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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食品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10-09 共6598字

  第 5 章 完善食品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5.1 完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

  目前,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还处于导入期,国家尚未扩大强制披露行业的范围,食品上市公司以自愿形式进行运作,因为缺乏统一的法律制度规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随意性大,这是致使食品恐慌的深层原因[57].

  为防止安全事件的发生,加强食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工作建设,正确引导披露行为,政府应出台有关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使得正确的披露行为得以执行。因信息披露行为受公司自有资源的限制,故此,政府应在政策上引导资源流向,鼓励资产规模较大、责任觉悟高的公司公布责任会计信息,提升文章所选行业上市公司信息的透明化,增强信息的可获得性。

  5.1.1 建立统一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准则。

  阳秋林(2013)指出,放大和缩小效应在社会责任会计领域尤为突出,公司习惯性地美化其信息,改善其在公众面前的形象[58].无论放大效应还是缩小效应都是主观上的信息美化行为,违背了真实性原则,无法充分发挥信息本身的作用。导致这一行为的根本在于目前尚不存在统一的披露准则。当前,因缺失统一的披露准则,而无法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主体的披露行为进行指导与监督。接踵而至的食品安全问题,使得食品行业上市公司备受关注,所以,有必要拟定食品行业上市公司的披露准则,并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改进与完善。

  政府作为有形之手,在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应充分调用该手段,将该行业上市公司的披露模式、内容进行统一,增强其信息的可比性,约束食品行业上市公司行为,将仅限于关注"股东利益"的视角提升到关心"整体福利"的层面,向更多利益主体提供相关的、可信赖的信息,通过统一的准则提高信息披露数量,改善信息质量。

  5.1.2 引导大公司发挥示范作用。

  在实证分析中,公司规模是广被验证的对象,且也是得出结论最为一致的要素,实证结论一致反映:公司规模和社会责任指数之间同方面变动。鉴于此,政府应当引导食品上市公司规模较大的企业发挥表率作用,营造良好的信息披露氛围。

  规模越大的公司得到的公众关注度越集中,为达到下调除经营成本以外的其他成本开支的目的,规模较大的公司发布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意愿更高。政府应当出台政策引导大公司积极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如优先发行股份、税收优惠政策、社会贡献奖等,对未按规定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公司,执法机关应当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给予违规公司应有的惩戒。总而言之,在引导食品行业大公司发挥示范作用的过程中,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胡萝卜"加"大棒"的政策,通过鼓励与惩戒双向引导,促使该行业上市公司积极履行职责,关注其他主体,践行社会责任,主动发布有关信息。

  5.1.3 引导资源流向,使重视社会责任的企业获得资源优势。

  资产较多、获利能力强的公司 CSDI(社会责任指数)高,这表明资源优势在较大程度上支撑着公司的社会责任实践。当前,社会责任会计处于推进的初期,履行广义的受托责任、发布与之相关的信息无疑是公司一项重大而又重要的成本开支,为了给予社会责任意识高的企业充足动力,相关部门应当联合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引导资源流向,给予这些公司在融资、信贷上的帮助。

  中国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有形之手",在社会责任会计发展的道路上亦是如此。当前,政府部门只注重经济效益考核,而轻视其他效益。为了加强政府的重视程度,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考核时,可将责任绩效归集到考核范围,从上到下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并结合优惠政策引导实施。政府部门的监管与指引,才能使社会资源向责任意识高的公司靠拢。目前,我国已有部分省市设有与社会责任有关的奖项,并给予积极履行此类责任的单位相关补贴;同时,部分金融机构也将信息披露指数纳入信贷考核范围,为达标的公司设立绿色信贷通道。

  5.2 提升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意识。

  目前,食品行业上市公司存在披露内容不全、同行业信息不具可比性、信息实用性差等问题。该类问题产生的根源是食品上市公司责任意识不高,消费者不关心生产自己生活所需的产品的公司,更无从谈起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认识。万寿义为探究到底是何种因素影响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他选取了多年度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最终表明公司对责任的重视程度是至关重要的因素。笔者以食品上市公司为研究客体再次验证了这一观点。故此,从根源上改善信息披露的实际情况,解决食品行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关键是消费者增强关注意识,公司提升对广义受托责任的重视度,积极投身于社会责任活动,完整发布有关的会计信息。就公司层面而言,增强责任意识关键在于完善治理结构。只有完善了内部治理结构,公司才能从上到下重视广义责任的履行与信息的披露;同时,也能从体制上确保此方面信息披露落实到位。

  5.2.1 提升消费者的关注意识。

  邓婷婷等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消费者非常清楚公司社会责任概念的仅 1.9%,即使加上比较清楚的人数,该比例仍低于 20%;基于此,他们指出公司的履责行为不能影响产品需求者的购买行为[59].源于此,柠檬效应顺势而生。公司的行为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改变柠檬效应的关键是让消费者认清现实,增强其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认识。消费者关注意识的影响,仅限于其有较强的公司社会责任观念时,公司的社会责任实践方能刺激消费者的选购欲望,最终诱发购买活动。因此,消费者的责任意识观念对社会责任会计建设的影响重大,应当注重消费者对公司社会责任意识的树立,让消费者成为监管主体和受益者。

  我国消费者自主维权观念淡薄,对待侵权事实秉持"吃一堑,长一智"的原则。即便有维权意识,但这种维权是小范围的,惩罚对企业而言亦是不痛不痒。

  鉴于此,应当成立第三方信息公开平台。该平台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信息,将受理信息反馈到企业,要求企业在 15 日内举证;凡是未在规定时间内举证或举证不充分的,一律将投诉信息公开。除此之外,还应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引导消费责任意识,鼓励其关注产品供应者的责任履行情况,保障自身利益。

  5.2.2 健全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的重视程度与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息息相关,只有公司真正重视该方面数据资料的披露才能从本源上改善信息质量。然而公司是否重视、如何重视的关键在于内部的治理结构;因此,提升公司重视程度的实质是改善公司治理。

  健全治理结构,走出局面治理困局,让全方位治理走进公司治理体制,鼓励其他利益主体参与治理。治理结构是社会责任的基石,亦是确保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得到完整发布的保障机制。利益相关者观要求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平衡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履行"企业公民"的职责,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全方位治理主张利益相关者投身公司治理,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的协调互动,这就要求公司完善股东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建立债权人监事制度等。考虑食品行业的特殊性,食品上市公司可成立专门的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四大委员会处于同等地位,负责公司内部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和公司外部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事件的处理、举证以及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理,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5.3 构建并完善食品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体系。

  20 世纪 70 年代,法国政府从政策高度重视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的构建,并以法令形式明确了"社会资产负债表"的地位,法国成为当今世界 CSDI最高的国家。目前,中国食品行业上市公司在该方面的信息披露水平低、信息可靠性差、不具有可比性,导致这一现状的关键原因是:缺乏一套可行的披露体系。

  由上文可知,此项信息披露应反映行业各自独有的特征,符合行业持续前进的需求。故此,建立一套适合于食品行业的特征的信息披露体系是相当有必要的。

  5.3.1 食品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体系构建原则。

  1、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是指公司须根据实际情况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社会责任会计是基于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而产生的,利益相关者需要了解公司受托责任的履约情况,只有真实的信息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为了保证食品上市公司在利益相关者心中的良好形象,公司应当确保其提供的信息客观、准确、真实,避免发布影响正确决策的不良数据信息,为食品上市公司在此新领域的信息披露体系奠定良好的基础。真实性原则在该领域信息披露体系中仍为首要原则。

  2、全面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指食品上市公司应当全面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包括社会责任的方面的内容,应当体现已履行的责任,也应含有未履行的责任,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食品行业上市公司不应趋利避害,仅反映对其有利的责任信息,把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变相成为公司形象宣传册。食品行业上市公司应当向信息需求者发布全面的社会责任信息,让其从整体上深入认识企业社会责任,满足决策效率要求,避免信息的放大与缩小效应。坚持全面披露原则,让利益相关者掌握详尽的信息,促使其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

  3、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原则。

  截止当前,国家还未针对食品行业出台强制性的社会责任披露规定,在信息披露的硬性手段上暂不能体现影响[60].然而不断冒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人心惶惶,并且已经危及到公众的身体健康与人身安全;因此,需要采用强制手段使得食品行业上市公司的生产与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在披露体系构建的最初时段,笔者主张应当根据具体内容,采用强制性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相结合的原则。食品质量安全是食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中之重,会同投资者权益、员工权益等,此类内容须采用强制性原则。在责任分类当中,社区责任、社会捐赠是最高级别的要求,现阶段不易强制企业履行该部分责任,因而上述两类信息可以根据公司自身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反映。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原则,不仅可以解决当前公众的恐慌,还能满足其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需求,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负担。

  4、定量信息与定性信息相结合原则。

  社会责任会计涉及范围广泛,其包含的部分指标无法量化。因而在进行此方面信息披露时采用全范围量化反映不具有可行性。其次,出于成本效应原则公司不愿花费大量的财力与物力量化所有社会责任信息。鉴于此,笔者认为对于确实无法量化的信息允许企业以定性信息进行反映,自愿性披露的信息鼓励企业以定性信息进行描述,其他信息企业应当采用定量方式进行阐述。定量信息和定性信息相结合原则是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本质要求,也是推动该方面信息披露体系走向完善的必经之路。

  5、可比性原则。

  可比性原则要求公司自身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前后期可比,也要求同行业不同公司之间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统一口径是实现信息可比性的关键。

  这就需要对相同或类似的经济业务以相同的方式进行核算与反映,从而确保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横向与纵向的可比性。可比性原则为食品上市公司提供了参照,让各公司明确自身的发展,同时让其了解在行业中所处的位置。

  5.3.2 食品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体系构建内容。

  食品行业的特殊性要求食品行业上市公司以食品质量安全为信息披露的重点,从食品质量安全、投资者权益、员工权益、消费者权益、国家及社区、环境保护及社会公益七个方面进行信息的披露。

  为了更确切地将食品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体现出来,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应以量化信息为主,对于确实无法量化的信息辅以文字描述。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从生产销售流程予以反映,包括原材料采购环节、运输环节、生产加工环节及零售环节,此类信息属于可量化反映信息。对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无法量化的信息,食品上市公司应当以文字描述形式反映在社会责任报告之中。文中投资者权益是广义上的概念,包含股权投资人与债权投资人;主要采用资产报酬率、成本利润率等进行反映。员工权益是社会责任会计关注较早的部分,主要采用工资与福利支出、职工培训支出等指标反映企业对员工的关注与重视程度。企业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程度主要通过产品合格率、退货率、顾客满意度等指标进行衡量。国家及社区主要通过纳税比率、违规次数、社区捐赠等反映。环境保护在食品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中仅次于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应当以量化信息为主,定性信息为辅。量化信息包括环保投入、投入产出率等,定性信息包括生产中使用的可再生或可循环使用的材料。社会公益主要从慈善、捐赠等给社会带来的总体效应予以反映。

  食品上市公司的资金与精力是有限的,现时段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应有的放矢。公众对食品行业上市公司社区责任及社会捐赠的诉求并不高,且社区责任难以量化,因而文章认为该部分内容可采用自愿披露原则;而食品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信息关系重大,须采取强制披露原则,并以量化信息披露为主,辅以非量化信息。

  5.3.3 食品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体系构建模式。

  目前,国内学者对披露模式的主张不一。较多文献主张仿照财务报告模式,确认社会责任资产、负债、收益,以社会责任三大报表为载体披露相关信息。部分学者认为可参考英国的披露模式,综合考虑中国公司具体特征,以增值表形式反映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然笔者不赞成上述任一。社会责任会计涉及范围广,部分指标无法量化反映;其次,各利益主体所需要的信息各不相同,学识水平存在差异;因此,文章指出仿照财务会计三大报表的模式有欠妥当。然仅以增值表的模式又难免过于单一。因此,笔者主张采用社会责任会计报告模式。食品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报告应包括突显行业特征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指标表以及增值表、资产权益表、利益相关者权益表。

  目前,食品上市公司主要采用财务报表附加列示和描述性社会责任报告的模式发布信息。财务报表附加列示指以年报为依托,增加社会责任信息予以反映。

  该种模式的优点在于提供了量化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但披露的信息不具有完整性,且容易与财务报表本身内容产生混淆。目前,食品上市公司主要采用描述性独立报告模式,此模式是指以文字概括为主,并辅以数字与图片。该模式的优点是简单易行,但信息缺乏信服力,因此亦不可取。笔者主张食品上市公司采用定量信息与定性信息相结合的形式披露有关社会责任方面的数据资料,定量信息以食品质量安全信息指标表、资产权益表、增值表、利益相关者权益表予以体现;定性信息则根据食品企业自有信息给予反映,如"开放工厂"图片,企业获得的各种奖励、证书,资格证明,员工活动等。

  5.4 加强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

  目前,不管针对何种披露模式,来自外部的监管都是空白的,信息的真实性有待验证。食品行业应增强行业自律,借用行业力量,加快社会责任会计建设;其次,为保证和提高所披露的责任会计信息质量,建立健全第三方审计制度亦是必要之举。

  5.4.1 加强行业监管力度。

  当前,食品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健全,计量方式、披露内容与模式仍有争议,难免存在同一行业披露模式、内容百态之状。行业协会对行业的引导与壮大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在推进食品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建设的过程中仍需发挥行业的力量。社会责任会计发展初期,食品行业应当根据已有制度与规范从变中求定,汲取适合食品行业上市公司的披露内容、模式等;在国家出台统一规范前,以行业名义加强该方面信息披露管理,使得信息披露有重点、有行业特色、具有可比性。

  监管是确保政策得到有力执行的保障。因此,食品行业需注重后期监管措施的制定与执行。目前,在社会责任会计方面,食品行业未被划定在强制范围之内,不存在外在压力难免出现懈怠之景。为保障持续性信息披露行为,食品行业应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监管措施,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公众平台予以公布,增强外压之势。食品行业的自律性行为,能改善食品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披露现状,使社会公众逐渐恢复对食品行业的信心,保障食品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5.4.2 实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审计制度。

  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终极目的:向利益相关者提供有价值的数据资料,故而坚持信息的"真实性原则"意义重大。据笔者收集的资料显示,2015 年食品行业上市公司发布的 15 份社会责任报告均未聘请有关方进行审计,信息的可靠性值得商榷。与财务会计一样,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亦需要审计来增强信息的可靠性,只有经过审计的社会责任报告才更具有说服力,更能增强利益相关者的信赖。

  社会责任会计涉及范围广泛,其侧重点亦有别于财务会计,不只是注重经济责任与财务收支的审计。因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审计制度不可照搬已有的财务会计审计制度。在推行审计制度的过程中,应注重培养审计人员对食品的认识,增强业务适应能力,拓展安全知识,从深度与广度上增强业务能力,切实维护公众利益,改善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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