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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公民身份平等问题及其化解路径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5-21 共817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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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中国公民身份平等问题探析
  【绪论】平等视域下的公民身份解读绪论
  【第一章】平等:公民身份的理论视域
  【2,1】权利优先型的自由主义公民身份平等观
  【2.2  2.3】经济基础型的马克思主义公民身份平等观
  【第三章】当代中国公民身份平等问题及其化解路径
  【结语/参考文献】我国公民身份平等观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三章 当代中国公民身份平等问题及其化解路径

  公民身份作为西方舶来品,并不能完全与中国的国情相结合,其公民身份平等理论也并不能完全适应中国。讨论当代中国公民身份平等问题必须考虑到中国的具体国情,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

  第一节 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公民身份平等问题

  探讨中国公民身份平等问题首先需要考虑到当代中国所处的背景即社会转型时期,在这种独特的背景下有利于我们了解中国公民身份平等的现状及其问题。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的进程,公民身份形式平等有所发展,关于公民身份权利的宪法规定逐渐完善,但与此同时公民身份出现了实质不平等,具体表现为社会阶层固化和贫富分化。

  一 社会转型时期背景的阐述
  
  '社会转型'既是作为一种理论背景又是作为一种实践背景存在。20 世纪 90年代,'社会转型'作为学术术语进入中国学者的理论视野,社会转型是随着现代化的进程而出现的。社会转型是从传统的社会结构过渡到现代的社会结构,涉及到了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变化,中国的社会转型的显著标志是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

  20 世纪 80 年代中国、苏联、东欧的一些国家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西方学者把这种现象称之为社会转型。90 年代,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一系列的社会实践,'社会转型'成为学界热议的话题。总结而言,学界对于社会转型有两种公认的理解:1、现代化观。社会转型是伴随着现代化进程而产生的,所谓社会转型是指社会从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的转变。这种用现代化研究范式来解释社会转型是最为学者所认可的一种解释,因此一部分学者把社会转型时期理解为中国的现代化过程。2.社会发展观。社会转型是社会发展必然经历的阶段,它是一种囊括社会各个领域的整体性、全面性的社会发展过程。诚如科尔奈所言"转型不仅仅只包括经济的转型,还包括了生活方式、文化的转型,政治、法律制度的转型等多个方面。"社会转型作为一种理论界定可能适应于全球的任何国家,但是作为一种社会实践的社会转型必定是独特的。因为每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经济发展水平都是不同的,遵循一条道路的单线发展是不可能存在的。中国基于自身的文化和国情特点,展现出了自身独特的社会转型实践。

  对应社会转型理论,中国的社会转型同样涉及到各个领域的深刻变革包括经济、政治、文化,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却有着不同于全球其他的国家的特点。首先从经济的角度上看,实现了从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这对于经济体制而言无疑是一个根本变革。以往的计划经济完全是政府的附庸品,政府的力量无处不在,覆盖了社会的一切领域,个体既没有经济自主性也没有人格自主性。市场经济以自由交易为基础,促进了中国经济发展的活力和个人的积极性,同时催生出了一个新的社会阶级,且他们占有的经济资源愈来愈多,如个体经营者、私营业主、外资等等。
  
  但同时中国采取公有制体制形式具有独特性,不同于西方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国的市场经济并非完全依靠市场原则运作,更多是政府的干预,它是看得见的手(权力)和看不见的手(市场)杂糅而成的。从政治层面上看,由人治走向了法治。
  
  文革前后,中国明确的只有宪法和婚姻法,民法、刑法、行政法都是空白,自从 1992 年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 1996年提出建设法治国家后,政府开始致力于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借以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各项权利。在文化层面上,由传统文化走向了现代文化、由民族文化走向了公民文化。当然这并不代表中国完全抛弃了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只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而新形成的公民文化当属中国的核心价值观即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二十四方针分别是从国家、社会、个体三个层面来概述公民应当具有的美德。
  
  二 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不对称与道德平等缺失

  社会转型时期作为一种现代化进程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过程,作为中国社会结构深刻变迁的总结,是有积极意义的,可以说社会转型促进了中国公民身份的进展,例如市场经济的自由交换原则摆脱了了以往政治人身束缚,赋予了公民以自由和主体意识,民主法治的进程虽然缓慢,但是对于公民权利的保障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文化层面的建设也为公民美德教育提供了良好的氛围。在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伴随了很多的问题,例如贫富差距加大、社会底层群体的形成、公民道德感减弱,个体道德冷漠等现象。归纳而言,中国公民身份的不平等问题就是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的不对称和道德平等的缺失。

  20 世纪 90 年的社会转型时期所引起的社会结构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原有制度结构之外出现了新的群体,如个体经营者、私营业主、非公有制企业家,这些群体成为了市场经济的主体、财富的积累者,成为了市场经济体制下受益的、富有的群体;二是原有制度结构中的原有的群体地位发生变化,如农民、下岗工人、打工妹,这些群体渐渐在市场的浪潮中排除在外,沦为了社会底层群众。
  
  除了社会结构的变化外,社会性质也由以往的熟悉人社会转向陌生人社会、传统社会转向陌生人社会。正是在这种社会结构和社会性质变化的事实下出现了当代中国公民身份的平等问题即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不对称以及道德平等缺失。

  上述所言的社会阶层的存在对于一个健康的社会而言是必然存在的社会结构,但是问题在于这不同的阶层(尤其是精英阶层和社会底层)之间的愈来愈大的差距所导致的社会底层群体和贫富分化的形成,社会底层群体愈是被忽视,贫富差距愈是加大。在社会转型时期,这些社会底层群体对城市的现代化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在城市中并没有享受到相应的公民权利和社会保障,反而渐渐地沦为二等公民。
  
  1996 年对武汉市的公民进行阶层意识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的公民都有阶层分别,并且有四分之三的公民认为自己生活在一个不平等的社会中,随之而来是社会底层强烈的愤恨情绪,例如仇富情绪、反社会情绪,这是造成社会中一些冲突事件的原因之一。社会底层群体愈是增多,贫富分化愈是严重,社会愈是不稳定。由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所发布的《中国民生发展报告 2014》中提到,中国的财政基尼系数逐渐升高,代表着中国公民的财富收入的差距逐渐加大,公民身份的不平等问题以更加显眼的方式凸显出来,这些不平等问题主要是公民身份的实质不平等问题即社会经济领域的财富分配不平等。

  中国宪法第二章明确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拥有平等权、政治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教育文化权利,宪法所规定的各项权利从法律、政治、社会经济、教育等各个角度赋予公民身份以平等的权利,但是这些法定权利并没有完全得到实施。宪法在法律政治领域规定了公民的平等权即所有公民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是在社会经济领域公民的贫富差距加大;所有公民都拥有宪法所规定的政治权利,但是社会底层的群体由于各种原因而无法履行的自身权利;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社会经济权,但是仍有很多人未曾实质性地拥有这些权利来改善自身的生活状况。
  
  这就造成了权利受损、数量庞大的底层阶级由于众多的自然和社会因素被排除在公民身份之外,他们并没有享受到公民权利,同样也没有能力去履行公民身份的责任。公民身份仅仅拥有法律上所赋予的各项平等权利,但是在社会经济领域却出现了众多的不平等问题。总结而言,这就是中国公民身份的不平等问题即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不对称。

  除此之外,在由传统到现代、由熟悉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的转型时期,社会不再是蒙着温情脉脉的面纱,更多表现为赤裸裸的利益关系。人们不再关注内在的精神世界,而是转向物质享受、金钱、权力、利益等外在性的活动,在这种外在性的活动中,个体就像是作为机器上的零部件而碎片化的存在,没有整体的道德感。公民退居到个人的私人领域中,追求私利,不再进行公共参与,不再追求公共善,对他者、对共同体所表现出来的道德冷漠。公民奉行的大都是个人至上,对他人只保持着不伤害原则,对共同体保持着'有限国家'原则,如此公民自然对他者、对共同体没有太多的感情,甚至是冷漠,例如小月月事件中人们的反应。

  因此很多公民都感慨'人心不古',很多学者都提出'道德滑坡'.上述这些问题都表现出公民道德平等的缺失,公民尽管也曾履行其义务,例如遵守基本的公共规范,但这完全不足以表现公民的道德平等精神,这是对公民道德平等最低的要求。道德平等不仅仅是公民在公共参与中所表现出来的品质,还包括了公民作为人所应当具有的品质。

  第二节 公民身份平等问题的化解路径

  以马克思主义公民身份平等观为指导,吸取西方公民身份平等观的合理成分,试图化解公民身份平等问题。公民身份平等问题需要制度、分配、美德三者的联合互动,其中制度公正通过赋予公民身份权利以及公正的制度建设,来营造一种公平、平等的环境,使公民能够受到平等的待遇,这是化解公民身份平等问题的前提;分配正义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分配正义意在使公民身份在社会经济领域尽可能地达到相对的结果平等,尽可能地保障社会底层群体利益,缩小贫富差距,同时也是使得公民主体具有道德平等的社会经济基础;美德是从道德层面以一种潜移默化地方式恢复公民主体美德,明确公民权利和公民责任。

  一 制度公正:前提性框架

  无论是解决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不对称还是道德平等缺失问题,都要以公正的制度为前提性保证。吸取马歇尔、罗尔斯的公民身份平等理论精华,公民身份如果能够对社会阶层分化具有弥合作用,国家必须要赋予公民身份权利以及公正的制度建设。权利与制度都是相生相应的,宪法规定了什么权利,就会有相应的制度加以保障。制度公正能够为公民营造一个公正的、平等环境,能够实现机会平等。

  制度公正对于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不对称问题的前提性体现在制度对权利的保障和机会平等的公正环境。其一,中国《宪法》第二章明确规定了公民首先拥有平等权以及其他各项权利,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确保了公民身份的平等。而权利的缺失会导致社会阶级的形成和贫富分化,以农民为代表的社会底层为例,在很多情况下农民并未拥有与精英群体同等的公民身份权利,在以投票选举为代表的政治权利上,农民代表的人数要远远低于城镇代表的人数。本迪克斯认为以投票权为代表的政治权利的扩大能够缓解阶级固化和阶级情绪,如果一个群体的政治权利遭到排除和压制,那么群体必定以极端的社会运动形式来回应国家的政策和制度,这样就会产生阶级愤恨情绪。因此要消除这样社会阶级情绪,必须要赋予所有公民同等的权利,并且以公正的制度来保障权利。正如西季威克所强调的"这种平等恰恰就隐含在一种法律或制度的概念自身中,只要它被看作是一个普遍规范的体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出现的贫富分化的一个原因在于公正制度的缺失,甚至有些情况下都没有可以依循的法律法规,在这种情况下所导致的后果只能是投机取巧和暴富。其二,制度公正能够保障社会职位与工作向所有人公平地开放,保持阶级之间的流动,只有这样才能缓解阶级固化和贫富分化。"各种地位不仅要在一种形式的意义上开放,而且应使所有人都有平等的机会达到它们。"所有公民不管其出身和社会地位是什么,都应当具有公开地、同等地机会享有各种社会资源。制度公正平等可以打破由于阶层固化所形成的特权阶层,赋予所有人平等的竞争和获取成就机会,制度公正并不必然导致结果平等,但是至少给所有公民营造了一个平等的环境。

  制度公正对于道德平等缺失的前提性,主要体现在制度对道德的塑造作用和对最基本的公民道德的保障。制度表现了人们对于社会规范的一种期望,制度是由人制定的、由人维护的,因此公正的制度对于公民主体的道德品质具有塑造作用。卢梭曾经谈到:"对道德风尚进行的历史研究使他扩大了眼界,使他看出一切问题的根本都取决于政治,而且任何民族永远都不外是它的政府的性质使它成为的那个样子。"卢梭在这里也强调了制度对美德的影响。现代社会的道德危机不仅仅归结为个体本身的道德败坏,还要考虑到社会制度的因素,如果社会制度不公正,即使公民具有美德,也只会导致德福不一致的后果。此外,公正制度设定了最基本的公共规范,公民道德意味着必须遵守这些基本的公共规范,这是公民道德的底线。作为一个公民,这是必须要遵守的公共规范,是强制性的,也是对公民主体道德的最低要求,只有满足了最低要求,公民才可能在此基础之上去追求更高的道德品质。

  二 分配正义:基础性保障。

  分配正义是解决中国公民身份平等问题的基础性保障,分配正义涉及到社会基本善的分配问题,是关乎社会经济领域的分配结果,是解决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不对称的关键所在,也是主体道德平等的社会经济基础。分配作为一种社会活动,不仅关系到公民的经济状况,而且对公民的平等也会产生影响。分配正义是由亚里士多德首次提出来的,分配正义涉及到财富、权力、荣誉等有价值的东西进行分配,亚里士多德认为在分配领域,要相同的人相同对待,不同的人不同对待。

  分配正义是解决中国公民身份平等问题的关键所在。就中国的具体情况而言,中国的分配政策以共同富裕为最终目标,也就是最终寄希望实现公民身份的实质平等,实现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的统一。近几年来政府对分配政策的不断调整,十六大报告以前的方针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十六大报告中提出了'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次分配注重公平,调节收入差距',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初次分配就要注重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从中可以看出政府对分配正义的重视。具体而言,分配正义首先要实现规范化治理,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处于萌芽的阶段,并未形成与之完全切合的管理手段,形成了一种无秩序的状态,形成了一些隐性收入等非法收入,因此在初次分配注重效率的同时,要严格管理和规范收入分配,比如建立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公务员收入透明化等政策;其次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问题,无论是在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过程中。
  
  在此过程中要着力改善社会底层群体的收入,发挥国家调节功能,国家可以通过税收政策来调节公民之间贫富差距的问题,精英阶层拥有着比社会底层更为丰富的社会公共资源,而社会公共资源是精英阶层和社会底层共同创造的财富,精英阶层较之社会底层索取了更多的社会资源,因此提高精英阶层的税收来进行公共建设或是提高社会底层的处境是合理的,但这不等同于要达到绝对的平均主义的平等,这就是罗尔斯的有利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的丰富内涵和人文精神所在。正如安德森所言:"平等最主要的不是集中在政治生活问题上,而是集中于经济领域,集中于公民福利、偏好的满足,以及政府对公民的补偿政策之上。

  国家除了通过税收的手段,还可以通过社会保障来平衡初次分配中的不平等。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分配或再分配手段,以社会福利、社会救济、补助等形式,对由于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等情况导致的贫困人口的照顾。公民无论是城市公民还是乡村公民,无论是其身处何地,都应当享受到最低的生活保障。

  只有确保公民的最基本的生活物质保障,才能使得其有能力和资源去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分配正义是公民主体道德平等的社会经济基础。如上所述,分配正义所涉及到的改善社会底层群体的生活状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税收调节收入差距等等,都是在力图实现社会经济领域公民之间的相对平等以及改善社会底层群体的生活。它给予了公民以最基本的温饱,最基本的物质基础,而这是公民主体道德的社会经济基础,正如老话所说'仓禀实而知礼仪,衣食足而知荣辱',公民如果连最基本的温饱都不能满足的话,哪有时间和心思来考虑公共善和自身的善观念,亚里士多德也认为幸福的生活、沉思的生活是需要一定财产基础的,当然并不排除个别的在很贫穷的状况下依然保持道德修养,如颜回的'三月不违仁',这毕竟是少数。所以,要想使得公民具有主体道德,既需要公正的制度前提,又需要社会经济基础,同时更为重要的是主体自身的道德观念和道德修养。公民主体的道德品质使得个体更加关注他者的处境,有利于实现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的统一。

  三 公民平等美德教育:主体性精神

  公民平等美德教育是解决公民身份平等问题的主体性精神,这种主体性精神既要继承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又要吸取西方的自由平等精神,既可以弥补公民道德平等的缺失,又以一种主体的精神力量促进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的统一。

  公民平等美德教育弥补了公民道德平等的缺失,培养公民美德。首先要从传统文化中汲取资源,实现现代转化。中国传统理论中充斥着人格平等、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的理论。儒家文化代表人物孔子在马厩失火时先问的是'伤人乎',在这里孔子并没有比较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即使是奴隶也是可以生命尊严的。墨子的兼爱思想('兼相爱、交相利')也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普遍平等精神,人与人之间相互仁爱,具体的表现就是利他人、利天下。形式平等体现在儒家的入仕官员选拔上,'学而优则仕'(《论语·子张》)强调人如果有才识都能够有平等的机会考试做官,墨子崇尚'尚贤'也是强调机会对所有人开放,法家的'法不阿贵'思想也是最对形式平等的诠释。
  
  关于实质平等,孔子说'不患寡而患不均',孟子强调'制民之产',都是强调对人物质生活平均分配。实质平等思想还体现在大同、小康的思想中,其中最著名的一段话是'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而皆有所养'(《礼记·礼运》)。虽然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并没有关于现代公民的具体阐述,但是其中关乎人格平等、形式平等、实质平等的思想确实值得发扬,因此,在公民教育中要注重传统文化的继承。除此之外,公民平等美德教育可以借鉴西方的公民教育理论。培养公民身份平等美德的最好途径就是参与到公共生活中,只有在与他人相处中才能更好的体现主体的平等精神。公共生活是现代化社会的产物,是陌生人社会无可避免的场域,在公共交往中应当培养公民保护弱者的责任。
  
  公民身份的平等美德在公共生活和公共交往中体现在尊重道德习俗。道德习俗作为社会共识存隐性地存在在社会中,指导着人们的行为,有一部分道德习俗是社会规定的即社会公德,遵守社会公德是每个公民最起码的道德要求。有一部分道德习俗是约定俗成即常识道德,常识道德具有经验性、历史性、传统性,一般情况下直接指导人们的行为。在这两者基础之上,公民能够形成对善观念、好生活观念的追求,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做德性的事、享有德性的品质,这是公民身份平等美德最终的追求。正如亚氏所言:最幸福的生活-沉思的生活-对于人们来说是很难达到,所以通过政治学使公民能够拥有德性,这是次等的好生活,也是人可以通过努力达到的好生活。

  公民平等美德教育既可以弥补道德平等的缺失,又是使得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相统一的主体性力量。公民平等美德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处理个体与他者、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对于他者和共同体,公民要做的不仅仅是遵守最基本的公共规范,最重要的是个体对他者和对共同体的友爱、奉献等品质。这种主体品质虽然不能对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统一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却是作为一种道德的力量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两者。
  
  公民主体的平等美德教育可以培养公民对他者的处境状态有着同情感情,公民也会有着初衷和热情去帮助和改善社会底层群体的生活状态,试想如果没有公民主体美德,人人都局限自我领域内,对他者的存在和状态漠不关心,那么公民身份的平等问题只会更加加剧。公民平等美德教育的目标是实现公共善和好生活观念,这同时也是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相统一的目标,两者的最终归宿点是相同的。换句话说,公民身份的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统一的归宿点是在公共善和好生活观念中,而公共善和好生活观念恰恰是公民平等教育的目标。公民身份既拥有平等的权利,又拥有行使这些权利的社会经济基础,只有如此,公民才有能力去行使权利、参与公共事务、实现共同体的公共善和整体好生活观念。

  综上所述,权利平等和制度公正化解公民身份平等问题的前提,为公民提供公正的制度框架和平等的环境;分配正义主要是确保公民尤其是社会底层群众切实的物质利益,既是解决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不对称的关键所在,又是作为道德平等的社会经济基础;公民美德教育属于道德软实力,一方面试图恢复道德平等,另一方面又是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相统一的主体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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