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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金融下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缓解的困境与对策

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 作者:张磊吴晓明
发布于:2018-12-13 共8813字

  摘要:数字化金融主要通过精准画像机制、供给侧竞争机制和智能风控机制形成用户的信用资本,促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并激励中小企业优化经营效率,在提高资金供需双方的信任度与匹配度的同时,也显着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和违约风险。由于局部领域存在较高风险、社会征信体系建设较为滞后以及科技融入的层次较低,导致数字化金融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方面的功能无法有效发挥,要从加强高风险领域监管、推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和深化金融科技深层次融合等三个角度采取切实对策,以充分发挥数字化金融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方面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数字化金融; 中小企业; 融资约束;

  作者简介: 张磊(1983-),男,山东泰安人,副教授,从事中小企业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研究;; 吴晓明(1975-),女,四川西昌人,教授,从事新能源经济和区域经济研究。;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部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路径重构与政策创新研究”(17BJY078)阶段性成果;

  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尤其是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新常态背景下,中小企业对于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占全部市场主体数量的比重已经超过90%,更重要的是,中小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占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的80%,对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和税收的贡献均超过50%,新增专利占比更是达到70%.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已经成为我国新旧动能转换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环节,但是我国中小企业当前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国家信息中心公开的数据,全国有超过七成的中小企业流动资金需求无法得到满足,超过六成的中小企业无法获得长期贷款,导致我国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毫无疑问,资金问题已经成为威胁我国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国内外学者均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研究。林毅夫和李永军(2001)基于经济人假设,认为中小企业在利益的驱动下,具有向资金供给方传递虚假信息的动机,从而形成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1].Saeed和Sameer(2015)也认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在于透明化程度低,金融机构难以确定企业的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这大大提高了这些机构所面临的道德风险,从而显着降低了其愿意提供的资金数量和贷款规模[2].

  数字化金融的出现则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可行的路径。赵岳和谭之博(2012)基于信息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对比电子商务引入前后的信贷模型,发现引入电子商务能够大大缓解资金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从而起到替代担保资产,甄别企业信息的作用[3].Zavolokina(2015)指出,数字化金融通过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极大地拓展了信息的获取渠道,因此可以提高中小企业获取资金的灵活性、安全性和效率[4].贾军和邢乐成(2016)发现,IT技术能够有效扩展金融的服务边界,从而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5].姚博(2017)对比了数字化供应链金融和传统的供应链金融,结果发现前者由于建立了在线供应链内部的封闭授信系统,有效弱化了实物抵押的要求,提高了授信的审批效率,从而显着改善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效果[6].靳彦民(2010)、吉晓雨(2012)和谢平等人(2014)指出,现阶段互联网金融领域仍存在广泛的市场失灵,电商平台线上贷款面临法律、政策和监管等多重因素的挑战和威胁,网贷平台也存在盲目扩张、监管薄弱和风控能力较差的问题。何启志和彭明生(2017)还发现,互联网金融的逐利性导致其大部分资金都流入消费金融和房地产等领域,因此对于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作用并不明显。由此可见,数字化金融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方面仍面临一系列的困境,本文对此在系统性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借鉴。

  一、数字化金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机制分析

  数字化金融是指网络技术和金融的有机融合,主要包括三种模式:电商平台模式、网贷平台模式和传统金融数字化模式。因此,数字化金融并不是简单的“互联网+金融”,而是将互联网的技术和精神有机地融入金融行业中,从而衍生出的一种全新的金融形式和金融业态。相较于传统金融,数字化金融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机制来缓解中小企业所面临的融资约束问题。

  (一)通过精准画像机制形成用户的信用资本,提高资金供需双方信任度

  信息不对称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源所在。在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信用信息不了解的情况下,企业只能通过抵押或者担保的方式获得贷款和资金支持,但中小企业通常规模较小,抵押资产不足,也缺乏必要的担保,因此很难从正规的金融渠道获得信贷支持,只能求助于民间金融。民间金融的贷款成本不但大大高于正规金融机构,而且常常存在违法经营和暴力催债等问题,使广大中小企业备受“贷款难、贷款贵”问题困扰。

  数字化金融能充分利用社交网络、移动互联网和供应链对中小企业进行精准画像。由于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会涉及多个利益相关者,每一个利益相关者都能从某一个侧面反映资金需求者的资产规模、经营状况和信用水平,所有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集合在一起就可以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资金状况和发展前景,从而缓解资金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进一步来说,在数字金融时代,金融机构不仅可以获得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信息和信用等级,还可以从大量非结构化的低价值密度信息中提取出关于企业还款意愿和能力的真实信息,从而实现对企业画像的精准描绘,这些画像将构成中小企业的信用资本并成为中小企业能否获得信贷支持的关键依据。

  此外,数字化金融也使供应链成为获取企业相关信息的重要渠道。在数字化金融出现之前,金融资源主要集中在供应链核心企业周围,在数字化金融出现之后,供应链各环节企业的相关信息尤其是信用信息都可以被有效地搜集整理并在供应链内部进行共享传播,这就可以将金融服务扩展至整个供应链所有环节,并及时将失信企业排除在供应链之外,实现供应链整体的可持续发展。

  (二)通过供给侧竞争机制促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增强资金供需双方的匹配度

  对大型金融机构来说,中小企业资金需求规模小、需求频次高、需求周期短、市场风险大,因此长期以来缺乏向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的积极性。随着大量中小金融机构的设立,中小企业获得的信贷支持开始持续增加,即使如此,大量的中小企业信贷需求仍无法被满足,因此资金的供给和需求之间存在严重的不匹配。数字化金融出现之后,以阿里巴巴和腾讯为代表的互联网巨头向金融领域进发,并以方便快捷和高收益吸引了大量资金,在此基础上,电商平台依托其庞大的资金池和信息优势向广大的中小企业提供更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对传统的金融机构形成了巨大的竞争压力,迫使其不断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以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从而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资金供需双方的不匹配问题。

  与此同时,随着金融领域竞争的加剧,如何吸引更多的客户和资金成为各金融主体努力的方向。一方面,电商平台和传统金融机构不断开发新的风险更低、收益更高的金融产品以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另一方面,各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服务,缩短审核周期,降低交易成本,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好的信贷支持。两个方面都在不断改善着资金供需双方的匹配度。此外,互联网金融平台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了对接的渠道,资金供给者可以通过中小企业发布的融资信息以及平台提供的企业经营状况和信用等级自主选择投资对象,中小企业也可以通过更加灵活的资金筹集方式和更具创意的产品展示来吸引投资者,从而大大提高了资金供需双方的匹配程度和匹配效率。

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山东中小企业融资创新

  (三)通过智能风控机制激励中小企业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和违约风险

  在数字化金融出现之前,中小企业作为资金需求者一直都面临高融资成本的问题,而金融机构作为资金供给者则一直受到高违约风险的困扰,所以中小企业融资难始终是金融领域的“顽疾”,数字化金融的出现为消除“顽疾”提供了可能。一方面,数字化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供应链、经销商、供应商、海关、税务、电力、核心管理人员社交信息,以及企业在电商平台上产生的资金流、信用记录、产品结构、投诉纠纷、仓储周转等多种渠道获取企业相关的数据和信息,形成准确的信贷评估结果;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机构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建立起一套“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智能风控体系,其以大数据为基础,从大量低价值密度的非结构化信息中提取出关键信息,并要求中小企业的核心管理人员实名注册登记,一旦发生信贷违约,则通过网络平台对相关的企业和管理人员进行披露,大大提高了企业的违约成本,而且一旦出现企业贷款违约,则由供应链的核心企业承担清偿责任,最终显着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违约风险。与此同时,为了帮助中小企业适应数字化金融的发展,以互联网财税服务和代理记账服务为代表的规范数字化管理体系应运而生,这些服务不仅可以帮助企业积累多维度的有效客观数据以提升企业画像的精准性,还可以帮助中小企业形成智能风险预警机制,规范其财税管理框架,激励企业提高经营效率、抵御财务风险,为提升数字化金融服务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效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数字化金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困境分析

  从理论上来说,数字化金融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但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导致其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一)局部领域存在较高风险

  数字化金融主要包括电商平台、网贷平台和传统金融数字化等三种模式。电商平台模式依托于具有丰富互联网运行经验、尖端计算机技术、高智能风控系统和低风险货币基金的大型电商,雄厚的资金实力和高科技水平使其能够较好地控制各类风险。与此同时,传统金融机构具有丰富的金融服务经验、巨大的资金体量和完善的风险控制系统,金融数字化的发展并不会对其造成很大的冲击。相对于电商平台模式和传统金融数字化模式,网贷平台模式的风险显着。具体来说,网贷平台模式作为一种联结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者的桥梁,对于有效提高供需匹配度、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具有重要意义。监管当局为了尽快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对网贷平台发展采取了自由放任的态度,导致该领域监管缺失,为风险的集中爆发埋下重要隐患。正是由于政府监管的缺位,使得大量缺乏资质和诚信意识的投机之徒涌入该行业,以虚假标的、期限错配、自融担保和资金池为代表的庞氏骗局层出不穷,再加上广大的投资者缺乏必要的金融安全常识,为高回报率所引诱,导致大量资金在短时间内涌入网贷平台,形成互联网金融的虚假繁荣,造成泡沫破裂、平台爆雷、投资人损失惨重的后果,最终损害了整个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环境[7].更重要的是,对于那些正常合法经营的网贷平台而言,一方面由于缺乏必要的经验和完善的风控体系,使其难以对中小企业的违约风险有精准的把握;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披露和共享机制,导致部分借款人凭借其较高的信用在不同的平台进行重复拆借,大大提高了违约风险。由此可见,作为数字化金融重要组成部分的网贷平台存在较大风险,这种局部风险会从整体上限制数字化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缓解。

  (二)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滞后

  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根源在于资金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即资金供给方无法获得关于资金需求方中小企业信用水平的权威评价。尽管数字化金融的发展使得平台企业可以从利益相关者、税务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保机构、海关、社交平台和大量的低价值密度非结构化数据中提取关于企业信用的真实信息,但是这种评价仍是单薄和不全面的。为了改变这一状况,2018年3月19日,我国成立了百行征信有限公司,采用“互联网+大数据”的征信采集模式,标志着我国的征信体系建设在市场化改革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该征信体系主要服务于个人征信。我国企业征信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小企业在金融机构的信贷信息,能查询到的企业信息主要是那些有信贷记录的企业用户,而那些没有信贷业务的企业用户则无法查询到其相关的信用信息,所以,我国目前的征信系统对于企业用户的涵盖范围是十分有限的。此外,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滞后还与中小企业自身有密切关系。一方面,中小企业自身的数字化建设较为滞后,很多重要信息不能及时进行数字化处理,难以适应数字化金融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很多中小企业对数字化金融的认识存在误区甚至是抵触心理,担心自身关键信息和数据被泄露,不仅不主动进行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甚至还排斥数字化金融,阻碍了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三)科技融入层次较低

  数字化金融的本质是将互联网技术和精神融入金融中,因此金融与科技结合的深度直接决定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缓解的程度。从目前来看,我国数字化金融发展还处于较低水平,金融与科技融合的层次还亟待提高[8].一方面,我国传统金融机构的数字化改革迟缓,难以适应数字化金融发展潮流。传统金融机构作为非数字化时代的金融巨头,长期以来缺乏有效竞争,在科技人才培养和创新投入方面严重不足,直接限制了其在数字化金融方面的发展速度。传统金融机构对于数字化金融的认识还不到位,根据普华永道发布的《2018年中国金融科技调查报告》显示,我国有近60%的传统金融机构仅仅将数字化金融视为后台部门或者单独的职能部门,还有超过20%的传统金融机构并不清楚数字化金融的定位,直接导致传统金融机构对金融科技的应用开发严重不足。相比微信和支付宝,传统金融机构的APP很难融入金融场景,导致用户群体有限。更重要的是,对于互联网科技的认识不足还导致传统金融机构缺乏必要的互联网思维,使传统金融机构对内部的信息尤其是非结构化的低价值密度信息利用效率低下,并且传统金融机构之间也难以实现信息和数据共享,严重降低了对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服务效果。另一方面,虽然以腾讯和阿里巴巴为代表的互联网巨头在科技与金融的结合方面走在了前列,但还远未达到金融和科技的深入融合。目前的电商平台数字化金融模式仍处于对金融科技的堆叠和简单应用阶段,相对于中小企业用户庞大的数量、变化的需求和复杂的经营行为,目前的数字化金融还无法对企业用户进行全面画像,也就不能准确地对其信用和风险进行评估,从而难以缓解中小企业所面临的融资约束。

  三、数字化金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对策分析

  为了充分发挥数字化金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作用,更好地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应采取如下对策。

  (一)加强对数字化金融高风险领域的监管

  网贷平台模式是数字化金融中风险最高的领域,因此,政府要加强对网贷平台模式的监管。一是改变传统的审批流程,完善相关监管机制。过去在对网贷平台监管中,政府对于网贷平台的经营实行较为宽松的进入限制,并对相关的风险实行事后追查、究责和惩罚,不利于风险排除。政府必须加强对网贷平台资质的审核,将个人信贷和企业信贷进行严格区分。与此同时,要明确数字化金融的监管主体,建立行业监管协会,实行混合监管。二是挑选具有较好资质、较高创新能力和较强技术优势的网贷平台企业作为试点,实行“宽松监管”.目的是将风险防控和金融创新有机结合在一起,对于那些试点企业实行较为宽松的监管制度,允许这些企业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资金供需双方的优势和特点对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大胆创新,以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三是建立联合担保制度,由政府出面牵头成立中小企业担保资金池,为中小企业的信贷业务提供必要的担保,减少网贷平台企业面临的违约风险,同时完善网贷平台金融机构的呆坏账处理机制,建立数字化金融企业的有序退出机制,保障互联网金融秩序的稳定。四是推进网贷平台与政府和传统金融机构的创新性合作,加强网贷平台的信息披露和数据共享机制,加大对资金供给者的金融教育,督促其树立正确的投资观。网贷平台必须加强与政府部门和传统金融部门的合作,充分利用这些部门和机构的信用优势、资金优势和信息优势,加大对融资项目信息的甄别、披露和共享力度。在帮助网贷平台树立正确的风险收益匹配意识的同时,要纠正其对未来发展过度悲观的预期,为数字化金融推广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推进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社会征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推进数字化金融服务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实现质的突破的重要环节,只有建立起权威的、公开的中小企业征信体系,信用才能成为一种资本,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一是积极推进企业征信体系建设的市场化进程。政府虽然在社会征信体系尤其是企业征信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如果不引入市场化规则,就难以真正实现企业征信建设的创新性突破。必须继续加大对企业征信机构的整合力度,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对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深度挖掘,并逐步建立征信企业行业自律组织,积极引入外资征信机构,通过市场竞争,推动企业征信体系的创新和完善。二是政府和企业都要加强对信息数据的披露和共享程度。一方面,政府部门掌握了大量的企业征信数据,这些数据分散在财税、社保、银行、保险、统计、证监等部门[9],未来可以成立一个单独的信息搜集和共享部门以充分利用这些有价值的信息数据;另一方面,企业自身也要加强数字化和信息化建设,提高财务管理和信息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充分利用第三方互联网财税公司的专业优势和技术优势,全面记录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产品研发、客户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生产营销和财务状况信息,并重视对非结构化的低价值密度信息的储存和保管,为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提供必要的数据和信息支撑。三是充分利用供应链数字化的契机,推动数字化金融的跨越式发展,提高数字化金融主体对企业信息的安全保障能力。供应链是数字化金融发展的重要载体,供应链上的企业不仅可以进行相互担保,还可以相互监督,使链上所有企业都能更好地融入数字化金融体系[10].供应链企业尤其是核心企业要加强供应链整体的数字化建设,推进数字化金融良好生态的形成。与此同时,数字化金融机构在促进企业信息披露和共享的同时,也要加强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建设,确保企业的核心关键信息不被盗取和泄露,打消中小企业的后顾之忧,促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的顺利开展。

  (三)深化金融与科技的深层次融合

  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解决程度从根本上取决于金融和科技的融合深度,只有继续深化金融与科技的深层次融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一是大力推进传统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进程。传统金融机构作为我国金融行业的主体,其数字化进程直接关系到整个数字化金融的发展水平。推进传统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进程,要认识到数字化金融既不是后台管理,也不是单独的职能部门,而是一种全新的服务理念和运营模式。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数字化金融研发的投入力度,加大数字化金融专业人才培养,通过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和移动社交平台等搜集整合用户信息,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进行客观评价,以更好地满足用户需求;另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还要充分发挥自身的金融服务经验和风险防控体系优势,将数字化金融与风险防控有机结合,提高整个数字化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高效性,实现弯道超车,一举超越各大互联网巨头,使数字化金融重回金融服务的本质。二是各大电商平台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经验和计算机技术优势,使金融和科技的融合达到更高层级的水平。从本质上来说,数字化金融并不是简单的“互联网+金融”,而是一种基于互联网技术和思维的全新金融解决方案,最终目的还是要落脚于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所以各大电商平台一定要转变理念,从“以产品为中心”切实转向“以客户为中心”,推动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三是扩大金融与科技融合的广度。金融和科技的深度融合不仅体现在融合的深度上,还体现在融合的广度上。融合广度就是指数字化金融不仅要服务于发达地区的企业和居民,还要服务于落后地区的企业和居民,扩大金融和科技融合的广度依赖于以国有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所以加快传统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进程不仅具有显着的经济效益,还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

  未来,我们将继续深入分析每一种数字化金融模式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方面所具有的优势和劣势,并结合案例说明如何将电商平台模式、网贷平台模式和传统金融数字化模式有机结合以推进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需要注意的是,数字化金融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业态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其未来不仅取决于政府的政策,还取决于社会大众的态度。尽管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初期出现了一系列平台爆雷、公司跑路的风险和问题,但这些只是历史大趋势中的一段小插曲,数字化金融的发展潮流也不会因为这些小插曲而改变走向,所以,我们应该做的不是回到过去,而是更好地拥抱未来,为数字化金融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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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Lee Zavolokina.FinTech Transformation:How IT-Enabled Innovations Shape the Financial Sector[J].Financial Innovation,2015,(5):7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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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姚博。数字供应链金融促进中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研究[J].上海金融,2017,(12):48-50.
  [7] 董娟,李骁原。互联网金融领域刑法规制探究[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S1):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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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丁新正。优化我国中小微企业营商法制环境的路径研究--以重庆为个案[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8:113-122.
  [10] 房建奇,沈颂东,亢秀秋。大数据背景下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思路与对策研究[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1):21-27,168.

作者单位:西南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原文出处:张磊,吴晓明.数字化金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机制、困境与对策分析[J].理论探讨,2020(05):1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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