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堂首页 | 文献求助论文范文 | 论文题目 | 参考文献 | 开题报告 | 论文格式 | 摘要提纲 | 论文致谢 | 论文查重 | 论文答辩 | 论文发表 | 期刊杂志 | 论文写作 | 论文PPT
学术堂专业论文学习平台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法学论文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一人公司实际操作中的法律风险与规制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6-01-11 共2055字

  引言

  所谓一人公司,指的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产业不断兴起和发展,个人资本力量日益增强.个人资本经营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并且是法律风险降到最低,迫切需要有限责任制度,此时,为了适应这种需求,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人公司便应运而生.但一人公司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应当谨慎对待.

  一、一人公司的法律风险

  ( 一 ) 不利于保护债权人在我国,从《公司法》的规定来看,一人公司实际上就是一人有限公司,因此,一人公司的股东对外承担的有限责任,这样的公司结构不利于对债权人的保护.由于公司的股东对外承担的有限责任,债权人并不能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能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一旦一人公司经营失败,出现倒闭的情况,那么债权人的利益将会受到巨大的损害,甚至是不可挽回的损失.

  ( 二 ) 滥设一人公司虽然我国《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是 10 万元人民币,但是随着个人资本力量的逐渐增强,法人可以设立多个一人公司.不仅如此,实践中还存在着多个实质上的一人公司,比如采用挂名股东的方式,规避法律对股东人数的限制,成为实际上的一人公司,再如成立公司后,通过转移、赠与等方式变成实际上的一人公司.这些做法都突破了《公司法》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和对一人公司的限制,会造成一人公司的滥设,加大对市场经济的危害.

  ( 三 ) 一人公司的治理结构过于简单由于一人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人,因此,实际上是不存在股东会这一权力机构的,一人公司的股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所有股东会的权力,这就会使一人公司的股东的权力过大.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和追逐利益角度来看,这不利于对债权人的保护.另外,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一人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这就大大减少了一人公司内部对股东和管理人员的监督.从此可以看出,如此简单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利于公司的发展和债权人的保护.

  ( 四 ) 相应的制度不健全就我国而言,与一人公司相配套的制度还不是很健全,这在一定程度上使一人公司缺乏有效的监督.在公司经营中,经常会出现一人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滥用股东权利、虚报信息等违反《公司法》的规定.除了法律存在一定的漏洞外,相应的配套制度不健全也是原因之一.比如一人公司的企业信用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督制度等等.如果这些制度不能和法律形成有效的配合,那么一人公司势必还会存在损害市场经济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二、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

  ( 一 ) 对滥设一人公司的规制自从 2006 年我国《公司法》修正以后,一个自然人已经不能设立多个一人公司,已经设立的一人公司不能再设立新的一人公司,这在法律上是一个进步.但是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对这些公司应当予以法律规制.例如对实质上是一人公司的有限公司进行及时的公司性质变更等.再如日本和德国公司法均规定了一人公司唯一股东的登记和公示制度.

  ( 二 ) 完善一人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一人公司是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这就是一人公司缺乏有效的公司内部监督,极易造成一人公司股东的权力的滥用.因此,需要对这样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完善.由于一人公司的特殊性,即便是设立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可能都不会起到应有的作用,因此,此时需要加强监督.我国《公司法》已经明确规定对一人公司实行年终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制度,即一人公司需要在年终向会计事务所提供财务报告以供审计.另外,还需要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督,发挥现有工商部门对公司监督作用的基础上,加强税务和审计部门对一人公司的监督力度,使政府部门和会计事务所形成双重监督.

  ( 三 ) 股东个人财产的公示制度由于一人公司的股东是唯一的,且股东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因此,一人公司的财产和股东的个人财产极易造成混淆,这就会使一人公司突破法律的规定,容易对第三人造成损害.虽然我国公司规定了一人公司人格否定制度,但是在实践中仍然不足以防止债权人的利益遭受损害,或者说人格否认制度只是一种事后的救济,不能起到预防的作用.因此,在现行的法律中规定相应的股东个人财产公示制度是很有必要的,有助于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的区分,能起到预防的作用.

  ( 四 ) 完善企业信用体系目前,我国企业的信用体系还不是十分完善,这也是市场中大量存在皮包公司、损害债权人利益、股东虚报信息等情形的原因之一.鉴于一人公司所具有的特殊性,建立并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是非常必要的.对待一人公司而言,由于一人公司股东是唯一的且具有实际控制权,因此,企业的信用应当与股东个人的信用相关联,充分保证一人公司的信用度.

  三、结语

  综上所述,一人公司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但是由于其与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较,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需要谨慎对待.在实践中,一人公司存在滥设、公司治理结构过于简单、相应配套制度不健全、容易损害债权人等法律风险,所以需要在法律上对其进行严格的规制,同时,也需要相应的市场制度进行引导和监督.只有这样,一人公司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更好地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伟航 .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 [J]. 商业研究 .2002(08).
  [2] 李哲袅 . 关于我国一人公司风险防范制度研究 [J]. 商界论坛 .2006(12).

相关标签:
  • 报警平台
  • 网络监察
  • 备案信息
  • 举报中心
  • 传播文明
  • 诚信网站