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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付行业中的伦理道德问题的特性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4-26 共475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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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中国电子金融支付业伦理建设困境探析 
【第一章】电子金融支付业伦理道德问题探究引言 
【2.1 - 2.3】电子金融行业中的公正、平等及诚信问题 
【2.4  2.5】电子金融与支付业领导伦理与社会责任问题 
【3.1】电子支付行业中的伦理道德问题的特性 
【3.2】电子金融行业伦理道德问题的产生原因 
【第四章】电子金融伦理道德问题的解决途径 
【第五章】新形势下的电子金融与支付业伦理道德建设趋势 
【参考文献】电子金融业伦理道德发展研究参考文献


  第3章 电子金融与支付行业中的伦理道德问题的特性与产生原因

  3.1 电子金融与支付行业中的伦理道德问题的特性

  电子金融支付业中的伦理道德问题因其复杂的利益关系,表现了其错综复杂的方方面面,但归结起来,如前文所述,也就五种主要表现形式。而这五种表现形式,却从伦理学角度展示着电子金融支付业鲜明的行业特点,以下将从“逐利性”、“技术性”、“隐蔽性”、“信息不对称性”、“利民性”、“崇拜性”等六个伦理学角度解析电子金融支付业的伦理道德问题的特点。

  3.1.1 逐利性:暴利诱导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

  追求利益最大化,实现参与主体最大利益是古典经济学最核心的思想,也是迄今为止对实体经济影响最为深远的经济学理论。经济自由主义的核心思想就是自由竞争,经济活动完全由充分竞争的自由市场进行调节。然而,亚当·斯密没想到的是,市场也有失灵的时候①,完全的充分的市场竞争并不存在。当暴利引爆市场竞争时,各参与主体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追逐最大的利润,往往不择手段,忽视了其他一切伦理规范,一旦市场对其产生反应,必将如骨牌般产生连锁效应,对整个市场造成致命的伤害,如 2008 的金融危机般,长时间无法走出行业危机的阴影。

  对于电子金融支付业来说,行业发展之初的暴利毋庸置疑。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行业利润逐渐回归理性,企业为了更好地生存、发展,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为了追求利润,实现所谓的企业市场价值,一些道德观念薄弱、法治意识淡薄的企业违规、违法现象也愈演愈烈。中国银联业务管理委员会下发的《2014 年上半年银行卡受理市场规范工作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提到,银行卡受理市场的传统违规严峻,存在违规套用低扣率①、虚假商户入网②、虚假设置 32 域受理机构代码③、大商户④违规严重等问题。同时,新型违规频发,包括大规模转移交易⑤、直连发卡银行⑥甚至买卖通道⑦、利用切机⑧抢夺商户资源、违规布放二清机⑨等。《通报》指出,2014 年上半年,全国确认违规商户 461936户,占活动商户⑩总数的比例高达 5.84%.本次通报中,快钱11等多家第三方支付机构由于不同的违规行为被点名;而在约束金12方面,实施约束商户近 20 万户,约束金额达 3.56 亿元,补偿发卡行 3.12 亿元。这仅仅是 2014 年上半年能核实查处的数据,而在电子金融支付的市场里,为了追求利润而违规、违法操作的数据远远高于中国银联查处的数据。逐利性,暴利诱导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已成为电子金融支付业伦理道德问题最明显的特性。

  3.1.2 技术性:冲击传统伦理道德

  技术性,是电子金融支付业伦理道德问题区别于其他金融伦理问题的特性之一。电子金融支付业是随着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新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而逐渐发展并迅速更新换代的新行业。支付结算终端也随着技术的发展不断的演化,由最初的固定台式 POS 机到手持无线 POS,再到 Mpos13、手机刷卡器①、手机支付应用程序(如支付宝)等,支付结算终端日渐智能化、便捷化,支付手段也随着技术的发展不断地变化,由最初的刷卡支付到非接触式支付②、到声波支付③、扫码支付、光子支付④,甚至现在已经出现的“刷脸支付”⑤等支付手段也越来越“先进”、方便、博人眼球。

  随着支付技术与支付终端的发展革新,人们的支付习惯由最初的“钱物交换”演变成现在的“O2O”消费模式,支付行为不仅不需要面对面,更不需要支付行为双方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即支付行为与消费行为不再同步,甚至支付的也不再是“货币”,而是等同于等额货币价值的其他中间价值(如积分)或代金券。这一系列的变化严重冲击着基于传统的“钱物交换”的支付习惯而形成的伦理道德观念,对交易中的各参与主体的各项权利要求在技术上给予绝对的保护,对各参与主体的诚信也有着更高的要求,对风控的能力也大大的提高。这一切基于生活习惯变化而变化的行为,必然造成人们思想的、心理的变成,影响着伦理道德发生相应的变化。而对新技术的接受程度,则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一定的社会问题,引发新的社会不公正现象,形成伦理道德问题。如支付宝红包(或微信红包)⑦,对于不会使用这种工具或对电子金融支付仍存疑虑的人群来说,2015 年中央电视台的羊年春节联欢晚会上的互动环节⑧就是不公正的,新技术剥夺了这类人群同样享受红包的权利和机会。代表着电子金融支付业新生特点的技术性,冲击着传统的伦理道德,在为人们带来快捷方便的同时,也造成了新的伦理道德问题,成为电子金融支付业伦理道德问题的标志性特点。

  3.1.3 隐蔽性:伦理问题不易察觉和预防

  因电子金融支付业中所有的支付交易信息都通过网络进行连接,各参与方主体也多是在不当面的情况下(即不同的时空环境中)参与交易支付环节,各参与主体只能通过相应的数字信息对其他参与主体的行为进行判断并决定自己的参与行为,而在这一技术性的操作过程中,每一参与主体的参与行为相对于其他参与主体来说,都是隐蔽的,是否诚信或者是否公正,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督或预防,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各参与主体的伦理风险就较大,易发生伦理道德问题。

  如在前文所述案例中,支付机构通过虚假设置 32 域受理机构代码、恶意切机或布放二清机等,利用特约商户的信任及行业自身的专业知识,欺瞒特约商户,甚至盗窃特约商户资金;甚至有犯罪分子在电子金融支付设备上加装盗录设备,窃取刷卡客户信息后并制作复制卡,转移(盗窃)持卡人资金。在电子金融支付业中,这些隐蔽的违规、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直接危害了持卡人及相关特约商户的利益,也对整个行业的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

  另外,某些获得央行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了企业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不惜利用技术手段篡改或控制已通过检测认证的后台核心业务系统①,在系统内部处理完成相关违规操作,使违规违法行为更加隐蔽,躲避监管单位的调单②核查,增加了监管单位的工作难度。

  在电子金融支付业中,隐蔽性是另一显着区别于其他金融伦理学问题的特性之一。这种隐蔽性使得电子金融支付过程的公正、平等、诚信等问题更加不易被察觉,同时也意味着,这些伦理问题也不易被解决。

  3.1.4 信息不对称性:交易风险大

    电子金融支付领域与其他金融领域相比,其信息不对称性程度更加严重。

  首先,电子金融支付领域的专业知识壁垒较高。每一个从业人员都经过了专业的系统性的培训,从而具备了一般人并不具备的专业性知识。因此,专业人员与普通人之间就形成了一道知识鸿沟,普通人就很难弄清楚这个领域内的相关问题,所以,电子金融支付领域内的从业人员往往有更多、更专业、更优越的知识或信息,这种信息不对称性一方面加剧了普通人对专业人员的信任或依赖,另一方面也加剧了因为专业人员凭借个人在知识和信息上的优势而造成的伦理道德风险。很多恶性切机事件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这些从业人员谎称为特约商户的结算终端升级,利用特约商户的信任,篡改结算终端的后台程序,将终端绑定的其他收单机构变成自身后台,悄悄地实现了特约商户从其他结算平台到自身结算平台的迁移,直至被其他收单机构发现特约商户流失后采取挽救措施。

  其次,这种不对称性更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作为普通人,特约商户在选择支付结算服务商的时候并不能全部了解所有服务商的服务情况,更无法彻底了解某一家服务商的详细信息,这就造成了特约商户无法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优质服务商;而作为普通的消费者,更无从知晓特约商户所选择的支付结算服务商是怎样的境况,是否会损害自己的利益。这种信息不对称性往往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如前文中所描述的加装盗录设备窃取持卡人信息一样。而另一方面,那些自身条件不合格或服务不好的支付服务商,为了获得央行的认可或者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往往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这种逆向选择往往造成了更大的伦理道德风险。

  再次,因为电子金融支付过程中,许多环节都涉及一定的保密性,而且许多支付场景都在相关参与主体不当面的情况下完成交易支付环节,各参与方不知情、信息不对称的可能性就越大,而这种信息不对称性往往隐藏着一定的伦理道德风险,公正、平等、诚信更是无法得到保障。

  3.1.5 利民性:服务大众支付

  电子金融支付业作为社会公共服务事业的一部分,其内含的公益性毋庸置疑。电子金融支付业以其先进的支付技术为核心,服务于群众的支付环节,逐渐改变人们的支付习惯甚至是消费习惯,为人们的生活带来快捷和便利。这种利民性是电子金融支付业的社会性的内在要求和外在体现。

  利民性作为电子金融支付业的社会属性,与其作为经济主体的自利性看似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经济主体的自利性要求“价值(道德)中立”即不对经济行为进行“价值(道德)”判断,顺言之,可追求经济主体的利益最大化。

  然而,电子金融支付业作为社会公共服务事业的一部分,不可能完全摒弃价值判断而片面追求企业等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最大化,也不可能将企业经营行为变成慈善事业。故电子金融支付企业在实现企业经营价值时,务必将自利性与利民性紧密结合起来,只在将企业价值建立在利民性的基础上,把企业经营的根本理念与为社会大众服务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企业才能得以长久持续经营,经营情况才会越来越好,企业的经营价值也才能得以实现。

  在电子金融支付企业中,拉卡拉集团是将便民服务与企业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业内领军企业。拉卡拉集团从成立之初伊始,就把便民服务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力量,在全国布放便民支付终端,让生活缴费(水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等日常生活缴费)近在身边,成为国内便民支付点最多的电子金融支付企业,在获得社会和群众认可的同时,巨大的特约商户基数和海量的交易数据,为拉卡拉集团的发展注入了强劲的生命力,使拉卡拉集团成为第一批获得央行颁证的电子金融支付企业。至今,拉卡拉集团都是业内口碑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为其他同行树立了解决企业经济价值与企业社会价值之矛盾的榜样。

  电子金融支付关系到国计民生,其利民性作为外显性的伦理特性,必然要求所有参与主体都能维护这一彰显社会价值的特性。而那些把自利性与利民性对立起来的企业,同时也破坏了电子金融支付业的内在伦理要求。

  3.1.6 崇拜性:领导伦理问题凸现

  因为电子金融支付业的年轻,与行业的伦理道德失序,在时代机遇里成长起来的企业家,成为企业的核心与灵魂,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发展,甚至对整个行业都产生难以磨灭的影响。行业领导者与企业领导者的伦理道德观念,直接融入行业或企业文化,甚至成为企业文化的内核;领导者的价值观与世界观,更是深刻影响着企业的价值观,熏染着每一个从业人员。企业员工对创业成功的企业领导的崇敬之情在企业文化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下,逐渐演变成盲目的崇拜之情。在这种情境下,领导者的伦理道德素养被彰显得愈加重要。

  然而,由于环境与机制的不成熟,在电子金融支付业内,仍有伦理道德素养有缺陷的群体成为了这个行业内的一员,有的甚至成为企业领导者,而企业对企业领导的盲目崇拜,对这个企业、对行业、对社会造成的伤害不言而喻,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益民)就是实例。①广东益民的惨痛教训至今仍未消除,企业领导人的伦理修养给企业和社会可能造成影响也是无法估量的。可是,在电子金融支付领域内,企业对企业领导人的崇拜,已俨然成为一种企业文化,而这种领导崇拜文化,在感性中缺少了理性的反思与正义的追求,为企业埋下了巨大的伦理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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