传统的反思和对实践的重现认识,虽然这些观点仍是以人类为中心基调,但人类不应再遵从不合理的中心观念,要从理性出发,从现实实践出发,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矛盾的解决,化解危机实现人类的持续发展。

  2.1.3 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思想的历史性超越。

  在马克思的着述中,虽然没有专门篇幅论述生态伦理,但其众多文章中都闪现着其生态伦理思想的光芒。马克思的生态伦理思想,是马克思在吸收借鉴前人生态思想的基础上,对特定历史时期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刻认识上形成的人与自然之间行为要求的思想。它的具体内容包括一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二是人与自然关系异化导致的生态危机的根源,三是生态危机的解决之道。

  在分析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一方面,马克思从现实生活中的人出发,指出人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双重属性,对这两种属性的深刻把握成为其分析的基础。马克思认为,自然界先于人类而存在,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这是人的自然属性。人类较之其他动植物虽然有着意识和思维,但同样要受到自然规律的制约,这是人所不能抗拒的。但人的真正本质应当是建立在自然属性基础上的社会属性,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类只有在社会关系中成为社会存在物,其属性才被赋予人的意义和价值,因此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应当放入自然-人-社会的相互制约和影响的更大关系链中考量。另一方面,人所具有的主观能动性使得人与自然的关系是辩证的,而不是单向的。人类虽然是自然界的存在物,受到自然规律的约束,但人在自然面前不是无能为力的,人类要能动的通过实践作用于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共同发展。这一点也是马克思超越单纯的主客二分思想的表现,否定了片面强调某种中心的观念。

  对生态危机根源的分析,马克思深入分析了资本主义思想和资本主义制度的运行,明确指出正是资本主义制度造成了生态问题与危机。马克思生态伦理思想认为,资本主义使得人与自然间出现了异化,严重破坏了人与自然间的平衡,对自然界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以此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生态危机。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盛行,伴随这种社会文化所形成的自然观是对自然界的蔑视和贬低,人们对自然毫无敬意,而只是一味地索取,这是自然观的异化。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们一切活动都是以追求利润为中心,利润驱使人们无节制的扩大生产,推动资本扩张,而这一切都是以滥用和破坏自然资源为代价的,这是生产观的异化。在消费领域,资本主义社会同样使得人们以消费获得满足,甚至把消费看作生存发展的最终目的,消费毫无节制,不仅造成大量的浪费,而且推波助澜的打破了人与自然的平衡,加剧了生态问题的紧张,这是消费观的异化。

  马克思正是看到了资本主义所引起的诸多异化以及所带来的生态危机,在其生态伦理思想中提出了解决的路径,这就是彻底变革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建立共产主义社会,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资本主义制度下,其基本矛盾必然导致经济危机和生态危机,这是内在的不可改变的,解决这些危机的办法是必须彻底打破这一制度限制,建立起能够真正使人和自然、人与人和解的共产主义社会,"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

  马克思认为,在未来社会中,人们所应追求的最高目标就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人的发展也是马克思生态伦理思想提出的发展的本质。只有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人作为社会性的主体才能实现同自然、同社会的全面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也就成为应有的现实存在,这样才是解决各种危机的根本出路。

  恩格斯的自然观思想同样是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恩格斯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辩证法等内容有着深刻的思考和论述。恩格斯通过长期对欧洲状况的分析和对自然科学在现实中的发展,从自然本体论的角度出发,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将辩证法引入到自然领域,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做出了科学的深刻认识,其自然观思想主要体现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指出,独立于人类之外的自在自然是辩证的,是联系的和不断运动变化发展的,而其运动发展是有规律的,"在自然界里,正是那些在历史上支配着似乎是偶然事变的辩证法运动规律,也在无数错综复杂的变化中发生作用",这是人类考虑人与自然关系的首要出发点,因此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规律;在劳动使人从自然上分离出来之后,人类活动也作用于自然,自然的状态从自在自然逐步转化为人化自然,人与自然的关系成为实践性的辩证关系,人类同自然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一句话,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简单地通过自身的存在在自然界中引起变化;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这便是人同其他动物的最终的本质的差别。"但这种支配也必须是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基础上才能更好的实现。此外,恩格斯也强调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追求生态自然的价值目标,必须实现社会制度的变革,"为此需要对我们的直到目前为止的生产方式,以及同这种生产方式一起对我们的现今的整个社会制度实行完全的变革。"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思想是开放的理论系统,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和实践风格,各国马克思主义者结合时代、实践和科技的发展等具体情况,从各方面不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思想。列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强调要重视人与自然的关系,他指出:"外部世界、自然界的规律,乃是人的有目的活动的基础","一般说来,人的劳动是无法代替自然力的""无论在工业或农业中,人只能在认识到自然力的作用以后利用这种作用,并借助机器和工具等等以减少利用中的困难。"批判了资本主义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指出在帝国主义阶段,资本主义国家对外扩张和掠夺资源造成了更大范围内的生态问题,肯定了科学技术在生态保护上的积极作用,指出要合理利用资源和实行资源循环利用。布哈林提出了自然和社会间的平衡理论,他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指出这种平衡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自然环境同社会体系间的平衡更要依靠他们的关系来维持,"如果我们把社会当作体系加以考察,那么这个体系的环境就是'外部自然界',即首先是我们的地球及其全部天然的(自然的)特性。脱离开这一环境,就说不上什么人类社会。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的培养基。这就决定着它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这其中生产力是他们关系的反映。"人类社会只要存在,就需要从外部自然界汲取物质能量,没有这种汲取能量的过程,人类社会也就无法存在。人类社会从自然界汲取(并吸收)的能量愈多,就愈能适应自然界;只有在这方面数量有所增长,我们才能看到社会的发展。"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坚持了在生态思想上的唯物主义,承认自然是不依赖于人的自然存在,自然存在的客观规律,同时也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人要在遵循规律的情况下来改造自然。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社会发展快速,中国共产党在新形势下的实践中逐步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一理论体系中同样包含着深刻的生态伦理思想。邓小平同志提出生态环境的改善要进行长远规划,要正确处理经济同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和谐关系,走法治化道路;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粮,加强教育宣传,完善公众参与,切实密切国际交流与合作;胡锦涛同志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强调走绿色发展道路,推动科技创新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积极建设生态文明等。

  这些思想都是对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思想的有益发展和有效补充,对实践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2.2 生态伦理的内在要求和基本原则。

  生态伦理作为独立的研究领域,它从哲学、伦理学及生态学等学科都汲取了大量有益其发展的成分,但它不是几个学科简单揉捏和拼凑的结果。能够实现这种组合并发挥重要的作用,与其本身的魅力不无相关,它有着自身的内在要求、特征与原则等内容,也正是这些特点,使得任何有一份伦理关怀的人,都能关注这个领域,并积极付诸实践。

  2.2.1 生态伦理的内在要求与特征。

  对于生态伦理,很多人认为这就是人际伦理、社会道德等层面内容的简单移植和扩展,这种理解是狭隘的。生态伦理作为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系统研究,不仅要使人们的道德观和价值观运用于大自然之间,而且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这些道德规范制约人们的错误行为,调节人与自然之间不合理的伦理关系,认识到人类对大自然的责任并采取积极行动。因此,生态伦理的内在要求包括了两个方面:

  一是表明人与自然之间的道德关系,这也是生态伦理本质性的规定。伦理必然出现在存在道德关系的领域,生态伦理的存在和发展,就本质地要求人与自然间存在着道德关系,而事实也确实地告诉我们,人与自然之间的道德关系是存在的。

  "道德作为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反映和体现,从其深层本质来看,它是人类在生产和生活的实际过程中,为了满足个体与群体生存和繁衍的需要,协调相互关系,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求得共同发展的需要以及人们自我肯定、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需要,在个人欲望的满足和社会和谐之间确立的一种调节机制和协调方式,也是一种人的自我肯定、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方式。"由此可见,道德源于人的需要,道德关系就随着人的需要而存在,这是人际伦理的基础,对于生态伦理而言,人与自然之间的道德关系也同样源于需要,不过这是人与自然的相互需要产生的。

  人对自然有需要,这是显而易见的。人类从自然界中分化并逐步发展,一方面,自然为人类提供了赖以生存的环境与不断发展的能源,另一方面,人类把生产生活的废弃物排放到自然之中,这是作为具有内在价值的人对自然的需要,同时自然也因此获得了工具价值。但这不是自然所仅有的价值存在,自然作为拥有内在价值的主体,同样有需要。首先,存在于大自然中的一切生物都有需要,任何有生命的存在物要延续其生命而必须依赖的内部和外部的条件,就是其需要,其价值的实现。其次,大自然作为一个系统的存在,也有其需要及内在价值。微观层面,作为生态系统的大自然,有着强大的创造性,它创造着生命,创造着物种的诞生,并能维持物种间、生命间的和谐相处;宏观层面,自然的这个生态系统维持了包括人在内的整个生态平衡与稳定,保护了地球持续存在的基础。自然内在价值的实现需要得到其需要的满足,人类存在于这个生态系统中,自然地包括对人的需要,人类有尊重自然,遵循自然规律,保护其创造性的义务。罗尔斯顿曾说过:"人类是为地球而创造的,甚至也是由地球创造出来的。这使我们有权力也有义务让自己的行动是使我们能继续适应地球,适应地球上这使生命得以延续的物质系统。"自然与人之间的相互需要的关系表明在人与自然之间确实存在着道德关系,这亦是生态伦理的本质规定,这一道德关系是其内在要求的首要,在此基础上有其第二层要求。

  二就是调节人类对自然采取积极手段和行为的生态道德,这是生态伦理的实践性规定。所谓生态道德,是指在道德范畴内,能够反映生态环境本质及体现生态对人们的道德要求,通过舆论、信念和人心等非强制手段调节改变人们对自然行为的道德规范。这里强调人类在同自然的道德关系中,应当采取积极的行为,改善自然,共同发展。

  大自然中无论是任何生命体或作为一个生态系统而言,虽然有主体性但都是无意识的,同人类相比处于弱势,人类的意识可以支配人们进行思考,对自然进行认识和改造。这就使得人类与自然自然地成为不平等的相对主体,而要调节这种单向作用的情况,在行政、法律等强制手段面前,人们可以选择不作为或反作为,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而生态道德拥有道德的特殊性,能够更好地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道德作为具有实践精神的指引,可以通过人的自律,指引人们做出有针对性的、正确的行为,这是其他手段所不具备的。生态伦理作为一种有力的生态道德,具有认识和调节的功能,通过对人与自然之间道德关系的能动认识,积极指导调节人们作用于环境和自然的行为,增强了人们的主体意识,以此实现人对自然的责任与义务。此外,我们应当注意到,很多生态问题的出现,不仅是人对自然做出了破坏,也是人际之间社会关系破裂的结果,因此,积极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不能离开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对大自然的义务同人对人的义务是相联系的。生态伦理同样呼吁调节应有的社会道德关系,使生态系统能够持续健康发展。

  生态伦理既然不是人际伦理的简单移植,不是简单把现有的伦理思想在生态领域的应有,那么作为一种新式的伦理学,它所研究范围和深度的扩展,使其具有几个鲜明的特征。

  第一,广延性。传统主流的伦理学分析探讨的主要是人与人之间的责任义务、伦理道德,且主要是处于同一时代的人际间的关系。而生态伦理作为研究的扩展,其广延性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把自然,即非人类的存在物纳入了与人之间道德关系的范畴,拓展了生态关注视野;二是将伦理关系拓展到了生存在不同时代的人之间,即代与代之间的责任义务。

  第二,多样性。生态伦理从诞生起,就不是一种思想的独立体现,而是多种思想和观点的碰撞,人类中心主义,动物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等等不同观点都为生态伦理提供了不同特色的合理性理由,这是其理论的多样性。人与自然的关系一直是不同学科和不同文化所关注的重点领域,生态伦理的思想也是这些不同领域文化融合的结果。不同学科与文化背景的学者就生态伦理提出了各具特色的学说,这就使得生态伦理融入了这些多元特色,理解并结合在经济、政治、文化、环境等方面不同表现形式,保持其生命力的旺盛,这是其文化的多样性。

  第三,革命性。革命性的特征也表现在两个层面,观念层面和实践层面。

  观念层面,生态伦理的不断发展,打破了人们固有的人类中心主义观念,把道德关怀的对象延伸到了自然与生态系统,扩展到了人们的子孙后代;实践层面,生态伦理反对现有的以资源消耗、环境破坏换取经济发展的方式,要求建立一种更有利于环境保护和持续发展的新型发展方式,这对于人类发展是有重大意义的。

  第四,全人类性。生态伦理所提倡的并不是一部分人应当遵守的伦理道德,而是每一个人都应当遵守的。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速,整个地球已经日益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环境问题与生态危机也已成为全球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也要依赖于全世界共同的努力,需要每个人、每个民族和国家的积极行动,这也正是生态伦理所想达到的目的。

  2.2.2 生态伦理的基本原则。

  面对各种生态问题和生态危机,生态伦理这一新型理论范式和思想观念为人们提供了新的行为规范,约束人们的实践活动,而其所坚持的基本原则,为生态伦理理论的发展与实践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1、协调原则。

  生态伦理的协调原则即主张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协调发展。人作为自然界的相对主体,在实现人同自然发展的进程中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一方面要遵循自然规律和认识自然环境与条件限制,最大限度的保护自然,发展自然;另一方面更要积极实现人类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要在这两者间努力实现平衡和共进。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伴随着人类社会实践而发展的,在不同时期都有着不同的诉求,但这一宗旨没变。一直以来,人们始终陷入这样一个逻辑怪圈,认为人类想要发展就必须使用和消耗自然资源,而这样消耗的结果是导致人类的灭亡。生态伦理所倡导和遵循的协调原则就是要打破这一怪论,提出双赢的实践路径。人类作为有意识的自然的相对主体,维护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应当作为人类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在经历了工业文明对自然严重破坏和自然的疯狂报复之后,怎样处理人和自然的和谐关系就显得至关重要。此外,自然界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提供了资源,为人类所产生废弃物的排放提供了场所,那么人类就有责任和义务去保护好自然这个天然的养分源。生态伦理的协调原则就指导我们,人类必须积极主动行动起来,努力调节同自然的矛盾,弥补之前的错误,通过实践来改善人与自然间的对立状态,追求人与自然间和谐共处、协调发展,符合时代的要求,更满足人类发展的需要。

  2、公平正义原则。

  公平正义原则是指所有组织和个人都公平的具有享受自然利益的权利和承担自然破坏责任的义务,也就是说,任何现在处于或者以后将出现在这个生态系统中的主体,不分大小强弱,都应平等的以一种被认可的模式在系统中生存和发展。生态伦理这一原则就指出,人们不仅应当处理同生态系统中其他生物的平等关系,而且要建立符合人类之间平等的合乎生态系统的生产生活方式。

  一直以来的事实表明,社会中的强势一方总是在自然资源使用上占有优势,而将大量破坏和问题留给弱势一方来承担,他们却不予理会还予以指责。西方发达国家就是强势方的典型代表,他们在发展过程中大量攫取自然资源来满足自身需要,而在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又只考虑自身的利益,将对环境具有高污染高破坏的企业等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享受发展成果却不承担环境破坏的后果。因此,公平正义原则就要求,人们在探究人与自然间关系的同时,必须将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所形成的人际关系考虑其中,应当合理分配自然效益和环境成本,不能对强势方再持有保护性政策,根据全球性和不同地区的特点和现状,对责任进行公平划分界定,以此寻求环境问题的解决。

  3、整体原则。

  整体原则即主张把世界看成一个整体性的生态系统,人类及其他物种同是生活在这个生态系统中的一员。在整个生态系统中,虽然人类是有意识的更高级的生命体,但人类绝不是超越其他物种和系统的存在,人类必须遵从这个生态系统的生存法则,系统平衡的彻底破坏也就意味着人类的灭亡。

  在这个生态系统中,所有的要素和环节保持着动态的平衡,任何一个要素的不稳定都可能导致系统的紊乱。系统的和谐平衡状态下,如果有要素出现打破平衡的迹象,生态系统就会有相应的应对以抑制不和谐因素的出现。但从工业文明以来的社会发展,人类对自然作用的无限加剧,这一破坏因素的巨大力量使得自然出现大规模破坏,系统也无法靠自身再来恢复和保持平衡,由此出现了大范围的生态危机。因此,生态伦理的这一原则就明确说明,在系统中有着重要地位的人类,更应注意自己的行为,不仅要对系统中其他物种负责,对人类负责,更要对整个系统负责。这种整体性和系统性的思维眼光,也会对处理人类的种种关系间提供更宏观的视野,以寻得解决良法。

  2.3 生态伦理的方法论意义。

  生态伦理作为一种指导和影响社会实践的价值观念,伴随着生态问题而日渐形成与完善,其确立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范已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们研究和实践生态伦理理论与思想,就是要汲取其中对我们发展有所裨益的东西,从生态伦理的发展与实践进程来看,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对人们的观念和实践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2.3.1 推翻人们固有的中心观念。

  从古希腊的人为中心到神学的人的解放,传统观念中人类自然而然的成为世界的中心,成为一切的主宰,而自然只是人类福利的存在,为人类服务的存在。这种固有的中心观念,促使人们毫无顾忌的向自然索取,肆意污染和破坏,以至于得到了自然的报复。生态伦理的出现与发展,则使这种传统的强势人类中心主义没了立足之地。

  随着现代社会的逐步发展,面对日益严重的生态问题,生态伦理学家开始反思人在人与自然间关系的地位,也就展开了对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批判。在人类中心主义的阵营中,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开明的人类中心主义、弱势人类中心主义等都否定了传统人类至高无上的行为准则,提出人类也要对自然赋予道德责任,虽然仍要关注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但更应从理性分析出发,认识自身对自然的义务和维护生态平衡。生态伦理的另一大阵营非人类中心主义则更是对固有中心观念的颠覆,从动物权利解放、生物中心到生态中心主义,都为人们提供了新的方法论指导范式。新观念的确立为人们重新认识自然、认识社会找到了新的视角和可能,促进了新型和谐关系的稳定发展。

  2.3.2 约束人们传统的实践行为。

  理论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指导实践活动,科学的符合社会发展的理论更是能够极大地推动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的进程。生态伦理理论正是这样的成果,因此在指导实践方面有着很强的针对性。人类活动对自然的影响随着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逐步加强,从和谐共生到单向的索取破坏,这些实践行为不仅对自然也对人类自身带来了极大危害。

  进入工业文明以来,随着生产力的巨大发展,资本主义制度的广泛建立,人类社会发展需要更多资源,产生更多废弃物,传统观念的指导使得人们只顾自身利益的需求,在实践上对自然大肆索取和污染。这种行为导致的是自然资源的浪费和逐渐枯竭,是对大气、水、土壤等的极大污染,更使人类面临了生存危机的挑战。生态伦理理论的出现,针对人与自然间不和谐关系的存在,在实践上要求人们约束一直以来的行为习惯,更多的要承担对自然的责任和解决所造成的后果。生态伦理发展的几十年来,人们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上,处理人与人及人与社会关系上都有了极大的改观,确立的新的行为规范也指导人们更科学理性地对待自然,对待我们未来的发展。

  2.3.3 建构新型的生态关系。

  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已然越来越紧凑,人们以后面临的危机可能不仅是经济危机,而是更深层次的生态危机,如何解决这个危机是亟需考虑的问题。生态伦理理论指出世界是一个整体的生态系统,为了维持这个系统的和谐平衡发展,系统中各要素之间要保持相对稳定的关系。放眼当下所处环境,确实需要建构新型的生态关系。

  在这个生态关系中,首先必须解决人与自然关系破坏所产生的问题,如何破解一直以来"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如何在现有自然条件下继续实现持续发展;其次要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如何克服生产、消费异化,促进社会稳定发展;还要建构人与生态系统间的稳定关系,如何实现人类在系统中作用的最大化,如何形成与系统间的良性互动等等。生态伦理的思想中对这些问题都有着独到的见解和理论支持,这对于生态文明的建设,在生态文明中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新型生态关系的建构,有助于我们用行动着的理论去指导实践,用实践去丰富理论发展,对现实起到启迪、助力、推动的作用,实现人类发展道路的科学选择和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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